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军事法的价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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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军事法的价值文章来源 毕业论文网 摘 要 作为一种法律规范,军事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其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法律体系的形成,有利于军事法治的发展,有利于我国军事法治理论的发展。唯有通过构建自洽的军事法体系,方能实现军事法的价值。关键词 军事法 价值 军事法体系作者简介:杜宜宣,武警工程大学作战指挥专业 2011 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武警法。一、价值、法的价值和军事法价值的辨析价值是一个主观性很强的概念,不同的学科、不同的学者对价值都有不同的认识。如有学者即认为,对于价值,我们只能从是否具有意义的角度而非实际存在或不存在的角度来对其进行界定。因此,价值不具有具体性,而只具有抽象性,

2、一般认为,价值是主客体之间的关系,是在特定的社会中,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而具体到法的价值,法学家也纷纷给出自己的理解。日本学者川岛武宜认为,“法律所保障的或值得法律保障的(存在着这种必要性)的价值,我们将其称之为‘法律价值'……各种法律价值的总体,又被抽象为所谓的’正义'.”而有的学者根据价值是主客体之间关系的界定,认为法的价值即为法这个客体对于公民、群体、社会、阶级等所产生的积极意义。法的价值的有无、大小既取决于该法律制度本身的良善,又取决于其对一定主体需求的满足。简而言之,法的价值即是以作为客体的法

3、与作为主体人的关系作为基础,对公民、社会关系的满足。那么,作为具体法部门之一的军事法,它的价值又为何?在界定军事法价值之前,我们首先需要对军事法本身予以界定。笔者认为,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的军事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定军事活动诸方面行为准则的法律规范之总称,军事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的军事社会关系。到目前为止,我国的军事法律制度已经涵盖了国防法律制度、兵役法律制度、军事人事法律制度、军事管理法律制度、军事设施保护法律制度、军事后勤法律制度等。这里,军事法价值则是指作为军事法律关系主体的军人和军事组织在履行军事法进行部队的管理行为的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军事法

4、本身和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军事法对主体的积极意义。二、军事法价值的具体面向笔者认为,我们之所以要强调军事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是因为其具有独特法律价值的存在,具体而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有利于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形成法律体系,又称“法的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而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则是指,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在所有现行法律规范的基础之上,对其分门别类,将其划分为若干部门法,从而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统一法体系。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我国法治国家形成的重要标志,早在十六大报告中就明确提

5、出了要求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 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须要具备以下三方面的要求:一是法的门类必须要齐全,要涵盖所有的社会生活领域;二是主要的法律规范比较齐备;三是整个法律体系内部,基本做到逻辑严谨、结构合理。目前,学界一般认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要由作为根本法的宪法及相关法,包括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律部门构成。在这七大法律部门的列举中,我们没有看到军事法的身影,很显然,学界没有充分关注到军事法的特殊地位。但笔者认为,无论从军事法对我国整体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性来看,还是从我国军事法自身的发展现

6、状来看,都应当将其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首先,在我国,军事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及作战行动中发生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具体地说,我国军事法的调整对象不仅包括力量内部的关系,也包括武装力量与政府(行政机关)、社会、公民等之间的关系。它不仅关涉到我国的军队建设,更影响着到国家的安全稳定和长治久安,是我国法治必须重点规范的内容。只有通过法律的形式将这类社会关系进行规范,才能确保与之相关的社会关系的协调,理顺军事法与刑法、行政法等的关系,从而保证法律体系内部的规范有序。因此,只有充分重视军事法这一特殊而重要的部门法,才能促进我国法律体系内部的协调和逻辑严谨。其

7、次,从我国目前军事法自身的发展来看,军事法主要的法律规范已经基本齐备,形成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对齐全的法律体系。在法律层面上,我国目前已经有了国防法兵役法、武警法、现役军官法、人民防空法等;在法规上已经出台政治工作条例、现役军官任免条例、军人优待抚恤条例、军需条例、装备条例、保卫工作条例等;在规章层面已经颁布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关于剥夺犯罪军人军衔的规定等。因此,一个以宪法为母法、国防法为龙头、条令条例为主体,涵盖了国防法律制度、兵役法律制度、军事设施保护法律制度、军事训练和作战法律制度、军事政治工作法律制度、军事管理法律制度、军事

8、人事法律制度、军事后勤法律制度、军事装备法律制度以及军事刑法和军事诉讼法律制度等各方面的军事法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军事法与其他部门法共同构成我国法律体系的组成内容。因此,只有充分重视军事法,完善其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制度建设,才能有效地促进依法治国与依法治军协调发展,整体推进军事法制建设,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提供完备的法制保障,而且也丰富、发展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需要。(二)有利于军事法治的形成军事权即是一种受约束的,对国家和社会的军事活动进行管理的国家权力,是一种通过汇集使用包括人力、财富以及其他形式的社会资源,建设和使用武装力量的公共权力。它的本质也是一种权力,其行使的正当与否关涉到国防利益、军事秩序和军人权益的实现。立法者只有在国家法律体系中予以正确地定位,方能有效实现军事法律、法规、规章与国家其他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之间的协调、配套和衔接,才能维护社会稳定、维持社会秩序、规范武警部队执法和司法的制度保障和促进部队不断发展的法律保障。也只有承认并建立完备的军事法体系,通过军事法的制定,规定军事权行使的主体、程序、范围,促使其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从而保障军人的权益,促进法治国家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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