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本专科学生请销假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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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本专科学生请销假管理办法为了稳定学校教学秩序,加强学生管理工作,规范学生请假行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学生因教学活动、因病、因事需要离校的,须办理请假手续。原则上由学生本人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平台中提交请假申请,由辅导员核准请假事由提交学办主任,学办主任复核后,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核批准。未经批准离校的,视为不假离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专科学生。第三条学生因急病、急事必须紧急离校等无法马上办理请假手续的,需电话告知辅导员,或由亲友代为告知,可提前离校,由亲友、班长或辅导员代办请假手续。第四条学生因病请假,需持医院

2、开具的诊断书或证明办理手续;学生因事请假,须附有必要的证明,无特殊情况不得找人代为请假。第五条假期3天以内(含3天)的,由辅导员审批;3天至7天(含7天)的,经辅导员审核后,由学办主任审批;7天至14天的,由辅导员审核,学办主任复核,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除因教学活动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外,学生请假不得连续超过两周,超过期限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休学手续。第六条学生请假期满,须到辅导员处销假,否则以不假离校论处。因故不能返校的,须提前向辅导员说明并办理续假手续。第七条毕业生因工作实习超过请假期限的,须凭已签订的三方就业协议、就业单位证明办理请假手续。第八条延长学习年限学生离校请假超过两周的,经

3、家长同意,并签署有关安全责任书,由辅导员审核,学办、教学办复核、学院分管教学工作和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第九条由学校或学院统一组织活动需离校的,由活动组织部门负责制定管理办法和应急预案,并报学校保卫处备案;原则上需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险,并和接待单位签署相关协议及安全承诺书。第十条学生请假或放假期间,应注意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并与辅导员保持联系。学生在此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第十一条凡学生不假离校或未经批准离校外出,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学生在此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原大学学生请销假管理暂行规定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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