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复混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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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恭江区复混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1抽样方法在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十二个月以内生产的产品,正在销售的产品视为合格品。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根据标准有关规定,袋装产品抽样时,若每批产品总袋数不超过512袋时,按表1最少取样袋数的确定”确定取样袋数;大于512袋时,按公式3xUW(N为每批产品总袋数)计算结果确定最少取样袋数(如遇小数,则进为整数)。表1最少取样袋数的确定每批产品总袋数最少取样袋数每批产品总袋数最少取样袋数110全部182-2161811-4911217-2541950-641225529

2、62065-81132973432182-10114344-394221021251539545023126-15116451-51224152-18117/抽取样品应为同一生产者按照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同一批次的产品。样品选择应根据贮存情况确定,地面层和明显受潮、破袋产品不抽。GB/T15063-2020复合肥料产品:包装规格不大于50kg时,按表1或公式计算结果随机抽取一定袋数,用采样器沿每袋最长对角线插入至袋的3/4处,每袋取出不少于IOOg样品,每批采取总样品量不少于2kg,包装规格大于50kg时,按表1或公式计算结果随机抽取一定袋数,用采样器从包装袋上开口中心位置垂

3、直向下、向左、向右方向插入至袋的3/4处,每袋取出不少于300g样品,每批采取总样品量不少于2kg。掺混肥料产品的取样方法和抽样量:抽样前要将包装袋上下颠倒四至五次,并使用标准要求的取样器(采样探子)采样,采样时,先转动内管,使标记螺孔旋至外管凹槽的右边,使槽子关闭,用采样探子从包装袋的最长对角线插入至袋的二分之一-处,转动内管,使槽子打开,样品进入内管,然后关闭槽子,再抽出采样探子,将样品倒入干燥洁净的袋子中。用采样探子,依次从每袋的四个角处,按上述取样方式采集样品,每袋取出四管(不少于200g样品),每批产品采取的总样品量不得少于4kgo将采取的样品迅速充分混匀,用缩分器或四分法将样品缩分

4、至约1kg,掺混肥料的样品缩分则必须使用格栅式缩分器,严格按掺混肥料产品标准要求进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按照表1或公式计算结果随机抽取一定袋数,用采样器沿每袋最长对角线插入至袋的3/4处,每袋取出不少于IOOg样品,每批采取总样品量不少于2kgo复合肥料、掺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产品均缩分至1kg,分装于两个洁净、干燥的塑料瓶中,密封并贴上标签,其中0.5kg作为检验样品,0.5kg作为备用样品。并带回一个所抽查批次产品的包装袋。随机抽样,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2检验依据表2GB/T15063-2020复合肥料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判定依据检验方法1总养分

5、(N+P205+K20)GB/T15063-2020GB/T15063-20201.1总氮(N)的质量分数GB/T15063-2020GB/T8572-2010(仲裁法)NY/T1977-20101.2有效磷(P2O5)的质量分数GB/T15063-2020GB/T15063-2020附录A(仲裁法)GB/T8573-20171.3氧化钾(LO)的质量分数GB/T15063-2020GB/T8574-2010(仲裁法)NY/T2540-20142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GB/T15063-2020GB/T15063-2020(仲裁法)附录AGB/T8573-20173氯离子GB/T15063-2

6、020GB/T24890-2010(仲裁法)4包装标识GB18382-2021GB/T15063-2020GB18382-2021GB/T15063-2020a以钙镁磷肥等枸溶性磷肥为基础磷肥并在包装容器上注明为“枸溶性磷”时,“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项目不做检验和判定。若为氮、钾二元肥料,“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项目不做检验和判定b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大于30.0%的产品,应在包装袋上标明“含氯(高氯)”,标识”含氯(高氯)”的产品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可不做检验和判定。表3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包装标识内容和要求项目标准要求养分含量总养分标明总养分的含量(以质量分数计),总养分标明值不低于单养分标

7、明值之和。不得将其他元素或化合物计入总养分。总养分应以单一数值标明。单养分以配合式分别标明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百分含量,如X-Y-Z,二元肥料应在不含单养分的位置标以“0”,如氮钾复混肥料X-O-Zo含氯标识GB/T15063-2020中&3规定: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大于3.0%的产品,应根据GB/T15063-2020中4.2要求的“氯离子的质量分数”,用汉字明确标注“含氯(低氯)”、“含氯(中氯)”或“含氯(高氯)”,而不是标注“氯”、“含Clw或“C1”等。标明“含氯”的产品,包装容器上不应有对氯敏感作物的图片,也不应有“硫酸钾(型作、“硝酸钾(型)、“硫基”、“硝硫基”等容易导致

8、用户误认为产品不含氯的标识。有“含氯(高氯”标识的产品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氯含量较高,使用不当会对作物和土壤造成伤害”的警示语。警示语含有酰胺态氮(尿素态氮)的产品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以下警示语:“含缩二服,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二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3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GB18382-202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T15063-2020复合肥料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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