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期地产易周荟(10月地产政策汇)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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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 年 第 41 期2010 年 第 13 期,恩,本周导读全国政策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淮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地方政策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精神的通知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促

2、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知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土地实行统一市场交易的通知政策要闻央行:10 月 20 日起加息 25 个基点住建部上调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江苏规范经适房价格管理 利润最高不得超过 3%宁波楼市限购令正式出台大连出台全国第 13 个住房限购令大连对全市土地实行统一市场交易管理出品:新浪地产 m,E-mail:,订阅电话:021-60867386,。,全国政策文件监控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 2010 年 10 月 20 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

3、款基准利率上调 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 2.25%提高到 2.50%;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 0.25 个百分点,由现行的 5.31%提高到 5.56%;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据此相应调整(见附表)附表: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表单位:%,一、城乡居民和单位存款,调整前利率,调整后利率,(一)活期存款(二)整存整取定期存款三个月,0.361.71,0.361.91,半一二三五,年年年年年,1.982.252.793.333.60,2.202.503.253.854.20,二、各项贷款,六个月,4.86,5.10,一,年,5.31,5.56,一至三年三至五年五年以上,5.405.7

4、65.94,5.605.966.14,2010 年 10 月 19 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建金2010169 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 2010 年 10 月 19 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10294 号),现就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 2010 年 10 月 20 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 0.2 个百分点,由现行的 1.71%调整为 1.91%。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二、从

5、2010 年 10 月 20 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上调 0.17 和 0.18 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 3.33%调整为 3.50%,五年期以上从 3.87%调整为 4.05%。三、从 2010 年 10 月 20 日起,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试点的城市,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 10%执行,并随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变动做相应调整。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立即将本通知转发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对利率调整后各方面的反应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6、要及时处理并上报我部。附表: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单位:%,项 目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当年缴存上年结转,调整前利率0.361.71,调整后利率0.361.91,。,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下(含五年)五年以上三、试点项目贷款,3.333.87按五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3.504.05同前,10%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一年十月二十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淮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国办函2010145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淮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淮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二、

7、淮南市是安徽省北部的重要中心城市,国家重要能源基地。总体规划实施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淮南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按照合理布局、集约发展的原则,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物流业、文化旅游产业,不断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功能,逐步把淮南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三、重视城乡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 1477 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要逐步完善中心城区功能,加强采煤塌陷区综合整治,优化空间布局,提高对周边地区经济社会

8、发展的辐射带动能力。要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逐步实现市域城镇体系布局合理、功能明确、结构完善。,四、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 2020 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控制在 165 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 165 平方公里以内。要,依据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引导人口合理分布,坚持集中紧凑的发展模式,防止城市规模盲目扩大。根据淮南市资,源、环境的实际条件,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五、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加快公路、铁路和水运等

9、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与周边地区交通运输条件。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系统。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给水、排水和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加强重点防灾设施和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和防震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六、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城市发展要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集约化道路,坚持节流、开源、保护并重的原,则,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依靠科技进步,积极开发新能源。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规划,严格按照规划提出的各类环保标准

10、限期达标。要按照节能减排目标,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措施,,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发展,强化工业、交通和建筑节能,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加强水资源保护,严格控制地下水的开采和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水,型城市。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订保护措施并严格实施。,七、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创建宜居环境。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

11、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城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稳步推进城市危旧房改造,提高城市居住和生活质量。重视历史文化和城市风貌特色保护,正确处理建设与保护的关系,,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加强对寿州窑遗址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地下文物埋藏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保护好城市“三山、三水”,的空间格局,营造山、水、绿、城相融的景观系统,突出城市特色。,八、严格实施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制,,坚持依法治市,构建和谐社会。总体规划是淮南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

12、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驻淮南市各单位都要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支持淮南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淮南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淮南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你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

13、检查。,国务院办公厅,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地方政策文件监控,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价服2010351 号,各市、县(区)物价局、房产局、建设局(委):,为加强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及其行为管理,促进我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政府印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研究修订了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年十月十三日,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和省制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

14、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及其行为管理。,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供应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第四条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建设经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有下限标准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执行,没有下限标准的,按不高于 80%收费标准执行;垄,断行业工程收费应予优惠。,第五条,第六条,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市、县人民政府承担。,县级以上价格部门是经济适

15、用住房价格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本地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施管理。县级以上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做好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和监督工作。,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价格由有定价权限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制定,报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制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以保本微利为原则,与同一区域内的城镇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切实体现政,府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开发建设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一)开发建设成本,1、土地费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征收土地和拆迁补偿等所支付的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2、前期工程费。项目开

16、发前期发生的策划、工程勘察、规划及建筑设计、施工通水、通电、通气、通路及平整场地等前期工,程费用;,3、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房屋部分的土建(含桩基)工程费、水暖电气、有线电视、通信线路安装工程费及附属工程费;,4、附属公共配套设施费。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用地规划红线以内,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建设费,以及按政府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规划要求建设的不能有偿转让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用;,5、管理费。按照不超过本条(一)款 1 至 4 项费用之和的 2%计算。,6、利息费。按照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筹措资金所发生的合理贷款银行利息等融资费用计算。,(二)税金,依照国家当期规定的税目

17、和税率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计算。,(三)利润,按照不超过本条(一)款 1 至 4 项费用之和的 3%计算。,第八条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浮动幅度按不高于基准价格的 3%确定。,第九条下列费用不得计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一)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内经营性设施的建设费用;,(二)开发企业留用的办公用房、经营性用房的建筑安装费用及应分摊的各种费用;,(三)各种与住房开发经营无关的集资、赞助、捐赠和其他费用;,(四)各种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五)按规定已经减免的和其他不应计入价格的费用。,第十条 市、县人民政府的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按成本价销售,不计利润。,第十一

18、条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原则上在项目开工之前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公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凡不具备在开工前确定和公布新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以及已开发建设的商品住房项目经批准转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应当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前核算住房成本,提出书面定价申请,并报送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第十二条通过招标确定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制定经济适用住房招,标销售价格。,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为有效控制成本与费用,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成本审核确认制度。开发企业(单位)在申报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前,应开

19、展成本审核或认证,确认成本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定价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一)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申报表和价格构成项目审核表;,(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立项、用地批准文件及其规划、拆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三)建筑安装工程预(决)算书及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合同复印件;,(四)有资质的价格认证机构或成本监审部门出具的成本审核意见书;,(五)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价格主管部门在接到开发建设单位的经济适用住房定价申请及有关资料后,应会同同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并按照规定的定价程序核定基准价格及其浮动幅度。对申报手续、材料齐全的,应在接到定价申请后 30 个工作日内作出制定

20、,或调整价格的决定。,按照本实施办法核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为同期或同批开发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销售价格为基准价格加,上浮动价格。零售单套住房,应当以销售价格为基础,合理确定楼层、朝向、环境等差价。楼层、朝向、环境等差价按整期(批),或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实际平均销售价格不得超过价格部门核定的销售价格及其浮动幅度。,开发企业(单位)应将确定的单套住房销售价格报送有定价权限的价格主管部门和同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经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示。,第十七条在其他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经济适用住房的,经移交或回购并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销售的,其销售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住房保

21、障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同区位同类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低收入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经济适用住,房配建指标和销售价格应作为新建住房项目土地出让前置条件之一告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十八条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的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开发成本的变动情况。,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企业(单位)凡未按本实施办法规定确定或审批价格的,建设(房产)主管部门不予核发预(销),售许可证。,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和“一价清”制度,开发企业(单位)要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批准文号和每套住房的销售价格,不得在标价之

22、外收取任何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费用。,第二十一条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企业)收取费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过程中收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收费优惠政策,超标准收费以及其他乱收费行为要依法处理;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违规收费,开发企业(单,位)有权拒绝,并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监督检查。对下列价格违法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一)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擅自制定经济适用

23、住房销售价格和超出政府指导价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二)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或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三)发布虚假销售价格信息的;,(四)不按“一价清”要求,价外乱收费的;,(五)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第二十四条 市、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依照本实施办法,制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实施细则。,各地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实施办法,对限价商品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政策性保障住房的价格(租金),制定管理细则。,第二十五条本实施办法由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印发的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价

24、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苏,价服2002450 号)同时废止。,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深府办201082 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 号),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和,投机炒作,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结合国务院有关部门文件规定,在关于印发深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意见的通知(深府办201036 号)的基础上,现补充通知如下:,一、要把思想统一到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上来,提高认识,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国发201010 号文

25、件,认真落实近期,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的信贷、土地、税收等相关政策。,二、在本市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对于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 2,套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本市 1 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 1 套住房。暂停在本市拥有 2,套以上(含 2 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 1 套以上(含 1 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 1 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购房。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所有商品住房交易必须执行本通知规

26、定。交易时间的认定,以在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二一年九月三十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榕政办2010199 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 号),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上来,提高认识,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国发201010 号文件,认,真落实近期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房地产宏观调

27、控的信贷、土地、税收等相关政策,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二、在本市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从即日起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本市行政区域内户籍居民同一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只能在本市五城区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1 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五城区购买一套商品住房。暂停在本市拥有 2 套以上(含 2 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 1 套以上(含 1 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 1 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五城区继

28、续购买商品住房。交易时间的认定,以在我市房地产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三、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 1 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 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 1.1 倍的规定。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四、严格执行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即按 1.5%

29、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 90 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 1%税率征收契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 1 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五、切实增加市场有效供给。全面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切实落实建设资金,加快建设进度,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完成,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积极做好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配租配售工作。要按照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 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建设和管理调控,优先保障,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加大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力度,优化市场供应结

30、构。,六、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执行商品房价格销售管理规定,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对外销售。销售价格调整幅度超过 10%的必须重新申报预售方案。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进一步落实取得预售许可,证后 10 日内开盘和一次性公开销售房源制度,防止开发企业捂盘惜售行为。全面推行商品房预定协议实名网上签约备案和二手房,交易网上签约备案制度。,七、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建立商品房销售监督检查机制,市房管、建设、物价、工商、房地产交易等部门建立日常现场巡查,机制,对在建楼盘进行巡查抽查,对销售价格异常的商品房项目,应及时约谈企业法人,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采取暂停网上签

31、,约备案等行政措施。建立房地产市场秩序举报投诉专线,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依,法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国土、建设部门要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暂停其新购置土地。,八、采取严格的土地增值税措施,对竣工结算前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单项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办法,从,高征收土地增值税;对竣工结算后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市地税局各基层局成立土地增值税清算评估小组,重点选择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纳税评估

32、和清算,清算税率最低 30%,最高 60%。清算中发现重大问题的,由税务稽查部门重点查,处。,二一年十月十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精神的通知,甬政办发2010230 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 号),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和投机炒作,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根据国务院有关部委 9 月份以来出台的进一步调控房地产市场的相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在继续贯彻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0

33、57 号)文,件的同时,特作如下通知,予以一并贯彻执行。,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贯彻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是加强落实关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重要任务,是关系到满足居民合理的住房消费需求的重要举措,亦是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有效措,施。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自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上来,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好国务院及有关部委今年以来制定出台的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各项政策措施,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努力改善并积极保障群众合,理住房消费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二、坚决遏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实行住房限购政策

34、。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在本市只能新购 1 套住房;能提供在本市 1 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只能,新购 1 套住房。无法提供在本市 1 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暂停在本市购房。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所有住房交易必须执行本通知规定。交易时间的认定,商品住房以在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交易过户受理时间为准。,三、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大督查力度。各商业银行要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

35、款;对不能提,供 1 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 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 1.1 倍的规定。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银行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商业银行的监督检查,对不认真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商业银行,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四、认真执行房地产有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普,通住房 2%、其他房产 3%,符合清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

36、规定,实行按实清算。对确实需要核定,征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严格按照国税发20105 号文件规定执行,核定征收率原则上不低于 5%,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和稽查。利用房地产价格评估等手段强化税收征管,加强对二手房交易中订,立“阴阳合同”等偷逃税款行为的查处。贯彻落实国家财政部、国税总局、住房建设部201094 号文件,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政策。取消购房环节的各类财政性补贴。恢复收取普通住房交易中个人缴纳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住,房交易手续费和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 3 项行政事业(服务)性收费。,五、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全力加快保

37、障性住房建设。加大 2010 年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落实力度,保证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按计划供地。严格执行保障性住房、城市危旧房与“城中村”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 70的规定,提高增加中小套型住房的供应比例。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采取措施,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的完成,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落实力度和建设项目的推进力度,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要建立行政审批快速通道,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规划主管部门要在,受理后 10 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受理后 10 日内核发国有土地

38、使用证,规划主管部门要在受理后,60 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主管部门应限时进行施工图审查,并要在受理后 7 个工作日内核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在受理后 8 个工作日内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各部门要及时互通办理结果,主动衔接,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尽快形成,有效供应。,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各金融机构要继续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项目和参与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贷款需求,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39、要继续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对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暂停其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和新购置土地,各商业银行要停止对其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和贷款展期。加大住房交易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七、提高商品房预售条件,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自本通知发布之日后新取得用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低层、多层建筑,主体结构结顶,中高层、高层建筑主体结构完成三分之一及以上,方可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首先用于项目工程建设,防范商品房交易风险,保障预售商品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八

40、、加快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加强舆论监督和正面引导。各地要加快房地产市场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为群众住房消,费和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信息。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宣传,引导,合理科学的住房消费观念,加大房地产市场中违法违规投机等方面曝光力度,发挥宣传教育和监督功能,合理引导市场预期,规,范市场行为。,九、切实加强领导,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继续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完善工作举措,强化政策落,实。建设、国土、财税、金融、规划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抓紧制订出台相应细则,切实抓好信贷、土地、,税收等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

41、要严格实行问责制,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要大力宣传,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果,引导居民住房理性消费,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一年十月九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大政办发 2010 143 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 2010 10 号)精神,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国务院有关部门文

42、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住房问题既是经济问题,更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各地区、各部门必须把思想统一到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上来,提高认识,坚决贯彻执行国发 2010 10 号文件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一系列政策精神,,采取有效措施,稳定房地产市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加强对区市县房地产相关工作考核力度,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二、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贷款政策。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43、贷款;对不能提供 1 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 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 1.1 倍的规定。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三、严格执行房地产税收政策。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 90 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 1%税率征收契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 1 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44、要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和稽查;对二手房交易中订立“阴,阳合同”等偷逃税款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四、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对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五、增加住房用地的有效供给。各区市县政府要认真落实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住房建设规划及棚户区改造规划,确保保障性,住房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 70%。完善土地供应制度,对商品住房项目,要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及违约责任。对于未按时缴纳土地价款、未按招标拍卖挂

45、牌文件约定动,工建设的单位,要限制其参与土地出让活动。,六、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在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速度,城市中心区年底前提供经济适用住房房源 1.2 万套,,2010 年城市中心区安排经济适用房 8000 户。筹集廉租住房租赁资金 3000 万元,廉租户实现应保尽保。制定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10 年建设 1500 套公共租赁住房,以后逐年加大建设数量。出台我市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办法,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七、严格商品房预售管理。制定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的具体措施,提高预售门坎;建立预售资金监管制度;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严格实行购房实名

46、制,认购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八、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大住房交易市场检查力度,坚决制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行为,依法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继续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九、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各区市县要按照市国土房屋局制定的大连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和房地产预警预报系统建,设方案要求,抓紧工作,尽快建立起涵盖所有区市县房地产交易登记数据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实现系统和数据的,集中统一和互联互通,为群众住房消费和加强

47、房地产市场管理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信息。,十、加强舆论正面引导。积极引导新闻媒体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保障性住房建设、符合国情的住房消费观念和打击,违法投机等方面的宣传报道,营造公开、公正、透明、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十月十一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知,大政发 2010 63 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 2010 10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

48、 2010 53 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房屋,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商品房预售工程进度标准。将商品房预售应达到的工程进度标准调整为:7 层以下(含 7 层)的商品房项目,须完成,主体结构封顶;8 层以上(含 8 层)的商品房项目,须完成主体结构 2/3 以上(不得少于 7 层),二、建立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市国土房屋局会同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银监局制定大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由金融机构负责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预售资金使用应当根,据建设进度进行核拨,且

49、必须留有足够的资金保证建设工程竣工交付。,三、强化商品住房预售方案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商品住房预售方案销售商品住房。预售方案应当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进度安排、预售房屋套数、面积预测及分摊情况、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的具体范围、预售价格及变动幅度、预售资金监,管落实情况、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等。预售方案中主要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报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暂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时提交的预售方案,应当明确企业破产、解散等清算情况发生后的商品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由质量责任承担主体提供担保函。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四、实

50、行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和备案制度。房屋买卖合同实行网上签订和网上备案,同时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可售房源预订次数不得超过 2 次,购房人预订商品住房后,未在 30 日内签订预售合同的,预订应予以解,除,解除的房源应当公开销售。,五、建立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制度。测绘单位提供的房产测绘成果必须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施测单位的资格、测绘成果的适用,性、界址点准确性、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后,方可用于房屋权属登记。,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贵宾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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