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政规〔2023〕5号_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哈尔滨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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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政规(2023)5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哈尔滨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力、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关于推动哈尔滨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23年2月13日(公开属性:主动公开)关于推动哈尔滨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持续推动全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措施。一、促进提档升级1 .持续推进百千亿级园区培育。对新达到百亿级、千亿级标准的开发区,按照省百千亿级园区晋档达标奖励办法,落实省级奖励资金。2 .鼓励争先晋位。与2021年度国家级经开区综合发展考核排名相比,

2、哈经开区进入中部地区前5名,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宾西经开区、利民经开区在中部地区排名提升10位(含)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进入前5名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与2021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考核排名相比,哈高新区排名提升10位(含)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进入前5名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省级开发区晋升为国家级开发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工业园区晋升为省级开发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开发区所在地区县(市)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二、鼓励产业集聚3 .鼓励产业集群集聚。支持引进先进制造业;鼓励引进信息传输、软

3、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租赁和商务服务、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并向专业化价值链高端延伸。加大引进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冰雪经济和创意设计等产业力度,推动产业集群集聚发展。(责任部门:各开发区所在地区县(市)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4 .加快标准化厂房建设。对投资建设标准化厂房,且当年入统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当年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建设主体一次性投资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IooO万元。对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含)以上的重大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当年入统投资额超过3亿元(含)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专项支持。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商务

4、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开发区所在地区县(市)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三、支持产业链发展5 .完善产业链条。各开发区对标省“4567”现代产业体系及市打造“七大都市”总体要求,按照聚焦主导产业、错位发展、共生互补原则,每年修订完善产业招商图谱、产业招商指引,并通过省商务厅招商平台对外公布。市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开发区围绕主导产业加大招商引资和产业链项目谋划,督导各开发区进一步做好建链、强链、补链工作。(牵头部门:市商务局;责任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四、发展特色化园区6 .支持专业化“区中园”“园中园”建设。对开发区内主导产业明晰,成立时间1年以上,营业收入达到30亿元、50亿元、10

5、0亿元(含)以上的“区中园”“园中园”,分别给予园区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水务局,各开发区所在地区县(市)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7 .支持服务外包园区建设。对年度新增服务外包企业超过5家(含)以上,且年度新增服务外包额超过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园区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IOO万元。(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有关区县(市)政府)8 .支持电子商务园区建设。对投入运营一年以上,用于电子商务企业服务的总体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入统企业

6、5户以上、网络零售额5000万元以上,且具有独立运营资质企业的电子商务或直播电商共享基地(园区),按网络零售额的2%给予基地(园区)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有关区县(市)政府)9 ,支持跨境电商特色园区建设。对商务主管部门认定,集聚20家(含)以上各类跨境电商企业,且园区上年度跨境电商进出口贸易总额在3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跨境电商特色园区,给予园区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K)O万元。(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有关区县(市)政府)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10 .鼓励开发区招商引资。各开发区要按照黑龙江省市

7、地招商引资激励资金管理办法、黑龙江省鼓励外商投资奖励办法(试行)、黑龙江省开发区实际利用内外资考核管理办法,充分利用省级资金,加大开发区招商引资力度。(责任部门:各开发区所在地区县(市)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六、鼓励引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IL支持开发区引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原创性科学研究等4项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7号)要求、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哈政规(2021)1号)精神,及年度市科技创新政策相关规定,支持引进和建立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等创新载体建设。(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8、市财政局,各开发区所在地区县(市)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七、扩大对外开放与合作12 .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支持和培育各类开发区引进大型外贸主体,对年度新增进出口额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且新增额在1亿元(含)以上的,按其增量部分每IOOO万元给予开发区3万元奖励,每个开发区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13 .积极建设国际合作园区。对省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国际合作园区或境外产业合作园区,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企业投资服务局,各开发区所在地区县(市)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八、强化考核机制14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考核排名靠前的开发区,

9、在同等条件下对管委会负责人优先使用或者优先晋升职级;对排名靠后的开发区予以通报,并约谈管委会负责人,连续两年排名后两位的开发区,对管委会负责人作出组织调整。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商务局,各开发区所在地区县(市)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九、资金来源及使用方向15 .除省安排的奖励资金外,其余奖励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奖励资金直达各开发区,开发区所在地区县(市)政府不得截留、挪用,并履行奖励资金使用、监管职责。16 .奖励资金可用于改善营商环境,搭建综合服务平台,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可用于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建立市场化招商机构,开展市场化招商;可用于制定招商图谱、制定招商宣传视频、制定产业发展规划等;

10、可用于培育研发机构,培育上市企业,为区内企业提供法律援助,推进绿色园区建设等。本政策措施适用范围为全市省级及以上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保税区、临空经济区、南岗产业园区、道外产业园区;其中第4条、第7条、第8条、第9条适用全市各类运营主体。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本政策措施与国家、省、市其他奖励政策重复的,按照就高原则执行。本政策措施印发后10日内,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并印发实施细则,同时负责相关考核评定、奖励兑现等工作。抄送:市委办公厅,市纪委监委办公厅,市委直属各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2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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