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教论文家教的话题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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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教论文家教的话题论文:关于家教的话题教育行政部门三令五申禁止有偿家教,好像很有声势,说来道理也充分,这就是减轻中小学学生学习负担,维护其身心健康,并且不分散老师本职教学精力。可是这道理并不真的为社会所理解所接受。于是聚焦此道禁令,问执行情况,回答只能是令不行,禁不止。笔者读教育报刊甚少,未见有报刊关于查处有偿家教情况与成果的报道。也许有,但笔者未看到。关于本市情况,是易于弄清的,市教育局与下属各区、县(市)教育局也有明文在禁有偿家教。但本市市直3区、5县、2市学校,未查处过一次有偿家教。难道本市就根本没有有偿家教问题?不是,主要原因是:1.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领导并不真正重视有偿家教问题,发禁

2、令因上有禁令奉令而发。令在纸上,不见在行动上。没有执行禁令的意愿,没有执行禁令应有的严肃性。2.有人过分看重有偿家教像有合理的一面,认为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的今天,知识和技能是私有的,是个人无形资产,老师有偿家教是个人无形资产的扩张,实质是按劳取酬。有偿有理,有偿无过。这似乎是理,但事物性质应综合判定,不能一点论,不能将这一点强调到绝对化的强度。一点论,就是片面性,从来不是正确的思想方法。思想方法的片面性,导致忽视有偿家教加重学生课务负担,损害学生身心健康,并影响老师正常教学的另一面。这是极为重要的一面。按矛盾论学说,这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决定事物性质的主导面。但危害性具隐

3、性,人们一眼看不出。于是重重的问题,被轻轻地放下。3、有偿家教切合许多家长、学生和老师的意愿。对家长和学生来说,今天学生成绩常决定着学生的未来。考试的存在,尤其是高考一考定终身情况的存在,就使许多家长和学生急切地要求补课,甘愿为家教付偿,以求金榜题名。就老师来说,在“物质利益原则”的支配下,乐于家教取酬。这样,家长、学生、老师意愿的一致性,就使有偿家教不易推倒。这几个原因是相互渗透,联动共振的: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领导其所以不真正重视禁令,未尝不与存在后两个原因有关;而后两个原因的存在,难免不是第一个原因起了保护伞的作用。在这种情形下,是否就应简单地废止有偿家教的禁令呢?当然不!但这项禁令必须改

4、进,要改进得中庸、合理、可行。这是人心所在,社会所求。看似退一步,实是进一步。拘泥于原禁令要求,只会使原禁令继续落空。该怎么办呢?对在籍生与在职老师来说,教与学都要变味。学生学习变味靠老师。老师家教变味,靠老师自觉与社会监督。概括起来讲,就是:1.限课家教。在概念上将家教意涵限制起来。将现在家教的任意授课改为限课家教,即允许家教复习学生在校在读课程,但不允许直接教授和变相教授新课程。这样就抹去有偿家教任意补课的许多弊端,就是原禁令的中庸,家长、学生都易于接受。虽然也会不落实,但比不允许有偿家教容易落实得多。2、家教限偿。改禁止有偿家教为有条件禁偿。教师在至亲挚友或其他有特殊关系的人中进行家教,

5、如叔教侄、舅教甥,乃人之常情,不可能也不应禁止。是否有偿,与礼尚往来有关,只要是限课家教,人们不予闻问,寒暑假中的家教,是否有偿,也不予闻问。讲实际也闻问不了。家教禁偿,有特定条件,指教师与家长仅是一般关系的在学期中的教、钱交易。教师此种劳务,只要有偿,则按政治经济学的道理,界定为非社会必要劳动。即使限课,也不应存在报酬问题。有偿与教师平时收红包的一样,应界定为收不义之财。因此学期中老师只能自愿无偿家教。无偿家教可节制老师的家教行为,而有利于正常教学。这社会不加干预。3、建立报告制度。有偿家教具隐蔽性,家长付偿的意愿又一时难以杜绝,因此要建立老师自觉报告家教制度。凡家教皆向学校作报告,拒偿也报

6、告。在特殊情况下,有偿但拒之不了的交学校转当地慈善机构。对有偿不报者,视情节作适当处理。4、监督。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应要求社会对有偿家教做全方位监督,特别是媒体的监督。前面说媒体无报道,实际就是无监督,现在相当多的媒体重视报道教育,设教育专版或教育周刊者,比比皆是,它们在这方面发挥作用是完全可能的。老师家教平台上,还有一个对非在读生的教学问题。在职老师,同样不允许对非在读生进行有偿教学。因为这虽不存在在校生的学习负担问题,却涉及在职老师教学精力的投放。如果老师自愿无偿教学,社会同样不加干预。当然教学内容也不作任何规定。至于不在职人员进行有偿教学,社会就没有理由干预。这方面规定主要关系高中毕业生和高考落榜生的问题。既往教育行政部门允许社会力量举办高考落榜生复习班,很必要。但不允许公办学校利用学校现有教学资源举办高考落榜生复习班,更不允许收复读生,要改革。今后公办学校只要教学资源丰裕,有条件举办,都应组织他们举办,条件不够的,要积极创造办学条件。有条件开班,但生源不足者,可给复读生插班读书。单独开班,自然这是有偿办学,老师可按劳取酬。这样地提出问题,说新并不新,明新实不新,只不过是将几十年来,这些学校弄虚作假、偷偷摸摸举办复习班和收复读生(如用假名义,说由退休教师主办和授课),加以合法化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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