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本科学生学业预警及学业警示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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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本科学生学业预警及学业警示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学业预警指是对学生的学习状态和学习效果进行预警,通过学校、家长、学生三方之间的沟通、协调,从而督促学生努力学习,改进方法,顺利完成学业。学业警示是指对已经受到学业预警且未有效改进的学生予以学籍警示。为规范学业预警、学业警示工作,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办O第二章学业预警第一条建立学生学业预警系统。教务处对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进行整理分析,在第2至5学期期初3周内向各学院(部)发布学生个人成绩分析表。第二条各学院(部)结合学院专业培养方案、开课计划等情况设定分专业学业预警条件。第三条各学院根据自身学业预警条件,结合学生个人成绩分析表,确定学业

2、预警名单并行文通知。第四条全体辅导员、班主任应与任课教师和预警学生以及学生家长保持紧密联系。第五条各学院(部)设置预警条件不低于以下条件(一)上一学期不及格课程达15学分及以上;(二)上一学期必修课不及格课程达3门;(S)上一学期所选课程不及格课程达4门。第六条学业预警措施(一)学院(部)行文并通知预警学生本人及家长;(二)交流与辅导L班主任对预警的学生应安排面谈并做好记录,以了解成绩落后的原因。2.对于学习确有困难的学生,班主任与任课老师应紧密联系,共同提出提高学生学习成效的帮扶方案,做好辅导安排。3对于有心理障碍的学生,各学院应会同学校心理辅导老师一起提出辅导方案,保障学生健康发展。4.学

3、院(部)应将帮扶方案及帮扶进程告知学生家长,使得学生家长对学生学业状况予以关心和关注。(S)跟踪和持续提高L班主任与任课教师依据帮扶方案开展工作,并对学生进行分阶段考评,并参考考评结果执行或修订下阶段目标。2.预警学生应分阶段提交个人总结或思想汇报,用以保证按阶段配合完成帮扶方案。3.家长应密切配合学校制定的帮扶方案,有效监督学生的学业进程。第三章学业警示第七条在第6至12学期期初3周内,教务处依据学业预警条件,将达到学业预警条件的学生给予学业警示。第八条教务处负责记载学业警示学生档案,对受到学业警示的学生行文并通知到学生所在学院(部)。第九条学业警示适用范围(一)学生在第5、6学期期初连续达

4、到学业预警条件,在第6学期期初给予第一次学业警示。(二)学生已受到第一次学业警示后在第7-12学期期初再次达到学业预警条件的,给予第二次学业警示。(S)学生已受到第二次学业警示后,在第8T2学期期初再次达到学业预警条件的,给予第三次学业警示。第十条学业警示的措施(一)教务处行文并通知警示学生所在学院(部)。(二)学院(部)应明确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受到学业警示后的学籍状态。(三)学院(部)对已受到学业警示学生开展教育以及帮扶工作。(四)学院(部)按照学业预警的帮扶方案以及跟踪和持续提高等措施对受警示学生进行帮扶。第十一条对已受到第三次学业警示后的学生,如再次达到学业预警条件,将按照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退学。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学业预警及学业警示也是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警示,相关责任教师和责任部门,应加强与学生及其家长的沟通协调,将教职工岗位职责和学校人才培养中心工作落到实处,努力减少社会、家庭因学生学业问题带来的各种矛盾及困难,进一步提高我校办学能力。各学院应及时有针对性地做好受警示学生的帮扶工作,并做好帮扶记录。第十三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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