关于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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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激发企业自主创新活力,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我市工业高质量发展和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科技强桂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市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财政从本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对企业先期投入的自主研发经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该补助属奖励性后补助(以下简称奖补),由企业自主统筹用于后续研发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上一年度自主研发经费支出额,是指企业上一年度自主投入开展研发活动并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

2、策的研发经费支出数额,不包含来自各级政府部门的科技活动资金。本办法所称企业上一年度自主研发经费增长额,是指企业上一年度自主研发经费支出额对比前三年度(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份计算)支出额平均值增长的数额。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瞪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是指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瞪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本办法所称独角兽企业是指市场上成立时间较短(成立不超过10年)、由投资人或者估值机构估值超过10亿美元的创业公司。第五条该奖补工作主管部门为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或委托专业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对企业申请奖补资金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第二章奖补对象与方式第六条本办法的奖补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市行政

3、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良好科研信用的企业。(二)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且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期结束之日止已向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并享受了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实际研发费用额超过100万元(含)的企业。第七条奖补资金采取一次性拨付经费的方式,实行诚信化管理,无需签订项目合同及开展结题验收。第三章奖补标准第八条奖补由基础奖补、专项奖补和增量奖补三部分组成,具体标准如下:(-)基础奖补基础奖补总额占当年财政奖补资金预算总额30%o若企业申请的基础奖补总额超出当年财政奖补资金预算总额30%的,按相应比例调减奖补标准。基础奖补按企业上一年度自主研发经费支出额分段核算、累

4、计奖补。企业上一年度自主研发经费支出总额超过IOO万元、不足1000万元(含)的,按支出总额的3%核算;企业上一年度自主研发经费支出额超过IOOo万元的,按支出总额的4%核算。年度内单个企业基础奖补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若企业上一年度自主研发经费支出额超过20亿元(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补,不受200万元的限制。(二)专项奖补专项奖补总额占当年财政奖补资金预算总额30%o若企业申请的专项奖补总额超出当年财政奖补资金预算总额30%的,按相应比例调减奖补标准。专项奖补分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奖补、瞪羚企业认定专项奖补、独角兽企业认定专项奖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奖补。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

5、业认定的企业,按上一年度自主研发经费支出额4%核算,且奖补金额不超过10万元;再认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上一年度自主研发经费支出额5%核算,且奖补金额不超过15万元;首次实现“双升”的企业(即高新技术企业升级为规上企业或规上企业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增加1%核算额度,且增加额度不超过5万元。瞪羚企业认定专项奖补。获得当年度瞪羚企业认定的企业,按上一年度自主研发经费支出额10%核算;年度内瞪羚企业认定专项奖补金额不超过30万元,且在本办法实施期限内只给予一次奖补。独角兽企业专项奖补。进入当年度独角兽企业榜单的企业,按上一年度自主研发经费支出额10%核算;年度内单个企业独角兽企业专项奖补金额不

6、超过1000万元。同时满足多个专项奖补条件的,只可申请一项,不予叠加奖补。(三)增量奖补增量奖补总额为当年财政奖补资金预算总额40%与基础奖补、专项奖补部分的剩余资金之和。按企业上一年度自主研发经费增长额的一定比例(独角兽企业10%、瞪羚企业6%、国家高新技术企业5%、其他企业3%)再给予增量奖补。年度内单个企业增量奖补金额不超过300万元。若企业申请的增量奖补总额超出当年对应支出总额的,按相应比例调减奖补标准;增量奖补总额未达到当年对应支出总额时,按相应比例调增奖补标准。申报增量奖补的企业需同时完成年度研发统计各项工作,会计科目中需要有研发费用科目,同时做好研发辅助账,因前三年度未向税务部门

7、进行纳税申报且未享受税前加计扣除,造成无对比数据的企业,则不享受增量奖补。第四章工作程序第九条奖补工作按照企业申请、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两部门进行局际会商审核、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下达市科技计划的程序实施。具体实施步骤如下:(一)市科技局发布奖补申报通知。(二)企业在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或完成年度统计工作后,按照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三)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依据市税务局提供的税收征管系统中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名单及对应的研发经费支出数额,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汇总;市统计局对企业申报数据依据企业在统计平台上填报数据进行审核;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两部门进行局际会商

8、审核拟奖补企业名单和奖补金额。(四)由市科技局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调查不成立的,经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由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会签即可发文下达科技计划。(五)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根据市科技计划文件拨付奖补资金。第五章实施管理职责第十条市科技局负责提出年度奖补专项资金预算申请;组织开展研发后补助绩效评估,出具年度报告;牵头组织申报、会审、计划下达、信息公开等工作;督促企业按本办法规定使用奖补资金;开展科技计划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相关系统平台建设、管理及信息共享。第十一条市财政局负责核定年度奖补专项资金预算,参与会审并联合下达市科技计划,拨付奖补资金,组织财政监督检查和总体绩效评价

9、。第十二条市税务局负责提供税收征管系统中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名单及对应的研发经费支出数额。第十三条市统计局负责对企业申报数据进行审核。第十四条企业应切实履行法人主体责任,恪守科研诚信,建立健全内部研发经费管理和使用制度,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做好研发活动台账管理,并配合市科技局做好研发后补助绩效评估。接受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的监督检查工作,按要求开展相关整改工作。对奖补工作中,企业存在的不良信用行为,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依据有关规定暂停拨付或追缴相关财政经费,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依法处置。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实施暂行办法与原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奖补措施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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