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体法律制度教学PPT行政法律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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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节 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实体法律制度主要是规定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力和义务或职权职责的法律制度的总称。主要包括:民商法律制度行政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拿破仑于1821年病死圣赫勒拿岛,他在临死前说:“我一生四十次战争胜利的光荣,被滑铁卢一战就抹去了,但我有一件功绩是永垂不朽的,这就是我的民法典。”,“在民法的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个人就是整个的国家。”孟德斯鸠 孟德斯鸠(16891775年)出生于法国波尔多市附近的拉勃烈德城堡一个达官显贵之家。自幼受过良好教育。19岁时获法学学士学位,出任律师。,某甲带一台彩电乘坐公共汽车,将彩电放在座椅旁。行驶中,一小孩突然横穿马路,司机紧急刹车,

2、同车的乙带的皮箱倒下,砸坏了甲的彩电,甲要求乙赔偿。甲的要求是否合理?本案应如何处理?,答:甲的要求不合理,也没有法律依据,我国民法对一般民事案件实行过错责任原则,乙的皮箱砸坏甲的彩电,并非由于乙的过错造成,而是由于汽车行驶过程中出现了乙无法预见不可避免的意外事件,这个意外事件是由于司机为避免他人损害而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根据民法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小孩(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清官难断家务事”,不过现代社会的民法却偏偏要管这一些家务事,民法与你我息息相关,在“从摇篮到坟墓”的人生旅途当中,须臾不可或缺、也不会或缺民法的呵护与关怀,这种深切的人文关怀,造就了民法悲

3、天悯人的品性和谨言慎行的态度。,二、我国的民商法律制度,(一)民法的概念和原则 1.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986 年 4 月12 日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并施行。,民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2.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对民事立法、司法和民事活动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和约束功能的基本行为准则,其效力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第一、平等原则 第二、自愿原则 第三、公平原则 第四、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二)民事主体制度,1.自然人(1)自然人:是指依自然规律出生

4、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止与死亡。,起止,始于出生(以胎儿脱离母体,能够独立存在、独立呼吸为准)。,终于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其中生理死亡以脑死亡为准,宣告死亡以法院判决为准)。,他们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王某为某机械厂的合同工,16周岁。某日,她在工艺美术商品店购买了项链和宝石戒指,价值1700元。王的父亲认为她尚未成年,未经家长同意不能进行大额交易,要求工艺美术商店退货,而王某提出,自己已经是自食其力的工人,可以自己做

5、主,表示不愿退货。(1)王某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2)其父要求商品退货是否合法律规定?(3)这件事应当由哪个法律来调整呢?,答:(1)有效。因为王已满16岁,以自己的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是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1条第2款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见本案中不存在主体不合格问题。,(2)王某父亲要求商店退款是否不符合法律要求的。由于王某依法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故其买卖合同已经合法成立。根据民法通则第57条,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

6、解除。而王某父亲认为王某未经家长同意不能进行大额交易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3)这件事由民法来调整。,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以年龄与理智作为标准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理智正常的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有完全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间歇性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2.法人,(1)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2)法人成立的法律要件: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

7、构和经营场所;有自己独立的财产;能够独立的承担责任;,3、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指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合伙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三)民事行为制度,1.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 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旨在设定、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2.生效要件 行为人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要真实;行为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3.行为的方式 口头;书面;其他形式如推定、沉默等。,4.代理制度,(1)含义:是指代理人在代理的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独立的直接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2)不能代理的事项 具

8、有人身性质的民事行为不能代理。例如结婚,离婚,约稿,履行演出,遗嘱的设立,子女的收养等。,代理关系,随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效果对第三人享有因代理行为产生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案例分析题1997年10月,某书画装裱店与某美术学院著名书法家赵某签订了一份委托书法作品创作 合同。双方约定,赵某在1998年2月以前交付装裱店20副对联作品,装裱店支付赵某5000元报酬。1997年12月,赵某因不慎跌倒致使右臂受伤,不能创作,于是他委托自己的儿子代为书写了全部对联,以此交付装裱店,装裱店支付了全部报酬。但是不久装裱店感到作品风格 与赵某不同,遂请专家作鉴定,结果发现属他人作品。请问:(1)赵某转托他的儿

9、子代其创作书法作品是否有效?(2)赵某儿子的行为是否属于无权代理?,(1)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本案中合同约定由赵某创作全部20副对联的行为是不得代理的行为,因为该行为具有极强的人身性,应当由行为人本人亲自完成。赵某无权委托他人代为履行。(2)赵某儿子的行为的不属于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民事行为,它包括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无权代理经被代理人追认可以产生代理效果。但是不得代理的法律行为是不能由他人代理的行为,即使有合法的委托也不行,这些行为主要是具有人

10、身属性的行为、违法行为或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的不得代理的行为。,(四)民事权利制度,1.民事权利的含义 民事权利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具体权益。2.民事权利的分类P191(1)物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2)债权: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3)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4)继承权(5)人格权(6)身份权,(1)生命健康权,(2)公民的姓名权法人的名称权,(3)肖像权,(4)名誉权(公民、法人都有),(5)荣誉权(公民、法人都有),1人格权,(6)隐私权,2身份权,因民事主体的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权利,(1)知识产权中的身份权,(2)监护权,(3)亲属

11、权,(4)继承权,(五)民事责任制度P192,1.民事责任的概念 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或者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1)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客观上存在损害事实 行为具有违法性 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2)民事责任的承担形式停止侵害 排除妨害消除危险 返还财产恢复原状 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 赔礼道歉,(六)民事诉讼时效制度1.诉讼时效的含义 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2.诉

12、讼时效的种类分为普通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两类。,(1)普通诉讼时效分为两类 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2)特殊诉讼时效 其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3)合同法规定国际货物买卖争议4年(4)最长时效:20年,请判断下列哪些情形中存在属于我国合同法中的“合同”,简要说明理由。1、清晨,某同学至食堂购买牛奶1杯,南瓜饼2只。2、夕阳西下,小桥流水,某男某女海誓山盟,签定婚约,某男非该女不娶,某女非该男不嫁。3、某男生约某女生周末晚六点空中花园初不见不散,女生欣然应允。4、某中年夫妇与正在街头流浪之三毛达成协议,抚养三毛至成年。5、广州市环保局与广州医学院签定周边环境保护责任协议,广州医学院承诺保护其校内自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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