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3949060第五章婚姻家庭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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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我国婚姻家庭法规与政策,本章主要内容,婚姻家庭1、结婚2、家庭关系人身关系财产关系3、离婚4、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的规定,继承1、法定继承2、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基本要求3、遗产处理的主要规定,收养1、收养关系的成立2、收养关系的解除,第一节 婚姻家庭关系政策法规,婚姻法是中国在婚姻家庭方面最重要的法律,是规范和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最基本的法律依据。现行的婚姻法是2001年4月28日颁布实施的婚姻法(修正),是针对改革开放后社会生活和婚姻家庭生活发生的巨大变化,对1980年颁布实施的婚姻法的补充与完善。,一、结婚的条件要求,法律概念:是指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依法确立夫妻关系的行为。,(

2、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也是婚姻自由原则的体现。(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目前的规定是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同时提倡晚婚晚育,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结婚叫晚婚,女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叫晚育。晚婚晚育的年龄只是倡导性的,不具有强制性。,结婚的必备条件:,(二)结婚的禁止条件,(1)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这一是基于优生学的需要,二是基于伦理道德的要求。(2)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结婚。关于疾病的种类按照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规定,主要指严重的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点不治且有传染性的疾病。此规定的目的在于保护当事人利

3、益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二、家庭关系的规定,家庭:一般概念是指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形成的亲属团体和生活单位;法律概念是同居一家共同生活,其成员依法互享权利、互负义务的亲属团体。家庭关系:是以两性结合与血缘联系为其自然条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有自然和社会两个属性。,(一)夫妻关系,夫妻关系就其性质来说可以分为夫妻人身关系和夫妻财产关系两个方面。人身关系指与夫妻的身份相联系而不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财产关系指夫妻间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夫妻间的财产关系不是独立的,而是从属于人身关系的。,1.夫妻人身关系,夫妻双方都有独立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

4、活动的自由。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2.夫妻财产关系,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在总体上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在法定财产制中是共同财产制与个人特有财产制相结合。,(二)父母子女关系,亲子关系是指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关系,通过人工生殖技术产生的子女与父母的关系。,1.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与义务(1)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即父母要在经济上对子女供养和在生活上对子女照料。(2)父母对子女的教育义务,即父母要在思想品德与学业上对子女关怀和培养,引导他们在德,智,体,美,劳几个方面全面发展。,(3)父母对为成年子女的保护义务,首先是父母自身不得危

5、害子女的人身安全,不得侵害子女的财产权益,特别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其次是父母有义务排除来自外界的对于未成年人的侵害。(4)父母对子女进行管教的权利与义务,也就是说,父母应按照法律和道德规范的要求,采取适当的方法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管理和教育。当未成年子女的言行出现错误时,父母有权利和义务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给予正确的引导。,2.子女对父母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对于父母的供养,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扶助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和照顾。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

6、赡养费的权利。子女对于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是有无期限的,而且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不得以放弃继承为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三)祖孙、兄弟姐妹关系,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祖孙是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兄,姐对弟,妹有抚养义务;弟,妹对兄,姐有抚养义务;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三、离婚的条件要求,法律概念: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在生存其间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保障离婚自由,防止轻率离婚,是我国处理离婚问题的指导思想。,(一)登记离婚,也称协议离婚,自愿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异,并就离婚的后果达成协议,经过有关部门认可,解除婚姻

7、关系。协议离婚制度注意婚姻双方当事人的主观意愿,是有利于扩大婚姻自由程度的离婚制度。,协议离婚的条件有:,双方当事人必须都自愿同意离婚。双方当事人必须对离婚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已有适当处理。,(二)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而诉至法院,由法院对离婚纠纷进行管辖和处理。对于非协议的离婚,诉讼程序对财产为题及子女抚养等问题审查的比较全面,有利于国家对婚姻进行必要的监督。诉讼离婚的条件有: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三)关于离婚的两项特别规定,(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需得到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2)女方在怀孕其间和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8、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一个规定是从保护妇女,婴儿的合法权益出发,对男方离婚请求权的限制。这一规定不受女方提出离婚和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限制。,四、离婚的权利救助,(1)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2)夫妻对外债务的清偿。(3)离婚家务补偿。(4)离婚经济帮助。(5)离婚损害赔偿。(6)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探望。,五、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的规定,(一)结婚登记的规定 结婚登记是指申请结婚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获准登记,婚姻即告成立的制度。,1.结婚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可由省,市,自治区,直

9、辖市人民政府按便民原则确定。另外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2.婚姻登记程序,申请审查决定,(二)离婚登记的规定,申请。审查。决定。,婚姻家庭救助措施,(一)劝阻;(二)调解;(三)制止;,第二节 收养关系政策法规,概念:收养是指公民依法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从而使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建立拟制亲子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收养关系的成立,收养关系是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一种拟制的亲子关系,这种关系的成立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要件),并遵循一定的准则和法定程序,而收养关系一旦成立,则具备一定的效力。,1.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被收养人的条件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

10、人丧失父母的孤儿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年满30周岁有扶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三)收养的法定程序,收养需要通过法定的程序,即收养登记程序。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具体程序:申请、审查、登记。颁发收养证。收养协议和收养公证可以由收养当事人自主选择,是对收养登记的补充。,(四)收养的效力,(1)收养拟制效力: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与亲生父母与子女是一样的。(2)收养解消效力: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不再是法律意义上的父母子女,原有的权利义务解消,但还是自然意

11、义上的父母子女,婚姻法关于直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养子女和生父母。,二、收养关系的解除,(一)收养关系解除的条件(1)收养人不履行收养义务、侵害被收养子女合法权益、送养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2)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可以要求解除收养关系。,(二)收养关系解除的程序,申请、审查、登记,(三)收养关系解除的法律后果,未成年养子女自动恢复与生父母及近亲家属的权利义务关系成年养子女协商恢复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成年养子女对养父母给付生活费和经济补偿生父母对养父母的经济补偿,第三节 私有财产继承政策法规,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之后,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有

12、效遗嘱,无偿转移给其近亲属所有的法律制度。继承发生于近亲属之间,对家庭成员间的关系有很大的影响。为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我国于1985年颁布并实施了,继承法。,一、法定继承的准则,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赠抚养协议和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情况下,继承人根据法律确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以及遗产分配的原则,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符合法定条件的丧偶儿媳、女婿(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法定继承的原则:,(1)均等准则(2)照顾准则(3)互谅互让,协商处理准则,二、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基本要求,(一)遗嘱继承的基本要求 遗

13、嘱是指被继承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及安排财产相关的事物,并于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要得以实施必须满足以下实质要求和形式要求两项基本要求。,1.遗嘱的实质要求,遗嘱要生效必须符合以下实质要求: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任何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只能处分遗嘱人的个人财产。,遗嘱的形式要求,遗嘱有五种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公证遗嘱须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须由遗嘱人亲笔书

14、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录音遗嘱也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口头遗嘱是适用于危急情况下,也要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以口头遗嘱失效。,(二)遗赠的基本要求,遗赠是指公民通过设立遗嘱把遗产的全部或一部分无偿赠给国家、社会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并在死后生效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一、单项选择题:1、2000年12月,甲从国外写信表示赠与其侄女张某美金5000元,张某表示同意。2001年5月,张某与刘某结婚。同年6月,张某收到叔叔电汇美金5000元。依照法律规定,该美金()A 属于张

15、某的婚前财产 B 系婚后取得,但属于张某的个人财产 C 属于张某与刘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D 由法院确定其归属 E 经协商决定2、诉讼离婚的法定理由()A、感情确已破裂 B、重婚 C、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D、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3、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A、两个月内 B、一个月内 C、三个月内,B,D,A,二、多项选择题:1、内地居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A、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B、乡镇人民政府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D、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2、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A、配偶 B、子女 C、父母 D、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AB,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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