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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席勒的冲突论与黑格尔的冲突论文章来源 毕业论文网 有人指出:冲突论的悲剧理论绝不是有些人所认为的那样,是由黑格尔开创的。实际上,在西方美学史上,冲突说的悲剧理论应该是由席勒把悲剧与崇高范畴密切联系起来以后才开始形成的,并经过了黑格尔的进一步发挥而成为了伦理冲突说的悲剧理论,再在马克思主义实践美学的批判继承下最终形成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历史冲突说的悲剧理论。在这个发展过程中,席勒的激情崇高的冲突说应该是个转折的关键:其一,把悲剧与崇高范畴密切联系起来就是把悲剧由古典主义诗学的行动和命运的支配说(亚里士多德的“过失说”)转向了感性与理性的冲突说,因为崇高的审美特点就在于对象引
2、起人的感性和理性的矛盾冲突,从而使人由感性的痛苦转化到理性的快感。因此,悲剧是人面对对象所引发的感性和理性的矛盾冲突的结果。在西方美学史上,席勒首先突破了亚里士多德的“过失说”,批判了它的宿命论和行动支配说,走向了冲突说。其二,把悲剧视为激情崇高的集中表现,就必然地把悲剧引向了伦理的冲突说。黑格尔正是在席勒的这种基础之上形成了他的伦理冲突说的悲剧理论:悲剧是伦理冲突的表现,悲剧冲突是两种具有片面真理的伦理力量的必然性冲突,在这种冲突之中那两种伦理力量必然地两败俱伤,从而宣布永恒正义的(绝对精神的)最终胜利。其三,席勒和黑格尔都在伦理道德的冲突层面上停步不前了,因为他们的
3、二元对立的认识论思维模式使他们看不到人类更高的社会实践的伟大作用。他们只看到人类的伦理道德活动,并把人的伦理道德意识当作人类的本质,他们不能理解人类的生活本质上是社会实践的,因此他们无法真正把握人类悲剧的社会历史根源——人类与自然、人与他人、人与自然在社会历史的实践之中必然的矛盾冲突。 显然,这种对席勒的悲剧冲突的把握不是从席勒悲剧思想本身出发,而是从一定的理论出发的,在一定程度上歪曲了席勒的悲剧思想。 首先,这种对席勒的悲剧冲突的把握拔高了席勒的悲剧美学思想。有人认为,在西方美学史上,席勒首先突破了亚里士多德的“过失说”,批判了它的宿命论和行动
4、支配说,走向了冲突说。这是很不准确的。亚里士多德的“过失说”绝不是宿命论的。罗念生就明确地指出:在现存的古希腊悲剧中,只有埃斯库罗斯的普罗米修斯七将攻忒拜、索福克勒斯的俄狄浦斯王特剌喀斯少女等几个悲剧,才是命运悲剧。因此亚里士多德谈悲剧时不谈命运。“亚里士多德谈悲剧时不谈命运,不谈人对神的关系(他谈伦理学或政治学时也是如此)。他认为悲剧中英雄人物遭受的苦难,一方面不完全由于自取;另一方面又有几分由于自取,由于他看事不明,犯了错误,而不是由于命运。事之成败,取决于人的行为:英雄做事,自己担当,而不应归咎于命运。命运不过是一种外在的力量,把它引入悲剧,会削弱布局
5、的内在联系。”(罗念生全集第1 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013页。)朱光潜也认为:“人们说,希腊悲剧所写的是人与命运的冲突,而近代戏剧所写的则是人与人的冲突,或是同一个人身上两种势力的冲突。亚里士多德要求一切合理,在诗学里从里不提希腊人所常提的‘命运’二字,并且明白地谴责希腊戏剧所常用的‘机械降神’,即遇到无法解决的情境就请神来解决的办法。”(西方美学史上卷,朱光潜著,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年,第86页。)其实,亚里士多德的“过失”说与“净化”说,都是
6、强调人可以避免悲剧的发生。如果悲剧不可避免,那么,悲剧的净化作用就不可能发生。悲剧在某种程度上都是对悲剧人物和我们自身的缺陷的否定。无论是反省悲剧人物的悲剧,还是反思自身的缺陷,都是为了避免悲剧的再度发生,引导我们对产生悲剧的自身原因进行有力的否定和批判。可见,席勒从道德层面上把握悲剧并从悲剧人物身上挖掘悲剧产生的原因是和亚里士多德、黑格尔一样的。 其次,这种对席勒的悲剧冲突的把握阉割了席勒的悲剧美学思想。因为这种对席勒的悲剧冲突的把握没有全面把握了席勒的悲剧冲突论,所以没有真正把握席勒的悲剧冲突论与黑格尔的悲剧冲突论的联系和区别。席勒对悲剧题材大致划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某一个自然的目的性,屈从
7、于一个道德的目的性。“牺牲生命总是违反常理的,因为生命是一切财富的条件;但是由于道德的意图,而牺牲性命,却是高度顺情合理的举动,因为生命并非为了自己才显得重要;它之所以重要,不是作为目的,而是作为达到道德的手段。因此,在某种情况下,牺牲性命成为达到道德的手段,生命就该服从道德才是。”(古典文艺理论译丛第6辑,人民文学出版社1963年版,席勒的论悲剧题材产生快感的原因,第79页。)二是一个犯罪之徒受到良心谴责,因为越出道德法则而惩罚自己,亲手毁掉自己的生命。“意识到人的道德上有缺陷而产生的悲哀是合情合理的,因为这种悲哀正好和伴随着道德上的规矩无邪的满足相对立。
8、事后追悔,自怨自艾,甚至于达到最严重的程度、全然绝望的地步,这在道德上是崇高的,因为倘若在这个罪人的心灵深处不存在一缕区别正确与谬误的正直之感,并对自己最切身的自私利益做出批判的话,他就永远不会追悔的。追悔是在把做过的事和道德法则进行比较之后才产生的,它正是对这件事的否定,因为这件事违背了道德法则。所以在追悔的瞬间,道德法则必然是这个人心灵中的最高裁判,他必然觉得道德法则甚至于比他犯罪得来的代价都更重要,因为他意识到损害了道德法则,这种代价便给他的享乐带上了苦味。把道德法则看成最高裁判的心灵状态,在道德上是合情合理的,所以也就成为道德快乐的一个源泉。一个人由于受不了内心法官的谴责的声音,这些声
9、音他不能充耳不闻,绝望之余,把人生中所有的财富,甚至于自己的生命都弃置不顾,还有什么能比这种英雄气概的绝望心情更加崇高呢?”(古典文艺理论译丛第6 辑,人民文学出版社1963年版,席勒的论悲剧题材产生快感的原因,第80页。)不过,席勒认为无论是道德之士为了行动合乎道德法则,自愿牺牲也罢,还是一个犯罪之徒受到良心谴责,因为越出道德法则而惩罚自己,亲手毁掉自己的生命也罢,都同样可以激发我们对道德法则的敬意,而且尊敬的程度同样高。但如果说二者还有什么差别的话,这种差别也是对后者有利的。三是某一个道德目的性,屈从于另一个更高的道德目的性。道德的快乐是以另一种道德的痛苦为代价换取的。为了能使
10、行动符合一个更崇高、更普遍的道德本分,必须逾越一个道德本分。为了能正确地确定各种道德本分与道德的最高原则之间的关系,一种清醒的理智和不受任何自然力量,也就是说不受任何道德冲动(只要它是本能地发生作用)影响的理性是必要的。“往往正是在我们的理智并不同情剧中人物的时候,我们才会认识到,我们心里顺乎本分之感远远胜过顺乎常情之感,而和理性协调一致又远远胜过和理智协调一致。”(古典文艺理论译丛第6辑,人民文学出版社1963年版,席勒的论悲剧题材产生快感的原因,第81页。)例如,偿若科里奥兰纳斯不去围困他自己的故乡之城,而是率领一支罗马军队来到安提翁和柯里奥里城前面,偿若他的母亲是
11、一个佛尔西尔人,而母亲的请求对他发生一定的作用时,那么儿子的本分在他心头奏凯,这就会对我们发生全然相反的印象。对母亲的尊敬就会和比这高出百倍的公民的义务处于对立的地位,在二者发生冲突时,公民的义务是应该超过对母亲的尊敬的。一位司令官处于这样一种抉择前面:不弃城投降,就眼见被俘的亲生子被人刺死。他决然选择后者,因为对儿子的本分应该屈从于对祖国的本分。虽然乍一看来,父亲的行动竟然如此违反父子的天性和爱子之道,我们心里不禁产生反感,可是随即看到,即使是和感情连成一片的道德冲动也不能使理性做出错误的决定,我们又不禁钦佩不置。哥林多人提摩莱翁,把自己心爱的但野心勃勃的兄弟提摩芳内斯杀死,因为他的爱国观念要求他把一切危害共和国的东西全部摧毁净尽,虽然我们看见他做了这桩违背天性、严重违反道德之感的行动,内心不无恐惧、厌恶,但我们的厌恶不久就化为对英雄美德的最高敬意,因为这种美德不受爱、憎引起的外来影响,即使在感情猛烈交战之际也能像在内心极其平静之时那样自由自在、正确无误地做出决定。悲剧的题材存在这样三种类型,同样,悲剧冲突也有三种类型。而对席勒的悲剧冲突的这种把握认为席勒把悲剧规定为道德(理性)的目的与肉体(感性)的反目的的冲突,只是席勒所概括的悲剧冲突类型的一种。可见,这种对席勒的悲剧冲突的把握阉割了席勒的悲剧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