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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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与相关国家历史文化保护制度,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内容,文物古迹保护历史地段保护古城风貌特色的保持与延续 古城空间格局 古城自然环境 城市建筑风格历史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扬,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方法,从狭义上讲,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方法是指对传统建筑或街区的复原或修复及原样保存,以及对城市总体空间结构的保护的方法;从广义上而言还包括对旧建筑以及历史风貌地段的更新改造,以及新建筑与传统建筑的协调方法、文脉继承、特色保持等问题。,文物古迹的保护,文物古迹的保护方法 冻结保护 重建文物古迹的利用方法 利用与保护的关系 利用原则 利用方法,()文物古迹的保护方法,文物古迹保护是城市保

2、护的基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南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2处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53处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96处,冻结保护,威尼斯宪章:修复和补缺的部分要跟原有部分形成整体,保持景观上的和谐一致,有助于恢复而不是降低它的艺术价值和信息价值任何增添部分都必须跟原来的部分有所区别,使人们能够识别区分,以保持文物建筑的历史可读性和历史艺术见证的真实性:即整体性和可识别性原则,罗马大角斗场,重建,历史上一些十分重要的构筑物由于各种原因已被毁,但它们对于地方特征是至关重要的,起着象征性的作用,因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是有必要重建的,()文物古迹的利用方法,利用与保护的

3、关系社会方面文化方面经济方面,利用原则,利用和维护相结合的原则。威尼斯宪章第5条特别提到:“为社会公益而使用文物建筑,有利于它的保护。”尽可能按照其原来的功能使用。条件不允许时,至少也应采取使建筑、结构、地段和环境变更最少的使用方案(变更最少原则)。根据性质区别对待。例如,对主要具有考古价值的建筑,就不应触动建筑结构和改变周围环境;对侧重的是宗教信仰价值,就应当绝对保持该类型的纯粹性并在一定的时候严格限制参观活动;对主要考虑的是建筑的特色及经济价值,就可以在兼存其他方面的同时致力于开发利用。对文物建筑的保护和利用应和更好地恢复文物建筑和历史地段的生命力相结合。内罗毕建议提出,“在保护和修缮的同

4、时,要采取恢复生命力的行动。”应在严格控制下合理利用文物建筑。,利用方法,继续它原有的用途和功能寺庙、宫殿,如杭州林隐寺作为博物馆使用。这种使用方式数量最多,也是公认能够发挥最大效益的使用方式如巴黎罗浮宫博物馆、罗马梵蒂冈博物馆和我国的故宫博物馆作为学校、图书馆或其他各种文化、行政机构的办公地 德国乌尔姆市政厅作为参观旅游的对象 南京明孝陵对保护等级较低的古迹点,可做旅馆、餐馆、公园及城市小品使用 北京泰和贵宾俱乐部留作城市的空间标志 西安大雁塔,杭州林隐寺,巴黎罗浮宫博物馆,德国乌尔姆市政厅,南京明孝陵,北京泰和贵宾俱乐部,西安大雁塔,历史地段的保护,对大多数历史文化名城来说,除文物古迹外有

5、重点地保存若干历史地段,把它们定为“历史文化保护区”,以此为代表反映古城的传统格局和风貌,展示城市发展的历史延续和文化特色是现实可行的做法。这样做可以较少影响旧城更新,减少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的矛盾,对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有重要意义。历史地段包括文物古迹地段和历史街区两种类型。两者相比较,文物古迹地段的重要性是根据客观存在的科学价值而决定的,因此非常重视其原貌,当需要复原时,其复原的准确性就成为必要的条件;历史街区的评价相对文物建筑而言,其群体的效果、生活性和市俗性的价值则更为重要。,()历史地段保护的内容,历史地段的保护包括建筑、街道、巷弄、公共与半公共空间及其界面、私密和半私密院落、围墙、

6、门楼、过街楼、牌坊、植物、铺地、河道和水体等构成历史地段风貌特色的物质要素。非物质要素:社会结构、街区文化等(Sienas Palio Horse Race),()历史地段的总体保护方式,博物馆式保护冻结保存,将地段的建筑进行复原与修复之后,将从前的生活也一起保存起来,作为供人参观、学习和观光旅游的重要设施。美国威廉斯堡(Williamsburg)威廉斯堡是美国独立前的英国殖民政权中心,20世纪初经过全面的整修复原后,现已把整个旧城的历史地段划为保护区,作为生动的美国历史博物馆。旧城的整个地段不大,保持着原有的街道形式与建筑风格,城郊也仍保留着那个世纪的风车磨坊、麦仓等以供参观。,美国威廉斯堡

7、(Williamsburg),拼贴式保护,针对有价值的古建或民居分布比较零散的城市而言的,其中可迁建的建筑可以按照环境的要求择地集中至一处,新建一个“历史地段”,尤其是在城市发展过程中面临改造的地段和历史建筑(包括保存良好的民居),与其被建设的浪潮所吞没或勉强、生硬地与新的建筑、环境凑在一起,倒不如易地重建。江西景德镇古代瓷窑作坊区,()历史地段的保护方式细化,街区建筑的保护、街道格局的保护、建筑高度与尺度的控制、基础设施的改造、居住人口及居住方式的调整、街区功能及性质的调整街区建筑的保护街道格局的保护建筑高度与尺度的控制基础设施的改造居住人口及居住方式的调整街区功能及性质的调整,街区建筑的保

8、护,绝大多数历史街区中的建筑保护都必须结合居民生活的改善进行,才能保证街区始终保持因人的活动存在而充满真正的内在活力立面保存结构保存局部保存德国乌尔姆,街道格局的保护,历史街区的内部道路的格局常常具有该地段乃至整个城市的个性。,建筑高度与尺度的控制,从历史看,沿街建筑的高度有不断增高的趋势,新的高大的建筑破坏或取代了历史街区的空间中占统治地位的纪念性或宗教性建筑的统领的作用,另一方面破坏了原有的街道空间的尺度与比例,因此高度的控制是协调历史街区建筑风貌的重要手段。,基础设施的改造,改善保护区的生活基础设施的条件,增加服务设施,保护现代生活的需要,包括供水、供电、排水、垃圾清理、道路修整以及供气

9、或取暖等市政基础设施,同时开辟必要的儿童游戏场地、增加绿化等,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使居民可以安居乐业,继续在故居中生活下去、生活得更好。,居住人口及居住方式的调整,减少居住户数,适当调整居民结构。对扬州居住地段以及北京四合院民居的居住情况调查中,发现居民对旧房屋不满的一个原因是居住户数过多,居住面积太小的问题;而对住宅的格局本身,多数是称赞和留恋的。因此要迁走一定的住户以保证居民的居住面积,拆除自建的小屋或构筑物,恢复住宅的本身面目。内部增加卫生设备,局部适当提高层数,保持粉墙青瓦的传统外貌和规整有序的厅堂格局。,街区功能及性质的调整,历史街区通常存在着设施老化、建筑结构衰败、居住人口流失、社

10、会活动趋于消亡等问题,因此街区功能的振兴和充实是街区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应根据历史街区的历史特色以及在城市生活中的功能作用,合理地把握街区的功能与性质。目前国内外街区保护实践中一般有功能保持与功能变更两种方式。保持并强化街区原有功能调整与转换街区功能,城市整体空间环境的保护,名城保护一定要从全城出发,而不能单从名城的几个珍贵的文物或几个地段出发。因为即使划定了文物或地段的保护范围,制定了保护办法,但周围环境变化不受控制,名城的整体风貌特色也就保不住。比如有的城市整体被破坏,有的城市格局全变了,还有许多著名的有价值的标志性建筑或群体成为与周围环境毫无关系的古董。因此,必须采取整体性和综合性的措施

11、对城市整体空间环境进行保护与控制:一方面对体现城市传统空间特色的原有因素实施保护,另一方面对影响城市风貌特色的新建因素实施控制与引导,从而达到保护与发展的整体协调。这里所涉及的内容较为广泛,我们将从城市布局、古城格局及城市环境三大方面进行论述。,()城市布局调整,开辟新区,逐步拉开城市布局,减轻旧城压力,是当前协调名城的保护与经济发展的一种重要手段,对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具有战略意义。,开辟新区对古城保护的作用,疏散古城人口,避免超饱和容量对古城历史环境的直接破坏,以及为解决此问题提高新建建筑高度和容积率对古城整体空间特色的间接性破坏合理确定古城的主要功能与性质,调整不适宜在古城内发展的用地

12、到新区,减少因此而造成对古城环境及历史建筑的影响,创造条件发挥古城在文化、旅游等方面的优势有利于对古城基础设施的改造与更新,提高古城居民居住环境质量缓解古城交通压力,可以利用古城内道路网密度大的优势来改善路况和交通方式,不必拓宽道路来解决城市交通问题,有利于保护古城的空间尺度,()古城格局的保护,城市格局是城市物质空间构成的宏观体现,是城市组成要素和城市风貌特色在宏观整体上的反映。,北京的旧城格局保护,保护河湖水系,特别是与北京发展历史密切相关的水系保持原有棋盘式道路网骨架和街巷胡同格局保护旧城平缓开阔的空间格局北京鸟瞰保护遥观西山及各重要景点之间的视觉走廊保护街道对景注意吸引传统城市色彩特点

13、北京长安街景保护并发展传统城市中轴线,北京鸟瞰,北京长安街景,锡耶那的古城格局保护,使城市在不断增长的发展中具有更新的可能,并继续拥有旺盛的生命力尽量保留那些使锡耶那闻名于世的无与伦比的历史文化结构,使城市免于走向衰亡,并在此基础上更好地走向未来,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框架,保护框架是指历史文化名城中要保护的实体对象和通过保护规划的实施预期达到的目标。保护框架的意义就在于将城市历史传统空间中那些真正具有稳定性、积极意义的东西组织连接起来,并将历史发展的因素及未来发展的可能性结合进来,形成一个以保护传统文化为目的的城市空间框架。保护框架是对城市特色的分析而得出的,由自然环境要素、人文环境要素、人工

14、环境要素三部分组成。城市框架既是反映城市自然、人工和人文环境的实体,而保护和强化这些城市空间的组成,为了达到维持或重视历史城市的有代表性的或是有特点的城市景观和风貌,以及反映出能具有的传统特色文化内涵。这就是保护框架的主题。因而在保护规划时要确定这个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框架主题。,例1:周庄古镇的保护框架的主题,主题一:江南典型水乡之镇以保护周庄古镇“小桥、流水、人家”和恢复整治“周庄八景”为主的自然景观风貌的保护主题二:明清繁华贸易之镇以保护各级已公布和待定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有特色的历史地段或街区,利用和再现历史风貌为主的历史景观风貌的保护主题三:文人雅土寄寓之镇以保护及再现名人寓居或留连之所,

15、挖掘古镇文化内涵为主的历史景观风貌的保护主题四:民风淳朴之镇以保护古镇原有街坊格局,体现居民生活情趣,体验民俗生活氛围,弘扬传统艺术文化为主的文化民俗风貌的保护,四、名城保护规划中保护区的确定,文物古迹保护区的划定历史街区的保护区划定历史古镇的保护区划定保护区范围确定的影响因素分析,文物古迹保护区的划定,绝对保护区建设控制区 控制建筑的高度、体量、形式、色彩等环境协调区,历史街区的保护区划定,根据历史街区不同地段的不同特征进行划分,并制定相应的整治要求、整治方式,是保护工作得以顺利进展的关键,现根据不同情况,划分为几个层次,提出各自不同要求。,例2:苏州平江历史街区保护范围的划定,平江历史街区

16、位于苏州古城东北角,是目前苏州古城内保存较为完整、具有典型苏州传统格局、水乡风貌特色和文物古迹相对集中的、以居住为主的街区,它是保护苏州古城风貌的重要地区之一。该历史街区反映了明清历史时期的特征,有较完善的历史环境、事件,保护强调外部整体环境风貌,内容上,不仅要保护物质形体,还要保护历史文化内涵,如民风民俗、传统商业、手工业;空间上,不仅要保护历史街区本身,还要保护周围一定范围内的景观环境,以及绿化、水体等划定保护范围。,历史街区等级划分,第一级:沿街沿河风貌保护地段第二级:平江历史街区第三级:平江历史风貌保护区,第一级:沿街沿河风貌保护地段,一纵四横,五条河路两侧一至两进范围内地带。保护范围

17、面积为868公顷。这类地区基本的保护原则是:普遍保护沿街沿河风貌,保护整体空间环境,逐步改善居住环境。普遍保护沿街沿河风貌,以沿街沿河为平江历史街区重点保护地段,严格控制沿街沿河的建设活动,尽量保持原有的建筑形式和风貌,并对不符合风貌要求的违章乱搭建的建筑和设施以及一些物件整治和清理。保护整体空间环境,以沿街沿河室外空间环境为重点,保护历史街区室外环境设施,包括桥、栏杆、河驳岸、水埠、船鼻子、古井、铺地和古树名木绿化等。整治和清理不符合风貌要求的设施,特别注意其空间环境的传统氛围的保护。逐步改善居住环境,改善居民室内设施,在满足风貌要求的前提下,使居民室内设施现代化,重点为居民的卫生环境设施。

18、解决居民的卫生设施和保护区的污水排放和处理,确保河水的洁净。,第二级:平江历史街区,指平江街区内具有较高历史价值的沿河沿路建筑,古宅院、庙、观、祠堂、园林等,这一级有较高的历史文化价值,保护范围面积为2383公顷。这类地区风貌已有一定程度的损坏,部分民居已修建或改建,但该地区传统街巷和民居相对较为集中、连片,其中许多属历史保护建筑。这类地区的保护整治有着两个层面的要求。从风貌层面上讲,首先要求恢复原有立面风格(包括第五立面屋顶的形式),其次要注意与14处文物、古建筑风貌的协调;从生活设施改善层面讲,要注意改善民居的内部环境以求适应现代化的生活要求,同时还须注意通过协调、维持其原有生活氛围和旧的

19、邻里关系。,第三级:平江历史风貌保护区,这一级保护区包含了整个平江街区。保护范围面积为4294公顷。平江街区内既有具有传统水乡民居的特色地区,又有与历史街区特色不相符的地区,对历史街区的风貌有极大的影响,如振亚丝织厂、染织二厂等工厂及仓库,同时又有一定的规模,对于这类地区逐步通过功能置换重新开发,要求其在建筑形式、风格上与原有风貌相协调,功能上应与历史街区的文化性质相吻合。,历史古镇的保护区划定(周庄古镇),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古镇保护区,()一级保护区(绝对保护区),不能随意改变现状,不得施行日常维护外的任何修建、改造、新建工程及其他任何有损环境、观瞻的项目。在必须的情况下,对其外

20、貌、内部结构体系、功能布局、内部装修、损坏部分的整修应严格依据原址原样修复,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令、法规所要求的程序进行,并保证满足消防要求。,()二级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各种修建需在城镇建设部门及文管会等有关部门严格审批下进行,其建设活动应以维修、整理、修复及内部更新为主。其建设内部应服从对文物古迹的保护要求,其外观造型、体量、色彩、高度都应与保护对象相适应,较大的建筑活动和环境变化应由专家评审。,()三级保护区(一般保护区),该范围内各种修建性活动应在规划、管理等有关部门指导并同意下才能进行,其建筑内应根据文物保护要求进行,以取得与保护对象之间合理的空间景观过渡

21、。建筑形式以坡屋顶为主,体量宜小不宜大,色彩以黑、白、灰为主色调,功能应以居住和公共建筑为主。对任何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新旧建筑,除必须搬迁及拆除的之外,近期都应改造其外观形式和建筑色彩,以达到环境的统一,远期应搬迁和拆除。在此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均应经规划部门、文物管理部门等批准,审核后才能进行。,()古镇保护区(区域控制区),在此范围内的新建建筑或更新改造,必须服从“体量小、色调淡雅、不高、不洋、不密、多留绿化带的原则。其建筑形式要求在不破坏古镇风貌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新建筑应鼓励低层,街坊内部建筑高度应严格按照“周庄古镇区高度控制规划”执行,禁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任何新的建设行为,对不符合

22、要求的已有建筑,应停止其建设活动,并在适当的条件下予以改造。该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均应经规划部门批准、审核后方能进行。,保护区范围确定的影响因素分析,视线分析:正常人的眼睛视力距离50100m,观察个体建筑的清晰度距离为300m。噪声环境分析:按保护要求,一级保护区内不准干道穿越,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内也排除大型卡车的通行,所以按最低要求,距重点保护点100m,噪声5054dB较合适,依此分析,50m,100m,300m为从噪声干扰出发的三个等级的划分保护范围。文物安全保护要求:绝对保护的国家级、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按文物保护规定,其周围要划出50m的保护范围,不得有易燃、有害气体及性质不

23、相符的建筑及设施。高耸建筑物观赏要求分析:观赏距离为建筑物高的2倍为最佳,视角为27度角时为最好。,三、历史文化名城中建筑高度的控制,保护范围内的高度控制的确定依据两个方面:是根据保护规划总体要求,及名城现状的具体情况及大范围内名城的空间轮廓的要求,提出几个高度的空间层次。北京根据传统历史和具体现实条件,提出了建筑高度控制的总体方案:以故宫、皇城为中心,分层次控制建筑高度。旧城要保护平缓开阔的空间格局,由内向外逐步提高建筑层数。并根据对古都风貌保护的不同要求,将旧城划分为五类高度控制区,即平房控制区、9m、12m、18m和30m控制区。是通视线分析,它满足了各个保护对象对周围环境的要求,使景区

24、与周围环境协调统一。,苏州古城的高度控制,绝对保护的建筑群与园林周围的建筑高度控制一级高度控制为3m,二级为6m,三级保护为9m古塔等高耸建筑物周围的高度控制一级高度控制为3m,二级为6m,三级保护为9m大型古建筑的周围环境高度控制名城特色景观视廊高度控制名城特色街巷河道两侧高度控制高度控制规划图将各个古迹、建筑点的保护范围上要求的高度控制,以及各点之间的视廊控制,以及传统街巷、河道两侧的高度控制都统一地规划在城市用地图上。再依据名城保护总体要求,对保护地段(区)的高度层次控制都综合地规划在全城用地图上,两项叠加并集,成全城的高度控制图。,五、英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英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内

25、容及保护管理制度英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立法英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资金保障制度,英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内容及保护管理制度,英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经历了古迹保护、登录建筑(Listed Building)、保护区(Conservation Area)的发展阶段和历程。1882年古迹保护法1947年城乡规划法与1967年城市文明法1969年住宅法,()登录建筑的选定和保护管理,登录建筑的选定标准选为法定保护的古建筑称之为登录建筑,由国务大臣将这些建筑编成一个目录,定义为“有特殊建筑艺术或历史价值,其特征和面貌值得保存的建筑物”。建筑艺术特征:优秀设计、装饰、工艺的范例,以及是否是典型的建筑形式、技术

26、和规划类型的范例;历史特征:能够反映国家社会、经济、文化或军事史的重要侧面,以及与名人、大事有关的建筑;群体价值:具有建筑艺术或历史完整性的建筑群或规划范例,如广场、平台或协调的布局;年代及稀有程度:一个建筑的年代愈久远,现存的例子就愈少,因而更有可能被选定。这包括现存的1700年以前的所有建筑遗址,17001840年之间的大部分建筑,1840-1914年之间有一定价值的建筑,以及少数现代优秀的代表建筑。,登录建筑的保护管理,登录建筑的拆毁、改建与扩建。为得到拆毁、改建、扩建的许可证,业主必须向地方规划部门提出申请,规划部门在作决定前告知公众。如果属于拆毁的申请,地方规划当局要通知有权介入法律

27、程序的5个全国性古迹保护团体。在21天以内地方规划当局进行检查并听取公众意见,然后将开始对申请作出决定。如允许拆毁,必须留有一个月时间让皇家古迹委员会对该建筑进行纪录。登录建筑的修缮。地方规划当局发出“修缮通知”给业主或建筑使用者,对未执行修缮工作的建筑进行收购。违章处罚。任何未经同意而对登录建筑进行拆毁、改建与扩建等行为均属刑事犯罪。上诉停工26个月,()保护区的选定和保护管理,保护区的选定及范围划分保护区的概念于1967年的城市文明法(Civic Amenity Act)首次引入立法范围,该法令要求地方政府提出行政辖区内的保护区,即“其特点或外观值得保护或予以强调的、具有特别的建筑和历史意

28、义的地区”;同时国家有权超越地方政府,直接把任何有历史、文化、艺术价值的建筑群列为保护区。发展到现在,英国共有保护区7500多处。保护范围的划分要根据所在地段的具体情况,原则是有利于保护该区的特点和完整性,即着重考虑地段的整体效果,而不局限于单幢建筑。在一个古城镇中确定保护区,可能出现三种(以上)的情况:一个以上的保护区互相关联,有主有次整个城镇就是一个完整的保护区保护区分为若干互不关联的独立地段,保护区的保护管理,保护区的法律规定1974年城乡文明法修正案中对保护区的管理有如下规定:(1)对在保护区内的未列建筑的拆毁加以控制;(2)国务大臣将亲自决定保护区;(3)任何人要砍倒、去冠、修剪、拔

29、根或者损坏保护区内超过76.2毫米(3吋)直径的树木,必须在6周以前通知地方规划当局,以便拟定具体的保护办法;(4)国务大臣将指定地方规划当局编制保护区改进计划,并提交地方公众会议上讨论通过;(5)国务大臣将制定特别条款以控制保护区内的广告;(6)地方政府在划定保护区的同时,还要向公众提交一份当地特色的说明书以及应保护的范围图。,保护区的保护管理,保护区内建筑的拆除、改建及新建 任何个人或集团要改建或拆除区内的建筑物都须在6个月前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请。成立由当地居民以及商业、历史、市政和公共社团的代表组成的保护区咨询委员会。保护区内建筑的修缮 保护区内建筑物的维修经费由业主负担50%违章处罚,(

30、)历史古城的选定和保护管理,英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是以登录建筑和保护区为主要内容的,不太强调历史古城,至今只有巴斯(Bath)、契切斯特(Chichester)、切斯特(Chester)和约克(York)四座进行重点保护的历史古城。英国历史古城及其他古城的保护管理仍旧是以登录建筑及保护区的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由相同的行政管理机构负责,执行同样的管理程序。,()保护官员制度,英国的保护官员制度是于1971年设立的,其根本目的在于协调中央政府同地方政府以及地方政府同公众之间的矛盾,沟通法律概念、政策文本与实践之间的差距。他们作为受雇于地方政府专门从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有关工作的专职官员,负责向政府

31、和公众就历史环境保护问题提出专门的意见。保护官员的职能虽因各地情况不同而难于作统一的规定,但要求大体一致,可概括为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规划与管理、调查与登记、咨询与顾问、宣传与教育等五个方面。,()保护团体与公众参与,在英国历史遗产的保护并非只是建筑及规划的专业工作,众多民间组织的积极参与使之成为社会文明的一部分。从1877年莫利斯创建第一个古建保护团体发展至今,各种全国性及地方性保护组织已数目繁多,仅1975年登记的就有1250个。他们收集和征求有关专家以及公众的意见,从另一个侧面督促和协助历史环境的保护。这些民间团体在不同的方面与不同的程度发挥着他们的积极作用。全国性组织半官方机构全国性文化

32、团体,英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立法,英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资金保障制度,保护资金来源国家与地方政府提供的财政专项拨款和贷款,是保护资金最重要的来源。英国政府为历史遗产保护提供的直接或间接资金数额相当可观,以国家投资带动地方政府资金配合,辅助社会团体、慈善机构以及个人的多方合作。保护资金的运转古建筑委员会是保护资金授予与政策制定的主要授权机构之一。地方政府逐渐成为国家保护资金的地方代管者。,六、日本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日本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概述日本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内容及保护制度的发展,日本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概述,法律制度行政管理制度资金保障制度,()法律制度,日本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立法主要年事

33、表在国家法律中,1966年的古都保存法与1975年修改后的文物保护法最具代表性,加上各地方自治体在城市规划法基础上制定的城市景观条例及相关地方法规,构成一个严密的多层次、多构造的法律体系。,日本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立法主要年事表,()行政管理制度,在日本,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主要由文物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两个相对独立、平行的组织机构体系负责。日本在地方政府机构中还设立法定的常设咨询机构审议会,其作用是提供技术与监督,为政府决策提供高层次的参谋,使行政与学术有效地结合起来。如城市规划地方审议会、城市美观风致审议会、市町村传统建筑保存审议会等。以京都设立的与历史环境保

34、护直接相关的“京都市美观风致审议会”为例。它于1970年成立,是京都法定常设咨询机构。审议会委员20人,组成成员有城市建设专家,土木建筑专家,历史学、文学、土木学大学教授,国立美术馆馆长,民间建筑师协会会长,还有美术家、造型艺术专家,此外还有经济界人士。,()资金保障制度,日本保护事业的经费来源是以补助金、贷款和公用事业费为主。补助金是指由国家和地方政府提供专门用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财政拨款,是保护事业最重要的资金来源。日本文化厅的财政拨款主要用于文物保护和文化艺术活动及设施建设两个方面。各地区的文物保护补助金中,约50来自国家,其余部分由都道府县和市町村分担。除政府直接拨款外,保护费用还可以

35、通过担保贷款的形式由银行提供,并可向地方政府申请利息补助。日本还通过发行“历史文化城镇保护奖券”或“文物保护奖券”的方式将所得收益用于保护事业,当然这需要事先获得国家许可。另外,日本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对与历史文化遗产相关的固定资产税、遗产税及城市规划税等税收实行免税。,日本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内容及保护制度的发展,文物保护与文物保护法传统建筑物群保存地区保存制度古都保护与古都保存法城市风貌特色保护与“城市景观条例”,()文物保护与文物保护法,1950年制定的文物保护法是日本关于文物保护方面的第一个全面的、统一的国家立法,它确立了日本文物保护制度的最初体系,设立了文物保护委员会,确立了国家与地方公共

36、团体的协作体制,对文物的保护以及产权的补偿实施保障与调整,并引进了无形文物这个新概念。在此之后文物保护法进行了三次修改:1954年第一次修改中明确了地方公共保护团体的文物保护工作的责任,并增加了对国家指定文物以外的文物保护活动给予奖励的内容;1968年第二次修改设立文化厅,作为文物保护的中央行政管理机构;1975年第三次修改创立了“传统建造物群保存地区”保护制度,将“传统建造物群”作为文化财产列入文物保护范畴,形成现行的日本文物保护体系。,文物的分类,有形文物:有价值的物质遗存,分为建筑物与美术工艺品无形文物:没有具体物质形态的,在历史上、艺术上有一定价值的戏剧、音乐以及工艺品的制作技术等民俗

37、文物:民间和世俗的物质和精神遗存纪念物:历史古迹、名胜、天然纪念物等传统建筑群:和周围环境形成一体构成历史景观的并具有较高价值及传统建筑形态的建筑物及构筑物的集合体,()传统建筑物群保存地区保存制度,1975年文物保护法的修改首次引入了民俗文物和重要传统建造物群的概念,并建立了独具特色的“传统建筑群保存地区制度”,开始把城镇、村落的保护问题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与其他文物保护制度不同,它不是由国家进行直接指定。它是在以市町村地方政府为主体并且同当地居民协商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的传统建造物群保存地区保护条例,然后由国家根据市町村的申请选定该地区之全部或一部分为重要传统建造物群保存地区。这种由下至上、

38、居民与地方、中央政府共同参与的保护制度使保护工作卓见成效。,此外,该法规还详细规定了保护区的申报、选定、废除,保护区内修景、复原、新建等建设活动,建筑色彩、高度、外观变更及修缮标准,建筑搬迁、拆除,市政公用设施的施工影响,地方保护条例的制定、修改、废除等,法规的操作性很强。据该法规,截止1997年12月止,已有47个地区被日本文化厅指定为日本国家级的重要保护地区,相当一部分具有日本传统的历史地区由此得到有效的保护。可以说传统建筑群保存地区制度已成为目前日本历史环境保护体系中的基本核心。,保存地区保存工作程序,传统建筑群保存地区的保护工作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规范的工作程序,依次包括了保存对策调查、

39、保存条例制定、保存地区划定、保存规划编制及重要传统建筑群保存地区的选定5项主要内容。保存对策调查保存条例制定保存地区划定保存规划编制重要传统建筑群保存地区的选定,保存地区保护资金筹措与使用情况,对于大多数保存地区来说用于街区建筑的修理、修景的费用是由国家、地方和个人共同承担的,通常的作法是规定补助金额占所需修理费的比例及上限额度。以秋田县角馆町角馆保存地区为例,保护补助金费用的50由国家承担,都道府县和市町村各负担25;用于保存地区每幢建筑主屋的修理费用的80由政府提供补助,上限额度为700万日元;用于建筑主屋修景费用的70由政府提供,上限额度为300万日元。,()古都保护与古都保存法,196

40、0年制定了古都历史风土保存特别措施法即古都保存法,该法规首次引入了“历史风土”这一概念,所谓历史风土即指在日本历史上有意义的建构筑物、遗址等,它们与其周围的自然环境成为一体,并具体体现形成古都传统文化与地理风貌的区域。古都保存法的建立标志着日本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由“点”向“面”的保护迈出一步;其次,促使保护与城市规划走向结合,编制历史风土保存地区规划;规划控制成为地区保护的重要手段,保存地区规划纳入城市规划的范畴。同时古都保存法的制定也带动了其他城市的地方政府在城市规划领域内制定各类保护区的保护条例与规划。,()城市风貌特色保护与“城市景观条例”,文物保护法及古都保存法对保护区的保护是以立面

41、、外观和整体景观的保护修缮和调整为核心内容的,对现代生活要求所提出的居住环境、基础设施的改善并未触及。居民生活受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约束,实际生活得不到多少改善,这已成为保护立法体系中的明显缺陷。为此日本政府在1977年曾以国土厅提供的国土整顿量为基础,由建筑省和文化厅共同研究该问题,在1980年修改的城市规划法和建筑基准法中提出“地区规划”的概念,旨在把区域性历史环境保护作为城市规划的一部分。由此,文物保护与城市规划的结合开始成为日本保护立法发展的主要方向。,地区规划,地区规划是指从建筑形态、公共设施等的配置来看,形成符合各区域特性的优美环境及街区的保护计划。这是在许多居民参与下制定的城镇

42、地区设施配置、规模、建筑用途、容积率、墙壁位置、设计构思和设计意图、色彩、外结构等多方面的限制措施。但是,要在较大的范围内符合多数居民的意见是很难的事。同时,没有由于缺乏具体的鼓励和诱导措施,因此地方规划的执行主要依靠居民的自觉意识。,市街地景观保全条例,1982年政府实施“土地利用规制缓和”政策,把大量的国有土地卖给民间,增强了民间开发活力,居民及私有开发公司成为城市建设的主体。随之也带来了与地方规划相矛盾、相对立的建设增多的现象,城市景观面临失去特色的威胁。地方政府针对这一情况,陆续加快了与城市景观相关联的条例制定。历史遗产及其环境的保护与城市规划中城市景观规划充分融合而成“市街地景观保全

43、条例”。,高山市是较早制定市街地景观保全条例的城镇,在条例中把市街地景观定义为“本市具有历史性的建筑物与其周围环境相和谐,体现本市的传统与文化,以及其形成的状况。”并把保存之做为目的。同样,京都市市街地景观条例中,也以历史景观与现代建筑相融合为目标,实施全面综合的保全措施。1978年神户市都市景观条例中,把注重神户城市地位、建造优美都市景观作为景观诱导政策,并对很多城市产生了影响。,城市景观条例的特征,历史景观的保护与城市景观规划的融合在很多城市景观条例中,重视城市共有的各种景观,并且符合各地区特征。建筑的开发指导与景观规划融合在城市开发中,保全稀少的遗产,是产生具有地域个性的城市的手段之一。

44、在这个过程中,人们逐渐对在城市建设中单纯追求企业利润的经营姿态、对不考虑历史背景现状的建筑基本法、以及都市计划的目标产生了疑问。于是在城市规划中加入了形成视觉感受的“景观规划”的内容,由“景观”来统一城市建造的方向。,地区性景观条例的制定除去以市町村地方政府制定的城市景观条例外,“都道府县地区性景观条例的制定也在逐渐增加。大多都道府县景观条例,以地区指定和大规模建造行为的申报为中心,来诱导开发行为。条例除了对已经制定条例的市町村地域适用外,对没有制定条例的市町村也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英国及日本的保护制度总结,英国及日本已建立起一套涉及立法、资金、管理等方面的较为完整的保护制度。这套制度最重要

45、的特点之一就是以立法为核心,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保护体系的形成、发展及逐步完善的过程是以相应法律的制定为标志的,法律基本原则的连贯性与内容的不断深化与调整是保护事业成功的基础;,二是保护内容的形成及确立、保护管理的运行程序、保护机构的职能、保护资金的来源、乃至监督咨询机构以及民间团体、公众个人的参与方式等等涉及保护制度的各个方面都最终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下来。,第三,公众参与已成为国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另一重要特点。它渗透到保护制度的方方面面,使得自下而上的保护要求和自上而下的保护约束能在一个较为开放的空间中相互接触和交流,并经过多次反馈而达成共识,使得民间自发的保护意识能够通过一定的途径实现为具体的保护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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