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梅河口市重度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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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梅河口市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实施办法为切实改善我市重度残疾人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补贴对象及形式(一)补贴对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现居住在本市,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人,以及多重残疾中伴有一级视力、肢体、智力、精神的残疾人(以下简称重度残疾人)。2015年申请补贴的对象范围为持有2015年3月3日前核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申报条件的重度残疾人。自201

2、6年起,申请补贴的对象范围为每年的3月3日前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特困供养人员不列入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范围。(二)补贴形式:对城乡低保家庭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对非低保家庭的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第二条 补贴标准(一)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城乡困难重度残疾人在享受低保和分类施保的基础上,对非农业户籍的每人每月给予50元生活补贴,对农业户籍的每人每月给予30元生活补贴。(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均按照每人每月50元标准执行。(三)补贴资金主要用于重度残疾人生活和康复护理,不列入低保家庭的收入计算范围。第三条 审批程序对申请补贴对象的核查,实行市、乡镇(

3、街)、村(社区)三级入户见面核查制度,对已办理第二代残疾人证、现居外地、无法入户见面核实情况的,暂不受理申报手续。申报与核准按以下程序进行:(一)个人申请。由残疾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无法定监护人且自己不能表达意愿的残疾人,可由村(社区)代为提出申请,并填写2份梅河口市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申请时,应提供下列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户口簿、本人身份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须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二)村(社区)初审。村委会(社区)对申请补贴对象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入户核实,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

4、签署意见(盖章),连同相关证件的复印件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三)乡镇(街)复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补贴对象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复核,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申请补贴对象进行入户核查,入户核查率要达到100%。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盖章),连同相关材料复印件报市残联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由村(社区)工作人员告知申请人原因并退还其申报的材料。(四)市残联审批。市残联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材料与民政局、公安局进行信息比对确认,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申请补贴对象进行入户核查,入户核查率要达到100%,并将审批结果反馈给乡镇政府(街道办

5、事处)。符合条件的,由市、乡镇(街)、村(社区)分别对拟补贴申请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有异议的,要再次入户核实,并公示核实结果。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由村(社区)工作人员告知申请人原因并退还其申报的材料。第四条 资金发放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实行按月审批,从批准后的次月起计发,每季度通过银行直接支付到补贴对象的账户。(2015年及以后年度民政部门批准给予低保并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生活补贴从低保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第五条 年度审核(一)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实行半年度审核制度。在每年的5月、11月,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村(社区)对补贴对象进行100%入

6、户复核,并及时报送梅河口市重度残疾人补贴对象复查报告表(附件2)。(二)市残联2次随机入户抽查总比例要达到50%以上。对于死亡、户籍迁移、经各种康复措施后达不到规定残疾类别重度标准、应当停止发放补贴资金其他情形的,从审核的次月起停发生活补助金。(三)从2016年起,市残联对新增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应在第一季度集中办理审批手续。对于新增补贴对象,市残联要按照100%的比例进行入户调查。第六条 资金来源及管理(一)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所需资金由民政局、残联承担。2015年及以后年度,每年在民政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划拨100万至市重度残疾人补贴资金专户;其它资金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解决。(二)

7、当年发放补贴的人数以上年2月1日持证残疾人数为准,除生活补贴资金外,当年内不调整追加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预算;当年形成的结余资金,要结转下年继续用于补贴发放。(三)重度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专户资金由市残联负责管理。第七条 相关要求(一)市残联要认真做好残疾人补贴对象的审核认定、补贴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工作,防止重、漏、错现象发生。对户口迁移或死亡的残疾人情况进行核实,按照程序进行注销。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二)民政局要及时通报残疾人低保对象名册及调整情况。(三)公安局要配合做好户籍等相关信息的核对、确认工作。(四)财政局要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位,确保充分发挥补贴资金使用效益。(五

8、)审计局要对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资金进行专项检查,对虚报补贴人数、套取补贴资金的机构、人员,除依法追回套取的补贴资金外,还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六)中心医院、通化市海龙精神病医院要依法依规做好残疾等级评定工作,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擅自放宽评残标准的,将按照管理权限予以责任追究(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对申请人的条件认真审查、及时上报,并对发放对象定期进行核查工作。(八)从事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发放的工作人员要依法办事,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对营私舞弊、滥发补助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并追回所发补贴资金。 (九)对采取虚报、

9、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的人员,情节较轻的由市残联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冒领的补贴资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梅河口市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2.梅河口市重度残疾人补贴对象复核情况报表附件1:梅河口市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姓名性 别年 龄婚姻状况残疾类别残疾人证号户口性质家庭人口家庭中其他申请补贴残疾人姓名监护人姓名本人及监护人联系电话本 人:监护人与本人关系监护人:现居住详细地址申办补贴类别1. 护理补贴(非低保重度残疾人) 2. 护理补贴、生活补贴 纳入低保时间低保证编号 村(

10、社区)意 见审核人(签字):联系电话:年 月 日(盖章)乡镇(街)意 见审核人(签字):年 月 日(盖章)市残联意 见审核人(签字):年 月 日(盖章)填写说明:1.残疾类别按“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填写,多重残疾的须按残疾证标注的具体残疾类别、等级填写;2.户口性质按“城镇、农村”填写;3.现居住地址要填写到组(门牌号);4.补贴类别按“护理补贴、生活补贴”申报条件在“”内划“”;5.此表一式两份。附件2:梅河口市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对象复核情况报表序号姓 名补贴标准元/月是否调整调整、停发、取消补贴原因是否新增低保取消低保不在户死亡户籍迁移其他(请注明)村(社区)复核人:年 月 日(盖章)乡镇(街道)审核人:年 月 日(盖章)填表说明:1、此表由从2015年起,分别在每年的5月、11月复核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 2、此表一式三份,分别由市残联、乡镇(街)、村(社区)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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