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职权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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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职权目录(共9项)一、行政许可S项)二、行政处罚(3项)1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处罚。2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处罚。3 .单位为职工出具虚假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或者贷款证明的处罚。三、行政强制(0项)四、行政征收(0项)五、行政给付(0项)六、行政检查(1项)1 .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监督检查。七、行政确认(1项)L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八、其他职权(4项)2 .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3 .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核转报。4 .住房公积金提取批准。5 .住房公积金贷款批准。许昌市住房公积金

2、管理中心行政职权清单职权类别:行政处罚编码职权名称实施机构实施依据备注1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处罚归集分配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2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处罚归集分配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

3、院强制执行。”3单位为职工出具虚假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或者贷款证明的处罚归集分配科、信贷管理科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单位为职工出具虚假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或者贷款证明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职权清单职权类别:行政检查编码职权名称实施机构实施依据备注1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监督检查归集分配科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督促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依法检查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单位职工工资发放情况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不得拒绝。”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职权清单

4、职权类别:行政确认编码职权名称实施机构实施依据备注1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市直管理部魏都区管理部许昌县管理部长葛市管理部禹州市管理部襄城县管理部鄢陵县管理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二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职权清单职权类别:其他职权编码职权名称实施机构实施依据备注1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市直管理部魏都区管理部许昌县管理部长葛市管理部禹州市管理部襄城县管理部鄢陵县管理部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提供以下资料:(一)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

5、(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三)在职职工工资表及发放名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单位提交前款规定的资料审核后,应予登记,开设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2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核转报归集分配科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企业职工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3住房公积金提取批准市直管理部魏都区管理部许昌县管理部长葛市管理部禹州市管理部襄城县管理部鄢陵县管理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四)

6、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第二十五条:“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口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职权清单职权类别:其他职权编码职权名称实施机构实施依据备注4住房公积金贷款批准信贷管理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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