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德熙说+“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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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 “的”朱德熙0 引 言0.1 北京话里读t1 音标右上角的“”号表示轻声。的“虚字”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组: (1)坐椅子上;扔水里;说这儿。(2)看见;写很好;说大家都笑了。(3)吃;红;他;我知道;红红儿;忽然。第一组的t 相当子书面上的“在”或“到”。我们不知道这个t是一个单独的语素2 我们把morpheme译为“语素”。流行的译名是“词素”。morpheme有两种涵义:或指词内部的有意义的组成部分(词根、词头、词尾等等),或指最小的、有意义的语法单位。就前一种涵义说,译作“词素”是合适的,就后一种意义说,译作“词素”会让人感到先有词,从词里头再分析出“词素”来。本文所谓“语素”,指后一

2、种童义上的morpheme。,还是“在”或“到”的变体。可是不管怎么样,这个t跟第(3)组的t界限是清楚的,不会混淆。有人把第(2)组“写t好”“跑t快”一类格式里的t跟第(3)组“吃t”“红t ”后头的t看成同一个语素。即认为“写t好”“跑t快”都是主谓结构,其中的“写t”“跑t”是名词性结构。3 北京口语语法,18页。又龙果夫现代汉语语法研究,俄文本,108页。这个说法是有困难的,因为北京话里有以下两组对立的格式:A B 煮t烂,蒸t不烂。 煮t烂,才好吃。 好t多,坏t少。 这本比那本好t多。这两组格式结构不同,意思也不同。如果说其中的t是同一个语素,就是“吃t ”“红t”后头的t,那末

3、,A式的“煮t烂”和B式的“煮t烂”都是主谓结构,其中的“煮t”都是体词性结构,这就无法解释这两类格式之间的对立了。4 参看朱德熙现代汉语形容词研究4以次。 我们说这三组t的界限可以分清楚,只是说这三组之间不会混淆,并不是说这三组恰好分别代表三类而不是更多的不同的t。换句话说,并不保证每一组内部不同格式中的t的同一性。事实上本文的目的正在于证明第(3)组的t包括三个不同的语素。不过因为(1)(2)(3)之间的界限是清楚的,所以我们在讨论第(3)组的时候,可以撇开(1)(2)两组不论。 第(3)组t分布极广,为了节省篇幅,我们不准备在这里把所有包含这一组t在内的格式都列举出来。这一组t书面上一般

4、写作“的”,因此我们可以暂时利用汉字“的”来标记第(3)组t的范围。在下文的讨论中,我们把第(3)组t一律写作“的” 5 除了引文之外,“的”和“地”不加区别。,这一组t所代表的三个不同的语素则分别写作“的1”“的2”和“的3”。 0.2 本文分析“的”字的基本方法是比较不带“的”的语法单位6 “语法单位”指语素、词或词组。假定为x跟加上“的“之后的格式“x的”在语法功能上的差别,由此分离出“的”的性质来。举例来说,假定x1和x2是功能不同的语法单位(假定说x1是动词性的,x2是形容词性的),但加上“的”之后,“x1的”和“x2的”的语法功能相同(假定说都是名词性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说x1

5、和x2后头的“的”是同一个语素(名词性单位的标志)。反过来说,如果x1和x2的语法功能相同(假定说都是副词性的),但加上“的”之后,“xl的”仍是副词性的,而“x2的”是形容词性的。在这种情况之下,我们说x1和x2后头的“的”是两个不同的语素(x1后头的“的”是副词性单位的标志,x2后头的“的”是形容词性单位的标志)。这种分析方法的实质是把两个带“的”的格式语法功能上的异或同归结为“的”的异或同。当然,这只是一种可能的解释,并不是唯一的解释。因为从逻辑上说,我们似乎也可以采取另一种方法,即把两个带“的”的格式“x1的”和“x2的”功能上的异或同解释为x1和x2本身的异或同,不解释为“的”字的异

6、或同。换句话说,我们可以把不同的x后头的“的”都看成同一个语素。关于这两种分析方法的比较,以及我们所以采取前者不采取后者的理由,将在5里讨论。 0.3 在下文的讨论中,我们常常要提到一些词类的名称,这主要有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为了说明“的l”“的2”和“的3”的分布,即说明“的l”能在哪几类词后头出现,“的2”能在哪几类词后头出现等等。此时词类对于我们只起标记的作用,采用的词类系统不同,并不影响我们对于这三个“的”字本身的语法性质所做的论断。7 假定x1、x2、x3分别代表三类词,又假定x1后头的“的”是“的1”,x2后头的“的,是“的2”,x3后头的“的”是“的3”。如果我们现在采用另一种词

7、类系统,假定在这个系统里,x1和x2是一类x0,x3自成一类。此时我们就说:x3后头的“的”是“的3”,一部分x0后头的“的”是“的1”,另一部分x0后头的“的”是“的2”。两种说法不同,但实质上是一样的。7另一种情形是在比较“x1的”和“x2的”的语法功能时,我们有时说“xl的”相当于某类词,“x2的”相当于某类词。这样说只是为了避免罗唆,事实上我们完全可以直接比较“x1的”和“x2的”功能上的异同,不必通过词类的媒介来描写它们的区别。“x1的”“x2的”“x3的”语法功能的异同是客观的语言事实,我们可以采用不同的词类系统来描写这种功能上的异同,但不论采用什么样的词类系统,都不能改变语言事实

8、。 0.4 本文根据不同的x加上“的”之后形成的格式(“x1的”“x2的”等等)功能上的区别把“的”字分析为三个不同的语素。至于“x的”是词,还是比词大的单位,本文不作肯定。换句话说,我们不肯定“的”是词尾,还是独立的虚词。在下文的讨论中,我们管的”叫作“语素”,管“x的”作“语法单位”。由于三个“的”都是后附性的,所以有时又管它们叫“后附成分”。所谓“后附成分”只是说这三个“的”永远跟它们前边的成分组成语法单位,而跟后边的成分不发生直接的语法关系。因此本文所说的“后附成分”跟通常所谓“词尾”或“后加成分”含义不同,不能混淆。1 的11.1 我们通过副词来确定“的1”。这里说的副词指的是严格的

9、副词,即符合下列两项标准的词: (1)能够修饰动词或形容词; (2)不能修饰名词,不能作主语,宾语,谓语。8 这两项标准里所说的“修饰”都是指不带“的”字直接充任修饰语。我们说A能修饰B,是说有AB这样的格式存在。由于“的”(包括“的1”“的2”和“的3”)是“后附性”的,不是“介接性”的,因此在“A的B”一类格式里,只能说是“A的”修饰B,不能说是A修饰B。“AB”和“A的B”是不同的格式,必须加以区别。汉语词类问题的讨论中,由于没有分清这两类格式,引起了许多逻辑上的混乱。(看朱德熙、卢甲文、马真关于动词形容词的名物化问题6.5,朱德熙现代汉语语法研究219页)本文讨论的是“的”的性质,尤其

10、应棱区别这两类格式。“的1”和“的2”的后附性是很清楚的,关于“的3”的后附性,看412。8“偶然、经常,确实、正式,突然、积极、现在、将来”等等都能修饰动词或形容词,符合第一项标准,可是这些词有的能修饰名词(偶然事件、正式文件),有的能作谓语(消息不确实、事情很突然),有的能作主语或宾语(现在是两点整,等到将来再说),都不符合第二项标准,因此不在我们所说的副词的范围之内。 严格的副词都不能修饰名词,但是其中有一部分可以修饰数量结构或“数量名”结构。例如:刚好五个。仅仅三天。大约五块钱。就两本书。已经五个人了。通常把数量结构和“数量名”结构看成名词性的结构,这就跟我们说的副词不能修饰名词有矛盾

11、。其实这两类结构的功能跟名词不完全相同,最突出的一点是这两类结构都能做谓语。例如: 他二十岁。 每人两本。 右边一张书桌。可见数量结构和“数量名”结构都有谓词的性质。既然这两种结构的功能跟名词有区别,那末,我们说副词不能修饰名词,同时又说副词能修饰数量结构和“数量名”结构,这两种说法并没有什么矛盾。9有人说副词能修饰名词,所举的例证有以下五类:(1)太娇气 (2)偶然现象 (3)也许老王去 (4)恰好五个人 (5)就场长没走(1)“娇气”可以变成“娇里娇气”,名词不能这样变;可以说“这个人娇气”“娇气着呢”“娇气得很”,名词不能占据这几种位置。不能说“娇气”是名词。 (2)“偶然”确实可以修饰

12、名词。但正因为如此,我们就不能承认它是副词(因为跟副词的定义不符合,看1.1)。我们不能先主观地假定“偶然”是副词,然后再举出“偶然现象”之类的格式来证明副词能修饰名词。(3)“也许”修饰的不是“老王”,而是“老王去”这个主谓结构。主谓结构是谓词性结构,不是名词性结构,可以受副词修饰。说“也许”修饰“老王”,是因为没有弄清楚结构的层次。(4)“恰好”修饰的不是名词,而是“数量名”结构。“数量名”结构跟名词语法性质不同,可以受副词修饰,说见上文。(5)我们没有理由肯定这类格式里的副词(就)和它后边的名词(场长)之目是修饰关系。解释为修饰关系显然有困难。因为我们既不能说这里的副词是状语(说“就”是

13、状语,就等于说后面的“场长”是谓词性成分,而“场长”是不能作谓语的),也不能说它是定语(说“就”是定语,就等于说“就场长”是主语,这显然也是讲不通的)。最合理的办法是把“就场长”看成动宾结构。这可以有两种解释方法:或者说“就”是副词兼动词,或者说“就”字后头有一个没有说出来的动词“是”。“光我一个人”“地上净水”情形相同,其中的“光我”“净水”也都是动宾结构。 1.2 单音节副词之后都不能带“的”,双音节副词有两类。一类不能带“的”,例如:“已经,马上,素采,刚好,恰巧”一类可以带“的”,例如:“非常、十分、忽然、简直,格外、不住、明明,渐渐,偏偏、暗暗”。第二类双音节副词什么时候带“的”,什

14、么时候不带,我们说不出条件来,看来好象是自由的。比较: A B非常有趣。(骆10)10 “骆”指老舍:骆驼祥子,人民文学出版社,1955。下同。 迭使他非常的痛快。(骆6)门忽然开了。(骆86) 他忽然的不那么昏昏沉沉的了。(骆165)在屋里简直无事可作。(骆156) 简直的没一点起色。(骆69)外面的黑暗渐渐习惯了。(骆20) 像拉着块冰那样能渐渐的化尽。(骆21)心中不禁暗暗怜悯。(席34)11 “席”指陈士和:评书“聊斋志异”选集第十一集席方平天津人民出版社,1957。下同。 都暗暗的掉下了眼泪。(席12)就赶紧往里走。(席4) 大家伙儿赶紧的往屋跑。(席12)A组各句的副词之后都不带“

15、的”字,相应的副词在B组里都带“的”字。这类副词加“的”不加“的”可能有某种细微的区别,12 当然是指语法功能的区别,不是指风格上的区别。但这两类格式的基本语法功能并没有发生变化,则是可以肯定的事实。副词原来只能修饰谓词性成分,不能修饰名词,不能作主语、宾语、谓语,加上“的”之后,还是只能修饰谓词性成分,不能修饰名词,不能作主语,宾语,谓语。如果我们把双音节副词记作F,把双音节副词加“的”以后的格式记作“F的”,则:F的=F 13 x = y,表示x和y的语法功能相同,不是说x和y是同一个东西。本文所用等号都应该这样理解。我们把F后头的“的”记作“的1”。 “的1”是副词性语法单位的后附成分。

16、2 的22.1 我们通过单音节形容词的重叠式来确定“的2”。如果我们把单音节形容词记作A,把单音节形容词重叠以后的格式记作R,则: RA A儿14 A上头的短横表示高平调。“儿”是附加成分,跟“A”合成一个音节。下文所举R的例子,照汉字写,不标调,“儿”也略去不写。有少数单音节动词也能照形容词的方式重叠,如“偷偷儿”,这类格式也算R。R显然有以下几项性质: (1)不能单说; (2)不能作主语,宾语,谓语; (3)不能修饰名词性成分; (4)后头能够加上“的”。以上四项是所有的R共同具备的性质。如果就R与“的”结合的情形看,R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只能在“的”字前头出现。换句话说,这一类R不出现则

17、已,只要出现,后头一定带“的”。例如:绿绿的 新新的 长长的 瘦瘦的扁扁的 香香的 凉凉的 热热的软软的 脆脆的 酸酸的 烫烫的甜甜的 傻傻的 胖胖的 嫩嫩的我们把这一类R记作R。另一类R可以在“的”字前头出现,但不是只在“的”字前头出现。这一类R不带“的”字单独出现的时候,占据的位置不外以下两种: 1.修饰谓词性成分。例如: 他倒希望虎姑娘快快进屋去。(骆48) 街上慢慢有些年下的气象了。(骆73) 好好拿着,丢了可别赖我。(骆80) 为是好早早买上自己的车。(骆68) 他细细看了看。(骆155) 2.修饰数量结构或“数量名”结构。例如: 满满一车人。 好好一本书。 小小一间屋子。我们把这一

18、类R记作Rb。Rb的数量不如R多,常见的有“好好、慢慢、快快、远远、早早,细细、满满、小小,大大、紧紧”等。 Rb可以修饰谓词性成分或“数量名”结构,加上“的”以后,“Rb的”也能修饰谓词性成分或“数量名”结构。我们可以说“慢慢走”好好一本书”,也可以说“慢慢的走”“好好的一本书”;R永远在“的”字前头出现,因此只能说“酽酽的沏了碗茶”“胖胖的两只小手”,不能说“酽酽沏了碗茶”“胖胖两只小手”。 综上所述,Rb具有以下一些性质: (1)不能单说; (2)不能作主语、宾语,谓语; (3)不能修饰名词性成分; (4)能够修饰谓词性成分或“数量名”结构。Rb的这些性质正是F所具有的性质(参看1.1)

19、可见: Rb F因此Rb应归入副词一类。15 我们说“小小”是副词,可是在“小小一间屋子”里,“小小”在意念上是和名词“屋子”发生连系的,这正如“热热的沏一壶茶”里的”热热的”虽是状语,但在意念上却是和名词“茶”发生连系的。我们把Rb和F归为一类,并不是说二者的语法功能毫无区别(参看下页注18)。退一步说,即使二者不同类,这也不会影响下文我们对子这两类成分之后的“的”字所作的论断。 R永远不独立,只能在“的”字前头出现,可见不是独立的“词”。 2.2 Rb是副词,但加上“的”之后,“Rb的”跟Rb的功能大不相同。例如“好好”只能修饰谓词性成分,加上“的”之后,“好好的”除了修饰谓词性成分之外,

20、还可以修饰名词性成分(好好的东西,别糟蹋了),可以作谓语(什么都好好的)。补语(说得好好的,又变卦了)。二者的区别略如下表: 单说谓语补语定语状语RbRb的16 “慢慢的”快快的”早早的”不能作定语,是例外 Rb = F,但加上“的”之后,Rb的F的。可见Rb后头的“的”跟F后头的“的”(的1)不是同一个语素。我们把Rb后头的“的”记作“的2”。17 Rb和F都是副词,但F后头只能加“的1”,Rb后头只能加“的2”。根据这一点,我们可以反过来把Rb和F看成副词内部两个不同的小类。 2.3 R不是独立的词,但加上“的”之后,“R的”的功能跟“Rb的”相同,即可以单说,可以作谓语(脸红红的),补语

21、(抹得红红的)、定语(红红的脸),状语(热热的喝下去)。18 由于词汇意义的限制,不是所有的“R的”都能作状语。RRb,但: R的Rb的可见R后头的“的”跟Rb后头的“的”是同一个语素,即“的2”。 “R的”和“Rb的”和形容词的功能基本上相同,所以“的2”可以说是形容词性语法单位的后附成分。3 的3单音节形容词(A)加上“的”之后形成的格式功能如下:(1)能够作主语(白的好),宾语(不要白的),定语(白的纸),19 有些语法著作不承认“白的纸”里的“白的”跟“白的好”“不要白的”里的“白的”是同一个东西。我们不同章这种说法。看411以次。谓语(这张纸白的);(2)不能作状语和补语。20 “洗

22、得白的”应分析为“洗得白的”,不能分析为“洗得白的”。换句话说,在“洗得白的”里,是动补结构加“的”,不是”白的”作补语。“A的”在第(1)点上跟“F的”有区别,在第(2)点上跟“R的”有区别,即:A的F的A的R的可见A后头的“的”不是“的1”,也不是“的2”。我们把这个“的”记作“的3”。 动词(D),名词(M)加上“的”之后,功能跟“A的”相同,如下表:主语宾语定语谓语状语补语A的白的好不要白的白的纸这张纸白的D的懂的少,不懂的多有懂的,有不懂的懂的人多,不懂的人少我懂的21 有些语法著作把这类格式里的“的”解释为语气词。我们不同意这个说法。看421以次。M的昨天的好不要昨天的昨天的报这张

23、报昨天的可见: D的 = M的 = A的D和M之后的“的”也是“的3”。 “A的”“D的”“M的”的功能跟名词的功能基本上相当,所以“的3”可以说是名词性语法单位的后附成分。4 “的1”“的2”和“的3”的分布 4.0 以上我们根据副词(F),单音节形容词(A)和单音节形容词重叠式(R)把“的”字分离为三个不同的语素。实际上,“的1”。“的2”“的3”出现的场合不限于这三类成分之后(例如“的3”除了在A后头出现之外,还在D和M后头出现,这在上节里已经说到了),本节将扼要地介绍这三个“的”的分布情况。下文4.1.1以次讨论在定语位置上出现的“A的”“D的”“M的”等格式中的“的”字,4.2.1以

24、次讨论句尾的“的”字(“他会来的”中的“的”),4.3.1以次讨论双音节形容词后头的“的”字,4.4讨论“程度副词+形容词”这个格式后头的“的”字,4.5讨论双音节形容词重叠式后头的“的”字,4.6讨论带后加成分的形容词(“红通通”“黑里呱唧”等等)后头的“的”字,4.7讨论并立结构(“东张西望”“你一言,我一语”等等)后头的“的”字,4.8讨论拟声词后头的“的”字,4.9列出“的1”“的2”“的3”的分布总表。 4.1.1 如果我们把A、D、M统称为S,则“A的M(白的纸)”“D的M(懂的人)”“M的M(昨天的报)”等格式可以概括地写成“S的M”。我们认为“S的M”应该分析为“S的M”,而且

25、认为其中的“S的”是名词性结构。我们所以要特别提到这一点,是因为目前有一种相当流行的观点,即只承认主语,宾语等位置上的“S的”是名词性结构,不承认定语位置上的“S的”是名词性结构。换句话说,不承认主宾语位置上的“S的”和定语位置上的“S的”的同一性。我们认为这种说法是有困难的,理由如次。 4.1.2 上文说“S的M”应分析为“S的M”,这就是说,我们认为其中的“的”是后附成分,不是介接成分。有许多语法著作则持相反的见解,认为“S的M”应分析为“S的M”,即认为其中的“的”是介接成分,而非后附成分。 把“S的M”里的“的”解释为介接成分,原因是不愿意承认名词性成分可以作定语。我们知道名词可以直接

26、修饰名词是汉语语法结构的特点之一,但在早期的一些语法著作里,碰到这类格式,总要把充任定语的名词解释成形容词。例如说“一块玻璃”里的“玻璃”是名词,而“玻璃窗”里的“玻璃”则已由名词转化为形容词了。用这种眼光来看带“的”字的格式,就只能承认“一张白的”里头的“白的”是名词性结构,不能承认“白的纸”里头的“白的”是名词性结构。不过要否认“一块玻璃”里的“玻璃”和“玻璃窗”里的“玻璃”的同一性是比较困难的,因此只好用“转化”的说法来解释(即承认两个“玻璃”是同一个词,不过“玻璃窗”里的“玻璃”已经由名词转化为形容词了),要否认“一张白的”里的“白的”和“白的纸”里头的“白的”的同一性则比较容易,因为

27、只要说前者的“的”是后附成分,后者的“的”是介接成分,这两个格式就变得完全不相干了。这个说法看起来很巧妙,但实际上是讲不通的。最重要的证据是我们的语言系统里有: Sl的,S2的,Sn的M这样的格式存在。例如:真的、善的、美的东西总是在同假的、恶的、丑的东西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律长袖小白褂,白的或黑的裤子。(老舍:骆驼样子3页)很明显,“真的、善的、美的东西”只能分析为:真的,善的,美的东西。不能分析为:真的,善的,(美)的(东西)。在“白的或黑的裤子”里,“或”是介接成分,如果把“或”字前头的“的”也看成介接成分,这个句子的结构就变成不可理

28、解的了。 总之,“S1的,S2的,Sn的M”一类格式的存在充分说明了“S的M”里头的“的”是后附成分,不是介接成分。 4.1.3 如果我们承认“S的M”里的“的”是后附成分,即承认“S的M”应分析为“S的M”,那末我们就不得不承认这个格式里的“S的”是名词性结构。因为这个说法不但能圆满地解释“S的M”这类格式本身,而且也能同样圆满地解释跟“S的M”发生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其它种种格式。我们不妨从反面来论证这个问题,即先假定“S的M”里的“S的”不是名词性结构(即否认定语位置上的“S的”和其它位置上的“S的”的同一性),看看将产生什么样的结果。 说“S的M”里的“S的”不是名词性结构,就等于说我们的

29、语言系统里有两个不同的“S的”:一个只在定语位置上出现,另一个只在定语以外的位置上出现。我们把这两个格式分别记为(S的)和(S的)b 。由子这两个格式里相对应的“S”的同一性是不容否认的(“白的纸”里的“白”跟“一张白的”里的“白”显然是同一个词),所以(S的)和(S的)b的区别实际上就是这两个格式里的“的”字的区别。因此我们可以把(S的)和(S的)b分别改写为“S的”和“S的b”。 在上文的讨论中,我们只指出A、D,M三类成分能在“的b”之前出现。事实上,除了A、D、M之外,人称代词、数量结构,动宾结构、主谓结构等等加上“的”字也能组成名词性结构,可见这种种成分之后的“的”也是“的b”。这些

30、成分不仅能在“的b”之前出现,而且也能加上“的”作定语。比较:的b的人称代词我的我的书数量结构两斤的两斤的鸡动宾结构看戏的看戏的人动补结构洗好的洗好的衣服主谓结构我给他的我给他的书连动结构送票给我的送票给我的人递系结构请你看戏的请你看戏的人联合结构我和弟弟的我和弟弟的糖S原来只包括A,D,M三类成分,现在我们可以扩大S的范围,把人称代词,数量结构等等成分也包括进去。 对于前边的S来说,“的”和“的b”的分布范围是相同的:“的b”能在A、D、M、人称代词、数量结构等等之后出现,“的”也能在这些成分之后出现;“的b”不能在F、R等成分之后出现,“的”也不能在这些成分之后出现。由此可见,“的”和“的

31、b”的功能相同,即: 的. 的b换句话说,“的”和“的b”同属一个“语素类”。 我们知道,如果两个复杂的语法单位的相对应的组成部分功能相同,而且这些组成部分之间的结构关系相同,那末这两个语法单位的功能也必然基本上相同。举例来说,“看”=“买”(都是动词),“书”=“票”(都是名词),而且“看”和“书”之间的结构关系与“买”和“票”之间的结构关系相同(都是动宾关系),因此“看书”和“买票”的功能也必然相同。 在“S的”和跟它相对应的“S的b”里,S是同一个语言成分,“的”和“的b”功能相同,“的”和“的b”跟S的结构关系相同(都是附加关系)。按理说“S的”和“S的b”的语法功能应该基本上相同,换

32、句话说,我们应该可以建立下边的等式: S的S的b可是根据我们的假设,“S的”和“S的b”是完全不同的结构,“S的b”只在定语的位置上出现,“S的”只在定语以外的位置上出现,二者的语法功能是互相排斥的,即: S的S的b这就陷入了矛盾。可见我们原来的假设把“S的”和“S的b”看作两个不同的语言成分是不能成立的。证实了“S的”和跟它相应的“S的b”之间的同一性,那末,“的”和“的b”自然也是同一个语素,即“的3”。 4.1.4 上文曾经指出,不承认“S的。”和“S的b”的同一性,是因为不愿意承认名词可以作定语。而不承认名词可以作定语则是建立在下面这样的观点上的:名词表示“事物”,定语则表示事物的“性

33、状”,二者不可能是同类的东西。根据这种观点,“木头比水轻”里的“木头”说的是事物本身,是名词;“木头房子”里的“木头”说的是事物(“房子”)的性状(质料),是形容词。同样,“白的多,黑的少”里的“白的“黑的”(S的b)说的是事物本身,是名词性结构:“白的纸多,黑的纸少”里的“白的”“黑的”(S的)说的是事物(“纸”)的性状(颜色),不能是名词性结构。 把“木头房子”里的“木头”解释为形容词跟把“快比慢好”里的“快”“慢”解释为名词,出发点完全一样。通常把后者叫作动词形容词在主宾语位置上的“名物化”,那末我们也可以把前者叫作名词在定语位置上的“性状化”。我们在另外一篇文章里曾经指出,“名物化”的

34、说法是不能成立的。22 见关于动词形容词“名物化”的问题,北京大学学报人文科学1961年第4期。这个批评也完全适用于“性状化”,因为这两种说法在本质上是一回事。 目前还有不少语法著作主张主宾语位置上的动词形容词“名物化”的说法,可是不大有人再说定语位置上的名词“性状化”了,一般语法著作都倾向于承认定语位置上的名词仍是名词,并没有“转化”为形容词。既然如此,我们就没有理由否认“S的”和“S的b”的同一性。关于这一点,我们还可以举量词结构作定语的格式来作比较: 这所比那所大 这所房子大 白的比黑的多 白的纸多这两组句子的结构是完全平行的。如果说“白的比黑的多”里的“白的”指事物,而“白的纸多”里的

35、“白的”指性状,所以二者不是同一个语言成分,那末这个理由应当也同样适用于“这所”。如果承认两个“这所”的同一性,那末我们也就没有什么理由怀疑两个“白的”的同一性。 “S的”和“S的b”的分布范围是互补的:“S的”只在定语位置上出现,不在其它位置上出现:“S的b”只在定语以外的位置上出现,不在定语位置上出现。这两个格式的分布范围加在一起正好跟名词的分布范围相当。比较:主 语宾 语定 语 S的 S的b 名词承认“S的b”是名词性结构,同时又否认“S的b”和“S的”的同一性,这样一来,“S的b”就成了一个“缺门”的名词性结构(不能作定语);可是凑巧得很,我们的语言系统里又刚好有一个跟“S的b”同形的

36、、专门作定语的“S的”,把“S的”补进来,就得出一个“全份的”名词性结构。我们说“S的”和“S的b”是同一个语言成分,这也是一个很有力的论证。4.21 比较下列四组格式: A B今天中秋 这所房子木头的你傻瓜 这辆车老王的这个人黄头发 这本书我的我北京人 这件衣裳人家的 C D这杯水凉的 他会来的这个苹果酸的 他不抽烟的这个灯泡好的 这件衣服洗干净的这间屋子空的 电影票我买的A组的谓语是名词或名词性偏正结构。其余三组都包含一个“S的”的形式在里头。B组的S是名词(包括人称代词),C组的S是形容词,D组的S是动词或动词性结构。B、C两组只能解释为“S的”作谓语,其中的“的”显然是“的3”,D组的

37、“的”有人解释为语气词。我们认为这四组格式是平行的,B,C、D三组里的“S的”相当于A组里的名词性成分,前边都能加上“是”字,都是“S的3”。 4.22 D组的情形非常复杂,其中包含许多形式相同而实质不同的格式。为了便于分析,我们把这一类格式记作MD的”,其中M表示名词性成分(名词或名词性结构),D表示动词性成分(动词或动词性结构)。 从意义上看,“MD的”可以分成以下三大类:我会写的。(回答问题“你会不会写?”)我写的。(回答问题“谁写的?”)我昨天写的。(回答问题“你什么时候写的?”)I表示的意义的中心点在动词上,的中心点在名词(主语)上,的中心点在动词前头的状语(昨天)上。跟这三类词关联

38、的还有底下这个格式:IV我写的诗。(回答问题“你写的什么?”)这个格式的意义中心点在“S的”后边的名词(诗)上。IV的形式是“M1D的M2”,跟前三类不同,但由于、IV之间有密切的关系,我们把这四类格式放在一块儿讨论。 如果我们用T表示动词性成分(D)前头的状语,用“”表示意义中心点(意义中心点同时也是重音所在的地方),那末以上四类格式可以写成: MD的 (“我会写的”,不是“不会写,) , MD的 (“我写的”,不是“他写的,) MTD的 (“我昨天写的”,不是“今天写的,) M1D的M2 (“我写的诗”,不是“写的散文”)以上的写法代表这四类格式最简单的模式。实际上、和里都可以有T出现,和

39、里头也可以有M2出现。例如: 我以前(T)会写的。 (回答问题:“你以前会写不会?”) 我昨天(T)写的诗(M2)。 (回答问题:“谁昨天写的诗?”) III 我昨天(T)写的诗(M2)。 (回答问题:“你什么时候写的诗?”) 我昨天(T)写的诗(M2)。 (回答问题:“你昨天写的什么?”)如果我们用圆括号表示可以出现、也可以不出现的成分,又表示X一定不出现,则以上四类格式可以写成: b Ml(T)D的M2 23 M2 表示这个位置上不可能有M2出现。 b M1(T)D的(M2) b M1TD的(M2) b M1(T)D的M2比起、来,这是更为概括的写法。我们原来是从“MD的”这个格式出发的,

40、现在知道,“MD的”只是“M1TD的M2”这个格式的一种特殊情况。在M1TD的M2”里,如果M2绝对不能出现,那就是I式,如果M2必须出现,那就是式,如果T必须出现,那就是式,如果T和M2都是可出现可不出现,那就是式。 我们当初把、分开,根据的是意义,现在发现这四类的分别是有形式上(结构上)的根据的:式里不可能有M2,式必须有T,式必须有M2等等。但要从根本上区别这四类格式,那就必须来考察它们的变换式。 这四类格式里头都能插进一个“是”字进去。我们把插进“是”字以后的格式叫作,的变换式。比较下表:类别原式变换式M(T)D的M:我(从前)会写的M(T)是D的M:我(从前)是会写的M(T)D的(M

41、):我(昨天)写的(诗)是M(T)的(M):是我(昨天)写的(诗)MTD的(M):我昨天写的(诗)M是TD的(M):我是昨天写的(诗)M(T)D的M:我(昨天)写的诗 M(T)是D的M:我(昨天)是写的诗 M(T)D的是M:我(昨天)写的是诗 我们说、是不同的格式,现在从它们的变换式得到了充分的证明,因为这四类格式的变换式完全不一样。“我昨天写的诗”可以有三种不同的意思,根据变换式可以看出它们分属,三类。 4.23 以上所举的四个变换式里的“的”字显然不能解释为语气词。式的“的”字后头永远跟着名词,和的“的”字后头不一定有名词,但是可以添上名词,因此都不能解释为语气词。只有式的“的”字之后不能

42、加名词。但这四个格式显然是同一个格式(M1TD的M2)的不同的变形;其中的“的”都跟前边的“是”字相配,应该看成同一个语素。最合理的办法是把它们解释为“的3”。 、和它们各自的变换式之间的关系是全面对应的。因此我们不能不承认、里的“的”跟相应的变换式里的“的”的同一性。既然四个变换式里的“的”都是“的3”,那末、,里的“的”字也应该解释为“的3”。 4.24 “我(昨天)买的票”可以有好几种意思。比较: (a)这是什么?这是我买的票。 (b)谁买的票?我买韵票。(式) (c)你什么时候买的票?我昨天买的票。(式) (d)你买的什么?我买的票。(式)(a)式的“我买的票”是一般的偏正结构,应分析

43、为: (a) (这是)我买的票(b)(c)(d)三式里的“我(昨天)买的票”根据相应的变换式来看,应分析为: (b) 我买的票 (c) 我昨天买的票 (d1) 我买的票 (d2) 我买的票(d)式有两个变换式,因此相应地有两种不,同的分析法:(d1)和(d2)。在上面的写法里,双斜线表示主谓关系,单斜线表示修饰关系。除(b)式是偏正结构外,其余三式都是主谓结构。(c)和(d1)的主语是“我”,谓语是偏正结构。(d2)的主语是“我买的”,谓语是名词“票”。 “我(昨天)进的城”没有(a)(d)两种意义,只有(b)(c)两种意义: (b)谁进的城?我进的城。(式) (c)你什么时候进的城?我昨天进的城。(式)“我进的城”只能是式或式,“我买的票”则分别属于四种不同的类型。“我进的城”跟“我买的票”的区别仅在这一点上。从结构上看,“我(昨天)进的城”的(b)(c)两式跟“我(昨天)买的票”的(b)(c)两式完全相同,其中的“的”也是“的3”。24 以上关于四种句式的分析里有些论点不妥当。看“的”字结构和判断句(中国语文1978年第1期、第2期)一文。 4.31 我们在确定“的,”的时候,只提到单音节形容词,没有提双音节形容词。现在我们来考察双音节形容词(以下记作“AB”)后头的“的”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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