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苏文社〔〕4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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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传承人姓名: 保护单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印制二八年 月 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一、注意事项(一)封面中“项目类别”及“项目名称”应按已公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类别及名称正确填写,项目类别分别为:民间文学,传统音乐(民间音乐),传统舞蹈(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杂技与竞技),传统美术(民间美术),传统技艺(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民俗。(二)表格一律用电脑填写,内容应准确无误,不得弄虚作假。二、填表说明(一)“荣誉称号”栏目中,填写传承人曾获得的荣誉称号,

2、如“民间工艺大师”等,如没有,可不填。(二)“确定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时间”栏目中,填写何年何月被确定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三)“个人简历”栏目中,简要填写传承人的工作、学习情况。“传承谱系”栏目中,填写项目清晰的传承脉络。(四)“学习与实践经历”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在学习传艺,履行传承义务等方面的情况。“技艺特点”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在该项目领域里独特的技艺表现形式等。(五)“个人成就”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所获得的奖励、表彰及成果;“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情况”栏目应填写传承人所拥有的与项目相关的珍贵实物、资料;在“照片及音像资料目录”栏目中填写资料清单,如没有附带相关

3、照片及音像资料,可不填。(六)在“本人申请意见”栏目中应填写本人愿意作为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人选;“项目保护单位意见”、“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意见”栏目中,须加盖项目保护单位及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公章。在“省级专家委员会评议意见”栏目中应填写专家评审意见;在“省级专家委员会名单”栏目中应填写省级专家“姓名”、“性别”、“年龄”、“专业”、“职称”等个人信息。姓 名性 别照 片出生年月民 族文化程度职 业职务职称荣誉称号确定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时间工作单位联系电话邮 编电子信箱通讯地址个 人 简 历传 承 谱 系学 习 与 实 践 经 历技 艺 特 点个 人 成 就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情况照片及音像资料目录本人申请意见签名(盖章)年 月 日项目保护单位意见(盖章)年 月 日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意见(盖章)年 月 日省 级 专 家 委 员 会 评 议 意 见专家组组长(签字)二八年 月 日省级专家委员会名单姓 名性 别年龄专 业职 称单 位联系电话签 字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意见(盖章)年 月 日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意见(盖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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