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重庆航道局航道基本公共服务指南2022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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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江重庆航道局航道基本公共服务指南(2022版)2022年12月目录前言2一、航道尺度服务3(一)航道尺度维护3(二)航道应急抢通4二、航标服务5(三)航标配布5(四)航标设置6(五)航标维护7(六)通行信号指挥8三、航道信息服务10(七)航道条件信息发布10(A)航道养护信息发布11(九)航标动态信息发布12(十)航行参考图发布13四、电子航道图服务14(十一)电子化航道数据更新14五、航道技术服务16(十二)航道技术咨询16前言长江重庆航道局隶属交通运输部长江航道局管理的公益型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建设、维护和管理重庆市境内江津兰家沱(长江上游航道里程742.2km)至重庆新码头(长江上游航

2、道里程613.OknI)129.2km长江干线航道及嘉陵江口L2km支流航道,具体由长江江北、朝天门、重庆、巴南、小南海和江洲航道处分段负责。根据长江航道局航道基本公共服务清单(2022版)编制的长江重庆航道局航道基本公共服务指南(2022版)紧密结合具体航道公益服务属性和工作实际,进一步聚焦航道公益性、普适性、基础性服务内容,全面梳理明晰其负责的辖区基本公共服务类别、服务项目、服务依据和实施标准,旨在为广大港航企业、涉水单位及航行船舶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航道服务。联系方式:长江重庆航道局航道运行处,航道运行指挥中心(值班室),一、航道尺度服务本章包括(一)航道尺度维护、(二)航道应急抢

3、通两小节,具体内容为:(-)航道尺度维护L服务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十七条。(2)航道养护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九条及第十条。(3)长江航道局航道维护尺度管理办法。(4)长江重庆航道局航道尺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实施标准(1)保证航道维护尺度。长江重庆航道局辖区航道实行一类养护,航道养护尺度满足上级批准的计划维护标准,航道维护水深年保证率原则上不低于98%o(2)严格航道尺度检查。重点水道每周至少开展1次航道尺度测报,一般水道航道每月至少开展1次航道尺度测报。(3)多举措保障航道畅通。当发现航道维护尺度可能达不到计划维护标准时,通过航道航标调整、养护疏浚等措施开展航道维护,航道航标

4、调整作业和疏浚施工尽可能减小对船舶通航的影响。(4)做好航道尺度预报。每周开展重点水道航道尺度预测工作,并充分利用自然水深,尽可能放宽航道尺度,根据水位变化,动态发布周预报尺度。3 .责任部门长江重庆航道局航标处、运行处、测绘处。4 .实施单位局属各航道处、长江重庆航道测绘处。(二)航道应急抢通5 .服务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二十一条。(2)航道养护管理规定第十二条。(3)长江重庆航道局航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6 .实施标准(1)当辖区发生一般性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造成的航道破坏或堵塞事件,及时应对并上报,通过调标、改槽、疏浚等方式进行修复抢通。(2)当辖区航道出现受阻、堵塞、断航情形及

5、有关突发事件时,按有关要求开展应急测量工作,根据长江重庆航道局航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7 .责任部门长江重庆航道局航标处、运行处、测绘处。8 .实施单位局属各航道处、长江重庆航道测绘处。二、航标服务本章包括(三)航标配布、(四)航标设置、(五)航标维护、(六)通行信号指挥等四个小节,具体内容为:(三)航标配布L服务依据(1)内河航标管理办法第十四条。(2)长江航道局航标工作规定。(3)长江重庆航道局航标工作规定实施细则(试行)。9 .实施标准(1)严格技术标准。江津兰家沱(长江上游航道里程742.2km)至重庆新码头(长江上游航道里程613.Okm)长江干线航道及嘉陵江L2km支流河

6、口航道实行一类航标配布,航标配布符合内河航标技术规范(JTS/T181-1).长江航道局航标工作规定和长江重庆航道局航标工作规定实施细则(试行)中的规定。(2)优化航标配布。广泛征求港航企业、海事等相关单位对航标配布的意见和建议,每年定期制定航标配布方案,根据不同水位条件和航道情况及时调整,并通过航道通告对外发布航标调整信息。(3)结合船舶航行、作业特点配布。按照上行船舶航线为主的方法配布航标,原则上按两侧连续配布,宜采用锁链式交叉设标。当航道宽度大于两倍航道标准宽度,且另一侧设标困难,港区一侧水深足够,且航标设置对船舶回旋和靠泊、离泊作业影响较大等特殊情况可单侧设标,或单侧用虚拟航标替代。1

7、0 .责任部门长江重庆航道局航标处。11 实施单位局属各航道处。(四)航标设置L服务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二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第七条。(3)长江重庆航道局航标工作规定实施细则(试行)。12 .实施标准(1)严格技术规范。视觉航标的规格和颜色在符合内河航标技术规范(JTS/T181-1)的基础上,推进航标大型化、标准化、美观化。(2)严格航标设置调整。航标的设置、调整严格按照航标配布执行,适应航道变化情况,并符合技术规范和船舶安全航行要求。(3)妥善处置特殊事件。当因水上突发事件、特殊气象或水文条件等情况而无法设置实体航标时,将采取发布航道通告、甚高频区播、设置虚拟航

8、标等临时措施。(4)强化汛期信息联络机制。加强与海事、水文等相关部门信息联络,当遇到大流量难以设置航标且海事部门已采取禁航措施时,根据实际情况暂不设置航标;禁航解除前,及时恢复设置航标。13 .责任部门长江重庆航道局航标处。14 实施单位局属各航道处。(五)航标维护1 .服务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二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第七条、第九条。(3)长江重庆航道局航标工作规定实施细则(试行)。2 .实施标准(1)加强航标检查。加强巡查航制度,充分利用数字航道、现场巡查航等方式加强航标检查,保障航标技术状况良好,发现航标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关措施予以处理。(2)及时恢复失常航标。确

9、认航标失常后,航道维护船艇于15分钟内出航赶赴现场。如遇极端天气等情况且不具备出航条件时,1小时内采取发布航道通告、甚高频区播等临时措施;出航条件恢复正常后,立即开展处置。(3)迅速应对特殊情况。陡涨洪峰或大量漂木到达前,对水上航标采取保护措施,洪峰、漂木或暴风雨后,及时恢复失常或受损的航标。3 .责任部门长江重庆航道局航标处。4 .实施单位局属各航道处。(六)通行信号指挥5 .服务依据(1)内河航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2)数字航道运行条件下航道养护标准运行篇航道通告编发指南(CJHD0501-2022)4.2.6。(3)长江重庆航道局航标工作规定实施细则(试行)。6 .实施标准(1)严格开收

10、班制度。控制河段设立通行信号台,严格执行信号台开班、收班水位要求,通行信号台开班、收班时,及时发布信号台开(收)班航道通告。(2)严格技术规范。及时、正确揭示通行信号,通行信号标的号型、号灯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3)严格驻守值班。信号台开班期间实行24小时不间断昼夜轮流值班,以保证通行信号指挥工作的连续性。7 .责任部门长江重庆航道局航标处、航道运行指挥中心(值班室)。8 .实施单位局属各航道处。三、航道信息服务本章包括(七)航道条件信息发布、(八)航道养护信息发布、(九)航标动态信息发布、(十)航行参考图发布等四个小节,涉及辖区航道尺度、航道调整、航标失常(恢复)、航标优化调整、航道施工、

11、航行水位、航行参考图等航道公共服务信息发布与制定,具体内容为:(七)航道条件信息发布L服务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2)航道养护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条及第二H条。(3)数字航道运行条件下航道养护标准运行篇航道通告编发指南(CJHD0501-2022)4.2.1、4.2.7、6.4.3。2 .实施标准(1)周预报航道尺度每周星期五上午上报长江航道局发布,周预报航道尺度需调整时提前1天上报更新信息。(2)达不到计划维护标准的航道实际尺度每日发布。(3)配合长江航道局对外发布猪圈门、寸滩站等水位信息,必要时增加重点河段航道流速、流态等提醒信息。(4)主要通过长江航道局官

12、方网站、航道直通车、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信息。3 .责任部门长江重庆航道局航标处、运行处、航道运行指挥中心(值班室)。4 .实施部门局属各航道处。(A)航道养护信息发布5 .服务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十七条。(2)航道养护管理规定第十五条。(3)数字航道运行条件下航道养护标准运行篇航道通告编发指南(CJHD0501-2022)4.2.5、6.4.7。6 .实施标准(1)航道调整至少提前24小时发布信息,其中航道改槽、改孔在实施前24小时发布预通告,实施后1小时内发布正式通告。(2)航道养护施工至少提前1天发布信息。(3)主要通过长江航道局官方网站、航道直通车、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信息

13、。7 .责任部门长江重庆航道局航标处、运行处、航道运行指挥中心(值班室)。8 .实施部门局属各航道处。(九)航标动态信息发布L服务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第八条。(2)数字航道运行条件下航道养护标准运行篇航道通告编发指南(CJHD0501-2022)4.2.3、4.2.4、6.4.5、6.4.6o(3)长江重庆航道局航标工作规定实施细则(试行)。2 .实施标准(1)航标调整原则上在实施完成后1小时内发布信息,受自然灾害等因素影响时,及时发布航标调整通告。(2)与通航安全有关的信号台开(收)班发布通告的同时同步发布相关航标调整通告。(3)航标失常因客观原因无法及时恢复的,1小时内发布航标

14、失常提示信息。(4)主要通过长江航道局官方网站、航道直通车、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信息。3 .责任部门长江重庆航道局航标处、运行处、航道运行指挥中心(值班室)。4 .实施单位局属各航道处。(+)航行参考图发布L服务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十六条。(2)航道养护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5 .实施标准(1)长河段航道图籍更新周期为68年,变化较频繁的航道为35年,较为稳定的航道为10年。(2)在定期进行航行参考图更新时,根据长江航道建设、养护以及航运设施建设情况,更新航道尺度、航标、通航建筑物,以及桥梁、隧道、港口设施等信息。(3)主要以纸质出版图籍形式向社会公布,获取方式可在长江航道局官方网站

15、、“长江航道在线”信息服务平台查询。6 .责任部门长江重庆航道局航标处、测绘处。7 .实施单位局属各航道处、长江重庆航道测绘处。四、电子航道图服务本章为(十一)电子化航道数据更新单一小节,具体内容为:(+-)电子化航道数据更新L服务依据(1)航道养护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2)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十四五”期全国航道养护与管理工作的意见第15条。(3)交通运输部关于推动交通运输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主要任务:打造融合高效的智慧交通基础设施中的智慧航道。(4)交通运输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主要任务:智慧航道建设行动。(5)长江重庆航道局长江电子航道图管理办法第十条

16、。8 .实施标准(1)符合内河电子航道图技术规范(JTS195-3)等相关规范标准。(2)河床地形更新频率:一般情况下,河床地形更新频率为长河段一年一次;一般河段一年二次(汛前、枯水期);重点河段一年六次(航道出现浅情时根据航道维护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具体安排按我局下达的航道养护计划执行。(3)航道要素更新频率:一般情况下,锚地、航行障碍物、航道整治建筑物、临跨拦河建筑物增加、撤除或变动后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及时更新;境界和地名、沿岸地物、沿岸地貌、沿岸岸线增加、撤除或变动后根据实测或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适时更新。9 .责任部门长江重庆航道局测绘处。10 实施单位局属各航道处、长江重庆航道测绘

17、处。五、航道技术服务本章为(十二)航道技术咨询单一小节,具体内容为:(+-)航道技术咨询L服务依据(1)长航局航道行政管理规定(长航道(2017)440号)第六条、第八条。(2)长航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和专用航标许可受理工作的通告(2017年第3号)第三条。2 .实施标准(1)依规出具意见。及时、全面、准确、依法依规为与航道有关的工程提供航道技术咨询服务、专用航标许可事项意见。(2)加大宣传力度。主动开展国家有关航道管理的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的宣传工作。(3)依法索赔。对船舶碰损航标,及时取证,依法索赔。3 ,责任部门长江重庆航道局航标处。4 .实施单位局属各航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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