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城际铁路行车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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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城际铁路行车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交(2023)4号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珠海、佛山、东莞市轨道交通局,省铁投集团、广州地铁集团、深圳地铁集团,广东城际铁路运营有限公司、广东深莞惠城际铁路有限公司:为规范我省城际铁路行车组织管理,保障城际铁路运行安全,我厅制定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城际铁路行车组织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9月29日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1月17日经省司法厅审查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径向我厅反映。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2月8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城际铁路行车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

2、规范城际铁路行车组织管理工作,保障城际铁路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广东省管理的城际铁路行车组织及相关管理工作。第三条城际铁路行车组织工作,应当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各参与部门要发扬协作精神,主动配合,紧密联系,协同动作,不断提高效率。第二章行车组织基础第四条城际铁路运输企业(以下简称运输企业)应当根据本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企业的行车组织细则,建立健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行车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作业流程和作业标准,加强从业人员业务培训;依法设置安全

3、管理机构,定期研究分析行车安全相关工作;统筹做好企业各专业部门协同作业,管控安全风险,排除安全隐患,及时处理行车工作中的问题,提高运输效率,确保行车安全。第五条运输企业应当做好土建工程、牵引供电、通信信号、机车车辆(动车组)等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确保系统兼容协调,能够按照最大设计能力安全稳定运行,满足客流和行车组织需要。开展跨线运输业务的,相关设施设备应当具备跨线运输条件。第六条列车运行图的编制应当遵循公平、效率原则,以满足客流需求为导向,综合考虑线路客流规律及线网衔接等因素,充分利用设施设备能力,合理安排列车开行计划、机车车辆运用计划和施工维修计划,优先保障跨线运输和客流量较大的列车运行。省

4、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筹调配列车运行图,保障各运输企业公平参与竞争,充分利用线网资源。第七条运输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列车运行图组织运输生产工作。第八条开展列车跨线运输的线路,相关运输企业应当明确双方在运输、交接、施工维修、安全等方面的内容、责任和义务,做好列车编组、值乘人员、施工维修等信息共享和工作衔接;跨线列车的驾驶操作、行车指令应当相互协调;相邻调度指挥区段的调度指挥信息应当相互复示。第九条城际铁路运营应当明确调度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管辖范围内的调度指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列车运行状态监控、运行调整和应急处置等。跨调度指挥机构的行车组织、分界管理等工作由相关调度指挥机构协商完成,需调动其他运输企业

5、应急救援力量时,相关运输企业应当给予支持。调度指挥机构应当根据运输业务需要合理设置调度岗位,并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技能要求。运输企业应当加强行车有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I,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材料应当存档备查。第十条正常情况下,在双线区间运行的列车原则上按左侧单方向运行。列车应当按规定编定车次。上行列车编为双数,下行列车编为单数;跨线列车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车次。第十一条行车时刻应当以北京时间为标准,从零时起计算,实行24小时制。城际铁路地面固定设备的系统时钟应当接入铁路时间同步网。行车相关场所的行车时钟(含系统时钟)应当同步,并定期校准,确保准时。第十二条列车运行等级顺序原则上按速度等级从

6、高到低排序;相同速度等级的,原则上跨线列车优先。开往事故现场救援、抢修、抢救的列车应当优先办理。特殊指定的列车或列车种类,其等级应当在指定时确定。第十三条调度指挥机构调度人员在组织指挥日常运输工作中,应当及时正确发布与运输有关的调度命令,行车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执行;调度人员在发布调度命令前,应当详细了解现场情况,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命令内容、受令处所必须正确、完整、清晰。指挥列车运行的命令(运行揭示调度命令除外)和口头指示,只能由列车调度员通过具备追溯功能的设备发布。对跨运输企业运行的列车,接车运输企业列车调度员可委托其他相关运输企业列车调度员转发涉及本管辖范围内的行车调度命令。调度命令号码的

7、编制应当按不同调度工种分别规定。调度指挥机构间的调度命令号码不得重复。第十四条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城际铁路信号系统设施设备条件,制定列车在线路区段、动车段(所)、跨线运行时人工驾驶、自动驾驶情况下的具体行车组织规则。第三章正常行车第十五条运营开始前,列车调度员应当得到相关岗位人员施工天窗结束、线路出清等报告,确认具备行车条件后,安排开行确认列车。确认线路安全后,方可开始运营。开行的确认列车应当纳入列车运行图。第十六条列车进站停车时,机车乘务员(以下简称司机)应当确认列车在指定位置停稳后方可开启站台侧的车门。列车在车站出发时,由列车长(客运员)确认旅客上下完毕后,通知司机关闭车门;司机在确认行车凭证

8、、开车时间、车门关闭后,方可起动列车。具备自动开关门功能的列车,正常条件下由系统根据列车实际运行时刻自动开关车门。出发时司机确认行车凭证、车门关闭后起动列车。第十七条运输企业应当合理安排司机工作和值乘时间。司机在出勤时应当通过酒精检测,有条件的可进行毒品检测。第十八条接发列车应当在正线或到发线上办理,并应当遵守下列原则:(-)列车应当接入规定线路;(二)列车在车站办理客运业务时,应当接入有站台的线路;(三)通过列车原则上应当在正线办理。第十九条动车组为固定编组,单组动车组运用状态下不得解编,两组短编组同型动车组可重联运行。救援等特殊情况下,两组不同型号的动车组可重联运行。动车组回送原则上采用自

9、走行方式,无动力回送时可根据回送技术条件加挂过渡车。除经车辆部门鉴定的回送动车组外,超过检修期限的动车组禁止上线运行。动车段(所)应当严格按相关检修规程维修整备动车组,确保动车组运用状态良好。第二十条车站、动车段(所)调车工作应当按列车运行图、车站或动车段(所)的技术作业规程及调车作业计划进行。调车作业时,应当使用规定的设备,严格执行作业标准,保证调车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行车安全。调车作业不得影响列车运行。动车组进行调车作业时,原则上采用自走行方式,凭地面信号机的显示运行。第二十一条运输企业应当综合考虑气候条件,以及线路、机车车辆等技术条件,制定机车车辆停留及防溜的具体措施。第二十二条列车调度

10、员应当根据列车运行图组织列车退出服务。第二十三条运输企业应当建立行车指标统计分析制度,做好日常行车记录和相关统计分析工作,持续改进和优化行车计划。第四章非正常行车第二十四条运输企业应当制定设施设备故障、自然灾害、施工维修、救援、社会事件等非正常情况下的行车组织规则,确保运输秩序和行车安全。第二十五条司机、车站行车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发现可能危及行车安全或运营秩序的情况时,应当及时向列车调度员报告;遇突发严重危及行车安全的情况,可先行采取紧急安全防护措施,再报告列车调度员。第二十六条遇发生影响行车的设施设备故障时(列车设备故障除外),原则上应当先处理故障,后组织行车。遇设施设备故障暂时无法修复,但

11、又确需组织行车时,应当根据有关行车限制条件组织行车。运输企业应当制定列车处于长大桥梁区间、长大隧道区间情况下的应急行车处置措施。第二十七条遇大风、暴雨或地震等极端情况,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重点地段和设施设备的检查,必要时应当封锁或限速,并做好防护后再检查;发现影响行车安全的,应当及时通知列车调度员发布限速运行命令或封锁线路。第二十八条接到大风、暴雨、地震、异物侵限等报警信息时,列车调度员应当根据报警提示或有关行车限制要求,向相关列车发布限速运行或禁止运行的调度命令。对来不及发布调度命令的,列车调度员应当立即口头指示司机限速运行或停车。需要检查处理的,应当及时通知设施设备管理单位赶赴现场检查处理。

12、第二十九条遇地震、洪涝、气象灾害、恐怖袭击、急性传染病传播、刑事案件等危及行车安全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发事件时,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安全风险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调整列车运行计划,视情况可采取越站、停办客运业务或停运等措施。第三十条列车运行中出现故障,司机(随车机械师)应当按车载信息监控装置的提示,按规定及时处理。经处置确认无法正常运行时,司机应当按车载信息监控装置的提示和其他有关要求,选择维持运行或停车等方式,并报告列车调度员。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不能继续运行时,司机应当根据需要迅速请求救援,并立即通知列车调度员;可能妨碍后续列车和邻线时,列车调度员应当立即通知后续列车、邻线上运行的列车。第三十一条车

13、站接发列车时,遇接入列控车载设备及列车运行监控装置均出现故障的列车、制动力部分切除的列车、列车运行监控装置或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故障的其他列车,当接车线末端无隔开设备时,禁止办理相对方向同时接车和同方向同时发接列车。第三十二条司机发现列车发生火灾、爆炸或接到列车发生火灾、爆炸的通知或报警时(收到动车组烟感报警装置的报警时,应立即限速运行并组织确认),应尽可能维持运行驶离隧道、桥梁或到前方站停车,并报告列车调度员。列车不能维持进站或继续运行无法确保安全的,应立即停车并组织区间疏散。列车调度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通知邻线相关列车及本线后续列车停车,不再向区间放行列车;对已进入区间的列车,应当视情况组

14、织列车越站或退回车站。需组织旅客疏散时,司机收到邻线列车已扣停的通知后,通知列车工作人员将旅客疏散到安全地H-市O列车发生火灾、爆炸后,重联动车组列车需解编时,由随车机械师(无随车机械师为相关胜任人员)负责引导,司机确认并拉开安全距离。解编后,动车组应当按规定分别采取防溜措施。第三十三条列车调度员接到有关单位提出的限速要求时,应当按规定发布临时限速调度命令,并设置列控限速(针对某一列车的限速除外);无法及时发布临时限速调度命令时,应当立即通知司机限速运行。第五章施工维修组织第三十四条铁路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应当纳入运行图天窗,不得利用列车间隔进行。天窗时间外,未经列车调度员同意,任何人员、机具、

15、物料不得进入桥面、隧道和路基地段栅栏范围内。第三十五条运输企业应当合理安排施工维修作业计划;影响行车的施工维修作业,应当严格按批准的施工维修作业计划执行,不得随意变更;邻近营业线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维修作业,也需办理施工维修作业计划手续。临时抢修施工作业,按列车调度员发布的调度命令实施。运输企业分界站及其相邻区间施工维修作业需要其他运输企业配合时,应当提前将施工维修作业计划提报相关运输企业。第三十六条铁路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应当按规定设置防护。未设好防护的,禁止作业。施工维修作业时,应当严格遵守作业人员、机具和物料避车制度,并采取措施保证运营列车和作业人员安全。第三十七条施工维修作业完毕后,施工维修单位及运输企业应当严格检查确认,在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和规定的开通速度要求后,按规定开通线路。若不能按时开通线路或不能达到规定的开通条件时,应当申请延长施工时间或提出行车限制条件。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023年3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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