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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专业安全知识考试复习题(卸船机司机部分)* 第666条 起重机械只限于熟悉使用方法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的人员使用。取得一种或几种起重设备合格证的驾驶人员,去承担另一种新型起重设备的驾驶工作前,应经过该项新设备的单独测验,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正式工作。第668条 各式起重机、各种简单起重机械、钢丝绳、麻绳等的检查和试验等,可参考附录的有关资料。第670 条遇有大雾、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各工作地点或起重驾驶人员看不见指挥人员时,不准进行起重工作。第673条 各种起重机检修时,应将吊钩降放在地面。第节 各式起重机第674条 没有得到司机的同意,任何人不准登上起重机或起重机的轨道。
2、第676条 各式起重机应该根据需要安设过卷扬限制器、过负荷限制器、起重臂俯仰限制器、行程限制器、联锁开并等安圭装置以及移动旋转及升降机构的煞车装置。悬臂起重机应设有起重指示器。铁路起重机必须安有夹轨钳。第679条 各式起重机的技术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对新装、拆迁的起重机在运行前,应经过一次技术检查,并用一定的荷重进行静力试验和动力试验。对于起重机的技术检查,首先应检查其有无保险装置、联锁装置和防护装置,以及这些装置是否完好;再检查附件(绳索、链条、吊钧、齿轮和转动装置)的状况与磨损程度和固定物(螺帽开口销等)的状况;对电力传动的起重机,还应检查接地状况。第682条 电动起重机的金属结构以及所有
3、电气设备的外壳,均应可靠地予以接地。移动式起重机的金属结构,通过行车轨道接地。电动行车小车,通过金属结构接地。第683条 起重工作应有统一的信号,起重机操作人员应根据指挥人员的信号(红白旗、口哨、左右手)来进行操作;操作人员看不见信号时不准操作。第684条 装有过卷扬限制器、过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以及起重臂俯仰限制器等的各式起重机,在工作时,指挥人员必须在其限制范围以内进行工作,禁止利用这些安全装置来代替正规操作动作,但属于自动化操作范围以内的安全装置除外。第685条 禁止工作人员利用吊钩来上升或下降。第688条 吊运有爆炸危险的物品(如压缩气瓶、强酸强碱、易燃性油类等),应制订专门的安全技
4、术措施,并经厂(局)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第690条 起吊的重物,必须先用绳子或链子很牢固和平稳地绑着,绳子或链子不应有打结和扭劲的情况。所吊的物件若有棱角或特别光滑的部分,在棱角或滑面与绳子相接触处应加以包垫,防止绳子受伤或打滑。第691条 起吊重物前应由工作负责人检查悬吊情况及所吊物件的捆绑情况,认为可靠后方准试行起吊。起吊重物稍一离地(或支持物),就须再检查悬吊及捆绑情况,认为可靠后方准继续起吊在起吊过程中如发现绳扣不良或重物有倾倒危险,应立即停止起吊。第692条 起重机传动装置在运转中变换方向时应经过停止稳定后再开始逆向运转,禁止直接变更运转方向。运转速度不宜交换过大,加速或
5、减速应逐渐进行。第693条 与工作无关人员禁止在起重工作区域内行走或停留。起重机正在吊物时,任何人不准在吊杆和吊物下停留或行走。第694条 起吊重物不准让其长期悬在空中。有重物暂时悬在空中时,严禁驾驶人员离开驾驶室或做其他工作。第695条 重物放到地上应稳妥地放置,防止倾倒或滚动,必要时应用绳绑住。第697条 起重机及起重设备上所用的电缆,应用橡胶绝缘电缆;棵线只允许作为滑行导线电缆可装在自动卷筒上,或设在用创光木板作成与轨道平行的木槽中。电源电缆应有专人(电工)负责检查是否因磨损而有漏电现象,如发现胶皮损坏,应进行修理。第698条 移动式起重机的驾驶室上均应装有音响(钟、喇叭、电铃)或色灯的
6、信号装置,以备操作时发出警告第699条 起重机上应备有灭火装置,驾驶室内应销橡胶绝缘垫,严禁存放易燃物品第703条 各式电动起重机,在工作中一旦停电,应将起动器恢复至原来静止的位置,再将电源开关拉开;设有制动装置的应将其间紧。工作完毕或休息时,也应将电动机的开关拉开。第704条 正在运行中的各式起重机,严禁进行调整或修理工作。电动起重机的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先断开电源,然后才可进行修理。第705条 卷扬机的安装地点,必须使工作人员能清楚地看见重物的起吊位置;否则,应使用自动信号。第节 钢丝绳、纤维绳(麻绳、棕绳、棉纱绳)、吊钩、滑车、千斤顶和链式起重机* 第731条 钢丝绳的使用,应按照制
7、造厂家技术规范的规定。如果没有技术规范的规定时,应从钢丝绳上切下1500毫米左右一段,作单丝的抗拉强度试验,整绳的抗拉强度为单丝抗拉强度总和的83,作为该钢丝绳的技术数据。钢丝绳使用中必须加强寿命管理,严格按附录的有关规定按月检查,使用达到寿命期,外表完好的也要报废。其他绳索也要遵循同一原则。第732条 绳索在使用前必须仔细检查,所承受的荷重个准超过规定。第733条 钢丝绳或麻绳均须在通风良好、不潮湿的室内保管,要放置在架上或悬挂好。钢丝绳须定期上油,麻绳受潮后必须加以干燥,在使用中应避免碰到酸碱液或热体。第734条 形螺栓的规定负荷,应按最小截面积牛顿平方厘米计算使用。使用时其中一绳环必须扣
8、在螺栓上,不准二绳环都扣在形环上。第735条 环绳结合段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倍,但最短不应少于300毫米(见附录)。第736条 双头绳索结合段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倍,但最短不应少于毫米,并经过试验合格方可使用见附录)。第737条 环绳及绳索必须经过1.25倍容许工作荷重的静力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第738条 在吊起重物时,其绳索间的夹角一般不大于度。荷重和绳索夹角的关系见附录。,* 第739条 在任何情况下禁止钢丝绳和电焊机的导线或其他电线相接触。第741条 钢丝绳上的污垢及干固的润滑油,应用抹布和煤油将其清除,不准使用钢丝刷及其他锐利的工具清除。第742条 麻绳、棕绳或棉纱绳,用作一
9、般的允许行重的吊重绳时,应按其断面积每平方毫米牛顿计算,用作捆绑绳时,应按其断面积每平方毫米牛顿计算。第746条 起重设备中所用的吊钩和吊环,应用锻成的或用钢板铆成的,不准使用铸成的或用钢条弯成的有裂纹或显著变形的不准使用,也不准在吊钧上焊补或在受力部位钻孔 8起重工具检查和试验周期、质量参考标准:编号工具名称检查与试验质量标准检查与试验周期1.白棕绳检查:绳子光滑、干燥无磨损现象试验:以2倍容许工作荷重进行10分钟的静力试验,不应有断裂和显著的局部延伸每月检查一次一年试验一次2.钢丝绳(起重用)检查:(1)接扣可靠,无松动现象(2)钢丝绳无严重磨损现象(3)钢丝绳断裂根数在规程规定限度以内注
10、:非经常使用的钢丝绳(如吊汽缸及转子专用的钢丝绳)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试验:以2倍容许工作荷重进行10分钟的静力试验,不应有断裂和显著的局部延伸现象每月检查一次一年试验一次3.桥型起重机检查:仔细检查整部起重设备及其各个部件(一)保险及防护装置:(l)卷扬限制器在吊钩升起距起重构架300毫米时自动停止(2)车轨末端行程限制器作用灵活(3)荷重控制器动作正常(4)煞车灵活(5)齿轮、轴上螺栓、销键、靠背轮、煞车 盘防护罩牢固完整(二)起座机部件:(1)钢丝绳无严重磨损现象,断裂根数在规程规定范围以内(2)吊钩无裂纹及变形,销子及滚珠轴承良好(3)滚筒突缘高度至少比最外层绳索表面高出该绳索的一个直径
11、吊钩放在最低位置时,滚筒上至少剩有5圈绳索,绳索固定点良好(4)齿轮箱良好轴承无严重磨损(5)葫芦链节无严重锈蚀裂纹,齿轮完整,轮杆无磨损现象,撑牙灵活(6)起重机及电动机开关外壳接地良好试验:(1)新安装的或经过大修的吊车应进行静力试验以 125倍容许工作荷重,悬吊10分钟,检查整个起重设备的状况和部件,并测量构架挠曲度(2)一般的定期试验以11倍容许工作荷重进行10分钟的静力试验(一)一年试验检查一次(二)结合大、小修进行检查定期试验:常用的一年进行一次;不常用的,每三年进行一次注 (1)新的起重设备和工具容许在设备证件发出日起12个月内不须重新试验。(2)一切机械和设备在大修后必须试验而不受规定试验期限的限制。(3)各项试验结果应作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