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维权法律观.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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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业维权法律观,温总理说:把大学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大学生就业现状高校毕业生人数走势,2001年全国毕业生人数115万,2010年毕业生人数达到了630万,十年时间数字增加了5倍之多。,2010年9月2日,焦点访谈报道湖北孝感学院就业率造假。一时间,“被就业”成为流行语,就业权益的保护必要性,地方政府人为利用其手中权力、用人单位人为利用其优势地位对大学生就业设置就业门槛;,讨论:小费能否成为工资的一部分?,试用期滥用,如试用期过长、违约金过高、试用期结束后用人单位以应聘者不合格为由拒绝续约;就业协议性质和责任承担不明,如用人单位随意更改就业协议内容、随意解约或不兑现用人协议的条款;用

2、人单位设置就业陷阱,如收取各种名目的培训费,甚至招聘大学生搞传销或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劳动等。延长工作时间、克扣工资报酬等。就业歧视。,富士康科技集团创立于1974年,是专业从事电脑、通讯、消费电子、数位内容、汽车零组件、通路等6C产业的高新科技企业。自2010年1月23日富士康员工第一跳起至2010年11月5日,富士康已发生14起跳楼事,引起社会各界乃至全球的关注。,劳动就业概述就业权益求职陷阱与防范对策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劳动就业概述,概念:从劳动法学的角度看,劳动就业是指在法定就业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公民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的合法社会职业的状态。,特征:就业的主体

3、:必须在法定的劳动年龄范围内(始于最低就业年龄;止于退休年龄),并且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就业对象:从事合法的有益社会的劳动。就业结果:必须是获得了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劳动就业的法律原则概念:是指劳动就业法律制度所应贯彻、体现和蕴涵的基本精神,是整个劳动就业工作的法律指导。内容:国家促进就业原则。平等就业原则。相互选择就业原则。劳动者竞争就业原则。照顾特殊群体人员就业原则。禁止未成年人就业原则。,国家促进就业原则。促进就业是指国家采取的帮助公民实现劳动就业的一系列措施的总称。为劳动者提供就业机会,是国家不可推卸的义务。宪法第42条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劳动法第5条规定

4、:“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第10条规定:“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第11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平等就业原则。是指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和就业机会。劳动法第12条、第13条对此做了明确的规定。平等就业坚

5、决反对歧视,如民族、种族、宗教、政治面 貌、户口、区域、生理(性别、身高、体形、相貌、血型)、姓氏、乙肝等。,平等机会委员会(简称平机会;英语:Equal Opportunities Commission,EOC)是香港政府辖下的法定机构,专责香港的反歧视工作,于1996年(即国际妇女年活动完结后)成立。,身高歧视,血型歧视,户口歧视,生肖歧视,复旦等名校20多名女大学生“拼团整容”求前程,2009年6月21日,20多名女大学生集体来到上海一家整形外科医院“拼团整容”,希望能因此获得美好前程。她们分别来自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东华大学、上海戏剧学院、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对外贸易

6、学院、华东政法大学等沪上知名高校。参加这次“拼团整容”的大学生说,她们通过网络自发组织了这次活动,以减轻个人的经济负担。面对全球金融危机带来的就业难,“整形”成为部分大学生的杀手锏。有调查显示,在50名受访女大学生中,有87.5%已经做过或者正准备接受整容。上述整形外科医院称,其实在要求动手术的学生中,绝大多数并无缺陷,只是希望能更“完美”。学生做的最常见的整容手术有割双眼皮、隆鼻、局部抽脂等中小型手术,所需费用相对不大。,相互选择就业原则。是指劳动者自由选择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自主择优录用劳动者。选择就业原则。劳动者竞争就业原则。是指劳动者通过劳动者竞争就业用人单位考试或考核竞争取胜而获得就业

7、岗位。,照顾特殊群体人员就业原则。针对谋求职业有困难或处境不利的特殊群体给予照顾。特殊群体是指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役复员军人。禁止未成年人就业原则。禁止招用未满 16周岁的童工。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就业权益的内涵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推进,大学毕业生现已成为社会中的普通劳动者。大学毕业生既然是劳动者的一员,就应享有作为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我国劳动法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武器,它规定了劳动者应享有的各种基本权利。这些权利主要有劳动知情权、就业平等权、自主择业权、获取报酬权、休息休假权、

8、劳动保护权、获得培训权、社会保障权、参与管理权和劳动救济权等。,就业权益,对于大学毕业生而言比较重要的是:劳动知情权 劳动知情权是指劳动者有权知道或者了解实现自己劳动权利的相关的信息或情况的权利。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对于毕业生而言,他们还应享有就业知情权,这主要包括招聘信息公开和政策方针知晓两方面。所有招聘信息对任何毕业生而言都应公开、透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自隐瞒和截留招聘信息

9、;学校还应将有关就业的政策、方针和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具体告知每位毕业生。,案例:小王是上海某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在就业压力越来越大的情况下,他刚进入大四就为找工作而做着准备。从制作简历到参加招聘会,投了数十份简历,面试了几家。有些单位在面试时,当小王问及单位的一些情况,用人单位总是以“等你到了我们公司你就会知道”或者“属于企业的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回答;有些单位在面试完之后总是没有下文,打电话给单位的人事部门,回答总是“您非常优秀,但是我们的公司不能给您提供足够的发展空间,希望您能找到更好的工作。”当问及单位落聘的原因之时,对方总是以避而言其次。他为此非常郁闷,对工作也越来越没信心。,就业平等权

10、平等是我国公民最重要的基本权利之一。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种平等也体现在了劳动就业方面。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就业促进法更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所谓平等就业权具有三重含义: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就业的权利和资格,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年龄、文化、宗教信仰、经济能力等而受到限制;在应聘某一职位时,任何公民都需平等地参与竞争,任何人不得享有特权,也不得对任何人予以歧视;平等不等于同等,平等是指对于符合要求、符合特殊职位条件的人,应给予他们平等的机会,而不是不论条件如何都同等对待。现实中对毕业生性别、

11、户籍、外形及健康等方面的歧视现象屡却有发生。,案例:小赵现就职于某知名企业,她因工作出色而深受重用。但在回想起自己在求职中所受的种种歧视,她还是感慨万千甚至有点义愤填膺。她说自己曾经去过一个有几百家单位参加的现场招聘会,但竟然一份简历也没有投出去。因为很多单位在招聘海报上明确说明只要男生,而其余的单位即使不明示也对女生予以含蓄地拒绝。“我们单位经常会出差,你一个女生禁不起出差的折腾,还是另谋高就吧。”“我们单位经常加班,而且以往招的人大都是男生,你如果进我们单位工作会不适应的。”虽然也有少数单位有意招收女生却往往开出极为苛刻的条件。例如要求被录用的女性在三年内不准结婚,即使结婚也不能怀孕、生育

12、等等。,自主择业权“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是当前我国大学生就业体制的主要特征。这意味着大学毕业生可以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就业单位和就业岗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背毕业生就业意愿,干涉他们的自主择业权(在招生时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等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但毕业生的这种自主择业权并非不受任何限制,事实上它仍受到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约束。当然,毕业生也可在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下,放弃原有就业选择而重新进行就业选择。某些高校禁止已签约毕业生违约的做法是没有法理依据的。,案例:小张是内地某师范大学英语专业的毕业生。当初就读师范类专业就并非自己所愿,因此她毕业后就根本没想去从教,而是只想去

13、沿海地区的外资企业工作。但她听别人说内地院校毕业生去沿海地区就业要交跨地区就业费,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不去学校教书要交跨行业就业费。这使原本家境就贫寒的她非常苦恼。,隐私保护权 隐私权在严格意义上说并非劳动权利而是民事权利。隐私权在本质上是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个人秘密和私生活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人格权,其内容主要包括生活安宁权、信息保密权(包括个人信息和通讯方式)等。为使用人单位更充分地了解自己,大学毕业生必然要将某些个人信息提供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也有权要求他们提供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但这些信息的内容应仅限于与招聘有关的范围内,必须是出于毕业生本人的自愿并为之保密。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发布和泄露这

14、些信息,更无权在招聘过程中侵犯毕业生隐私。,案例:毕业生小叶幼时曾患小儿麻痹症,后虽经治疗和矫正左腿仍有些微跛但不影响学习、工作和生活。在看到某博物馆招聘工作人员的启示后,她随即投递了简历应聘该馆的网站编辑职位。在通过笔试与面试后她被该馆录用,双方签订了毕业生就业协议。她在面试前因摔伤而行走有些不便,招聘方在面试时也曾问及这方面,她实事求是地说明是摔伤,但并未主动说明其病史。她来到该馆报到上班后走路微跛的情形引起该馆的注意,在了解她的病史后该馆告以小叶在面试时未如实说明身体残疾情况为由,而解除了与其签订的就业协议。,就业签约权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双方权

15、利和义务的协议,也是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主要依据。大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前,双方还会签订带有民事协议性质的就业协议。就业协议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具有双重约束作用,同时还是毕业生据以办理报到证、迁移户口的重要凭证。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因而劳动双方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但签订就业协议并非签订劳动合同前的必经阶段,劳动双方可以不签订就业协议而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所谓求职陷阱主要是指某些用人单位或不法分子有意设计圈套,侵害大学毕业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大学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之所以经常遭遇陷阱,与学校教育内容的相对理想化、学生接触范围与对象的狭窄与单一以及他们职业

16、与收入要求的非理性等因素有关。求职陷阱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毕业生就业,但要消除这种现象却并非易事,大学毕业生必须了解几种常见的求职陷阱,不断提高个人的防范意识,以做到防患于未然。,求职陷阱与防范对策,(一)常见的求职陷阱类型虚假招聘高薪诱惑协议欺诈合同陷阱和合同违法此外,还有试用陷阱、招聘只为获取创意或方案等。,虚假招聘 虚假招聘就是指某些用人单位实际并无招聘意向,而是为达到其它的目的而进行的招聘。它们之所以虚假招聘有的是借招聘为名做免费宣传,有的是为骗取毕业生的钱财或智力成果,有的是为骗取毕业生个人信息从事不法活动,有的甚至是直接诱骗毕业生从事非法活动。它们的共同特征是大多没有经过工商部门登记注

17、册,所提供“职位”的应聘条件过于宽松、名称好听但职能含糊,所提供的薪酬待遇明显高于平均水平。,案例:小肖学的是会计专业,今年大学即将毕业,正在到处寻找工作。有天她在校园里散步的时候突然看到一则小广告。说的是学校附件某餐饮公司欲高薪招聘会计人员一名。小肖不禁怦然心动,于是按广告上所写的地址来到这家单位应聘。到了那小肖才发现这家所谓的公司不过就是个小饭店。老板看到有大学生来应聘表现地很冷淡,开口就说现在的大学生大多眼高手低、不做实事。在小肖介绍完个人基本情况以后,老板什么也没问就拿出厚厚一叠账簿,对小肖说:“你两天内把这些帐做好我就请你。”小肖想到现在找个工作也不容易于是就答应了。可怜的小肖昏天黑

18、地地干了两天,把眼睛都熬成了熊猫眼,终于把账做好交到老板手中。可没想到老板却说:“你是大学生,我这座庙小,容不得你这尊大佛,你还是另谋高就吧!”小肖听到这句话气得无话可说、扭头就走。后来她听别的同学说,这个老板每个月都在学校里贴小广告,骗会计专业的学生免费为他做账,到现在已经有很多同学受骗上当了。,高薪诱惑 有人也许会有疑惑:“高薪难道不是好事嘛,怎么也是求职陷阱啊?”能够获得高薪当然是件好事,但有些用人单位只开具的空头支票,实际根本无法兑现;或是薪酬名义上非常高,但是在被层层克扣之后,实际薪酬已经所剩无几;有些不法单位甚至以高薪为诱饵,诱骗大学毕业生去从事非法活动。这就成为了陷阱!如何识别这

19、些在高薪伪装下的求职陷阱呢?关键是进行自我估计、量力而行。如果用人单位开的薪水远远超过自己的实际水平,这很可能就是个陷阱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老板们不可能无缘无故地给你支付高薪。,案例:小石是某大学生计算机专业的毕业生,不仅学习成绩好而且专业水平高。有两家来学校招聘的用人单位看中了他。一家是某国营计算机厂,另一家是某私营软件公司。到底和哪家单位签约小石举棋不定,他决定先问问待遇问题然后再做决定。国营计算机厂的人事科长告诉他,国企的待遇是按国家标准执行,虽然不高但却很稳定;而私营软件公司的老总却告诉他,他在他们公司年薪至少十万,干得好的话还有股份分红。听到这小石没细想就和后者草草签了三年的约。但他

20、在到这家企业工作后却发现,他们的待遇远远不如在招聘时说的那么好,甚至还不如那家国营计算机厂。他感觉到上当受骗了,却“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协议欺诈 就业协议虽不是劳动合同,但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协议,它在订立后将对供需双方产生拘束力。在就业形势日趋严峻的情形下,有些用人单位在与毕业生签约时,利用协议中某些条款欺诈毕业生。例如,在协议中强迫毕业生签下高额的违约金条款,又以种种苛刻条件迫使毕业生辞职,然后以违约为由要求毕业生支付违约金;或者事先不和毕业生约定违约金数额,待毕业生提出违约时则漫天要价。,案例:小吴系某大学市场营销专业的毕业生,在看到某公司招聘营销人员的启示便去应聘。公司在经简

21、单面试后同意录用她,但公司在和她签约时约定了三年的服务期,她在此期间若离职须交三万元违约金。小吴觉得这家公司还可以,况且三年时间也不长,就和这家公司签了约。她后来才发现这家公司招聘了大量像她这样的大学生做营销,但他们的底薪低得几乎不能满足基本生活,而销售提成像他们这样的新手根本就拿不到。但即使是这样她也不敢提出辞职:她根本就没赚到什么钱,根本就付不起这笔违约金。,合同违法 在当前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供大于求的形势下,有些用人单位利用大学毕业生急于求职的心理,利用劳动合同故意设置了很多陷阱。例如,在合同中罗列许多强迫大学毕业生放弃合法权利的霸王条款,或者强迫从事危险工作的大学毕业生与其签订带有“死

22、伤自负”等字样的“生死合同”,或者以交纳违约金或扣押人事档案为要挟不合理地限制大学毕业生跳槽,或者为逃避劳动部门的监督检查例外准备一份假合同,等等。,案例:小刘系某大学文秘专业的毕业生,在某民营企业当办公室秘书。公司在与其签约时列出了“劳动合同期内不得怀孕”的字样,说是为保证秘书工作举止端庄的需要。当时小刘急于要进这家企业,所以尽管这家企业提出如此苛刻的条件,她违心地签了这份合同但心理总是很不舒服。,(二)防止误入求职陷阱的对策保持正确心态正确认识当前就业形势,培养“先就业、后择业”的就业意识。求职时应持有平常的就业心态“天生我材必有用”,大学毕业生只要能调整好心态,以普通劳动者身份看待自己就

23、肯定能实现就业。勤学苦练、夯实基础。,防范招聘陷阱不要相信那些需要缴纳保证金或押金才能入职的公司,我国劳动法明令禁止用人单位以各种名目向劳动者收取保证金、押金或抵押物;也不要轻易相信那些巧舌如簧的中介公司,大学毕业生要相信凭自己的实力和能力肯定能实现成功就业。不要相信那些采用校内小广告或名片、网上论坛形式发布的招聘信息。在应聘之前通过电话咨询、网络查询等多种途径核实用人单位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在有关信息未得到核实前尽可能不要前往该单位应聘。在面试时涉及到劳动成果的归属问题,一定要先声明和主张该成果的所有权归属。,重视签约环节必须认真地学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

24、保护自己的权益,仔细阅读合同中的所有条款以及附加条款。大学毕业生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擦亮眼睛,最好向有经验的老师及工作多年的师哥师姐、亲戚朋友请教。在发生劳动争议后要敢于抗争、勇于维权,必要时可以寻求用法律途径解决,而且特别要注意劳动争议解决的方法和时效。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特别之处就在于先仲裁、后诉讼,未经仲裁的劳动争议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劳动者应在劳动争议发生后的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在收到仲裁裁决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注意面试安全大学毕业生要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面试时注意观察面试人员的形态、特征等,特别是女性毕业生更要谨慎。如果主试者说话轻浮、

25、眼神不正并要求更换面试地点或夜间面试,或面试地点偏僻隐密等,感觉不安全、不对劲,就应马上找借口迅速脱身。大学毕业生要保证自己的财产安全。不要缴交任何名目的费用,不要购买对方以任何名目要求购买的物品或服务;不要应对方的要求当场办理银行卡、信用卡,不要轻易签署任何文件、契约,也不要将证件及信用卡交给地方保管。大学毕业生要保证自己的信息安全。无论是在投递简历还是在面试阶段,都不要过多透露自己与应聘无关的个人信息,也不要轻易留下亲戚、同学、朋友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防止不法份子利用这些信息进行诈骗活动。,(一)就业协议 就业协议是大学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就毕业生未来就业意向达成的初步约定,在经毕业生、用人单

26、位、高校以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便具有法律效力。它既约束大学毕业生毕业时按约定到用人单位就业,也约束用人单位按约定接收大学毕业生,同时也是大学毕业生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凭证。我国高等院校目前普遍使用的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它在实质上并非劳动合同而是民事协议。,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也称劳动契约。我国劳动法第16 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案例:小刘是一个职校毕业生,没毕业前就跟一家企业签订了就业协议,协议每月700元工资。可现在已经工作了7个月了,还是试用期,也没有替他交社保费。小刘知道这肯定不合法

27、,但是不知道怎么跟公司交涉。问题:如何维权?,概念:即劳动合同条款,它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合意的对象和结果,将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化(能够产生权利义务的劳动合同条款包括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的内容:依据劳动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注意:劳动合同法取消了后三项为必备条款(其所删减的内容正是容易对劳动者权益引发不利的内容,从一定程度上是制约了用人单位的权利,从而在事实上反而加强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28、,劳动合同法增加的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据此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定必备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时限,在时限内,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任意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劳动法第20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终止日期由双方当事人

29、明确约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多长为宜?由当事人自己约定。一般将期限5年以上的称长期劳动合同,期限为5年以下的称短期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利弊:有利于劳动者自由择业;不稳定,不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案例:大学毕业生洪某与某会计师事务所订立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洪某对着份工作比较满意,希望期限长一些,但是用人单位对首次就业的大学生都只签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洪某只有接受。工作过程中,洪某发现许多同事都有“今年不知明年”的混日子的心理,工作中不想求深求精。,无固定期限:是指双方当事人不约定终止日期,只约定终止条件,只要约定的解除、终止条件不出现,该劳动合同一直有效。但是,不得将法定的解除条

30、件约定为终止条件。这里的无固定期限,并非“永远”,而是指劳动关系可以在劳动者的法定劳动年龄内和企业的存在期内无限期存续,只有在符合法定或约定的合同解除的情况下,劳动关系才可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利弊: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保持劳动关系的相对稳定,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一般适用于技术性强,涉及尖端科学技术、军事工业等需要保守秘密的行业;劳动法第 20条还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10年以上,当事人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谓“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10年以上”是指劳动者与同

31、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间不间断达到 10年,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时,只要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某项具体工作开始到完成的时间为劳动合同的期限,某项工作完成时,就该项工作订立的劳动合同也终止了。特点:既不是没有期限,也不是有确定的具体时间期限,而是以合同中规定的工作任务的完成作为合同期满的有效期限。例如,一项大规模的建设工程往往需要招用大量的劳动力和各种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虽然工程有预定的完工期限,但为了适应工程进展的需要,一部分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就以工程的结束作为合

32、同到期的有效期限。,(2)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对象,即劳动者具体从事什么种类或者内容的劳动。一般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工种、岗位、生产或工作应达到的数量指标或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对工作的质量要求。它是劳动合同的核心条款之一,它是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的目的,也是劳动者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劳动报酬的源由,是必不可少的。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履行地,是劳动者从事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工作内容的地点,它关系到劳动者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劳动者的就业选择,劳动者有权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知悉自己的工作地点。,(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工作时间是指劳动时间在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

33、单位中,必须用来完成其所担负的工作任务的时间。一般由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内(工作日、工作周)应该完成的工作任务,以保证最有效地利用工作时间,不断的提高工作效率。这里的工作时间包括工作时间的长短、工作时间方式的确定,如是8小时工作制还是6小时工作制,是日班还是夜班,是正常工时还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是综合计算工时制。在工作时间上的不同,对劳动者的就业选择、劳动报酬等均有影响,因此成为劳动合同不可缺少的内容。休息休假是指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的劳动者按规定不必进行工作,而自行支配的时间。休息休假的权利是每个国家的公民都应享受的权利。,休息休假的种类:工作日中间的休息。工作日之间的休息。

34、工作周中间的休假。法定节日的休假。年休假。探亲假。,法定节假日的放假办法:根据政务院1949 年12 月23 日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 2007年修订),法定节假日的放假办法分全体劳动者的放假日和部分劳动者的放假日。,全体劳动者的放假日共有11天:新年,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部分劳动者的放假日有: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

35、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6、。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探亲假的待遇 根据国务院 1981 年3 月 14日施行的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和财政部 1981年 4月 8日发布的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探亲假的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可以享受探亲假的劳动者。凡在国家

37、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探亲假的假期。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 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给假一次,假期 20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 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20 天。根据实际需要可以给予路程假,有关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4)劳动报酬

38、。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后,因提供了劳动而取得的报酬。即基本工资。它是满足劳动者自身及家庭成员物质文化需要的主要来源,也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该得到的回报。合理的劳动报酬,不但使职工能够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而且对于更好地为社会创造财富,具有重要意义。,收入,劳动收入,非劳动收入,职业劳动收入:工资;奖金;津贴,非职业劳动收入:自经营收入;劳务服务收入,资本收入(投资收入);技术收;管理收入;其它收入(赠予;继承;中奖),(5)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政府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由劳动者,劳动者所在的工作单位或社区以及国家三方面共同筹资,帮助劳动者及其亲属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生育、失业等风险时

39、,防止收入的中断、减少和丧失,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由国家成立的专门性机构进行基金的筹集、管理及发放,不以赢利为目的。一般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6)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劳动保护是指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为使劳动者顺利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为劳动者提供的必要的物质和技术条件,如必要的劳动工具、机械设备、工作场地、劳动经费、辅助人员、资料、工具书以及其他一些必不可少的物质、技术条件和其他工作条件。职业危害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

40、动中,因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如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而对生命健康所引起的危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劳动保护:关于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法规规定,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工,不得安排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它禁止从事的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它禁止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

41、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止从事的其它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这90天包括:产前休假 15天产后休假特殊原因产假增加天数:难产 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晚育 增加30天独生子女: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3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自由约定的条款

42、。是指法律不作强行性规定,由当事人在合同中任意约定的条款。约定条款是劳动合同当事人经双方商议约定的劳动合同的有关条款,它对于必备(法定)条款起补充作用。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1)试用期。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通常发生在以下情形:劳动者为初次工作者、转岗者。试用期时间长短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劳动部发1996354 号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 3条规定:“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 6个月的试

43、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 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15日;劳动合同在 6个月以上 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 1 年以上2 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并且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劳动合同双方在试用期之内均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对于用人单位要求其举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案例:技校毕业生张某应聘成为一家机修厂的车工,厂房要求张某“先干2个月试试,2个月以后再说。”2个月后,厂方与张某订立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规定试用期为6个月。3年后,张某以合同期满为由,要求厂方办理劳动关系终止手续,打算到别的地

44、方谋职。厂方提出合同没到期(厂方认为合同期是从订立时起3年加试用期6个月,共3年 6个月),张某如果要提前结束合同,应赔偿厂方有关损失。问题:分析用人单位的违法之处。,(2)保密条款。劳动法第 22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用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用人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如产品配方及其他专有技术)和经营信息(如客户情况、购销渠道等)。保密条约的效力不因劳动合同的终止而消灭,既要求劳动者在从业期间要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也要求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后的一定期限内保守秘密。,(3)竞业禁止条款。

45、要求劳动者在从业以及离开用人单位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与原所在用人单位营业性质相同的行业,也要求劳动者在从业期间不得在其它与本用人单位存在竞争的用人单位担任高级或关键职务。,不得约定的条款:生死条款。单身条款。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条款。生理条款。“卖身”条款。保证性、“忠诚性”条款。,社会保险,2005年从上海某大学毕业的小林赴广州就业,辗转换了几份工作,他认为都不合适,2007年小林又回到 自己的家乡晋中市榆次区找工作,直到2008年底他才在太原找到自己心仪的工作。小林掐指一算,自己工作过的公司,少说也有五六家,这些公司大都给他上过“三险一金”,但是如何处理这些比例不同、地域不同的“三险一

46、金”,中间因待业而缺失的部分如何补上,都是让他犯愁的事情。,2007年,山西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之后、户口留在学校的小金去北京求职,中间跳了两次槽,2010年她准备带着自己在北京学到的知识回家创业,但是公司给上的保险怎样计算,在太原自己是否能继续缴纳,这方面的规定她都不是很清楚。,我国经过四次审议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0年10月28日下午高票通过了社会保险法。这是最高国家立法机关首次就社保制度进行立法。,(一)社会保险概念和特征概念:是指国家依法建立的,劳动者在年老、患病、伤残、生育和失业时,能够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制度。,特征:广泛性(社会性)。对象广泛;范围广泛;资金来源、使用广泛。强

47、制性。由国家依法建立的社会保险在实行范围、保险项目、保险待遇、收费标准等方面都具有强制性。互剂性。社会保险资金由社会统一筹措、统一调剂使用。,(二)社会保险作用 西方学者精辟地概括了社会保险的作用:“它使全体公民有权利分享社会财富”,面对社会风险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护。,(三)社会保险立法的原则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第1条规定社会保险水平应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劳动法第71条规定:社会保险水平是指社会保险的覆盖程度、待遇标准水平和与之相联系的社会保险费率的高低。社会承受能力,包括心理承受能力、管理承受能力、费用负担承受能力等,但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的费用负担承受能力。

48、社会保险机会均等。劳动法第73条规定,劳动者在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失业、生育的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四)社会保险的种类养老保险(1)概念:养老保险制度,是指劳动者在因年老或病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退出劳动领域,定期领取生活费用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具有中国特色的全民养老保险体系正在形成。,案例:小王大学毕业后在某私营企业任部门经理。2007年2月,小王与该私营企业签订了格式化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小王年薪4万;企业以高薪涵盖国家规定的各类补助,如住房基金,养老基金,交通补助,午餐

49、补助等。企业不参与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职工个人可以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王某对上述格式条款并未提出异议。2007年8月,小王同该私营企业解除了合同,并准各去另一家企业任职。在办理有关转移关系的手续时,小王得知养老保险也应当办理转移手续。小王遂找到该私营企业人事部,该部门负责人告知小王,在小王与本企业所签订的格式合同中已经写明,企业不负责支付养老保险费,而由职工个人投保商业保险。小王在经过法律咨询后得知,企业有为职工投保基本养老保险的法定义务,并立在职工的工作关系转移时,养老保险关系也随之转移。小王遂提请仲裁,请求仲裁庭要求该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商业保险是营利性保险公司经营的以人的生命

50、或身体为保险对象的一类险种,俗称人寿保险,包括健康保险、生存保险等。社会保险与商业人身保险的区别:性质不同。强制性、非营利性保险;任意性(除航空、轮船、火车等旅客人身安全保险法律规定的少数情况外)、自愿性、营利性保险。对象不同。劳动者;一切公民。资金来源不同。投保人缴纳的保险金;由劳动者、用人单位和政府合理分担,国家对保险基金负最后的责任,保险金不足时由财政拨款。由社会保险法规范;由金融法调整保险法。,(2)养老保险的享受条件(法定条件)一般包括劳动者的年龄(60、50;55、45;50、45;70、65)、工龄(连续工龄指劳动者在某个用人单位连续工作的年限。10 年)、缴费年限(指用人单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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