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解读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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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解读,营业税和增值税的主要区别,一、定义不同(一)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新增: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税。(二)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范围变小)、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二、计税依据不同 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所以在计算增值税时应当先将含税收入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即计算增值税的收入应当为不含税的收入。而营业税则是直接用收入乘以税率即可。,试点纳税人,应税服务&税率,应纳税额,税收征管,目录,应税服务&税率,应纳

2、税额,税收征管,试点纳税人,目录,试点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试点纳税人,试点纳税人,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娱乐业,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仓储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的沐浴、理发、洗染、裱画、誊写、镌刻、复印、打包劳务,不征收营业税。,试点纳税人,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

3、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试点纳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试点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标准:500万元(含本数)以下。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应税服务累计取得的销售额、含减、免税销售额、提供境外服务销售额以及按规定已从销售额中差额扣除的部分。不含税销售额的换算: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涉及缴纳营业税的,不含税销售额=营业额全额/(1+3%)。,试点纳税

4、人,原自开票纳税人:试点地区应税服务年销售未超过500万元的原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应当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试点地区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按照实施办法应当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不需要重新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试点地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出租车)的纳税人,其提供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的万元,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有下列

5、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二)应当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而未申请的。,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试点纳税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一般纳税人不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试点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偷税(含虚报销售额减除项目和可抵减税额)、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对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期限不少于6个月。,试点纳税人,应税服务&税率,应纳税额,税收征管,应税服务&税率,目录,应税服务&税率,交通运输业:税率为11%。(暂不包括铁路运输,航空运

6、输中的地面服务,装卸搬运,仓储服务等均列入部分现代服务业中)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其他现代服务业: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符合规定的特定项目以及特定情况:征收率为3%。,应税服务&税率,非营业活动,是指:(一)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应税服务&税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下列行为,视同提供应税服

7、务:(一)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为。,试点纳税人,应税服务&税率,应纳税额,税收征管,应纳税额,目录,应纳税额,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在计算应扣缴税款时使用的税率应当为所发生应税服务的适用税率,不区分试点纳税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境外公司为试点地区纳税人A提供系统支持、咨询服务,合同价款106万元,该境外公司在试点地区由经营机构,则该经营机构应当扣缴的税额计算如下:应扣缴税额=106万(1+6%)*6%=6万元,扣缴义务人应扣缴

8、税额的计算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应纳税额,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销项-进项)*相应税率简易计税方法:含税销售额1.03*0.03特殊情形:1、现有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且应税服务未超标 2、现有小规模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且应税服务超过500万,应纳税额,试点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第一条第三款&培训资料115,根据计算得出的销售额*适用税率,根据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至二十九条确定进项税额,合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财税20108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应纳税额,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

9、者货物出境。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3在境外发生载运旅客或者货物的行为,政策起始时间2010年1月1日,应纳税额,试点纳税人取得的在2012年1月1日以前开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规定、且在2012年1月1日前未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也可扣减销售额。,应纳税额,新增一款凭证: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税收缴款书。运输费用结算单据:试点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且在2012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除外),准予抵扣的进项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应纳税额,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0、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p106,不得抵扣的进项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应纳税额,接受的旅客运输劳务;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但作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运输工具和租赁服务标的物的除外。,应纳税额,试点地区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的,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期末

11、留抵的特殊规定,应纳税额,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实施办法第三十条,应纳税额,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判断该企业是否属于原差额征收营业税的企业沪地税货(2010)28号,根据合作对象进行判断,可参照培训资料116,判断企业是否属于交通运输业或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判断过程,1,2,3,应纳税额,纳税人提供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因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接受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

12、额中扣减。,多缴税款的处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试点纳税人,应税服务&税率,应纳税额,税收征管,目录,税收征管,税收征管,(一)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税收征管,(二)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三)纳税人发生

13、本办法第十一条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四)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税收征管,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地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税收征管,非固定业户提供应税服务,应当向应税服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14、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纳税地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税收征管,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起征点幅度:(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起征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税收征管,一、跨年度租赁合同试点地区试点纳税人在2011年12月31日(含)之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二、2011年12月31日(含)前,如果纳税人已经按照有关政策享受了营业税税收优惠,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按过渡政策的规定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原政策的延续,ibenzhi,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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