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本科生联合(合作)培养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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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本科生联合(合作)培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拓展学生视野,加强对外学习交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培养途径L与国(境)内、外高校联合培养。2 .与科研院所联合培养。3 .与企业联合培养。第三条组织管理根据培养途径的目标和要求,按项目方式运行(项目采用ABC分类管理),分别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方案中应包含参与项目的学生选拔方案和培养计划。L教务处负责国内联合培养项目及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本科生项目管理。2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国(境)外高校合作培养项目管理。3 .各学院负责联合(合作)培养项目宣传、学生选拔、学业指导、学分认定等。第四条学业管理L学生赴校外学

2、习前需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在校外单位培养期间,予以保留学籍。4 .学校承认联合(合作)培养项目学生按照学习计划在校外取得的全部学分,可允许替代学生在西南科技大学同一学期修读的课程。5 .如果学生未按要求完成校外学习计划,由学生所在学院认定后仍不合格的课程可采取以下方法处理:(1)回校后补修;(2)经开课学院同意,由教务处审核并补选相关课程后,参加课程考核。6 .联合(合作)培养所获得学分的认定,参照学校学时与学分对应关系进行换算。第五条成绩认定标准联合(合作)培养所修课程均以中文名称、学分和成绩如实记载学生学籍档案。具体成绩认定标准及格式如下:(一)所有课程成绩按百分制计。(二)成绩使用分级

3、制的,则按下表换算为百分制:成绩等级AAA-B+BB-C+CC-D百分制成绩IOO959085807065605030(S)成绩以“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表示的,则分别转换为“95、85、75、65、55”分。(四)成绩以“合格、不合格”表示的,则分别转换为“80、55”分。(五)其他计分形式的,需提供记载标准供学校参考。(六)学生在校外获得的成绩,必须由联合(合作)培养单位出具有效的成绩证明。(七)与A类单位联合(合作)培养学生的成绩,在学生已取得成绩基础上加20分认定,最高成绩为100分;与B类单位联合(合作)培养学生的成绩,在学生已取得成绩基础上加10分认定,最高成绩为100分;其他

4、单位联合(合作)培养学生的成绩,按所获成绩认定。单位类别由教务处认定。(A)认定格式。在校外中文课程名称之前加*大学等交流院校简称,记载到学生成绩档案。第六条成绩认定程序(一)国(境)外联合(合作)培养项目1 .学生提供原始成绩单及翻译件一式三份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2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原件及翻译件后递交学院;3 .学院组织填报成绩认定表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登记成绩。(二)国内联合(合作)培养项目1 .学生提供原始成绩单一式二份交所在学院;2 .学院组织填报成绩认定表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登记成绩。第七条成绩的使用学生参加联合(合作)培养项目被认定的成绩,在学生评奖、评优、综合排名、毕业、学位授予,以及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等方面,具有同等效力。第八条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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