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族法中的道德与强制力元素的平衡关系——以黔东南苗族理词为研究途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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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民族法中的道德与强制力元素的平衡关系以黔东南苗族理词为研究途径oualofOriginalEcologicalNationalCu熬璧瓣鞫论民族法中的道德与强制力元素的平衡关系以黔东南苗族理词为研究途径杨长泉(凯里学院法律与政治学院,贵州凯里556011)摘要:理词是苗族在长期的社会发展中形成的生产经验的总结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法典”.学者们对理词在促成社会和谐方面的特有功能以及价值倾注了热情,但对理词中包含的道德元素缺乏应有的揭示,从而片面地认为理词强制力来源(或主要来源)于宗教禁忌.实际上,理词中包含有大量的道德元素,正是这些元素与强制力元素的平衡才形成了具有民族特色的法律理念理词.理词”

2、古理古法”所蕴含的惩罚与教化作用对我们在特殊的民族环境中贯彻法治,建立和谐的民族村寨社会具有不可忽视的现实意义.关键词:民族法;苗族理词;纠纷;裁判;道德中图分类号:D9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621X(2009)04一O05706理词,在苗语中被称为”jax”或”l,音同“佳”,一般译为”贾”,人们又称之为道理歌,理歌等.它是苗族理老解决纠纷的辩论词,即以古今解决纠纷的范例教人守法,劝人为善,辩论以及对人施压.其实质是阐释天地万物和人类社会发展,变化,矛盾,关系的规则,规律;其理论意义有似于西方法学传统中的自然法学,以作为各种实体法的参照基础和互补对象.理词是苗族在长期的社会发展

3、中形成的生产经验的总结和规范人们行为的内部”法典”.在苗族看来,理词就是”法律”,是”理老”裁判的依据;”理老”为当地人说理,裁决纠纷,判断是非,均要以这些”古理古法”为标准.苗族在历史上没有文字,理词等生产生活经验及习惯法以不成文的形式,通过口耳相承沿袭下来,是一种口承文化,也是贵州省黔东南境内苗族文化中具有重要地位和深远影响的一种诗歌文学形式,由许多相对独立和完整的部分组成,篇幅很长.它包括分散理词,季节理词,做活理词,纠纷理词等,内容涉及远古至近代人类的创造活动,苗族西迁黔东南的经过及迁居中所建立的鼓社组织,婚制与婚俗沿革,民事,刑事纠纷案例及审判标准,原始宗教与巫术等.理词从语言学和文

4、学的角度看,其突出的艺术特点是押韵,对偶,排比,拟人,想像丰富,哲理性强.多半以歌的形式演唱,有的用叙事的形式吟唱;有的则用道白的形式互相对唱,以对偶的长短句式为主,和谐悦耳,古朴雅致,抑扬顿挫,琅琅上口,十分动听,在场的人们容易记住.理词在某种程度上是苗族理师调解纠纷的即兴之作,因事而定,一般是在旧的曲调中填入新词.这样世世代代口耳相传,随着时间的推移,又加入新内容,以后新的又成古理,这样理词或款词的内容逐渐增多,习惯法的实体和程序规定就更加周密.一,理词产生的社会背景苗族社会往往是聚族而居,寨老是管理苗寨内部事务的首领,一般由德高望重,办事公平的人担任,其权力已经超越了血缘关系所形成的族长

5、.在近代以前,苗族采取”议榔”这种跨血缘关系的社会组织形式.但该形式在解放后逐渐消亡.黔东南境内的苗族一般以”鼓社”为单位居住,以宗族为单位创建,因为苗族的迁徙是按照支系和宗族进行的.每一个宗支置鼓一个,敲鼓前行,方便收稿日期:20091014作者简介:杨长泉(1970一),男,贵州天柱人,凯里学院法律与政治学院法学副教授,法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法理学和民法学研究.民族习惯法研究2009年第1卷第4期民族习惯法研究联络,到一个新地方后,便按照宗支”立宗立社”,就称为”鼓社”.现今”鼓社”管理社会的功能已经渐渐衰落,只有数年或数十年举行的祭祖活动仍然保持至今,即”鼓社祭”.但总体上而言,苗族居

6、住的血缘共同体的特征虽然弱化,但并未消亡,在数年难遇的祭祀活动中,血缘性体现得尤为明显.理词则是苗族独具特色的文化,包含有丰富的民俗和古理,不仅体现了苗族先民的哲学思想,伦理道德观念,而且还是苗族社会秩序得以维系的习惯法基础,苗族”理老”裁判的根据即是体现“古法古规”的理词.学者们对理词在促成社会和谐方面的特有功能以及价值倾注了热情,他们大多从理词的收集整理,文化内涵及功能等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但笔者认为,包括对理词文化内涵进行专门研究的成果,对理词中包含的道德元素均缺乏应有的揭示,从而片面地认为理词强制力来源(或主要来源)于宗教禁忌.实际上,在理词中包含了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道德文化.对

7、理词中道德元素的揭示,除了有利于更加全面地分析理词的强制力,强调法律与道德的相辅相成外,还能更好地发挥理词”古理古法”在民族地区贯彻”依法治国”的理念,以及建立和谐民族地区的社会关系.对于理词这种民族特色的法律习惯进行分析和理论总结,应当体现将国家的一般法律与民族地区特殊传统相结合的研究思路,赋予民族习惯法以新的时代气息,发挥民族传统文化在塑造民族成员的道德观念,推进民族地区的现代化建设.二,”理老”:以身载道的”法官”在苗族中,专职处理纠纷的人称为”理老”,一个”老”字涵盖了当地百姓对处于这个位置的人的一种尊敬.因此,理老是否公正,公平成为影响其裁决纠纷结果公信程度的人格因素,因而理老是苗族

8、习惯法中以身载道的”法官”.照中国传统讲,一个价值中立的理论可以称之为”道”,而有价值追求的人的积极努力则是”知道”“闻道”“文以载道”或”以身载道”.苗族习惯法中的”理老”,就是一个明晓道理而具有人格权威的长老,他的人格权威在苗族的司法实践中可以转化为政治和法律权威,这就是”以身载道”.这个”道”或”理”,就是中华民族”天下大同”的道理.从孔子的思想看,”以身载道”或身教比言教更重要,他告诫:”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苟正其身矣,于从政呼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孟子对身教示范也有所论.他说:”吾未闻枉己而正人者也.”苟子由于注重后天习染,对身教的示范作用看得更重要:”君

9、子洁其身而同焉者合矣.”君者仪也,民者景也,仪正而景正;君者盆也,民者水也,盆圆而水圆”.儒家诸子这些话虽然主要出发点是用来教育执政者要注意自身德行的修养,身正为范,但是,对于手中掌权之人仍然具有亘世的警戒作用.由于权力的强制力所决定,执掌者在不受制约的情况下往往会无限地扩张权力,竭力地聚敛权力,从而导致个人专断.尽管理老的”司法权”无法进入国家权力系统,但是,理老手中的权力仍然有一定的独占性,其行使权力的结果会对被裁决对象有物质或精神上的影响.因此,百姓特别注重对理老人格的要求.所以,理老往往是由那些熟悉古理榔规而又能言善辩的人担任,这些人除了要对诸如天文地理,历史文化和风土人情都能对答如流

10、之外,还必须在本地享有较高的信誉和威望,”仲裁理老享有一定的地位和权威,拥有一定的权势,在村落家族中起到十分重要的调节作用.他们是村落社会中知识丰富,人品端正的年长者”.而寨老由于身份的特殊,往往会由当地的自然领袖成为当地理老.尽管寨老担任理老具有身份上的优先性,但是,他们自己在被邀请处理纠纷之时,也要对自己的出场作个交代,表明身份的“合法性”以及自己公正的立场:”谁诞在十五的天,谁生在十六的夜;肚内明如火,心中像点灯,如鱼笱亮,似鸟笼明.十五岁投师,十六岁出师,脑论语?子路论语?子路.孟子?万章上.苟子-不苟.苟子?君道.关于理老的身份及其分类见:石朝江.苗族的自然领袖理老,中国民族博览,1

11、999第4期.2O09.if-.第1卷第4期O_urllaIof0曩inal:照NatioSturc子敏捷,嘴巴善辩.他喝过太阳口水,他吃过月亮牙垢,脑子才会聪明,嘴巴才会讲.遇纠纷他能调解,遇官司他能判断,该断就去断,该判就去判.当理老护村,当头人护寨.”-2J3在百姓心中威信最高的理老不是那些用嘴“能将天上麻雀哄下来”的巧言令色之辈,而是处事公正,不偏不倚之人.自然,当事人在面临纠纷时.也有自己的选择,老满神理词中的大多篇幅均是描述当事人寻找解决办法的过程,最后,认识到:”肉放久要生蛆,事搁长酿大祸,还要去寻聪明人,还要去找能干汉.找来找去,寻来寻去,才决心去请寨上的父老,才决心去请村中的

12、长辈.他们能干正直,他们秉公正义.”儿理老的身份虽不比法官以裁决官司为职业并以其裁决结果的公正程度维护或破坏法治,但是在苗族百姓心中,理词就是法律,理老就是法官.通过耳濡目染,百姓知道了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根据哈特的观点,有些人之所以忠于法律制度,”仅仅是希望像别人一样行事”j1%,理老人格上的公正,裁决中的公平,为当地百姓树立了一个模范遵守法律的典范,为百姓行事树立了榜样.三,提倡”不争之德”“不争”是道家的一个重要标志.老子说:”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善为土者不武,善战者不怒,善胜敌者不与,善用人者为之下,是谓不争之德”.继老子之后,庄子也明确提出”不争”.他说:”智者之为,故动

13、以百姓,不违其度,是以足而不争.”掊斗折衡,而民不争”.应该说道家提倡的”不争之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很大的局限性,它会泯灭人们的竞争意识,保守,但是辩证地看,提倡”不争之德”,奉行互相礼让,也能实现和谐的社会价值和谦让的人格魅力.苗族祖先具有”生成相资双有利,相制牵掣得平衡;相征我求彼有应,相夺我好彼有损”的哲学思想,这一哲学思想反映到社会中,即是要求人们互相友爱,和睦相处,只有”相资”才”双有利”.应为”辩”.老子第八章.老子第六十八章.庄子?盗跖.庄子?肱箧.应为”赢”.如在纠纷中,理词主张和平解决:”做农活熟多得多,争端事明赢暗输,去得来得,莫做极端,牛怕过冬,人怕结冤.有冤睡不着,

14、结仇坐不安.父辈结仇,子孙难解,为十两银,结十代仇铸锅是为煮食物,不是煮粽断纠纷.蛋不裂缝,蚊蝇不巴;会起会结束,谁错谁改正,思前想后,顾及一切,细听老人言”;2】-4选个好理师,才不做极端,把事乱翻天.有力去做活,有智做生意;力大莫相干,明智不相争,各做各的事,各吃各的饭,你退三尺,我退三丈.莫以角相顶,不用头相碰”2490埘.如果”相争”,互相闹纠纷,则必然有损失的一方,”牯子牛相碰,总有一头输”2J4”;因此,应该互谅互让,”两公牛相斗,总有一头跑,并非力不足,只因处吃草”【2J4.因此,理词并不主张引起纠纷而打官司,”做农活才需做到家,打官司不需打到头”.这种”和为贵”的思想,最集中体

15、现在婚姻调解理词中,不管是夫妻之间的矛盾还是婆媳不和,理老都会苦口婆心地劝解:”我们劝你们要依许,高就高一点,低就低一点;多就多一点,少就少一点;当退就要退,当还就要还;当补就要补,当添就要添.亲还是你们的亲,客还是你们的客,好如从前,亲如当初”2】.”你俩主人家,你俩当事人,心回和平处,意转到处宽,要握手商量,要亲密相教,共编一只鞋,同搓一棵绳吹笙同曲调,走路同一条荆棘拦路同去砍,道路崩塌一起砌船沉蓬不沉,妻逃床还在”2.他们如此的调解,是基于这样的”古理”:”见根就见梢,溯水可及源.慈母爱孩儿,良婆疼媳妇.母亲不怂恿,女儿不弃婿;婆不狠心,妻不丢夫.夫不本分妻才闹,无人诱骗妻不逃,两半卦才

16、成鬼,两手拍才会响.”2597-598乍看理老的调解是在和稀泥,回避矛盾,无法达到让当事人心服口服,但是,基于苗族淳朴的和谐相处观念,共同生存的意识以及强有力的血缘纽带,在”熟悉”的没有陌生人的乡土社会中,行为者对传统规则相当服膺:”长期的教育已经把外在民族习惯法研究2oo9年第1卷第4期民族习惯法研究雾霹霭羹羹9ll一?一OfO一rig?a导lc()?()JN,aOr/?一Ct/1/一的规则内化为习惯.维持礼俗的力量不在身外的权力,而是在身内的良心.”_4当然,也有一些不守规矩之人,这些人的下场,虽不至于像瑞格瑞格那样因为被村委会开除而精神失常】2,但宗教禁忌对当事人本人及家属的威慑力不能小

17、视,而这往往就是理老在多次调解不成之后的”杀手锏”.四,礼失而求诸野既然几千年来都生存于同一个”天下”,中华民族的各个族系,都受到了”周天子”时代所理想化的”周礼”的习染,同时各民族的政治和法律实践也为后来的”礼”增加了多样性的信息,这就是孔子所谓”礼失而求诸野”所作的预见.礼在中国文化中是一个广袤无垠的范畴,虽然有夏礼,殷礼,周礼”三代之礼”一说,但周礼才是落脚点.周礼的内容大至国家典章制度,小到社会风俗,几乎把整个社会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包揽无遗.后来随着周天子地位的下降,不仅在经济上有求于诸侯,政治上也往往受诸侯的摆布,最终导致”礼崩乐坏”.为了挽救日益沦丧的用于维护周天子权威的礼乐制度,

18、孔子将”正名”作为恢复周礼的重要方法,即强调”君君,臣臣,父父,子子”J1跎.同时,孔子又对周礼进行了改造,集中体现在以”仁”释”礼”.虽然”仁”的含义宽泛而多变,但综观论语论”仁”,”首先论仁为众德之总.孔子把一切美好的品德,如孝,悌,忠,信,恭,宽,敏,惠,智,勇,诚,敬,刚,毅,木,讷,直,义,好礼,忠恕,中庸等统统涵摄在仁之中,鼓励人践行仁德.其次以爱人释仁,并进而将爱人界说为泛爱众”.如千户苗寨西江,一直是聚族而居,寨内苗族特别强调家庭伦理道德教育.如议榔理词:”公公是公公,婆婆是婆婆,父亲是父亲,丈夫是丈夫,妻子是妻子.哥哥是哥哥,弟弟是弟弟.姐妹是姐妹,妯娌是妯娌,叔伯是叔伯,各

19、人是各人,伦理不能乱.要有区分才能亲切和睦,要有区分才能成体统.谁要如鸡狗,大家把他揪,拉拉杀在石碑脚,教乖十五村,警告十六寨,不痛不觉悟,不死不知厉害.”家庭教育讲伦理,讲规矩,”在远要笑,来近要问,弟弟问哥哥,小辈问长辈,子女问父母亲属关系是苗族最为重要的关系网络.理词注重亲属关系,”亲仍是亲,戚仍是戚;不送盆中水打泼,不让盐巴被溶化;九年仍是亲,十年仍是戚!”正是因为亲属关系对苗族至关重要,因此理词一再强调家庭伦理不能乱.不明白伦理关系的重要会导致社会的动乱,因此需要议榔来给予规范,”学公才来议榔,宁婆才来议榔,他们就制筒,他们就刻木”,规定:”刻木不准换妻,只有调换牛市场;没有调换妻市

20、场,只有调换鸡市场,没有调换妻市场.”9290礼并不总是文明或慈善,“礼也可以杀人,可以很野蛮”.黔东南雷山苗族议榔理词就列举了对不正当男女关系的惩罚,要求人们遵守伦理道德:”榔规溯河来,榔规来到了.来到该略力地方,来到该栋休地名.有一个寡妇,有一个孀妻,寡妇一个,鳏夫一人,不同班辈,学牛来碰圈,学坏人乱地方.地方不依,寨子不满.头人哈勇力来议榔,头人拉略力来议榔,拉他们来杀在石柱脚,用碗盖住他们的邪恶.不痛他们不觉悟,不死他们不知道厉害.教乖十五寨,警告十六村.”根据费老的理解,礼就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规范.合于礼的就是说这些行为是做得对的.”如果单从行为规范一点来说,(礼)本和法律无异,法律也

21、是一种行为规范.礼和法不相同的地方是维持规范的力量.维持礼这种规范的是传统”_4.因此,在现代人看来合法的行为,在乡土社会不一定行得通.当事人牺牲自己的权利来迎合地方习惯,但实际上,也许连他们本人也未必认识到,他们是屈从于”社会公认合式”,因为,习惯法具有植根于社会生活的合理性,能给社会成员带来好处或利益,因此苗族群众普遍秉持强烈的实用理性,运用各种传统资源追求自己的目的.五,结语虽然道德多元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价值判断标准,但是,基于共同理性,人们对于一些值得称赞的行为或有悖常理的行为态度大都会出现同一.1993年,世界宗教会议在芝加哥通过了走向全球伦理宣言,从世界各大宗陈金全

22、和郭亮在黔东南调查中发现的苗族婚姻习惯以及案例说明了上述结论至少在当地的婚姻纠纷解决过程中是成立的.见陈金全,郭亮着黔东南苗族婚姻习惯法及其社会价值,民族研究,2005(5),第6977页.2009年第1卷第4期教和文化的道德准则中.”根据各大宗教都包含的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撒谎和不可奸淫四条古训.针对当代世界的状况,表述了四项不可取消的规则:(1)珍重生命致力于非暴力与敬重生命的文化;(2)正直公平致力于团结与公平的经济秩序;(3)言行诚实致力于宽容的文化与诚实的生活;(4)相敬互爱致力于男女平等与伙伴关系的文化.来自世界各种不同宗教的宣言签署者们承诺:要献身于共同的全球伦理,更好的相互理解

23、,以及有益于社会的,有助于和平的,对地球友好的生活方式”鸵.由此可见,尽管各个国家的社会文化传统及道德资源的不同而使各国的道德文化各有特色,致使全球伦理很难在世界各国通行,但是文化上的阻隔并未能制止人类在伦理观念最低限度上达成共识,这也是人们为什么应当守法的道德理由.苗族人民的血缘关系在现代社会虽然已经被地缘关系所替代,但是,由于相同文化传统的长期影响,致使其道德评判标准基本相同,至少在”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撒谎”和”不可奸淫”等内容上理解一致,而正是这些古理构成理词的核心.尽管理词的效力有时要借助于神明的启示,但是,无论是从人的理性人格还是经济人人格来看,理性精神才是人们遵守理词乃至

24、法律的基础.事实上.人的自由,平等和权利要求来源于主体利益的理性要求,在一定社会条件下,法律本身就蕴涵了人的价值合理性和工具合理性的统一.当人们服从由理性的凝固物法律来统治时,就个体而言,就是理性的统治.另一方面,这种实践理性还表现为一种算计的理性.虽然法律经济学派认为服从法律更多的是一个利益刺激问题,但是,这种利益的计算仍然是一个选择的问题,正如霍贝尔指出的那样:”法律的一个主要功能就是作为一个选择的规范,用它来保持法律制度与建立在其中的社会文化与基本的一致.”2J巧否则,就会发生法律的规避问题.任何社会的法律都是一定社会,阶级或集团的共同利益要求的反映和表达,它作为人们追求发展和完善的价值

25、期望,具有高于个体目标的理想,是以一定方式达到个体与个体,个体与整体共同完善为特定指向,具有超越个体的普遍性.但普遍总是寓于特殊之中,且只有通过特殊才能存在.这个特殊物就是组成一定社会的各个个体的道德和法律意识.但这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道德意识的提高有助于提高法律遵守的自觉性.苗族理词的社会教育功能主要目标在于内化控制.内化控制是指个人接受社会价值观念,并成为其人格的过程,苗族理词正是靠理老不断的吟唱,乡民们在农闲时不断地讲述,”拿迦来相教,拿理来相告”,这一观念内化于人们的心灵,使人们从内心愿意遵守”古理古法”,从而达到社会的和谐.拉德布鲁赫强调:”正是因为习俗自身把约束方式的外部和内部的

26、双重效力统一了起来,无论其是否只是通过虚构的方式,所以习俗才比道德和法律更具威力.”j5.拉氏所讲的习俗约束方式的内部效力就来源于出于遵守法律的自觉性.理词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传承,其思想价值观潜移默化地深入人们头脑,形成一种内在的文化.苗族正是靠这一文化规约着人们的行为达到了社会的有序化存在.今天,我们正处在一个文化多元的时代,文化的多元性决定了不能简单照搬西方的法制模式.这就需要一种高超的法律实践技艺,更需要一种新而更为合理的法律观和秩序观.无论如何.中国的传统习惯都将存在,都在发展,都会对法律发生某种影响.中国客观存在的地区差异,民族特点构成了千姿百态的习惯性规则,这就要求在挖人们为什么应

27、当守法?这是一个不同于人为什么守法的问题,前者是需要伦理学来回答的道德问题,后者是由社会学等学科来回答的.详见曹刚着法律的道德批判,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版,第153160页.在此需要作一个说明,理词中包含的道德元素如此之多,并不能得出理词是道德而不是法律的结论.两者的区别很多,其中最主要的在于:违反道德只会受到谴责,批评,不会受到惩罚,而违反了理词就会受到惩戒.见:邹渊着习惯法与少数民族习惯法,贵州民族研究,1997(4),第84页.通过对理词中当事人寻找理老解决纠纷的过程的描述中可以看出,至少在纠纷发生时,理老的裁决有利于当事人之间低成本地化解矛盾.事实上,即使是在现代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

28、家社会中普遍地存在着法律的多元现象,因为这些国家也有历史,有外来影响,有社会变革和法律变革,有文化的断裂和更新,有大量的移民,更有社会阶级.关于这方面的分析,见苏力着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版,第5354页.民族习惯法研究2OO9年第1卷第4期民族习惯法研究JoUrnalofOriginalEcologicalNationalCulture掘中国法律的本土资源时,应当关注实际起作用的习惯,应当在某种程度上坚持法制多元主义.参考文献:1徐晓光,文新宇.法律多元视角下的苗族习惯法与国家法来自黔东南苗族地区的田野调查M.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2006.2贵州省黄平县民族事务委员

29、会.苗族古歌古词:下集M.”理词”部分.1988.3哈特.法律的概念M.张文显等,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1996.4费孝通.乡土社会M.北京:北京出版社,2005.5克利福德?吉尔兹.地方性知识M.王海龙,张家碹,译.北京:中国编译出版社,2004.6康有为.论语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4.7刘志平,李珊.礼与法在先秦时期的发展脉络J.南都学坛.2007(1).8贵州民间文艺研究会.贵州省文联.贵州民间文学资料:第l4集G.1986.9吴德坤,吴德杰.苗族理辞M.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2002.1O李国章.雷公山苗族文化M.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2006.11何光沪.”全球伦理”宗教良

30、知的国际表现J.中国宗教.1999(1).12霍贝尔.原始人的法法律的动态比较研究M.严复生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13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14G?拉德布鲁赫.法哲学M.王朴.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责任编辑:麻勇恒】ontheBalancebetweenMoralandEnforcementElementsinLawsofNationalities:TakingMiaoMediatoryWordsinQiandongnanasResearchApproachesYANGChangquan(InstituteofLawandPoli

31、tics,KailiUniversity,Kaili,Guizhou,556011,China)Abstract:TheMiaoMediatoryWords,thepracticalexperienceformedinthelong-standingsocialdevelopment,actsasthelegalspecificationsofthepeoplegbehaviors.Researchershavebeendevotinggreatenthusiasmstoitsuniquefunctionsandvalueinpromotingsocialharmonyinsteadofdis

32、coveringtherelevantethnicalelements.TheyunilaterallyconsiderthattheMiaoMediatoryWordsoriginatedfrom(ormainlyfrom)religioustaboos.Infact,theMiaoMediatoryWordsincludealotofethicalelements.Thebalancebetweentheethnicalandmandatoryelementsleadstothespecificlegalconcept-MediatoryWords.Thedisciplinalandeducationalfunctionscontainedintheancientprinciplesandlawshavegreatsignificancetolegalimplementationandharmoniousruralsocietyconstructioninthespecificminoritycontext.Keywords:lawsofNationalities:MiaoMediatoryWords;dispute;judgment;ethnics2009年第1卷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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