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学论文汉语言文字及文学中妇女沉沦与闺阁命运之考察.doc

上传人:仙人指路1688 文档编号:2917536 上传时间:2023-03-03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2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语言文学论文汉语言文字及文学中妇女沉沦与闺阁命运之考察.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语言文学论文汉语言文字及文学中妇女沉沦与闺阁命运之考察.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语言文学论文汉语言文字及文学中妇女沉沦与闺阁命运之考察.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语言文学论文汉语言文字及文学中妇女沉沦与闺阁命运之考察.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语言文学论文汉语言文字及文学中妇女沉沦与闺阁命运之考察.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语言文学论文汉语言文字及文学中妇女沉沦与闺阁命运之考察.doc(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汉语言文字及文学中妇女沉沦与闺阁命运之考察 汉语言文字及文学中妇女沉沦与闺阁命运之考察钱 虹(同济大学人文学院、妇女研究中心,上海 200092)摘 要: 本文从汉字中与妇女性别相关的“后”“、好”“、男”、“女”“、夫”“、妇”等文字入手,论证了中文汉字在造字和训释过程中,男尊女卑观念所造成的对女性的歧视和贬抑; 论证了在长达数千年的岁月里,妇女在汉语言文字中被咀嚼成“贱”和“内”的身份和角色; 论证了中国封建文学史书写对古代闺阁文学的歧视和排斥; 论证了晚清末年秋瑾的出现,以其历代才女所罕见的豪放雄健的诗词,宣告了一部中国传统女子文学史的终结。 关键词: 女性文化;汉语言文字;古代闺阁文学

2、;女子文学史;历史考察 中图分类号:H030,I206 文献标识码: A 语言文字的历史常常是文化史的一个缩影。它总是带着各自民族文化历史的某种特殊印记。 自原始共产社会瓦解、女性崇拜的原始文明被以父权制为中心的私有制社会所推翻之后,妇女的地位,便随着母权制的丧失这一被恩格斯称作“是女性的具有历史意义的失败”(P52)而逐渐沉沦。 这一点,从我们今天习以为常、信手拈来的汉语言文字中,就能找到不少例证。 一、汉字构造中女性的命运沉沦 在每个民族的文化体系中,语言文字总是最能够反映出该民族的某些文化和心理的特征的。从当今中华民族所通用的汉语言文字中,就不难看出妇女地位逐渐沉沦的某种痕迹。 汉字是一

3、种具有象形、表意特点的历史悠久的文字,素有历史文化的“化石”之誉,社会历史发展衍变的过程也在其中得到积淀和保存。例如甲骨文中的“后”与“好”字“:后”是个象形字: ,最初与女人的产子生育行为有关。它本是远古时代的氏族部落首领的称呼,而氏族首领的地位是由其生育繁衍后代的功绩奠定的,这表明只有生育能力强的女性才能担当氏族首领的重任。“好”字是个会意字,其形从女从子。历史上有些古文字研究者常常误解它是“女之少(读 shao,去声)者为好”; 或是“男女相好”,其实都是误解: 甲骨文中的“好”字: ,“女”和“子”为主谓关系,即“女有子”或“女生子”。因为,这个字的最初构形(即图中左字),明显是“女”

4、大“子”小“:女”是一个成年妇女的形象,而“子”则是一个婴孩的形象。汉字中有不少从“子”得义之字多与小儿之义有关,如孺(儿童)、孤(幼而无父)、孙(子之子)等。由此可见,“好”中之“子”,只能是为“女”所生的乳臭小儿。这两个字的出现,充分表达了华夏先民对于生育的赞美和崇拜,因为在以血缘关系维系生存群体的远古时代,人口的繁衍增殖乃是部落和家庭生存、发展的重要保证。奉多育者为“后”,以多产者为“好”,正表现了以女性崇拜为特征的先民乞育心态的文化蕴涵。再看“姓”字: ,我们一般人都随父姓,但甲骨文中的“姓”(即图中左字),从女从生,是个会意字。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说“生”字“象草木生出土上”,”姓”中

5、的“生”表示人的出生“;女”表示人由谁所生。说文女部解释:“姓,人所生也”,是一种血缘的标记。在先民看来,孩子的血缘当然维系于母亲,不知其父没甚关系,因此,当初人们都是从母亲那里得到姓氏。汉族先民的古姓大都有“女”字偏旁,如黄帝姓姬、神农姓姜、虞舜姓姚、夏禹姓姒可见母亲的血统要比父亲牢靠。然而随着母系社会逐渐向父系社会衍化,“血缘群婚”为专偶婚制度所取代。在专偶婚阶段,子女既知其母,也知其父。于是,在战国时代的金文中,出现了一个“姓”的异体字(即上图中右字)“:亻生”,以“人”字旁代替“女”字旁,从人从生,表达了对原先的“姓”从女从生的造字意思的不满。由此可见,战国时代父权制度已经十分稳固,并

6、希冀通过另造一异体字来确立父权对于掌控儿女姓氏的权威,可惜今日绝大多数人都不认识也不认可这个字。再看表示两性关系的几个汉字。先看“男”“女”和“夫“”妇”:(男) (女)(夫) (妇)与“男”和“夫”相对应的是“女”和“妇”,这几个字造字之初皆为象形字。前人有解“:男从力从田,力字即象耒形。力耒古同来母,于声亦通。”(P112)耒是耕田的农具,上图中右侧为金文“男”字,明显表示手持农具耕于田之意。在古人眼里,农耕乃是男子的事,故以力 (耒)、田之形象来突出男子从事农耕劳作的特点。当社会发展到农耕时代以后,男子由于身体强壮而成为农耕生产的主力,其社会地位也随之得到了提升。相反,女子由于体力所限,

7、无法胜任繁重的农耕劳作,因而退出生产领域,以持家“主内”为职。所以,“女”字,就像一跪跽之人形。 因为上古之时人家尚无椅凳桌台,古人居家的基本形态即为跪跽之状,像今天日本有些传统家庭仍然保持双膝跪地而坐那样。“女”字所反映的正是社会进入农耕时代后,由于生理条件的限制,女子退出农耕生产领域后的基本生活形态。可以说,“男”“女”造字之初,强调的是其社会分工和职能的不同,尚无高低贵贱之别,但女子既然退出生产领域去操持家务,便失去了掌握经济命脉的主动权与话语权,而不得不依附男子为生,广雅、礼记、释名等书中皆训释“女”字以“如也”;白虎通嫁娶更为明白地释之“:女者,如也,从如人也”,这“如人”即听命于男

8、人,表明其依附于人(男人)的身份和地位。因此,表示两性婚姻关系的“夫”和“妇”字就显示出了两者的尊卑秩序”:夫”字,像一位头插发簪的成年男子,威风凛凛地正面而立; 而繁体的“妇”字则与此形成鲜明对比:似长跪的女子手持扫帚,其服侍丈夫的身份和操持家务的职能突出而明确。西汉的大戴礼记将“妇”训释为“:妇人者,伏于人者也。”许慎的说文解字也以“服”训“妇”字“:妇,服也,从女持帚扫也。”而“妇”所“服”与“伏”的对象自然也只能是“夫”,夫尊而妇卑的地位差异赫然可见。 还有两个汉字“妻”和“嫁”似乎更能说明妇女地位的下降和命运的沉沦。古时候,“妻”又称为“奴”,古字写作 ,从“巾”,“奴”声。左传文公

9、六年疏曰“:帑,妻子也。”这“帑”字另有一义,指聚藏金钱之处。说文解字说得很清楚“:帑,金币所藏也。”那么,这“妻”怎会与藏金之处扯到一起呢?这正反映了买卖婚姻制度把女人视为金钱财宝的劣迹。在婚姻可以自由买卖的社会里,娶妻纳妾都是以钱财作为等价交换物的,所以,丈夫一旦有了钱财之需,便可将妻妾转手倒卖他人,“妻”不就等于一座“芝麻开门”的藏金窟了吗?直到上世纪 20 年代,浙东农村依然残留着“典妻”的恶劣风俗,在中国现代作家柔石的小说为奴隶的母亲中,就揭露了“典妻”制度造成的妇女悲剧。婚姻,对于男人而言是“娶”,对女人来说则是“嫁”,古字写作 ,有人解释说是女人踏进上有屋顶、豢养家畜 (猪)的房

10、室就有了依靠,吃穿不愁,所以民间俗话说“:嫁汉嫁汉,穿衣吃饭”,其实是望文生义,这“嫁”字也与买卖婚姻有关。文字研究专家经过考证,认为它与“贾”、“沽”、“购”不仅古音接近(至今在某些方言中仍念“嫁”为 gu 音),而且词义相仿(P98)。因为古时候嫁女娶妻跟商品交易无异,都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女人)。在先秦,“嫁”字就有“卖”的意思,战国策西周中有“以嫁之齐也”,就是卖给齐国的意思。这足以反映了战国时代女人等同于钱财货物,可以随意买卖的悲惨命运。34 造字中的男尊女卑现象,也表现在诸多以“女”字为偏旁部首的汉字中,如表示人的某些恶劣行为和品质的字,多加以“女”字旁或“女”字底,说文解字的字

11、义训释中,就提供了不少例证,如“奸”字义训为“淫也”(而“淫”字异构从“女”旁,写作“婬”)“;嫉”,义训为“妎也一曰毒也”“;妒”,义训为“妇妒夫也”“;婪”,义训为“贪也”“;姗”,义训为“诽也”“;妨”,义训为“害也”“;妄”,义训为“乱也”“;嫌”,义训为“不平于心也”等等。另外,象“淫”“、懒”、“狡”、“侮”等字,古时曾分别写作“婬”、“媠”、“ ”、“娒”,连“恼”、“忘”都成了女人专有的坏品质。这些异构字的形义关系,实际上表明了汉字在造字和训释过程中,男尊女卑的观念所造成的对妇女的歧视与贬抑。 二、汉语词语中妇女的卑贱身份 不仅文字的构造对女性多贬抑色彩与意蕴,语言也是这样。自

12、从周易八卦将乾(天)坤(地)释为阴阳,引伸为男女,“乾,天也,故称乎父; 坤,地也,故称母。”(易说卦),此后,天尊地卑、阳主阴次、男贵女贱、夫外妻内,便成了天经地义“:天尊地卑、乾坤定也; 卑高以陈,贵贱位矣”(易系辞),“阳,一合而二民,君子之道也; 阴,二君而一民也,小人之道也”(易系辞下)。在圣人的心目中,“阳”总是君子的特征,而“阴”总是小人的印记,连孔夫子这样的教育家都说,“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论语阳货),妇女受到社会鄙视的卑贱身份,就这样被历史注定了。许多褒阳贬阴的字眼,也被人们习以为常,约定俗成。比如“阴谋”、“阴毒”、“阴间”、“阴冷”、“阴森”、“阴风”、“阴私”、“阴

13、影”、“阴鸷”、“阴霾”“、阴魂”“、阴险”等等,凡是不怎么光明正大的事物和行为,就与“阴”(女性)捆绑在一起。在人们的相互称谓中,妻子称丈夫为“:夫主”、“夫君”、“郎君”、“良人”、“先生”、“外子”、“官人”等等,而丈夫谓妻子则是“贱人”、“拙荆”、“荆室”、“山荆”、“内子”、“内助”“、家小”等,方言及口语中的丈夫常常被指称为“掌柜的”、“当家的”,而妻子却被唤作“屋里的”“、灶上的”,似乎她不过是点缀于其中的物品而已! 在长达数千年的岁月里,中国妇女就是这样在汉语言文字中被咀嚼成“贱”与“内”的身份与角色。 这是一种难以抗拒的强大的文化心理定势。身为东汉女历史学家的班昭,竟然写了一

14、部女诫,其中赫然写道“:古者生女三日,卧之床下明其卑弱,主下人也”(女诫卑弱第一)“;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故曰:夫者天也。天固不可逃,夫固不可违也故事夫如事天,与孝子事父、忠臣事君同也”(女诫夫妇第二)“;阴阳殊性,男女异行,阳以刚为德,阴以柔为用; 男以强为贵,女以弱为美。鄙谚曰:生男如狼,有恐其尪; 生女如鼠,有恐其虎”(女诫敬慎第三)3(P49), 生为女人即“卑弱”的“下人”地位,从此成了天生注定、动辄得咎的戒条。此后的历代封建王朝,又陆续推出一部部规范女子言行举止的清规戒律: 唐代的女儿经、女孝经、女则、女论语,明代的闺范、温氏母训,清代的女学、教女遗规无不对女子只能依附和屈

15、从的卑微身份予以强调与确认。如女论语中对“事夫如事天”作出了具体的不厌其烦的规定“:将夫比天,其意非轻”,“夫有言语,侧耳详听,夫若发怒,不可生嗔,退身相让,忍气吞声”在如此动辄得咎的清规戒律的束缚下,中华女性哪里还有其地位、权利、尊严和人格可言?三、文学史书写对闺阁文学的贬抑于是,当我们翻开渊源流长的中国文学历史,纵观卷轶浩繁的煌煌巨著,便不会对女性作家寥若晨星,表现出过分的惊诧!这是一个无情然而却真实的历史事实。在清代以前,女性作家能在中国文学典籍中留下姓名和作品者屈指可数。请看: 梁太子萧统所编昭明文选30 卷,仅收曹大家(即班昭)和班婕妤各 1 篇;全唐诗有 900 余卷,而女诗人的诗

16、作不满 1%; 宋代的词人知名者约 1200 家,但著名的女词人仅有漱玉词和断肠集的作者李清照、朱淑真两位而已; 元朝钟嗣成的录鬼簿记载了元杂剧和散曲作家 130 余人,但其中没有一位女性作家; 明代朱权的太和正音谱附录元曲作家187 人,也竟然无一女子留名其中! 无怪乎曾有人慨叹“:造物忌才,于闺阁而加酷! ”4(P6)这无疑表明,在长达数千年的封建社会中,男尊女卑的伦理观念,“女子无才便是德”的道德规训,政权、神权、族权、夫权这“四条极大的绳索”(毛泽东语) 的束缚禁锢,极大地抑制和扼杀了中国古代才女们的艺术创造精神。宋代著名女诗人朱淑真曾无比沉痛地叹曰“:翰墨文章之能,非妇人女子之事”(

17、掬水月在手诗序)。她在自责一诗中这样写道“:女子弄文诚可罪,那堪咏月更吟风? 磨穿铁砚非吾事,绣折金针却有功。”流露出对于封建时代女子失却“弄文”的自由和权利的愤愤不平。封建时代的女子能断文识字已属不易,吟诗赋词、应和酬唱而又有诗文传世者,更如凤毛麟角。正是由于男尊女卑、阳主阴次的中国封建社会正统文学史对于古代闺阁文学的歧视和排斥,使得古代女子文学作品,即使是十分优秀的女子文学作品,也大半任其自生自灭,以至数千年来才女们的诗文著作散佚无数,湮没于茫茫的历史尘埃之中。例如,曾被钟嵘诗品誉为“百年间,有一妇人焉,一人而已”的汉代才女班婕妤,其五言诗作,“辞旨清捷,怨深文绮,得匹妇之致。”然而,如今

18、所存,除了一首怨歌行(又名团扇)外,其余诗作皆散轶不见。据隋书经藉志著录,班婕妤集一卷早已荡然无存; 另一位被史书誉为“博学有辩才,又妙于音律”(后汉书董祀妻传)的后汉才女蔡文姬,其诗作除悲愤诗、胡笳十八拍等少数外,蔡文姬集一卷也早已片纸不留。 即使是被后来的中国文学史誉为“婉约派”词宗的宋代女词人李清照著有李易安集(诗文集)12卷和漱玉词1 卷,今人已无法一睹其完整面貌和原本风采。据胡廷楷历代妇女著作考一书载“:李易安集12 卷,清初尚存。惜无人为之传写刻印,致湮没不传,为可惜也。”5李清照的诗才文采,世所瞩目,而李易安集未丧于南宋战乱的烽火和逃难的困顿之中,一直流传到清代,却在木版印刷术已相当发达的乾隆盛世“湮没不传”; 而由后人辑录的漱玉词一集,也仅存诗 18 首和词 78 首,令人想起来都要扼腕叹惜。宋代另一位著名女词人朱淑真,写了大量“清新婉丽,蓄思含情,能道人意中事”的诗词,为武林(今杭州)人广为“传诵”,生前就将她那些抒发所嫁非人的内心苦闷和表达对自由恋爱的热烈追求的诗词佳作,分别命名为断肠诗和断肠词,以表明她对身世不幸、命运不济的悲哀和怨恨。更为不幸的是,在她悒悒而终后,那些“性之所好,情之独钟”的诸多诗词,竟“为父母一火焚之,今所传者,百不一存,是重不幸也”3(P279)。34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施工/环境 > 项目建议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