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交易操作实务交易流程及不动产资产处置的税务优化(徐世湘[资本运营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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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九汇华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总经理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特邀讲师北京产权交易所会员俱乐部常务理事北京大学产业并购与股权投资基金课题组专家2011年8月23日,国有资产交易操作实务交易流程 及不动产资产处置的税务优化,产业经济学硕士、MBA、北京大学EMBA参与部分重点项目:主持铁道部京沪高铁项目(60亿元)、国泰君安股权、瑞泰保险公司股权、华润信托、哈电置业股权、奥运资产等数百宗国有资产并购重组和产权交易 协助国资委研究中心设计中央企业非主业宾馆酒店分离重组的“双系列基金双轮驱动模式”,已列入国资委重点课题为多家中央企业、部委企业进行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培训,徐世湘先生 简历,产权方面的经验:1、

2、2007年6月取得产权经纪人资格证书;2、2008年、2009年、2010年所在公司累计产权交易35多亿元、75多亿元、108亿元,并连续三年获得北京产权交易所颁发的“十佳会员”称号。3、在企业改制、重组、投融资、国有资产交易等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在医药、金融、地产、矿产、电力能源等行业积累了一批专业的投资者。,徐世湘先生 简历,服务范围:(一)各种方案起草(转让、改制、重组、破产、清算、员工安置、债权债务等)和产权交易的有关法律、法规咨询;(三)各类产权交易;(三)投融资顾问、企业兼并收购业务、资本运作,起草投资分析报告;(四)企业主辅分离、企业改制;(五)企业资产重组、破产清算;(五)企

3、业管理层持股、职工持股、股票期权、期股等薪酬设计业务、协助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六)技术产权挂牌交易;(七)实物资产处置(移动、不可移动)。,徐世湘先生 简历,目 录,我们一起探讨的几个问题,1、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之间是否可以无偿划转?2、全民所有制企业能否不改制对外直接转让?3、国有参股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之间是否可以场外协议转让?4、那些情况必须在集团审批后还需要到国资委备案?5、产权交易涉及职工安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转让控股权就一定需要支付职工补偿金吗?6、原股东在产权受让过程中如何行权?7、对控制力弱的股权或小股权如何转让出去?8、中外合资公司一方股东不同意另一方股东转让,如

4、何处理?9、不动产(实物资产)交易涉及税收问题有那些?如何做到一定的合理避税及税收优化?10、产权有瑕疵的房产、土地资产能否转让?必须进场交易吗?,一、产权的相关概念,资产:财富存在的具体形式。厂房、机器设备、实物商品是资产,股票、债券、银行存款是资产,黄金、白银、货币现钞也是资产。资产的属性:收益性、安全性、流动性。我国资产负债核算中的“资产”指经济资产。所谓经济资产,是指资产的所有权已经界定,其所有者由于在一定时期内对它们的有效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置,可以从中获得经济利益的那部分资产。根据资产流动性大小,可以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等;根据存在的形态不同,可以

5、分为金融资产与非金融资产,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等。,产权:是指财产权利的简称,财产权是指具有物质内容或直接体现为经济利益的权利。另言之,产权是指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经营权、使用权、处置权、让渡权。产权包括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性权益。产权的特性:客观性、排他性、可分性、可交易性、法律性、收益性,一、产权的相关概念,国有资产,顾名思义,就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称。广义的国有资产,是指国有财产是国家以各种形式投资及其收益、拨款、接收馈赠、凭借国家权利取得、或者依据法律认定的各种类型的财产或财产权利。包括:1、国家以各种形式形成的对企业投资及其收益等经营性资产;

6、2、国家向行政事业单位拨款形成的非经营性资产;3、国家依法拥有的土地、森林、河流、矿藏等资源性资产。,一、产权的相关概念,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第三条)。狭义国有资产就是经营性国有资产,指国家作为出资者在企业中依法拥有的资本及其权益。经营性资产包括:1、企业国有资产;2、单位占有、使用的非经营性资产通过各种形式为获取利润转作经营的资产;3、国有资源中投入生产经营过程的部分。,一、产权的相关概念,目 录,2006年,国资委发布的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国资发法规2006133号)第九条规定,中央企业非主业投资占总投资的比重一般

7、应控制在10%以下,投资中自有资金比重一般应超过30%。这是国资委针对央企投资行为制订具体管理办法,目的是为了“抑制一些央企盲目扩张、盲目多元化的重要措施”。,二.中央企业非主营业务退出的背景,1.国资委引导央企突出主业、做强主业,2009年12月31日,国资委发布了新修订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宣布从2010年起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进行经济增加值(Economy added value,简称EVA)考核。在中央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中,利润总额指标不变,但EVA指标将取代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并占到40%的考核权重。原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表示,考核的目的是“引导央企突出主业、做强主

8、业”。,二.中央企业非主营业务退出的背景,1.国资委引导央企突出主业、做强主业,“老老实实干好本行、干实业,不要东张西望”原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敦促央企坚决退出非主业 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撰文指出,中央企业要“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和决心,加快清理非主业和低效资产,力争取得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新突破”。要围绕做强主业和实现主业收益最大化,要抓三个环节:一是,推动资金、技术、人才等各类资源向主业集中;二是,严控投资方向,专注优势产业和优势产品的发展;三是,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加快清理非主业和低效资产。,二.中央企业非主营业务退出的背景,1.国资委引导央企突出主业、做强主业,二.中央企业非主营业务退

9、出的背景,1.国资委引导央企突出主业、做强主业,国资委主任王勇在2011年3月在中央企业产权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提出:“十二五”时期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核心目标是,做强做优中央企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要通过实施“五大战略”,加强“三大保障”,达到“四强四优”,推动实现这一目标。中央企业各方面的工作都要围绕这一核心目标展开。,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在日前举行的中央企业内部资源整合经验交流与培训会上表示,中央企业要进一步加大资源整合工作力度,推进业务结构调整与优化,尤其要从战略高度积极主动剥离重组非主业、非优势业务。邵宁指出,中央企业要进一步推进内部资源整合,一是要围绕提升核心竞争力

10、,推进业务结构调整与优化,尤其要从战略高度积极主动剥离重组非主业、非优势业务。二是要持续深入开展资源整合,发挥内部协同效应。三是要切实加强集团公司总部建设,增强管控能力。四是要稳步开展国际化经营,锻炼和提升全球资源配置和整合能力。,二.中央企业非主营业务退出的背景,1.国资委引导央企突出主业、做强主业,二.中央企业非主营业务退出的背景,1.国资委引导央企突出主业、做强主业,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企业产权结构将日趋多元化,各类投资主体之间产权流转和融合会大量增加,在企业产权转让、上市公司资本运作等重大产权管理事项中,涉及的不同利益主体会越来越复杂,产权管理面临着更多的约束和风险,工作压力

11、也会加大。,二.中央企业非主营业务退出的背景,1.国资委引导央企突出主业、做强主业,两部委规范央企对外投资 杜绝恶性竞争 新华网北京8月23日电 商务部、国资委23日签署协作备忘录,双方商定在“十二五”期间建立更为紧密长效的协作机制,进一步推进并规范中央企业对外投资合作,加速中央企业“走出去”步伐。协作备忘录提出,要指导企业有序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制订和完善对外投资合作战略规划,减少“走出去”的盲目性,避免短期行为和过度竞争;建立健全对外投资合作管理和境外国有资产、投资和产权管理、社会责任等制度体系,规范企业境外经营行为等。,二.中央企业非主营业务退出的背景,(1)宾馆酒店分立重组的范围在国资委

12、的部署和安排下,从2010 年1月25日起,宾馆酒店分离重组工作正式启动,并预计于3-5年内完成。关于开展中央企业非主业宾馆酒店分立重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06号)规定:“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投资兴办的各类非主业宾馆酒店原则上均纳入分离重组范围。个别因工作需要不纳入分离重组范围的,须经国资委批准;其中拟保留对外经营的,盈利能力应该达到行业平均水平以上。”据统计,央企旗下的宾馆企业不下2000家,资产高达上千亿元,几乎每家央企旗下均有宾馆酒店业务。,2.央企非主业宾馆、酒店业务的退出,二.中央企业非主营业务退出的背景,(2)宾馆酒店分立重组的原则1、关于开展中央企业非主业宾馆酒店分

13、立重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06号)规定:“原则上将纳入分离范围的非主业宾馆酒店从所属的中央企业打包整体接收。”“中央非主业宾馆酒店分立重组原则上在中央企业之间进行。凡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规定条件的非主业宾馆酒店,采用国有产权(股权)无偿划转方式实施分离重组;不符合无偿划转条件的,可通过协议方式在中央企业之间实施转让;需要通过市场方式转让的,须经国资委批准。”,2.央企非主业宾馆、酒店业务的退出,二.中央企业非主营业务退出的背景,(3)宾馆酒店重组、退出缓慢的原因分析1、产权不清晰,土地和房产证经常不统一;2、土地变性难度大,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资金难以解

14、决;3、一方面无偿划拨或低价转让给其他央企意愿较低,另一方面主业酒店央企选择性接收,造成进展缓慢;4、单一央企的的酒店难以形成品牌,经营水平有限,管理成本较高,大部分宾馆酒店盈利水平低,长期亏损,转让价格不好确定;,2.央企非主业宾馆、酒店业务的退出,二.中央企业非主营业务退出的背景,(3)宾馆酒店重组、退出缓慢的原因分析5、少量优质物业资产方想保留,还有部分上级单位领导想作为“自留地”;6、人员结构复杂,安置成本高;7、其他社会意向买家信息不对称,交易时间长,手续烦琐;8、转让所涉及的高昂的交易税务负担也让资产方望洋兴叹。,2.央企非主业宾馆、酒店业务的退出,二.中央企业非主营业务退出的背景

15、,(4)宾馆酒店分立重组的问题和对策 国资委研究中心李保民主任认为,重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包括:在宾馆服务业改制重组的过程中,人员下岗、离岗或者培训再就业,企业要支付社会保障费用、安置费、补偿金等;改组中为数不少的富余人员的去向和安置等问题。,2.央企非主业宾馆、酒店业务的退出,二.中央企业非主营业务退出的背景,(4)宾馆酒店分立重组的问题和对策 解决办法:将主要通过盘活存量资产,出售非主业的宾馆服务业来解决资金不足问题。用存量资产盘活所得的资金来安置职工、配置新的就业岗位,通过服务业的升级换代,扩大服务领域,衍生服务链条,解决央企重组中的人员问题。重组过程中还将吸引社会资本投入,逐渐形成股权多

16、元化,这对解决机制不活的问题奠定了重要的财产制度基础。针对以上各种困难,是否其他创新方式?-中联不动产双轮驱动基金,是处置大量酒店资产的创新模式之一,2.央企非主业宾馆、酒店业务的退出,二.中央企业非主营业务退出的背景,2010年3月18日,国务院国资委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除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外,还有78户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正在加快进行调整重组,在完成企业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等阶段性工作后要退出房地产业务。近期,“监管机构日前向商业银行下发一份房地产央企红名单,内含16家房地产央企。银行只能向这16家房地产央企提供新增开发贷款,对16家以外的非房地产主业央企不得提供新增

17、房地产开发贷款。”2010年12月9日新闻报道,针对近期媒体对非房地产主业央企“退房”进度缓慢的质疑,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负责人昨天回应称,这78家央企已按国资委要求提交了退出方案,目前正在有序退出之中。,3.78家央企退出房地产,二.中央企业非主营业务退出的背景,2011年3月,国资委将会允许鲁能集团、中航工业、神华集团、中煤集团和新兴集团从事房地产业务,从而允许从事地产业务的央企也将由此前的16家扩编至21家。据悉,这5家央企之所以能够获批从事地产业务,是由于其在地产领域已有相当规模和相应业绩鲁能集团在被国家电网收购之前就已从事房地产业务且规模很大,中航工业则是以开发自有土地为主,神华和中煤以

18、开发工矿区土地为主,新兴集团原本就是建筑企业。,3.78家央企退出房地产,二.中央企业非主营业务退出的背景,国资委几年前就有明文要求央企“主业原则不超过四个,企业链条最多不超过五级”。据报道,国资委近期已经把削减央企五级及其以下子公司的计划提到了议事日程上来。国资委削减五级子公司的目的是要减少层级,加强对那些活跃在一线进行实际商业运作的子公司的监管。,4.国资委削藩五级子公司,二.中央企业非主营业务退出的背景,国资委正在极力打造“国资委集团公司子公司”的国资监管体系。这一架构的内在逻辑是:集团公司有着非常特殊的“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国资委通过履行在集团公司中的出资人代表身份,达到对央企的监管

19、;而集团公司则通过对旗下子公司行使出资人代表的资格,达到对旗下子公司的监管作用,从而完成国资委对整个国企监管的完整性。国资委主任王勇在2011年1月7日召开的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表示,2011年要继续推动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国企整体上市。,4.国资委削藩五级子公司,目 录,三、非主营业务兼并重组的方法及法律依据,1、无偿划转1.1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1.2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0925号)2、场外协议转让2.1 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306号)2.2 关于中央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有关事

20、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011号)3、进场交易3.1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2004年2月1日施行)3.2 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268号)3.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3.4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2009120号),三、非主营业务兼并重组的方法及法律依据,三、非主营业务兼并重组的方法及法律依据,(1)无偿划转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需要;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划转双方协商一致。企

21、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第4条,1.无偿划转,问题:&、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之间是否可以无偿划转?&、国有参股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之间是否可以场外协议转让?,三、非主营业务兼并重组的方法及法律依据,(2)不得实施无偿划转的情形:被划转企业主业不符合划入方主业及发展规划的;中介机构对被划转企业划转基准日的财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无偿划转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事项未经被划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被划转企业或有负债未有妥善解决方案的;划出方债务未有妥善处置方案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

22、号)第18章,1.无偿划转(续),三、非主营业务兼并重组的方法及法律依据,(3)无偿划转的其它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事业单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作为划入方(划出方)。国有独资企业产权拟无偿划转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一人公司持有的,企业应当依法改制为公司。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无偿划入企业国有产权,应当符合国资委有关减少企业管理层次的要求,划转后企业管理层次原则上不超过四级。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0925号),1.无偿划转(续),三、非主营业务兼并重组的方法及法律依据,(1)允许场外协议转让的范围:在国有经济结构调整中,拟

23、直接采取协议方式转让国有产权的,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总体规划。受让方的受让行为不得违反国家经济安全等方面的限制性或禁止性规定,且在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升级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标的企业属于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的,在协议转让企业部分国有产权后,仍应保持国有绝对控股地位。在所出资企业内部的资产重组中,拟直接采取协议方式转让国有产权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应为所出资企业或其全资、绝对控股企业。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306号)第1条,2.场外协议转让,三、非主营业务兼并重组的方法及法律依据,(2)场外协议转让的批准权限:中央企业在本企业内部实施资

24、产重组,符合306号文件相关规定的境内企业协议转让事项,由中央企业负责批准或依法决定,同时抄报国务院国资委。其中涉及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关于中央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011号)第1条,2.场外协议转让(续),企业国有产权是否进场交易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号)第54条规定,“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

25、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三、非主营业务兼并重组的方法及法律依据,3.进场交易,企业国有产权是否进场交易的规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4号)第5条规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包括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上市公司国有股份转让。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以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证券交易系统交易为主要方式。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采取直接协议方式转让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5号)第三条规定,“委托交易机构寻找受让方和自行寻找受让方的矿业权转让一律在交易机构中进行公开交易,转让人和受让人在交易机构的鉴证下进场签订转让合同。

26、”,三、非主营业务兼并重组的方法及法律依据,3.进场交易,3.进场交易-国有产权交易场所的选择,一、产权交易和产权交易所,根据关于做好贯彻落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195号)第三条规定,“我委将在对全国产权交易机构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程序选择确定从事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活动的产权交易机构。在此之前,暂将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和北京产权交易所作为试点,负责发布中央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其或其所在的区域性产权市场组织相关产权交易活动。”目前,国务院国资委已经按照一定的程序选择并确定北京产权交易所、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天津产权交易中

27、心和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四家交易机构作为从事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业务的试点机构。,三、非主营业务兼并重组的方法及法律依据,(1)进场交易的原则 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转让方应当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54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第4条,3.进场交易,三、非主营业务兼并

28、重组的方法及法律依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以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证券交易系统交易为主要方式。-(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第五条)(2)进场交易的范围 本法所称国有资产转让,是指依法将国家对企业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转移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按照国家规定无偿划转国有资产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51条),3.进场交易(续),三、非主营业务兼并重组的方法及法律依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将所持有的企业国有产权有偿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活动适用本办法。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

29、家所有的其他权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第2条),3.进场交易(续),三、非主营业务兼并重组的方法及法律依据,(3)鼓励国有实物资产、债权、增资扩股等进场交易 国资委领导在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工作暨产权交易机构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9年3月24日)中指出,“关于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这里我想对各地国资委和产权交易机构再强调以下几点:一是坚持应进必进。凡是属于按规定应当进场转让的企业国有产权,都应当坚持在产权交易市场披露信息,挂牌交易,杜绝场外交易。三是扩大能进则进。对于未明确规定必须进场交易的实物资产转让、债权转让、主辅分离中的产权转让、增资扩股等,也要积极鼓励通过

30、产权交易市场,以市场化的方式来完成。,3.进场交易(续),2009年,国资委在排查央企海外资产近一年之后,国资委首部针对超越万亿的央企海外资产监管办法“境外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指导意见”即将出炉。2009年4月初,国资委召集中国中铁(5.88,-0.02,-0.34%)、中铝公司等12家中央企业进行座谈。而这12家央企均在海外资产拥有庞大资产或投资。,4、海外资产是否进场?,三、非主营业务兼并重组的方法及法律依据,2009年,国资委召开的央企产权工作会上,国资委领导要求,各级国资委还要加大这方面的研究力度,并明确提出,国务院国资委争取年内出台境外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指导意见。-国资委规范万亿境外国

31、资 监管措施年内出炉(2009年05月16日 中国经营报 周丽敏)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今日在2009年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讲话时表示,明年将加大对境外机构和境外国有资产的审计力度,更好地服务于“走出去”战略。-审计署:2010年将加大对境外国有资产的审计力度(中广网 2009-12-28),4、海外资产是否进场?,三、非主营业务兼并重组的方法及法律依据,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第27号令)第五条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独资或控股的境外企业所持有的境内国有产权的管理,比照国资委境内国有产权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外国有产权转让等涉及国有产权变动的事项,由中央企业决定或者批准,

32、并按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其中,中央企业重要子企业由国有独资转为绝对控股、绝对控股转为相对控股或者失去控股地位的,应当报国资委审核同意。第十二条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转让境外国有产权,要多方比选意向受让方。具备条件的,应当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并竞价转让,或者进入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试点机构挂牌交易。,4、海外资产是否进场?,三、非主营业务兼并重组的方法及法律依据,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第27号令)第十三条中央企业在本企业内部实施资产重组,转让方为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或者间接全资拥有的境外企业,受让方为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或者间接全资拥有的境内外企业的,转让价格可以以评估或

33、者审计确认的净资产值为底价确定。第十四条境外国有产权转让价款应当按照产权转让合同约定支付,原则上应当一次付清。确需采取分期付款的,受让方须提供合法的担保。,4、海外资产是否进场?,三、非主营业务兼并重组的方法及法律依据,功能作用,资源配置功能,价格发现功能,专业服务功能,规范交易行为功能,5、产权市场的功能作用,功能作用,资源配置功能,价格发现功能,专业服务功能,规范交易行为功能,产权市场的功能作用,保护产权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监督产权交易各方切实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义务。,功能作用,信息集散功能,价格发现功能,优质服务功能,规范交易行为功能,产权市场的功能作用,通过信息集聚有效发现产权

34、市场价格,功能作用,信息集散功能,价格发现功能,专业服务功能,规范交易行为功能,产权市场的功能作用,各类投资、中介机构专业化服务,产权市场的基本制度,发现投资人割断特定利益通道保证公众(职工)知情权保护当事人,价格是由出价最高的买者决定有利和谐社会,公 开:,竞 争:,产权市场解决了产权转让基本问题,该不该办?谁来卖?卖给谁?怎么卖?什么价?,修正“公允价格”单边价 临界点,修正“公允价格”单边价 临界点,价格,市场功能,竞争性价格,公允价格,折让价,行政审批,A 市场配置,2006年,京津沪国有3168宗,估值758亿,转让金额901亿,增值143亿,增值率18.8%。,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卖

35、方公开规范地卖 买房公平合法地买 批方公正高效地批,产权市场的四公目标,国际:离散、无形、隐蔽、非竞价中国:集中、有形、公开、竞 价,并购市场的“中国规则”,实现产权市场“发现投资人,发现价格”的功能,逐步发展成为服务于多品种权益交易的基础性资本市场平台。,创新交易品种和服务内容,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仅仅依靠企业自身进行,在绝大数企业中或多或少都会存在一定困难,而且,对产权融资,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都会因为信息不对称、不容易发现真正有实力的战略投资者,而影响改制的成功和质量,特别是“一对一”的谈判形式,的的确确存在诸多法律隐患。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充分发挥市场融资、宣传、资源对接、

36、交易等的平台作用,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确保国家、集体、职工及各方债权人的利益得到落实。,创新交易品种和服务内容,6、若干具体问题:.(1)什么是企业国有产权?国有参股企业转让子公司的产权是否要进场交易?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第二条的规定,我们认为,企业国有产权应该包括: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所享有的权益;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对下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享有的权益;国有参股公司对重要子公司所享有的权益,由于对“重要子公司”并没有定义,可从持股比例、利润贡献等方面综合考量。

37、(见论文:关于企业国有产权的理解),三、非主营业务兼并重组的方法及法律依据,6、若干具体问题:(2)、产权交易的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权属清晰:转让的企业国有产权权属应当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企业国有产权不得转让。被设置为担保物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第6条)数据准确: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建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公告的审核制度,对涉及转让标的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交易条件和受让方资格条件设置的公平性与合理性,以及竞价方式的选择等内容进行规范性审核。(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

38、2009120号)第8条)程序规范。.,三、非主营业务兼并重组的方法及法律依据,7、企业的并购(兼并收购),(1)基本概念:兼并(Merger)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的一种经济行为;收购(Acquisition)是指一个企业用现金,债券或股票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资产或股权,以获得该企业控制权的一种经济行为。(2)兼并与收购的联系:兼并与收购的基本动因相似,都有着追求经营协同、财务协同、追求规模效应和效率的考量;企业兼并与收购都以企业产权交易为对象,都是企业资本营运的基本方式。,三、非主营业务兼并重组的方法及法律依据,7、企业的并购(兼并收购),(3)兼并与收购的联系

39、:,三、非主营业务兼并重组的方法及法律依据,7、企业的并购(兼并收购),(4)并购的基本类型,按并购实现方式,按并购双方业务性质,按并购企业范围,按并购企业意愿,承债式并购,现金购买式并购,股权交易式并购,横向并购,纵向并购,混合并购,整体并购,部分并购,善意并购,恶意并购,三、非主营业务兼并重组的方法及法律依据,7、企业的并购(兼并收购),(5)并购交易的基本流程,并购策略,目标筛选,并购谈判,整合,并购需求,收购目标是否满足并购策略,是否为收购方创造价值、定价是否符合预期,收购者并购策略在目标选择中及评选评估中有所体现,尽职调查与价值评估,并购协议及其他安排,三、非主营业务兼并重组的方法及

40、法律依据,三、非主营业务兼并重组的方法及法律依据,7.企业重组(重组类型),三、非主营业务兼并重组的方法及法律依据,(1)股权转让(一般的股权收购),8.企业重组(重组类型),原股东,目标公司资产债务人员,收购人,股权,对价,目标公司的资产、债务、人员不变,除非股权转让双方有协议,但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三、非主营业务兼并重组的方法及法律依据,(2)资产买卖(一般的资产收购),8.企业重组(重组类型),目标企业的其他资产、债务、人员不变,除非资产转让双方有协议,但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三、非主营业务兼并重组的方法及法律依据,(3)正向增资收购,8.企业重组(重组类型),目标企业的其他资产、

41、债务、人员不变,除非资产转让双方有协议,但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三、非主营业务兼并重组的方法及法律依据,(4)反向增资收购股权(以本公司的股权支付),8.企业重组(重组类型),收购公司,目标公司资产债务人员,对目标公司股权,收购公司成为目标公司的新股东而资产增加目标公司原股东不再持有对目标公司的股权而成为收购人的(小)股东收购公司的原股东所持对收购公司的股权比例降低目标公司的资产、债务、人员不变。,对收购公司股权,收购公司的原股东,三、非主营业务兼并重组的方法及法律依据,(5)反向增资收购资产(以本公司的股权支付),8.企业重组(重组类型),收购公司,目标公司,目标资产,收购公司获得目标资产

42、而资产增加目标公司不再拥有目标资产而成为收购人的(小)股东收购人的原股东所持对收购公司的股权比例降低目标公司的其他资产、债务、人员不变。,对收购公司股权,收购公司的原股东,债务人,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债务人的债务减少而资产增加债权人不再享有对债务人的债权而成为债务人的股东债务人的原股东所持对债务人的股权比例降低债务人的其他资产、债务、人员不变。,对债务人股权,债务人原股东,三、非主营业务兼并重组的方法及法律依据,(6)债转股(债务重组以本公司的股权偿债),8.企业重组(重组类型),收购公司,目标公司,目标公司原股东,收购公司接受目标公司的资产、债务、人员目标公司注销目标公司原股东不再持有对

43、目标公司的股权而成为收购人的(小)股东收购公司的原股东所持对收购公司的股权比例降低,收购公司的原股东,资产债务人员,三、非主营业务兼并重组的方法及法律依据,(7)合并,8.企业重组(重组类型),公司,所减资产,公司减少资产公司的减资股东获得减资资产而不再持有对公司的相应股权公司的其他股东所持对公司的股权比例提高公司的其他资产、债务、人员不变。,公司的其他股东,公司的减资股东,三、非主营业务兼并重组的方法及法律依据,(8)减资,8.企业重组(重组类型),被分公司,分出公司,被分公司原股东,被分公司的部分资产、债务、人员被分至分出公司目标公司注销被分公司的原股东根据协议持有被分公司和分出公司的股权

44、,被分公司的原股东,资产债务人员,三、非主营业务兼并重组的方法及法律依据,(9)分立,8.企业重组(重组类型),三、非主营业务兼并重组的方法及法律依据,(一)改制的内涵:企业改制是改革企业体制的简称(包括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下属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改制)。其宗旨是改变原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下属企业、集体企业的体制和经营方式,以便适应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本法所称企业改制是指:(一)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三)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四)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39条),9.企业改制,现代企业制度的基

45、本内容包括:1.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企业法人制度 2.政企分开的国有资产监管和营运体制 3.形式多样的企业组织制度 4.科学的企业管理制度 我国目前提出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相对传统企业制度角度而言,就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法人制度。,(二)国有企业改制-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内容,三、非主营业务兼并重组的方法及法律依据,国企改制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国企改制是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国企改制有利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国企改制有利于国有资本增值。,(三)国有企业改制-国企改制的意义,三、非主营业务兼并重组的方法及法律依据,国有企业,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造,债务承担,企业,有

46、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或参股整体改造,债务承担,他人资产,三、非主营业务兼并重组的方法及法律依据,(四)企业改制要点: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国有资产不流失、不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安置好职工,9.企业改制,三、非主营业务兼并重组的方法及法律依据,9、企业改制-产权交易是企业改制的重要内容,国有企业改制应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进行。国有企业改制,包括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者通过增资扩股来提高非国有股的比例等,必须制订改制方案。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96号),国有企业改制,企业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

47、,纳税筹划方案,三、非主营业务兼并重组的方法及法律依据,9.企业改制-方案的制定和审批,改制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改制的目的及必要性,改制后企业的资产、业务、股权设置和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等;改制的具体形式;改制后形成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的债权、债务落实情况;职工安置方案;改制的操作程序,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和产权交易市场的选择等。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制定改制方案,职代会审议,法律意见书,主管部门审批,三、非主营业务兼并重组的方法及法律依据,9.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的制定和审批,职工安置方案必须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布,其主要内容包括:企

48、业的人员状况及分流安置意见;职工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及重新签订办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支付办法;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拖欠职工的工资等债务和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处理办法等。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三、非主营业务兼并重组的方法及法律依据,9.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的制定和审批,“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

49、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98条。,三、非主营业务兼并重组的方法及法律依据,1、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96号)2、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3、关于加强对国有企业改制及

50、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国资纪发20042号)4、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200578号)5、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6、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5250号)7、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财企2009117号文件)8、关于中央企业重组中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1084号)9、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9.企业改制(五)改制的主要法律依据,(1)企业国有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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