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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擅自移动或者毁坏林业服务标志的行政处罚流程图事项编码: 事项类型:行政处罚 法定期限:9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批准可延长至一年) 办理部门:扬州市邗江区农林行政执法大队 办理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服务电话:0514-87862065 监督投诉电话:0514-87892751案件来源1、检查发现;2、群众举报;3、上级交办;4、有关部门移送;5、煤体曝光;6、违法行为人交待等超过2年时效的不予立案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予以告知一般程序立案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简易程序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法行为备案归档当场
2、送达依法执行处罚(处理)告知依法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移送处理1、违法案件不属于本机关处罚事项的;2、涉嫌犯罪的 撤销立案1、情节轻微且已改正;2、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 调查取证2名及以上执法人员进行检查,出示执法证件,依法收集整理证据材料。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在七日内作出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2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进行现场检查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陈述申辩的权利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 审 批调查完成后,提出处理意见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重大复杂案件经集体讨论决定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重大处罚依申请召开听证会当事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行政机关应
3、改变原拟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制作处罚、处理决定调查完成后依法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7日内送达重大处罚报备案当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结案归档对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行政处罚流程图事项编码: 事项类型:行政处罚 法定期限:9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批准可延长至一年) 办理部门:扬州市邗江区农林行政执法大队 办理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服务电话:0514-87862065 监督投诉电话:0514-87892751案件来源1、检查发现;2、群众举报;3、上级交办;4、有关部门移送;5、煤体曝光;6、违法行为人交待等超过2年时效的不予立案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
4、围的予以告知一般程序立案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简易程序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法行为备案归档当场送达依法执行处罚(处理)告知依法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移送处理1、违法案件不属于本机关处罚事项的;2、涉嫌犯罪的 撤销立案1、情节轻微且已改正;2、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 调查取证2名及以上执法人员进行检查,出示执法证件,依法收集整理证据材料。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在七日内作出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2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进行现场检查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陈述申辩的权利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 审 批调查完成后,提出处理
5、意见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重大复杂案件经集体讨论决定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重大处罚依申请召开听证会当事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行政机关应改变原拟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制作处罚、处理决定调查完成后依法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7日内送达重大处罚报备案当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结案归档对买卖、伪造林业文书的行政处罚流程图事项编码: 事项类型:行政处罚 法定期限:9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批准可延长至一年) 办理部门:扬州市邗江区农林行政执法大队 办理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服务电话:0514-87862065 监督投诉电话:0514-87892751案
6、件来源1、检查发现;2、群众举报;3、上级交办;4、有关部门移送;5、煤体曝光;6、违法行为人交待等超过2年时效的不予立案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予以告知一般程序立案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简易程序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法行为备案归档当场送达依法执行处罚(处理)告知依法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移送处理1、违法案件不属于本机关处罚事项的;2、涉嫌犯罪的 撤销立案1、情节轻微且已改正;2、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 调查取证2名及以上执法人员进行检查,出示执法证件,依法收集整理证据材料。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在七日内作出处罚决定并告知当
7、事人。2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进行现场检查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陈述申辩的权利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 审 批调查完成后,提出处理意见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重大复杂案件经集体讨论决定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重大处罚依申请召开听证会当事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行政机关应改变原拟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制作处罚、处理决定调查完成后依法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7日内送达重大处罚报备案当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结案归档在森林防火期内,违规用火,未领取林区用火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流程图事项编码: 事项类型:行政处罚 法定期限:9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上级农业行政处
8、罚机关批准可延长至一年) 办理部门:扬州市邗江区农林行政执法大队 办理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服务电话:0514-87862065 监督投诉电话:0514-87892751案件来源1、检查发现;2、群众举报;3、上级交办;4、有关部门移送;5、煤体曝光;6、违法行为人交待等超过2年时效的不予立案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予以告知一般程序立案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简易程序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法行为备案归档当场送达依法执行处罚(处理)告知依法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移送处理1、违法案件不属于本机关处罚事项的;2、涉嫌犯罪的 撤销立
9、案1、情节轻微且已改正;2、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 调查取证2名及以上执法人员进行检查,出示执法证件,依法收集整理证据材料。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在七日内作出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2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进行现场检查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陈述申辩的权利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 审 批调查完成后,提出处理意见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重大复杂案件经集体讨论决定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重大处罚依申请召开听证会当事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行政机关应改变原拟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制作处罚、处理决定调查完成后依法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7日内送达重大处罚报备案当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向人民
10、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结案归档未经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单位批准在林区内进行实弹演练、爆破、勘察、施工、开采矿石等活动的行政处罚流程图事项编码: 事项类型:行政处罚 法定期限:9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批准可延长至一年) 办理部门:扬州市邗江区农林行政执法大队 办理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服务电话:0514-87862065 监督投诉电话:0514-87892751案件来源1、检查发现;2、群众举报;3、上级交办;4、有关部门移送;5、煤体曝光;6、违法行为人交待等超过2年时效的不予立案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予以告知一般程序立案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本行政处罚
11、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简易程序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法行为备案归档当场送达依法执行处罚(处理)告知依法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移送处理1、违法案件不属于本机关处罚事项的;2、涉嫌犯罪的 撤销立案1、情节轻微且已改正;2、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 调查取证2名及以上执法人员进行检查,出示执法证件,依法收集整理证据材料。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在七日内作出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2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进行现场检查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陈述申辩的权利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 审 批调查完成后,提出处理意见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重大复杂案件经集体讨论决定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重大处罚依申请召开听证会当事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行政机关应改变原拟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制作处罚、处理决定调查完成后依法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7日内送达重大处罚报备案当事人不履行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结案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