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师职能体系与设计实践2.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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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华大学建筑学院 姜 涌,职业建筑师业务建筑师职能体系与设计实践,Professional Practice of Architect,建筑师职能体系与设计实践03 中国建筑师的历史与职能中国建筑师的历史与话语,中国的职业建筑师-大匠-洋场建筑师-国家建筑师-人民建筑师-商业建筑师,中国传统的建筑营建体系是以大匠、栋梁为核心工匠承包建造体系。因此建造活动中只有业主委托人和承包商施工者两方,而无作为第三方的职业建筑师的存在。当然,没有职业建筑师的第三方技术公正立场,并非没有设计和设计师的存在,设计和设计师作为施工方的技术力量和管理力量,全面规划运营着整个建造过程,控制着时间、造价、质量等项目成

2、果建筑物的诸元。在这种没有第三方作为技术监管存在和技术、专业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业主很难把握建造的时间进度和造价成本,因此在官方业主中就专门雇佣专业技术工匠入官形成工程部、营缮部以克服专业知识和信息的障碍,实现建造计划、设计、监管,同时专门制定了专门的控制造价规范,以便政府的预算和成本控制宋营造法式和清工部工程做法则例可以说是这种规范的集大成者,而李诫、样式雷等则是工程官员的代表。与官方充裕的人才和政治资源相比,民间的营建活动则是在业主相对无法精确控制的工匠卖方市场,这也是中国传统建筑形制单一而加工繁复的制度化产物。,中国的职业建筑师-大匠-洋场建筑师-国家建筑师-人民建筑师-商业建筑师,

3、西方近代资本主义发展带来的建筑业的兴隆、由此催生出现代意义的执业建筑师及其职业教育,因此在西方语境中是先有建筑师和建筑师协会、而后才有职业的建筑教育与建筑学,即由“业”到“学”。作为建造过程中的第三方力量无疑是制约和蚕食传统的营建业者的业务的“侵入者”,不可避免地与营建业和营建者发生冲突和对立。-“建筑师”和“建筑业(营造业,工务业)”的对立和竞争。1927年“上海市建筑师学会”成立并于翌年更名为“中国建筑师学会”并出版会刊中国建筑,建筑师的直接使用和行业协会的要素使得中国超越了日本早期以学会为基础的建筑学确立的过程。这样中国建筑师通过学习和移植,在中国建立了以“洋学”为主、自由职业为体制的西

4、方现代意义的建筑师职业、教育和行业组织,并在西化崇洋的风气中迅速确立了社会地位和职业领域。与之相对的是1930年上海营造业30多人发起成立了本土的施工企业、供货商、工匠为主体的、以“业”为主的“上海市建筑协会”出版机关杂志建筑月报,并提出西方建筑材料和建筑体系的输入是“专务变本,自弃国粹”,导致“自绝民生”。因此该协会提出了“建筑技术之革进,国货材料之提倡,职工教育之实施,工场制度之改良”的协会宗旨,并“盼营造家、建筑师、工程师、监工员及建筑材料商等踊跃参加”。20世纪50年代北京成立的代表国家意志的建筑师的行业组织“建筑学会”是以西学为主导的“学会”为主的,它既非自由职业的第三方协调、监管力

5、量,也非本土建造业的业界组织,但在形式上和话语权利上保留了西方现代建筑师的特征。,中国的建筑设计竞赛1920s-,我国的现代意义的建筑设计竞赛-1925年举行的南京中山陵图样竞赛。中国人建筑师吕彦直的中国古典方案获得大奖并定为实施方案,标志着中国人第一代建筑师登上历史舞台。梁思成先生评价说,中山陵虽西式成分较重,然实为近代国人设计以古代式样应用于新建筑之蒿矢,适足于象征我民族复兴之始也。1925年南京中山陵及1926年广州中山纪念堂的建筑设计竞赛,不仅直接催生了中国人建筑师在国内设计市场的登场,而且也开中国人设计中国古式于现代建筑之先河,并随南京上海的政府建筑的中国固有之形式迅速成为长期控制中

6、国建筑界的主流样式。,1950s 民族的形式,社会主义的内容1955年 形式主义、复古主义的批判1958年 国庆十大建筑,集体创作、领导拍板、多方案综合的群众运动,中国的社会主义的建筑新风格1960年 住宅研究,建筑的形式与风格,中而新1966年 干打垒,三结合,设计革命1970s 批林批孔,反击右倾翻案风1978年 四个现代化,建筑工业化,现代的民族风格1980s 神似与形似,繁荣建筑创作1990s 后现代,文脉context,寻根,古都风貌,解构主义2000s 国家与地区实力象征,极简主义,批判的地域主义,新都市主义,非线性,绿色设计生态建筑,建筑评价标准我国的建筑设计竞赛,中国的职业建筑

7、师及其教育,1923年(民国12年)9月,留日的柳士英、刘敦桢、朱士圭、黄祖淼等在苏州创立了公立苏州工业专科学校(后改名为苏州工业专科学校)的建筑科。1945年梁思成创办清华大学建筑系:“在课程方面,生以为国内数大学现在所用教学方法(即英美沿用数十年之法国Ecole des Beaux-Arts式之教学法)颇显陈旧,遇于着重派别形式,不近实际。今后课程宜参照德国ProfWalter Gropius所创之Bauhaus方法,着重于实际方面,以工程地为实习场,设计与实施并重,以养成富有创造力之实用人才”。1949年梁思成先生在清华大学营建学系学制及学程计划草案中提出“体形环境”的建筑思想,认为“体

8、形环境”有三个方面:第一适用,第二坚固,第三美观。适用是一个社会性的问题;坚固是工程问题;美观是艺术问题。关于系名,梁先生写道“清华的建筑系,自成立于来,即以上列三面之综合解决为目标,可以说是用砖、石、瓦、木、水泥、钢铁等为材料(工程),解决一个社会问题(适用),而其结果必求其美观(艺术),那是一个综合性的工作。清华的课程不只是建筑工程的课程,而是三方面综合的课程,所以我们正式提出改称营建学系。营是适用与美观两方面的设计,建是用工程去解决坚固的问题使其实现,是与课程内容和训练目标相符的名称。”,中国的职业建筑师及其教育,1994年试行、1995年开始正是实施的职业建筑师注册考试制度,1997年

9、试行、1999年元旦开始正式实行的注册建筑师制度,使建筑师在职业教育、职业考试、职业注册、职业立法等一系列的活动之后,成为具有垄断独占的名称和职业领域,得到了社会的正式认可。1992年开始建筑职业化教育。1995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翌年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正式承认并实施了国际通行的建筑师资格注册制度,规定了建筑师的职业、资格和权利义务,标志着职业建筑师制度在中国内地的开始。但是对比前述国外建筑师协会的活动和规范,我国的注册建筑师行会在组织和作用上仍是建筑学会的一个下级支部,对建筑师职能的详细规定和对权利义务的研究界定还远未展开,中国职业建筑师的体

10、制建设还未完成。,我国的职业建筑师特点,设计的建筑师垄断建筑师职业服务的片段化建筑师的独立性尚不具备行业组织的主体性缺失,建筑的评价标准财富权势的纪念碑?工业化生产的大众消费品?中国的建筑界主流话语1920-30s 中国古式,中国固有式(日本帝冠式,德国雄伟壮丽的古典主义)1950s 民族的形式,社会主义的内容1955年 形式主义、复古主义的批判1958年 国庆十大建筑,集体创作、领导拍板、多方案综合的群众运动,中国的社会主义的建筑新风格1960年 住宅研究,建筑的形式与风格,中而新1966年 干打垒,三结合,设计革命1970s 批林批孔,反击右倾翻案风1978年 四个现代化,建筑工业化,现代

11、的民族风格1980s 神似与形似,繁荣建筑创作1990s 后现代主义,文脉context,寻根,古都风貌,建筑商品化,解构主义2000s 绿色设计,生态建筑,极简主义,批判的地域主义,新都市主义,非线性,参数设计未来:品质,安全,健康优质生活、应需而动的环境解决方案,酒店业界的产品标准星级及产品线的详细标准和技术参数,形成可复制的标准化品质。例如:洲际快捷,假日酒店,皇冠假日,洲际酒店建筑产品与环境高端“华丽生活方式的标志”,消费品“品质感动世界”完美、优雅、时尚,尖端科技与完善服务的精妙组合,高完成度的工艺精美建筑产品与环境“品质”为王的“品牌”战略性能标准(高端、绿色、安全的产品标准和细分

12、客群产品)品质的型与形(使用舒适性,外观尊贵感,工艺精美可靠)安全(健康环保,结构防灾,智能安保可归入品质中)服务(策划、设计、施工、部品、物业的全程与全面),建筑师职能体系与设计实践04建筑师的职业服务建筑师的权利义务与职业服务程序建筑师职能的中外比较,建筑师,建筑物,建筑学服务,建筑物商品市场建筑物的循环(建筑物的全寿命周期),建筑物的循环,业主与建筑师的代理合同关系,业主与承包商的承包合同关系体现了不同的合同关系和风险的分配方式。建筑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和业主利益的代理人,在业主要求的环境品质和限定的资源条件下,制定建筑的功能和技术性能指标,并创造性地整合各种技术方案和空间安排,通过设计图

13、纸与文件的表达记录方式,向施工者准确传达并监督协调其实施过程,并以第三者的立场公正、公平地协调处理建造过程中的各方关系,以达到业主对项目的品质、造价、进度等方面的要求。,业主与建筑师的代理关系、签订委托合同,业主与承包商的承包管理、买卖/采购合同关系体现了不同的合同关系和风险的分配方式。代理(agency)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进行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代理具有下列基本特征: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为意思表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委托合同(commitment)是委托人和受委托人

14、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几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委托合同的特征:(l)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处理事务,费用由委托人承担。(2)委托合同是在相互信任的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委托人选定某个受托人为其处理委托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的能力和信誉的了解为基础的。受托人愿意为委托人服务,也是完全自愿的。(3)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4)委托合同是双务诺成合同。委托合同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时成立,不论是否有偿,双方都负有一定的义务。,业主与建筑师的代理关系、签订委托合同,业主与承包商的承包管理、买卖/采购合同关系体现

15、了不同的合同关系和风险的分配方式。承包(contract)即“承包经营管理”,是指企业与承包者间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将经营管理权全部或部分在一定期限内交给承包者,由承包者进行经营管理并承担经营风险及获取收益的行为。承包期间的标的所有权、管理、风险、收益全部交给承包商。承包也是一种定购买卖合同,即在产品完成之前订货生产。买卖合同(contract of sale,购货合同purchase contracts)是出卖人转移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法的法律特征包括:财产所有权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买卖合同法是民事主体取得财产所有权的重要手段。买卖合同法是有偿的双务合同法。买

16、受人以支付一定价款的义务,取得买卖标的物的所有权;出卖人也因为有收受相对应价款的权利,而失去了其出卖财产的所有权。在买卖合同法中,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是:将标的物及其财产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保证标的物的质量符合标准。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是:按规定数额及期限支付价款;按规定受领标的物。采购(procurement):是指企业在一定的条件下向供应商购买其产品作为企业资源以保证企业生产及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的一项企业经营活动。,建筑合同中建筑师的职业定位与权利义务建筑师与承包商没有合同关系,但是建筑师作为业主的代理在建造过程中代为进行专业化的合同管理;同时,建筑师作为自由职业者(Professional)行使技

17、术与社会公正的协调、裁定职能。建筑师作为第三方出现在建造过程中是历史和现实的产物,也是职业建筑师存在的根源。业主与承包商是承包合同关系(Procurement Contract,又称工程采购合同)。承包合同的一方承诺完成合同的要求,另一方则以对方完成的结果为依据支付相应的工程采购价格(price)。合同双方是以合同的标的或标的的预期为基础的等价交换和标的让渡,即建筑物的购买采购。在东方传统的承包建造关系中,承包期间的标的的所有权、管理、风险、收益全部交给承包商。业主与建筑师是委托代理合同关系(Agency Contract)。委托代理合同是以信任为基础的,委托代理人(建筑师)以被代理人(业主)

18、的名义进行与建造相关活动和咨询等服务,被代理人支付相应的设计费用(fee)。代理只能以双方的信任为前提,委托人同时要以技术信誉(经验和教育、国家认证资格)和社会信誉(个人记录、行会约束)来争取业主的信赖和委托。同样,代理人要经常性地、详尽地解说方法、依据、风险等。,不同类型合同与风险分担-代理与承包,产品与服务合同方式体现了不同的工程项目风险的分担方式承包性质合同-总价定额合同,各种总包合同委托代理性质合同-实际成本加费用合同介于承包和代理之间的合同-单价合同,建筑师的权利与义务,建筑生产关系的三方委托人业主/雇主建筑师/工程师/受托人承包商委托人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信息提供与协助决策与指示变更与

19、中止费用支付索赔,建筑师的权利和义务设计与咨询服务代理权及项目指挥权经验与技术资格公正与诚信建筑服务与协调管理守秘合同管理与施工检查所有权与著作权索赔与保险宣传权分包和权益转让,顾问使用权专业范围免责权中止、延期与修改服务权争端裁决权,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GF-2000-0209(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_工程地点:_合同编号:_(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_发包人:_设计人:_签计人:_签订日期:_发包人:_设计人:_发包委托设计人承担_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

20、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GF-2000-0209(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第六条 双方责任6.1发包人责任: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6.1.2发包人变更委托

21、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

22、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GF-2000-0209(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6.2设计人的责任:6.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_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年。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

23、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的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达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第七条违约人责任: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

24、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GF-2000-0209(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

25、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第八条其他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

26、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GF-2000-0209(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实例),合同附加条款:设计人设计内容:完成本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工地现场服务工作,含本工程的红线内的管线设计。设计费不含精装修设计,不包括园林、绿化、小品、煤气、热力以及电话总机房等垄断行业设计,不包括幕墙工程、夜景照明、标志标牌等依据行业惯例由业主单独发包的设计工程。如果设计过程中(包含方案设计

27、、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因发包人原因造成较大的设计修改,设计人应积极配合,但双方届时应另行协商出图时间和修改部分的设计费。设计周期:本工程设计依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开展设计工作。设计进度依照建设部规定的设计周期,并考虑发包人对该项工程的实际要求以及设计人的可能,经双方共同协商约定。设计文件提交日期在双方签订合同时若不能确定,则可待设计工作进行到可确定时,双方另行签订阶段设计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执行。提交设计文件的份数以国家物价局和建设部的规定为准,超出部分另行收费。,业主的权利和义务是:及时完整正确地提供必要的信息:就项目的要求和限制及时提供完整的信息;提供法律或施工文

28、件要求的测试、检查或报告,比如结构、设备、和化学测试、空气、水污染测试和放射性有害物质测试;提供所有的法律、保险和会计服务,包括审计服务,这些服务是在项目达到业主的需求和利益时随时合理地需要的;及时迅速书面通知建筑师项目中有任何缺陷或错误,包括建筑师的服务方法中的任何错误、遗漏或不连贯之处。建筑师有权信赖业主提供服务或信息的正确性和完整性。更新预算和服务:定期更新其最新项目预算,包括用于施工造价部分。业主不应该大幅度地增加或减少总预算,总预算中的施工造价,或包含在总预算或部分预算中的暂列金,除非建筑师同意并作出相应地调整。如果建筑师提出需要这样的服务并且是项目合理地需要这些服务,业主应该在指定

29、的顾问服务之外增加相应服务,或授权建筑师作为修改服务完成。及时答复:业主指定的代表应得到业主授权并慎重对待项目。业主或业主的代理人应针对建筑师承报的文件及时作出讨论决定,以避免不合理地延误建筑师有序和连续的服务进程。中止服务的权利:业主可以提前7日书面通知建筑师中止本协议,可以没有理由,但为了自己的方便。在非建筑师过错而中止协议的情况下,建筑师将被支付在中止前提供所有服务的费用,加上所有实报实销花费和所有中止费用(含建筑师估计的对尚未提供的服务价值所产生的利润)。及时支付费用:业主应按照协议支付款项。不能从建筑师的费用中扣除罚款、清偿损失款和其它暂扣承包商的款项,或者由于建筑师的责任产生的更改

30、带来的费用。,美国建筑师协会AIA-建筑师的职责(B141和A201),建筑师的权利和义务是:建筑师的服务范围:建筑师,建筑师的雇员和建筑师的顾问应按照AIA制定的标准提供逐项服务。建筑师应该向业主呈报其服务进度表。建筑师的资格:建筑师所进行的服务,应该是按照职业技能和有关项目的有序进展快速、有效、连贯一致。建筑师及其代表应经过授权并郑重对待项目。修改服务的权利:如果建筑师提出需要这样的服务并且是项目合理地需要这些服务,业主应该在指定的顾问服务之外增加相应服务,或授权建筑师作为修改服务完成。守秘义务:建筑师应对业主提出的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建筑师的宣传材料中不应包括业主的保密或特有信息。公正诚信

31、:除非业主知道并同意,建筑师将不会参加任何可能会削弱建筑师对本项目进行专业判断的任何活动,不得接受任何影响专业判断的聘用、利益或分红。著作权:图纸、规格说明及其它文件,包括由建筑师及建筑师的顾问准备的电子文件等等,都是郑重而唯一用于本项目的手段,建筑师及其法律顾问是上述服务手段的合法作者和拥有者。索赔权:对于下列影响建筑师对本项目服务的情况,建筑师在时间和费用上有权得到调整。如设计条件更改或业主所给的批复要求对服务手段进行必要修改;新颁或修改的法律法规或政府解释要求原来准备的服务手段的修改;业主的决定不及时,导致建筑师误工;业主的时间表或预算,采购手段重大改变;业主或业主顾问或承包商的表现失败

32、;建筑师的宣传权:建筑师有权利采用项目设计的照片或艺术性演示,用于建筑师的宣传或专业材料中,建筑师将被给予进入完工项目完成上述演示的合理途径。然而,建筑师的材料不应包括业主的保密或特有信息,例如事先业主已经书面告知建筑师这些信息被业主认为是保密的和专属的。业主应该在其项目宣传材料中给予建筑师以职业名誉。,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条款,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菲迪克,法文Fede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enieurs Conseils的缩写),是由欧洲三个国家的咨询工程师协会于1913年成立,目前拥有来自全球各地的60多个国家的成员协会,成为

33、世界上大多数咨询工程师的代表和最具有权威性的咨询工程师职业组织,我国也于1996年正式加入。从1957年开始制定并不断改版完善的FIDIC规范性的合同文件不仅被FIDIC成员国家采用,而且也被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作为招标样本采用。FIDIC的合同条件的规定虽然重点是在施工工程部分,但它对建造过程中的三方-雇主(employer),工程师(engineer),承包商(contractor)均有明确的定位,并维持了各方权利和义务的均衡。这其中的工程师在建筑工程中即为建筑师(architect),受雇于业主并代表业主公正地管理建造过程和承包商的活动。在1999年的新版FIDIC合同条件中虽然弱化了要求

34、工程师公正无偏的条款,但工程师建筑师作为独立、公正的第三方,一直是FIDIC的个重要原则,也是经受了时间和地域考验而得到公认的准则。,FIDIC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的主要当事三方雇主(employer)工程师(engineer),咨询工程师(consultant)-建筑师承包商(contractor)雇主的权力与义务信息的提供与协助、及时决策:为了不延误服务,客户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工程师提供他能获取并与服务有关的一切资料。客户应为咨询师提供与其他组织联系的渠道,以便取得需要的资料,为工程师提供服务所需的一切无阻挡的通道。为了不延误服务,客户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就咨询工程师以书面形式提

35、交给他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变更与终止:客户可在至少56天前向咨询工程师发出通知,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或终止协议。无对方的书面同意,客户或咨询工程师均不得将根据协议规定的义务转让他人。支付费用:客户应按协定条件和金额向咨询工程师支付正常服务的报酬。索赔:咨询工程师未能尽职(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和勤奋地工作)时他应向客户支付相应与相关损失的赔偿。如果发现咨询工程师有受贿、分红等利益冲突、腐败和欺诈时,客户有权终止协议并索赔。,FIDIC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工程师的权力与义务代理权利:工程师可行使合同中规定的、或必然隐含的应属于工程师的权力。工程师履行或行使合同中规定或隐含的任务或权利时,应认为

36、代表业主执行。工程师可在任何时候依据合同向承包商发出指示和修补缺陷的附加或修正图纸文件。承包商仅应接受工程师的指示。经验与技术资格。公正诚信与中立的裁判权:工程师在提供证明、决定或行使自由处理权时,在客户和第三方间公正地行使,不作为仲裁人而是作为独立的专业人员,根据自己的技能和判断进行工作。-值得注意的是,工程师虽受雇于雇主,但拥有超越雇主的项目最高日常裁决权和协调权,以及保证公正的义务,这正是西方近现代工程师建筑师制度的精髓。专业免责:工程师的批准审核同意检验指示等不解除承包商的任何责任,包括渎职疏漏等。指示与变更:咨询工程师应履行与项目有关的、与客户协商确定的范围的服务。工程师可随时指示承

37、包商暂停全部或部分工程。合同管理与施工检查:雇主人员(含工程师)应在所有合理的时间内有充分的机会进入现场的所有部分。工程师负责竣工验收并颁发工程的接受证明,签发付款证书。分包与权益转让。设计文件的版权与所有权:咨询工程师保有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的版权。客户仅有权为工程和文件的原定目的适用或复制它们。业务宣传权:除非另有规定,咨询工程师可单独或与他人合作出版有关工程和服务的材料。,国际通行的职业建筑师体系与我国的比较,建筑生产关系各方建筑生产的三方:委托人/业主/雇主,建筑师/工程师/受托人,承包商。发包人业主,设计方建筑师,监理方,施工方的四方。但在时间上设计阶段为监理方不参加的三方,施工阶段为

38、设计方不参加的三方。委托人权利和义务信息提供与协助委托人需要及时完整正确地提供必要的信息并协助建筑师取得必要的工作条件。-日本的合同条款中未对业主的信息提供提出要求。发包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决策与指示委托人可对设计业务提出指示,同时必须及时决策和指示,以保证建筑师工作的顺利实施。-欧美条款强调业主对建筑师的配合和支持,而日本条款中强调委托人的权利。变更与中止委托人可以在任何时候、以任何理由中止合同或变更合同,但对非建筑师过错的中止应赔偿损失。-美国条款中强调非建筑师过错时委托人必须赔偿设计应得

39、全部利润。其他国家只要求相应的设计成本。发包人可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但应按实际设计工作量支付该阶段设计费。支付费用委托人应按照合同在约定的时间支付设计费。-欧美强调建筑师费用作为服务费用必须定时支付,并不受任何结果的干扰。而日本条款强调设计成果取得后的价格性支付。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建筑师的权利和义务代理权及项目指挥权委托人授权建筑师作为其代理人代理合同中规定和默许以及项目进行所必须的权利。建筑师拥有指挥项目和认可工程的绝对权利、承包商只接受建筑师(而非业主)的指示。

40、-日本条款中业主亦可对承包商发出指示,同时建筑师必须应委托人的要求及时到场。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只须按图施工并接受业主代表的指示、而非依据建筑师的指示。经验与技术资格建筑师应具备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并达到相应的资质标准。-欧美条款强调建筑师作为有经验和能力的技术专家的责任,而日本条款强调了建筑师的善意道德基准。建筑师应按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的质量合格、进度合格的设计,并对其负责。项目主持人必须是一级注册建筑师。公正与诚信,中立的裁判权建筑师应保持公正、善良和协调性。建

41、筑师尽管由委托人雇佣,但应保持委托人与承保人之间的公正公平立场,并依据合同和专业背景进行独立的判断。-美国条款特别强调了建筑师不得参加和接受任何可能影响专业判断的活动、聘用、利益。与欧美的合同不同,日本条款中建筑师无调停、裁决委托人与承包商争端的特权。注册建筑师条例:建筑师应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工程勘察设计廉政责任书: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建筑服务与协调、指示、变更建筑师依照行业规定的标准提供专业服务,这种服务贯穿设计施工的全过程,并涵盖了设计及合同管理等各方面。建

42、筑师还负有管理、协调、顾问说明的权利和义务。-日本条款特别强调建筑师向委托人的说明、报告义务。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现场变更由监理方负责执行。,建筑师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管理与施工检查建筑师作为业主的代表按承包方的施工步骤不时地察看现场。建筑师有权检查、认可和驳回不符合施工合同文件的施工。建筑师认定工程每阶段的完成量并开具付款证明。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监理方负责: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造价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所有权与著作权建

43、筑师的所有文档和图纸以及对文档和图纸的工作,其所有权归和著作权归建筑师所有。委托人只可使用设计成果于本工程,并保留相应的文件作为记录。-日本条款偏向于业主的权利保护,业主可以自动获得增改建、运营、广告中利用设计成果的权利,并强调建筑师转让设成果需得到业主的同意。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分包和权益转让,顾问使用权权利义务的转让、业务的转包各国差别很大-欧美条款中强调建筑师的专业顾问和顾问团队的协调者的作用,建筑师可以推荐专业顾问并不对其工

44、作负责。而日本条款则强调建筑师必须对全部设计及顾问工作负责。但合同主体对方的同意是合同一方转让权利、义务的前提。业务宣传权建筑师有适当的设计成果宣传权。-美国条款强调建筑师的权利,和业主应给予的宣传的便利。FEDIC强调建筑师有不受业主限制的延时宣传权。日本条款则把委托人的许可作为建筑师宣传的前提。行业的争端裁决权委托人与建筑师的争端解决都尽量采用行业调解和行业仲裁。-英美体系中特别规定行业协会的裁决是最终的。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可由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未达成仲裁协议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联合国产品分类目录(1991年出

45、版)对职业建筑师相关的职能和服务的概括:8671.建筑服务86711.咨询和设计前期服务。涉及新、旧建筑及其有关事项的技术咨询、研究和提出建议服务。具体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投资地点、效益和发展前景可行性研究,以及居住建筑居住环境、气候条件、投资费用和场地选择等可行性研究;同时提出建设方案,工程进度、质量和费用控制方案;并对影响项目设计和建设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86712.建筑设计服务。建筑设计服务主要包括方案设计服务、扩大设计服务和最终设计服务三部分:方案设计服务:确定项目的基本性质,明确环境、功能和空间要求,费用预算限额和进度计划,以及绘制能够反映建筑项目性质与特点的场地平面、建筑方案平、立、剖

46、面图。扩大设计服务:根据方案设计确定的场地平面、建筑平、立、剖面图,进一步确定结构方案,选择建筑材料,确定设备、电气配置系统以及概预算等,对设计思想进行更明确的表达。最终设计服务:设计图纸和文件深度能够满足招标书和建设的要求,以及招标时向委托人提供专家建议。86713.项目合同管理服务。在建设阶段向委托人提供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以保证建设的建筑物与最终设计图纸和说明书一致。具体包括现场管理,施工监督检查,质量、进度和费用控制,向承包商颁发费用支付证明等。86714.建筑设计和项目合同管理组合服务。建筑师同时提供咨询、设计前期服务、建筑设计服务和项目合同管理服务,同时也可包括建设后期评价和修正工

47、作。86715.其他建筑服务。需要建筑师经验的一切其他服务。,单个项目的流程1 设计前期协助业主确定项目要求和设计条件,编制设计任务书2 方案设计基于任务书和项目限制条件,研究法规、技术、成本、进度等因素,完成方案设计3 初步设计4 施工图文件5 招标、谈判与合同签订6 施工解释设计意图,监督现场施工,明确设计意图,发布建筑师指令,签证向承包商付费7 交付阶段检查,行政审查,交付业主8 施工后阶段确保承包商的缺陷修复9 其他服务可行性研究、设计任务书策划、城市设计、景观设计、室内设计、照明设计、物理环境研究、历史文物修复等。,UIA accord 国际建协建筑师职业实践推荐导则 UIA国际建协

48、关于建筑实践中职业主义的推荐国际标准认同书(2008第三版),UIA国际建协关于建筑实践中职业主义的推荐国际标准认同书(2008第三版)职业实践范围内的核心服务范围1 项目管理项目小组的管理;进度计划;项目成本控制;业主审批处理;政府审批程序;咨询师和工程师的协调;使用后评价2 调研和策划场地分析;目标和条件确定;概念规划3 施工成本控制施工成本预算;工程造价评估;施工成本控制4 设计要求确认;施工图文件制作;设计展示5 采购招标选择;处理施工采购流程;协助签署施工合同6 合同管理施工管理配合;解释设计意图,审核上报文件;现场观察、检查、报告;变更通知单和现场建筑师指令7 维护和运行规划物业管

49、理支持;维护计划;使用后检查,美国建筑师的业主服务(B141-1997),1)项目管理服务建筑师作为熟知建筑工业的设计专家,建筑师既要组织本身的设计服务,又需做项目管理 2)支持服务(由业主及其顾问等提供,除非特殊声明,建筑师不负责此工作。)设计任务书,法规文件及环境报告,地质报告 3)评估与策划服务评估检查项目信息。评估业主计划与时间表、工程预算,地块评估。审查业主准备委托施工服务的合同方式。4)设计服务方案设计文件(Schematic Design Documents)设计发展文件(Design Development Documents)施工文件(Construction Documen

50、ts)5)施工中介服务(招投标)建筑师协助业主进行招投标或者协商委托的议标。竞标和议标文件由招标要求,提议的合同格式,通用条款,附加条款和说明书及图纸组成。建筑师负责召集、说明、答疑、面试、开标、通知、合同谈判、总结报告等事宜。6)合同管理服务全局管理。施工检查与评估。给承包商的付款证明。审查及批准材料、设备。工程变更。项目竣工。7)设施调试服务8)服务进度表9)其他服务,1、在施工过程中建筑师将成为业主代表,并指导业主和为业主提供咨询。建筑师有权为业主的利益做决定。2、建筑师将根据施工进度在适当时候访问施工现场,以了解施工进度和质量并决定其是否满足合同文件的要求。根据其现场观察及时通告业主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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