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本科生评优评奖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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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本科生评优评奖管理办法(试行)为更好的做好我院本科学生评优评奖评审工作,鼓励学生勤奋学习,营建良好学风。根据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大学奖学金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条评优评奖类别1、评优: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单项奖、优秀毕业生、优秀党员以及五四评优类奖项。2、评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区奖学金、其他社会类奖学金。第二条评选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与历史使命感;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

2、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4、学习成绩优良,上学年课程学习成绩在本专业班级排名前40%;参评五四评优类奖项者,上学年课程学习成绩排名可放宽至本专业班级前50;5、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公益活动。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则不具备评优评奖资格1、违反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含受学院、学校通报批评以上处分);2、评选学年有任何一门必修课、选修课(含公共选修课)考试不及格者一般情况下不能获得奖学金;如有成绩不及格课程但综合测评成绩特别优秀,平时表现特别突出者,可降级评选。3、在学术研究以及其他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4、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者;5、一学年内未经请假不参加集体活动2次及以上者;6、一学

3、年内旷课累计2次及以上者。第四条评选流程1、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2、班级初选:由班委及学生代表组成班级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根据同学申请材料及平时表现推选出本班初步人选。3、年级初评:由辅导员和班级评审代表组成年级评审小组,根据初选情况、结合班级意见评选本年级推荐人选。4、学院复评:由学院领导、辅导员组成的评委会根据各年级推荐人选,结合学生学习生活表现,评定出学院评选名单。5、学院公示;将学院评选结果通过学院网站或公示栏按相关文件规定在公示期内进行公示;公示通过后,评定结果报学校审批。第五条名额分配、计分办法1、名额分配原则上按参评人数比例分配到各年级,各年级可根据实际情况分配到

4、班级或年级统筹评选。2、考评总分由课程学习综合分、操行综合分、体艺综合分、职业技能综合分组成。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总分二操行综合分*15%+课程学习综合分*60%+体艺综合分*10%+职业技能综合分*15%,得分高低将作为评优评奖基本依据之一;各项计分办法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的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个人综合考评细则进行计分。第六条其他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区奖学金的评选原则上要求学习成绩排名及综合考评成绩排名需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同时综合考虑专业必修课成绩、(四、六级)英语、计算等级考试、教师资格证考试等通过情况。2、评优评奖遵循个人发展及兼顾集体发展的原则,在同一学年内同档次的奖项或荣誉原则上不能同时获得。3、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评优评奖还应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要求;其他评优评奖可参照本办法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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