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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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工信规(2023)4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厦府规(2022)3号),特制定进一步强化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现予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23年2月2日进一步强化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厦府规(2022)3号),制定本实施细则。一、适用对象适用于先

2、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骨干员工。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骨干员工是指在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以下简称“倍增计划企业”)中,上一年度工资及薪金收入达到厦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厦门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2倍,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的在职在岗员工,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位)、或者具有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初级及以上职称(含可对应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二)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6个月。二、奖励标准根据倍增计划企业综合贡献安排一定数量的保障性商品房房源指标,由倍

3、增计划企业自行分配。企业贡献奖励标准为:(一)上一年度工业产值达到50亿元以上且年增长速度达到5%以上(上一年度新投产企业无年增长速度要求,下同),安排30套房源指标;(二)上一年度工业产值达到10亿元-50亿元且年增长速度达到10%以上,安排20套房源指标;(三)上一年度工业产值达到1亿元TO亿元且年增长速度达到20%以上,安排10套房源指标;(四)上一年度工业投资达到5亿元(含)以上,安排10套房源指标。保障性商品房建筑面积一般控制为:二房型为60平方米或70平方米,三房型为70平方米或80平方米,二孩及以上家庭可申购95平方米的保障性商品房。在三房型房源充足的情况下,奖励的三房型房源比例

4、不低于50%。具体房源户型及面积标准按批次配售方案中公布的房源为准。三、申请条件倍增计划企业在本企业内部无异议的前提下,自主制定本企业保障性商品房切块房源的分配方案,分配对象为本细则规定的本企业骨干员工,不受取得户籍、家庭成员取得户籍人数及年限等限制,单身骨干员工不受年满30周岁限制,但申请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符合在厦无住房、房产转让行为满5年等保障性商品房申购条件,具体申购条件在批次配售方案中明确。四、工作流程(一)市工信局每年根据倍增计划企业综合贡献确认奖励企业名单及其奖励的房源指标数量,报市倍增办审核确定后,提供给市住房局。(二)市住房局会同市工信局结合房源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拟切块

5、房源,制定切块分配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三)倍增计划企业取得房源后,在本企业内部无异议的情况下自主分配给符合条件的骨干员工,企业组织员工申请。(四)批次申请截止后,市工信局对骨干员工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提供给市住房局。市住房局会同市人社局、税务局、资源规划局等部门按各自职能复核骨干员工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社保、工资薪金及申请家庭在厦住房等条件。综合上述各部门复核情况,纳入保障性商品房批次审核结果并向社会公示。(五)公示结束后,市住房局按规定组织符合配售条件的骨干员工办理配售手续。五、其他事项(一)属于母子公司或具有同一个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且均是倍增计划企业的关

6、联企业(以下简称“关联企业”)和倍增计划企业在厦门设立的分公司等名单由市工信局审核确认后,提供给市住房局。关联企业或分公司享有:1 .如员工在关联企业之间、总分公司之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连续发放工资薪金),则社会保险年限(工资薪金)可累加统计。2 .关联企业的房源指标可进行累加后,由关联企业共享使用。分公司可共享使用总公司的房源指标。(二)非关联企业和非分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年限、工资薪金应在同一家申报企业统计,不能跨企业累加统计。(三)批次未配售完及选房配售后退出的房源由市住房局收回。(四)同一个骨干员工及其申请家庭成员适用多种住房保障政策时,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享受。(五)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

7、违规配租配售的企业,由市工信局列入失信黑名单,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市倍增办确认后,取消企业奖励指标,同时五年内不再奖励房源指标。(六)骨干员工自签订保障性商品房购房协议之日起,未继续在申报企业连续工作满5年,符合可申诉情形之一的,申报企业可向市工信局申诉。市工信局研究后,将处理意见函告市住房局,由市住房局通知房屋出让方按折旧方式收回房产。导致工作年限未满5年的可申诉情形有:1 .骨干员工主动离职的。2 .骨干员工因违反劳动法或劳动合同而被辞退的。3 .骨干员工因未履行为购买保障性商品房与申报企业所签订的协议而被辞退的。4 .其他因个人原因离职的。(七)交房入住后的使用、退出、监督管理等事项按保障性商品房规定执行。(A)本细则与之前市政府颁布实施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本细则未规定事项,按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本细则由市工信局、市住房局负责解释。(九)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与厦门市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6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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