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培训第四讲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策略.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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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主讲老师:韩阳(手机:15071527988),二一六年三月十九日,湖北智航教育有限公司,目录,第一部分:企业所得税概述第二部分: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开展税务筹划的策略第三部分:查账征税与核定征收方式的税务筹划策略第四部分:计税依据收入的税务筹划策略第五部分:工资薪金支出及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及职 工培训费用的扣除策略第六部分: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务筹划策略第七部分:利用折旧方法进行企业所得税筹划的策略第八部分:处理非正常损失涉税筹划策略第九部分:捐赠支出的税务筹划策略第十部分:企业增加再投入的税收筹划策略第十一部分: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

2、策的解读与运用第十二部分:利用税收优惠进行企业所得税筹划的策略第十三部分: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的所得税筹划策略第十四部分:运用“无偿划转”企业所得税特殊性处理的税收筹划策略第十五部分:大修理方案背后的税收筹划策略,01,企业所得税概述,Part one,税务筹划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合理降低纳税人税负的经济行为。企业税务筹划作为一项“双向选择”,不仅要求企业依法缴纳税款以及履行税收义务,而且要求税务机关严格“依法治税”。企业税收筹划在减轻税收负担、获取资金时间价值、实现涉税零风险、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本期由我介绍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可采用哪些具体的方法开展

3、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一、什么是税收筹划,二、税收筹划的当前背景,(一)2016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提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的指导意见。2016年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税总发2016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的指导意见:1、在“二、具体措施”中提出:“(四)完善社会监督,促进共管共治”第12条,发挥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作用。发挥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的资源优势,鼓励和引导纳税人使用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提供的涉税服务,并加强监管、规范涉税服务活动。2、指导意见的发布是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

4、)关于“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要求,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效能,推动实现税收现代化。2015年12月24日,中办、国办印发改革方案,其中,“基本原则”之一是“协同共治。以营造良好税收工作环境为重点,统筹税务部门与涉税各方力量,构建税收共治格局,形成全社会协税护税、综合治税的强大合力。”改革方案在“主要任务”中提出“拓展跨部门税收合作”,并强调“探索政府购买税收服务。规范和发挥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在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效能等方面的积极作用。”2016年势必将成为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行业实现大发展的一年,期待更多地为纳税人服务。,(二)2014年10月起执行税务总局

5、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为规范纳税信用管理和评价,保证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统一性,提高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税务总局制定了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1、登记基本信息税务登记信息进行跟踪监控:(1)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经营地址;(2)人员信息四类人员: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财务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纳(姓名+身份证号码),办税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人员信息: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财务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6、),出纳(姓名+身份证号码),办税人(姓名+身份证号码)。2、从税务内部、外部信息分三级指标,细分为120多个指标,划分A、B、C、D四个等级进行监控。将税收优惠资格资料失实申报、违反发票开具、取得、保管、缴销、报告等制度、纳税登记中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户、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纳税评估等行为直接判定为D级,记入黑名单。,(三)2005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对纳税人纳税情况进行评估。为推进依法治税,切实加强对税源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总局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国税发200543号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筛选纳税评

7、估对象,依据税收宏观分析、行业税负监控结果等数据,结合各项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和税收管理员掌握的纳税人实际情况,参照纳税人所属行业、经济类型、经营规模、信用等级等因素进行全面、综合的审核对比分析。规定了:纳税评估通用分析指标及其使用方法和纳税评估分税种特定分析指标及其使用方法。,(四)如何深刻理解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内容,有效规避企业的涉税风险,是税收筹划必须考虑的问题。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与实施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制度,必将积极促进企业平等竞争的税收法律环境的形成。对企业而言,其实施必将对企业纳税筹划产生重大影响,税收筹划是纳税人或其代理人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自觉地运用税收、会计、

8、法律、财务等综合知识,采取合法合理或“非违法”的手段,以期降低税收成本服务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经济行为。研究新企业所得税条件下的税收筹划有助于减轻企业自身的税收负担税收筹划可减轻企业自身的税收负担,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当然直接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是税收筹划最为本质和核心的动力,也是税收筹划之所以兴起与发展的根本。,(五)做好税收筹划,是规范企业财务安全保护好自己的上上策。目前有些企业或明或暗的为什么要建立“两套账”呢?为了逃税,财务们有被老板逼着做“两套账”惨痛经历的请举手?财务总监、会计因“两套账”被判刑的越来越多了,财友们何必吃着鸡食的份儿,干着驴的活,还担着卸磨杀驴的风险呢?现在税务部门也在

9、运用大数据,运用互联网+信息大联网,税务部门都已经采用科学的方法治税了,企业还想偷税?!两账合一的目标:在某一个资产负债表日,经过调整之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都是公允的。简单来说,公允可以理解为正确或准确。在这一天,资产负债表的期末数据都是可以盘点的、可以查验的、可以询证的。两账合一针对的是资产负债表,因为资产负债表是连续的,有期初、期末,期初期末是连续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是期间报表。同时,税收负担下降了合规了。,(六)当前企业适应“营改增”等经济环境的需要及时加强调整和规范 今年3月举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十二届四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释放出2016年更大力度减税降费5000亿元的政策

10、信号,国家税务局局长王军表示“十三五”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闯过经济结构调整的关口,通过新旧动能的转换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动“营改增”,运用好财税体制改革利器,能更好为企业减负松绑。同时,今年5月1日建筑业、房地产、金融及生活服务业都全面“营改增”了,有两套账的,在没被稽查前赶紧合一吧。保护好自己也不让企业被罚,方为上上策!适应当前经济形势的需要,我们财务部门就很有必要重视的做好财务规范和税收筹划了。,1、我国税收种类概况 我国目前18个税种中只有3个通过人大立法。这三个税种是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车船税,属于税收法律。其他15个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

11、税等主要税种,都是国务院制定条例开征的,属于税收法规。从税收立法的级别来看企业所得税的法律级别是比较高的。现行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规范,是 2007年 3 月 1 6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和 2007年11月2 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 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规定。,三、企业所得税概况,2、什么是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

12、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3、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是哪些?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主要包括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具体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

1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1)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作为征税对象。(2)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4、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如何计算征税?(1)居民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是指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税收

14、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 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认定为境内常设机构)。低税率为20%,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 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但对这类企业实际征税时适用10%的税率。(2)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5、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包括哪些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

15、入为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02,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开展税务筹划的策略,Parttwo,在有些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筹划。例如,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汇总到总机构统一纳税。,企业从组织形式上有子公司和分公司两种选择的企业所得税筹划 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实体;而分公司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要由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实体。企业采取何种组织形式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分支机构盈亏、分支机构是否享受优

16、惠税率等。,第一种情况:预计适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盈利,选择子公司形式,单独纳税。比如,主辅分离。第二种情况:预计适用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盈利,选择分公司形式,汇总到总公司纳税,以弥补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的亏损;即使下属公司均盈利,此时汇总纳税虽无节税效应,但可降低企业的办税成本,提高管理效率。第三种情况:预计适用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亏损,选择分公司形式,汇总纳税可以用其他分公司或总公司利润弥补亏损。,第四种情况:预计适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亏损,这种情况下就要考虑分支机构扭亏的能力,若短期内可以扭亏宜采用子公司形式,否则宜采用分公司形式,这与企业经营策划有紧密关联。不过总体来说,如果下属公司所在

17、地税率较低,则宜设立子公司,享受当地的低税率。第五种情况:如果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所在国被视为居民纳税人,通常要承担与该国其他居民公司一样的全面纳税义务。但子公司在所在国比分公司享受更多的税务优惠,一般可以享有东道国给予其居民公司同等的税务优惠待遇。如果东道国适用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积累利润还可以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而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所在国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所发生的利润与总公司合并纳税。但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不允许境内外机构的盈亏相互弥补,因此,在经营期间若发生分公司经营亏损,分公司的亏损也无法冲减总公司利润。,案例分析一:设立分公司时组织形式

18、的筹划,甲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准备扩大规模,增设一分支机构乙公司。甲公司、乙公司均适用25%的所得税税率。假设分支机构设立后5年内经营情况预测如下:,1、当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享受税收优惠时,无论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是盈利还是亏损,企业集团采用分公司形式或子公司形式的应纳税总额是相同的。但在某些情况下,采用分公司形式可以充分利用亏损结转优惠政策,使企业集团推迟纳税,从资金的时间价值角度考虑,应采用分公司形式。2、当总机构与分支机构存在税收优惠时,因为子公司具有单独享受税收优惠的权利,企业在设立分支机构时,应将母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与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进行比较,如果子公司能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优于母公司时

19、,企业的分支机构应设立为子公司;反之,则设立为分公司。,结论:,案例分析二:,上海某食品加工企业为了扩大生产经营范围,准备在内地设立一家药材种植加工企业,在选择其组织形式时首先应对该企业的有关资料进行分析:(1)该药材在新的种植区播种,达到初次具有商品价值的收获期大约需要4-5年,这样企业开办初期面临着很大的亏损,但亏损会逐渐减少。经估算,药材种植加工企业第一年的亏损额为200万元,第二年亏损额为150万元,第三年亏损额为100万元,第四年亏损额为50万元,第五年开始盈利为300万元;(2)该食品加工企业总部设在北京,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该企业除在北京设有总部外,在内地还有一个A子公司,

20、适用的税率为25%;(3)经预测,未来的四年内,该食品加工企业总公司的应税所得额均为1000万元,A子公司的应税所得额分别为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0万元、-50万元。经分析,现有三种组织形式方案可供选择。第一方案:将药材种植加工企业建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B子公司。第二方案:将药材种植加工企业建成上海食品加工总公司的分公司。第三种方案:将药材种植加工企业建成内地A子公司的分公司。思考的问题:请分析企业选择哪种方案对自己有利?,【答】选择建成总公司的分公司,可弥补亏损且销售低税率的税收优惠。,税收角度的区别:当一企业对外投资设立分公司时,一般可以产生以下税收利益:1、法律手续简单,可

21、以免缴资本注册登记费和印花税;2、机构直接控制分公司的经营活动,并负法律责任,在管理上比较方便,分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比较简单,一般不要求分公司公开财务资料;3、分公司在初期发生营业亏损时,可以冲减总机构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4、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如将总公司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转给分公司时,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设立分公司也会产生一些不利问题:1、分公司不能享受政府为子公司提供的减免税优惠及其他投资鼓励;2、分公司一旦取得利润后,总公司就必须在其机构所在地纳税,如果分公司位于低税区,则无法享受低税区的税收利益;3、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支付的利息或特许权使用费不能从利润中

22、扣除,缺乏灵活性。,03,查账征税与核定征收方式的 税务筹划策略,Part three,一、查账征税与核定征收方式的选择所得税的征收有两种方法: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对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采用查账征收的方式;对经营规模小、会计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采用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及其他核定征收方式。以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征收方式而言,对不同行业的应税所得率仅规定了比例范围,同一行业最低比例与最高比例差异较大,有利于税务机关操作,但缺乏具体的认定标准,随意性较大,很可能造成同一行业的企业税负不均,增加企业的经营风险和税负。如果企业经营多业的,税法规定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

23、算,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可能导致适用较低应税所得率的业务按照较高的应税所得率征税。,二、不同方式选择的利与弊 1、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不能享受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相比之下,查账征收的方式可以享受部分税收优惠待遇,涉税风险较小,便于投资者和税务机关全面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比如:核定征收的企业不能够申办高新技术企业。2、不少私营企业经营规模小,会计核算不健全,只能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甚至一些私营企业为逃避税收,缩小规模,异地经营,以大化小,退回小本经营的个体户状态,放弃查账征收的方式。私营企业规模小,无法形成产业优势,会计核算不健全,降低了企业经营管理的水平,综合权衡,私营企

24、业选择查账征收方式,不仅降低涉税风险,而且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这需要企业依照国家规定设置账簿,核算收入、成本、费用,并按期办理纳税申报。3、当收入达到一定规模时,就要采用查账征收的方式而不宜采用核定征收方式了。,三、两种方法的税负比较1、查账征收方式,企业所得税=利润*25%,税负=利润率*25%企业所得税行业预警税负率,给您参考下。,行业 预警税负率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1.00%零售业 1.50%居民服务业 1.20%金属制品业-轴瓦 6.00%金属制品业-弹簧 3.00%金属制品业 2.00%建筑材料制造业-水泥 2.00%建筑材料制造业 3.00%建筑安装业 1.50

25、%家具制造业 1.50%计算机服务业 2.00%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00%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珍珠 4.00%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1.50%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1.5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00%纺织业-袜业 1.00%纺织业 1.00%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00%房地产业 4.00%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00%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1.50%道路运输业 2.00%,行业 预警税负率租赁业 1.50%专用设备制造业 2.00%专业技术服务业 2.50%专业机械制造业 2.00%造纸及纸制品业 1.00%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印刷 1.00%饮料制造业 2.0

26、0%医药制造业 2.50%畜牧业 1.20%通用设备制造业 2.00%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2.00%塑料制品业 3.00%食品制造业 1.00%商务服务业 2.50%其他制造业-管业 3.00%其他制造业 1.50%其他建筑业 1.50%其他服务业 4.00%其他采矿业 1.00%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1.00%批发业 1.00%农副食品加工业 1.00%农、林、牧、渔服务业 1.10%,2、核定征收方式,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1)制造业:2015年度税局核定的利润率是4%,税务=4%25%=1.00%;如果是小微企业,其所得税计算:4%50%20%=0.4%。(2

27、)商贸企业:2015年度税局核定的利润率是5%,税务=5%25%=1.25%;如果是小微企业,其所得税计算:5%50%20%=0.5%。如果是查账征收,应据实核算企业所得税税负,最好不要低于预警值。,04,收入计税依据的税务筹划策略,Part four,一、计税依据收入分类的税务筹划:,(一)收入总额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其中:1、销售货物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5、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接受捐赠收入;9、其他收入。,(二)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2、依法

28、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三)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某企业预计2015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所得税税率25%。预计应纳所得税=10025%=25万元 预计税后净利润=100-25=75万元 该企业于年初以1000万元购买年利率为5.35%的国债,其他预计的条件与实际发生的情况相符。而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53.5万元免税

29、。当年应纳税所得额=100-10005.35%=46.5 税后净利润=100-46.525%=88.34万元 该企业通过该方案不征税理财共获利13.34万元。,案例分析三:,结论:此方案的可行性取决于贷款利息和国债利息收入的差额能否弥补应纳的所得税额。假如此方案中国债利息收入为65万,则此方案就不可行。只有当国债利息收入在75万以上,此方案才有可操作性。,二、利用收入确认时间选择的税务筹划,利用收入确认时间选择的实际成本,但不允许采用后进先出法。企业在销售方式上的选择不同对企业资金的流入和企业收益的实现有着不同的影响,不同的销售方式在税法上确认收入的时间也是不同的。通过销售方式的选择,控制收入

30、确认的时间,合理归属所得年度,可在经营活动中获得延缓纳税的税收效益。,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销售方式及收入实现时间的确认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直接收款销售方式:以收到货款或者取得索款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为收入的确认时间。二、托收承付或者委托银行收款方式:以发出货物并办好托收手续的当天为确认收入时间。三、赊销或者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企业收入的确认日期。四、预付货款销售或者分期预收货款销售方式,以是否交付货物为确认收入的时间。五、长期劳务或工程合同,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可以看出,销售收入确认在于“是否交货”这个时点上,交货取得销售额或取

31、得索取销售额凭证的,销售成立确认收入;否则收入未实现。因此,销售收入的筹划关键是对交货时点的把握和调整,每种销售结算方式都有其收入确认的标准条件,企业通过对收入确认条件的控制即可以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提醒:注意各税种的收入确认时间的差异,特别是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05,工资薪金支出及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及职工培训费用的扣除策略,Part five,一、税前扣除规定,1、工资扣除范围:新所得税法取消了计税工资制度,包括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纳税人发生的真实、合法、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税前扣除。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

32、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职工薪酬的范围进一步延伸到离职后福利,对于给受益人的福利,也明确包括在内。更明确了全职、兼职与临时工,劳务派遣工包括在内。基本工资部分算劳务支出,直接发给个人部分,计入工资薪金总额,据实扣除。2、纳税人发生的职工福利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权责发生制是指以实质取得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责任权责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及债权和债务。即收入按现金收入及未来现金收入债权的发生来确认;费用按现金支出及未来现金支出债务的发生进行确认。而不是以现金的收入与支付来确认收入费用。会计记账方法,按收入和支出权责的实际发生时间来记账,并不考虑是否已收到或支付

33、款项。与此方法相对的另一种记账方法为现金收付。,3、纳税人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的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因此,2010年7月1日后,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010年7月1日前,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4、纳税人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

34、金总额的2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财税201563号 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对于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5、集成电路设计、动漫、核力发电及航空四类企业职工培训费用可税前全额扣除。(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发生的职工培训费用全额税前扣除。(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

35、通知(财税200965号),认定的动漫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全额税前扣除。(3)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4)航空企业空勤训练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和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上述四类企业如果有以上职工培训费发生的话,从财务角度来看最好单独核算

36、,避免挤占正常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指标。,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正在进行,以下这些税前扣除问题,提醒大家注意。,二、筹划思路,1、预提的职工奖金能否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

37、规定扣除。因此,企业预提的职工奖金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允许在汇算清缴年度税前扣除,否则预提的职工奖金不能税前扣除。,2、每月随工资发放的交通补贴能否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一条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38、。”因此,企业随同工资薪金一并发放的交通补贴,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据实在税前扣除。若单独发放的,则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3、职工住房补贴能否计入工资总额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一条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

39、限额税前扣除。”因此,企业随同工资薪金一并发放的住房补贴,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据实在税前扣除;若单独发放的,则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4、为员工支付取暖费能否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

40、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因此,企业随同工资薪金一并发放的取暖费,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据实在税前扣除;若单独发放的,则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5、为子公司员工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能否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

41、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子公司员工不属于“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母公司为其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不得税前扣除。,6、负担员工伙食费能否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

42、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企业为员工报销伙食费用,可作为职工福利费在税法规定限额内税前扣除。需要注意的是,一是要有合规票据,二是企业报销伙食费用要有标准,并且要符合常理。,7、大病医疗保险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

43、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因此,大病医疗保险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大病医疗保险如果按其性质属于补充医疗保险范围的(例如2015年度深圳市实行的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且属于为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可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

44、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的规定,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8、为员工支付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能否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因此,企业为员工支付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若属于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则可以税前扣除,否则不能税前扣除。,9、报销以前年度员工医疗费能否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

45、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因此,企业报销以前年度员工医疗费应在追补至医疗费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襄阳某高新技术企业,2014和2015年工资薪酬保持不变,每年发生100万元,每年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都是8万元。我们结合今天所说的新政策来比较看,在2015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为1002.5%=2.5万元。2015年纳税调

46、增5.5万元。在2015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为1008%=8万元。2015年此项内容就不再做纳税调整。如果按照企业所得税率25%来看,此项规定为企业节约税收就是5.525%=1.375万元。,案例分析四:,06,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 税务筹划策略,Part six,在遵循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尽可能加大据实扣除费用的额度,对于有扣除限额的费用应该用够标准,直到规定的上限。,一、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筹划的基本原则,二、税 务 筹 划 策 略,(一)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可提高扣除费用额度 按规定,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均是以营业收入作为扣

47、除计算标准的,如果将集团公司的销售部门设立成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将集团公司产品销售给销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实现对外销售,这样就增加了一道营业收入,在整个利益集团的利润总额并未改变的前提下,费用限额扣除的标准可同时获得提高。,案例分析五:,若该公司将自己的销售部门独立出去成立一个销售公司,将产品以8000万元的价格销售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以1000万元的价格对外销售。母公司与销售公司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别为1000万元、1500万元;母公司的税前利润为800万元,销售公司的税前利润为200万元,则两公司分别缴纳企业所得税,各项费用均不超过税法规定的标准,整个集团应纳所得税额为250万

48、元,税后净利润750万元。设立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直接起到节税作用,但也会给企业带来额外的管理成本,并可能影响企业的整体战略布局。因而是否要设立这样的分支结构,需要将节税利益和企业的长远效益结合起来综合决策。,【风险提示】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除了可以获得节税收益外,对于扩大整个利益集团产品销售市场,规范销售管理均有重要意义,但也会因此增加一些管理成本。纳税人应根据企业规模的大小以及产品的具体特点,兼顾成本与效益原则,从长远利益考虑,决定是否设立独立纳税单位。,(二)业务招待费应与会务费、差旅费分别核算1、分别核算 企业应将会务费(会议费)、差旅费等项目与业务招待费等严格区分,不能将会务费、差旅

49、费等挤入业务招待费,否则对企业将产生不利影响。因为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务费、董事费,只要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均可获得税前全额扣除,不受比例的限制;而凭证不全的会务费和会议费只能算作业务招待费。,2、会务费参考标准 按照规定应该有详细证明文件:会议费是否合规关注7项:(1)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各类庆典活动;(2)活动不得铺设红地毯;(3)不得摆放鲜花;(4)会议费不能发放纪念品;(5)不能列支烟酒水果等;(6)会务费应有签到表和会议通知;(7)严禁现金结算,用公务卡支付。,3、差旅费参考标准(1)住宿费,因公出差期间住宿费省内市外320元人/天,市内220元人/

50、天;(2)伙食费,省内100元人/天,市内80元人/天;湖北印发湖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范全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明确,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1/3。(3)本市区及省内市区交通费,因公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省外80元人/天,省内市外50元/天,市内30元人/天包,干使用;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以乘坐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可以乘坐一等舱,坐飞机出差时可以坐头等舱;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以乘坐火车软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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