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热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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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专业安全知识考试复习题(运行化学部分) 第九章 化学工作 第节取样工作第388条 汽、水取样地点,应有良好的照明。取样时应戴手套。第389条 汽水取样必须通过冷却装置,应保持冷却水管畅通和冷却水量充足。第390条 取样时应先开启冷却水门,再慢慢开启取样管的汽水门,使样品温度一般保持在30以下。调整阀门开度时,应避免有蒸汽冒出,以防烫伤。第391条 取样过程中如遇冷却水中断,应即将取样管入口门关闭。第392条 在电气设备上取油样,应由电气分场指定的人员操作,化验人员在旁指导。在运行中的汽轮机上取油样,应取得值班运行人员的同意,并在其协助下操作。第393条 在皮带上用人工取煤样时,

2、工作人员应扎好袖口,人要站在栏杆的外面。取样时要握紧铁锹,并逆向煤流的方向取煤。第395条 在制氢系统和发电机氢冷却系统上取样,必须事先与有关值班人员联系,并应遵守本规程第十章内的有关规定。 第节 化验工作一般注意事项第396条 化验人员应穿工作服。化验室应有自来水,通风设备,消防器材,急救箱,急救酸、碱伤害时中和用的溶液以及毛巾、肥皂等物品。第397条 禁止将药品放在饮食器皿内,也不准将食品和食具放在化验室内。工作人员在饭前和工作后要洗手。第398条 禁止用口尝和正对瓶口用鼻嗅的方法来鉴别性质不明的药品,可以用手在容器上轻轻扇动,在稍远的地方去唤发散出来的气味。第399条 禁止用口含玻璃管吸

3、取酸碱性、毒性及有挥发性或刺激性的液体,应用滴定管或吸取器吸取。第400条 试管加热时不准把试管口朝向自己或别人,刚加热过的玻璃仪器不可接触皮肤及冷水。第401条 不准使用破碎的或不完整的玻璃器皿。第402条 每个装有药品的瓶子上均应贴上明显的标签,并分类存放。禁止使用没有标签的药品。第403条 不准把氧化剂和还原剂以及其他容易互相起反应的化学药品储放在相邻近的地方。第404条 凡有毒性、易燃或有爆炸性的药品不准放在化验室的架子上,应储放在隔离的房间和柜内,或远离厂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易爆物品、剧毒药品应用两把锁,钥匙分别由两人保管。使用和报废药品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对有挥发性的药品亦

4、应存放在专门的柜内。使用这类药品时要特别小心,必要时要戴口罩、防护眼镜及橡胶手套;操作时必须在通风柜内或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并应远离火源;接触过的器皿应彻底清洗。第405条 蒸馏易挥发和易燃液体所用的玻璃容器必须完整无缺陷。蒸馏时禁止用火加热,应采用热水浴法或其他适当方法。采用热水浴法时,应防止水浸入加热的液体内。第406条 用烧杯加热液体时,液体的高度不准超过烧杯的三分之二。 第节 水处理药品的使用第408条 使用和装卸这些药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药品的特性和操作方法。工作时应穿工作服,戴防护眼镜、口罩、手套,穿橡胶靴。在露天装卸这些药品时,应站在上风的位置,以防吸人飞扬的药品粉末。第409条

5、 工作地点应装有自来水,并备有毛巾和肥皂。第410条 当凝聚剂或漂白粉溶液溅到眼睛内时,必须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漂白粉溶液溅到皮肤上时,应立即用水和肥皂冲洗。第411条 不准把装过漂白粉的空桶放在厂房内。撒落在地面上的漂白粉应立即清除干净。第412条 联氨在搬运和使用时,必须放在密封的容器内,不准与人体直接接触。如漏落在地上,应立即用水冲刷干净。联氨管道系统应有“剧毒危险”的标志。联氨及其容器的存放地点,应安全可靠,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第节 强酸性或强碱性药品的使用第413条 在进行酸碱类工作的地点,应备有自来水、毛巾、药棉及急救时中和用的溶液。第414条 搬运和使用浓酸或强碱性药品的工作人员

6、,应熟悉药品的性质和操作方法;并根据工作需要戴口罩、橡胶手套及防护眼镜,穿橡胶围裙及长筒胶靴(裤脚须放在靴外)。工作负责人须检查防护设备是否合适。第415条 搬运密封的浓酸或浓苛性碱溶液的坛子时,应将坛子放在牢固的木箱或框篮内(口朝上),并用软物塞紧。木箱或框篮上应有牢固的把手,由二人搬一个坛子,不准由一人单独搬运。用车子或抬箱搬运时,必须将木箱或框篮稳固地放在车上或抬箱中,或加以捆绑。禁止用肩扛、背驮或抱住的方法搬运坛子。第416条 搬运的道路应畅通,并在必要地点设有水源和急救站。第417条 凡属使用浓酸的一切操作,都必须在室外或宽阔和通风良好的室内通风柜内进行。如果室内没有通风柜,则须装强

7、力的通风设备。第418条 酸碱槽车进厂后应取样检验。用压缩空气顶压卸车时,顶压的压力不准超过槽车允许的压力。严禁在带压下开启法兰泄压。无送气门、空气门的槽车和不准承压的槽车,都禁止用压缩空气顶压卸车。第419条 从酸槽或酸坛中取出酸液,一般应用虹吸管吸取(但不准用不耐酸的橡胶管)。在室内取酸时,如必须用酸瓶倒酸,则操作应特别缓慢,下面应放置较大的玻璃盆或陶磁盆。第420条 配制稀酸时,禁止将水倒入酸内,应将浓酸少量地缓慢地滴入水内,并不断进行搅拌,以防剧烈发热。第421条 当浓酸倾撒在室内时,应先用碱中和,再用水冲洗,或先用泥土吸收,扫除后再用水冲洗。第422条 开启苛性碱桶及溶解苛性减,均须

8、戴橡胶手套、口罩和眼镜并使用专用工具。打碎大块苛性碱时,可先用废布包住,以免细块飞出。配制热的浓碱液时,必须在通风良好的地点或在通风柜内进行。溶解的速度要慢,并经常以木棒搅拌。第423条 地下或半地下的酸碱罐的顶部不准站人。酸碱罐周围应设围栏及明显的标志。第424条 酸碱罐的玻璃液位管,应装金属防护罩。第425条 当浓酸溅到眼睛内或皮肤上时,应迅速用大量的清水冲洗,再以0.5的碳酸氢钠溶液清洗。当强碱溅到眼睛内或皮肤上时,应迅速用大量的清水冲洗,再用的稀硼酸溶液清洗眼睛或用的醋酸清洗皮肤。经过上述紧急处理后,应立即送医务所急救。当浓酸溅到衣服上时,应先用水冲洗然后用稀碱液中和,最后再用水清洗。

9、第426条 用氢氟酸酸洗锅炉时,应遵守下列规定:()氢氟酸应盛装在聚乙烯或硬橡胶容器内,桶盖密封不准放在日光下曝晒;()参加浓酸系统工作人员除遵照第 条规定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具外,还须戴防毒口罩(含有钠石灰过滤的)和面罩。工作结束后,必须冲洗头面和身体各部;()淡酸系统如有泄漏,应用红白带围起,并派人看守,禁止接近;()皮肤上溅着酸液,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并涂可的松软膏,眼睛内溅入酸液,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并滴氢化可的松眼药水;()严禁将酸洗废液直接排放入河流。第节 液氯设备的运行和检修第427条 氯气室屋顶,应设有足够的淋水设施(水门应装在室外)和排气风扇。加液氯工作应由两人进行。第428条

10、氯瓶应徐有暗绿色“液氯”字样的明显标志。氯瓶禁止放在烈日下曝晒和用明火烤。为增加氯气挥发量,应用淋水法,但水温不宜过高,更不准用沸水浇氯瓶安全阀。第429条 应用氨水检查储氯设备有无泄漏,如有泄漏应及时处理,漏氯处不可与水接触,以防腐蚀。第430条 当发生故障有大量氯气漏出时,工作人员应立即戴上防毒面具,关闭门窗,开启室内淋水阀门,将氯瓶放入碱水池中。最后,用排气风扇抽出余氯。第431条 受氯气轻微中毒仍能行动者,应立即离开现场,口眼复方樟脑酊解毒,并在胸部用冷湿敷法救护;中毒较重者应吸氧气;如已昏迷者,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法,并通知医务人员急救。第432条 拆卸加氯机时,检修人员应尽可能站在上

11、风位置,如感到身体不适时,应立即离开现场,到空气流通地方休息。第433条 在用酒精擦洗加氯机零件时,严禁烟火。 第十章 氢冷设备和制氢、储氢装置的运行与维护第435条 氢冷发电机的冷却介质,由氢气换为空气,或由空气换为氢气的操作,应按专门的置换规程进行。在置换过程中,须注意取样与化验工作的正确性,防止误判断。* 第436条 发电机氢冷系统和制氢设备中的氢气纯度和含氧量,在运行中必须按专用规程的要求进行分析化验。在制氢电解槽氢气出口管上应有带报警的氢中含氧量在线监测仪表。氢纯度和含氧量必须符合规定标准;发龟机氢冷系统中氢气纯度应不低于96,含氧量不应超过;制氢设备氢气系统中,气体含氢量不应低于9

12、9.5,含氧量不应超过0.5。如果达不到标准,应立即进行处理,直到合格为止。* 第437条 制氢电解槽和有关装置(如压力调整器等)必须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保持正常运行,以保证氢气的纯度符合规定。值班室内应设有带报警的压力调整器液位监测仪表。压力调整器发生故障时应停止电解槽运行。第438条 氢冷发电机的轴封必须严密,当机内充满氢气时,轴封油不准中断,油区应大于氢压,以防空气进入发电机外壳内或氢气充满汽轮机的油系统中而引起爆炸。主油箱上的排烟机,应保持经常运行。如排烟机故障时,应采取措施使油箱内不积存氢气。第439条 为了防止因阀门不严密发生漏氢气或漏空气而引起爆炸,当发电机为氢气冷却运行时,补充

13、空气的管路必。须隔断。并加严密的堵板。当发电机为空气冷却运行时,补充氢气的管路也应隔断,并加装严密的堵板。第440条 氢冷发电机的排氢管必须接至室外。排氢管的排氢能力应与汽轮机破坏真空停机的惰走时间相配合。第441条 制氢室内和其他装有氢气的设备附近,均必须严禁烟火,严禁放置易爆易燃物品,并应设“严禁烟火”的标示牌。储氢罐周围(一般在米以内)应设有围栏,在制氢室中和发电机的附近,应备有必要的消防设备。第442条 禁止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制氢室。第443条 禁止在制氢室中或氢冷发电机与储氢罐近旁进行明人作业或做能产生火花的工作。工作人员不准穿有钉子的鞋。如必须在氢气管道附近进行焊接或点火的工作,

14、应事先经过氢量测定,证实工作区域内空气中含氢量小于并经厂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工作。制氢室内的管道、阀门或其他设备发生冻结时,应用蒸汽或热水解冻,禁止用火烤。为了检查各连接处有无漏氢的情况,可用仪器或肥皂水进行检查,禁止用火检查。第444条 储氢设备(包括管道系统)和发电机氢冷系统进行检修前,必须将检修部分与相连的部分隔断,加装严密的堵板,并将氢气置换为空气,按照第条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进行工作。* 第445条 排出带有压力的氢气、氧气或向储氢罐、发电机输送氢气时,应均匀缓慢地打开设备上的阀门和节气门,使气体缓慢地放出或输送。禁止剧烈地排送,以防因摩擦引起自燃。第446条 气瓶应

15、直立地固定在支架上,不要受热,并尽量避免直接受日光照射。储氢罐上应涂以白色。储氢罐上的安全门应定期校验,保证动作良好。关于气瓶的搬运、储存和使用中的其他注意事项,应遵守本规程第十二章第节的有关规定。第447条 油脂和油类不准和氧气接触,以防油剧烈氧化而燃烧。进行制氢设备的维护工作时,手和衣服不应沾有油脂。第448条 制氢室中应备有橡胶手套和防护眼镜,以供进行与碱液有关的工作时应用;还应备有稀硼酸溶液,以供中和溅到眼睛或皮肤上的碱液。在配制电解液工作中,关于处理碱液的安全注意事项,应遵守本规程第九章第节的有关规定。第449条 制氢室着火时,应立即停止电气设备运行,切断电源,排除系统压力,并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由于漏氢而着火时,应用二氧化碳灭火并用石棉布密封漏氢处不使氢气逸出,或采用其他方法断绝气源。第450条 不要用水碰触电解槽,禁止用两只手分别接触到两个不同的电极上。第451条 在发电机内充有氢气时或在电解装置上进行检修工作,应使用钢制的工具,以防发生火花;必须使用钢制工具时,应涂上黄油。第452条 制氢室和机组的供氢站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装置。并采用木制门窗,门应向外开,室外还应装防雷装置。所有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以及检修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应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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