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造防尘技术规程 GB895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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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铸造防尘技术规程 GB8959-2007 铸造防尘技术规程GB 8959-200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铸造防尘的总则、工艺措施、建筑措施、设备措施以及其他措施;炉窑、铸造原材料处理、造型、制芯、落砂、清理精整的防尘、除尘措施;通风除尘系统技术措施及防尘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本标准适用于铸钢、铸铁、有色金属铸造车间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设计和管理。现有铸造车间也应遵照本标准执行。生产铸造设洛和为铸造车间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也应遵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9

2、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24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 术语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定义。 3.1铸造 founding将熔融金属浇注 射压或吸入铸型型腔中,凝固后成为一定形状和性能的铸件。3.2清理 fettling铸件落砂后的全部清理铺整工作。初步清理包括清除铸件上粘附的型砂,清除芯砂和芯骨,切除或打掉浇冒口等。二次清理包括铲馀飞边、毛刺和多余的金属和打磨表面。3.3熔炼 melting将金属材料在炉sand reclam

3、ation铸件落砂后为恢复砂子的原始性能而进行的一系列操作。 3.5屋顶通风机 pow roof ventilator安装在屋顶上,以其防风雨围挡物兼作外壳的,用于将室dust remova捕集,分离含尘气流中的粉尘等固体粒子的技术。3.7粉尘 dust由自然力或机械力产生的,能够散放或悬浮于空气或气流中的固态微小颗粒。3.8除尘系统 dust removing system 由局部排风罩、风管、通风机和除尘器等组成的,用以捕集、输送和净化含尘空气的机械排风系统。 4 总则 4.1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保证铸造企业建设项目的设计符合安全生产和职业卫

4、生要求,控制铸造车间生产过程中的粉尘污染危害,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保护环境,促进安全生产发展。4.2 铸造防尘应首先从工艺和设备上采取措施,应采用不产生或少产生粉尘污染的工艺和设备。4.3 凡产生粉尘污染的工艺过程和铸造设备,均应设防尘设施,凡排至室外的空气中含尘浓度超过国家或当地排放标准时均应设除尘装置。4.4 铸造车间建设项目设计时,应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综合防护措施,防止粉尘对工作场所的污染,对于生产过程中尚不能完全消除的粉尘污染,亦应采取综合预防、治理和强化管理措施。4.5 除尘系统的尾气不宜直接向车间 铸造车间 防尘的工艺措施 5.1 工艺布置5.1.1 工艺设备和生产流

5、程的布局应根据生产纲领、金属种类、工艺水平、厂区场地和厂房条件等结合防尘技术综合考虑,均应设计合理的除尘系统。5.1.2 污染较小的造型和制芯工部在集中采暖地区应布置在非采暖季节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在非集中采暖地区应位于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5.1.3 砂处理和清理等工部宜用轻质材料或实体墙等设施和车间其他工部隔开,大型铸造工厂的砂处理、清理工部可布置在单独的厂房 浇注区应布置在车间通风良好的位置。 5.1.5 合箱、落砂、开箱、滴砂、打磨、切割、焊补等工序宜固定作业工位或场地,便于采取防尘措施。5.1.6 大批量生产的清理工作台连续成排布置时,应将各工作台面分隔开。5.1.7 在布置工

6、艺设备时,应为除尘系统的工艺流程(包括除尘罩位置、风曾敷设、平台位置、除尘器设置、粉尘集中处理或污泥清除等)的合理布局提供必要的平面位置和立体空间等条件。5.1.8 工艺设备的运行控制,应与除尘系统的运行联锁控制,应确保通风除尘设备先于工艺设备提前运行和滞后于工艺设备停止运行。5.2 工艺设备5.2.1 凡产生粉尘污染的定型设备(如混砂机、筛砂机、带式输送机、抛丸喷丸清理设备等),制造厂应配制密闭罩;非标设备在设计时应附有防尘设施。铸造工艺设备的排风量见附录A。5.2.2 炉料准备的称量、送料及加料应采用机械化装置。5.2.3 散粒状干物料输送宜采取密闭化、管道化、机械化和自动化措施,减少转运

7、点和缩短输送距离。不宜采用人工装卸或抓斗。5.2.4 输送散粒状干物料的带式输送机应设密闭罩。5.2.4.1 带式输送机用作倾斜输送时,根据物料种类、粉尘特性及防尘要求,应不超过其最大允许倾角。5.2.4.2 带式输送机应设置头部清扫器(当采用磁选皮带轮时,应附有磁选清扫器)及空段清扫器。5.2.4.3 卸料落差大干1.0m时,应采用倾斜溜管向下部带式输送机卸料,受料点设密闭导料槽。5.2.5 砂准备及砂处理生产应半密闭化或密闭化、机械化。5.2.6 大量的粉状辅料宜采用密闭性较好的集装箱(袋)或料罐车运输,采用气力输送到铸造车间料仓 散粒状干物料料仓应密闭,并设料位指示器及仓顶无动力除尘器。

8、5.2.8 黏土砂混砂工艺不宜采用扬尘大的爬式翻斗加料机和外置式箱式定量器,宜采用带称量装置的密闭混砂机。5.2.9 批量生产时应采用生产线作业。 5.3 工艺方法5.3.1 宜采用溃散性好、粉尘危害性小的砂型生产工艺。在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时应防止产生新污染。5.3.2 冲天炉熔炼不应加荧石。有色金属的熔炼宜采用无毒或低毒添加剂。5.3.3 应改进各种加热炉窑的结构、提高燃料品质和改善燃烧方法,减少烟尘散发量。5.3.4 回用热砂应进行降温除灰处理,根据生产率的高低,采用不同类型的冷却装置。5.3.5 铸型落砂后的旧砂宜通过密闭振动给料、磁选,经由配置密闭排风罩的带式输送机运送。5.4 工艺操

9、作5.4.1 应选用附着杂质较少的炉料,并宜经过预处理。金属炉料宜存放在避雨处,焦炭宜经过筛选。5.4.2 在工艺允许的条件下,宜采用湿法作业。5.4.3 砂型合箱时,不应采用T型管接压缩空气或用压缩空气直接吹扫砂型表面砂粒、浮尘的方法。必要时应在特设的带通风的小室 铸型排气孔应通畅,浇注时一氧化碳应引出点燃。5.4.5 手工落砂时,铸件温度宜在50以下,不宜采用压缩空气清铲。5.4.6 铸件的表面清理,不宜采用干喷砂作业。5.4.7 落砂、打磨、切割等操作条件较差的场合,宜采用机械手遥控隔离操作。6 防尘的建筑措施 6.1 厂房位置与朝向6.1.1 在集中采暖地区,铸造车间应位于其他建筑物的

10、非采暖季节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在非集中采暖地区,其应位于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6.1.2 厂房主要迎风面应与夏季风向频率最多的两个象限的中心线垂直或接近垂直,即与厂房纵轴成6090。6.1.3 平面布置呈L型、或型、III型的厂房,其开口部分应位于夏季主导风向的迎风面,而各翼的纵轴与主导风向星O45夹角范围之内。0000 6.1.4 厂房主要朝向宜南北向。6.2 厂房平面布置6.2.1 厂房平面形式应在满足生产纲领和工艺流程的前提下同时结合建筑、结构形式和通风、降温、防尘、除尘等要求综合考虑。中、小型铸造厂房采用矩形平面布置时,不宜超过三跨,且宜将清理工部与其他工部隔开。 在有良好通风防

11、尘、除尘措施的情况下,铸造车间也可采用多跨矩形厂房。6.2.2 当厂房为、III形时,其两翼之间以及和其他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应符合自然通风要求。6.2.3 铸造车间四周应有一定的绿化地带。6.3 厂房竖向设计6.3.1 铸造厂房除设计有局部通风装置外,还应利用天窗、屋顶通风器或设咒屋顶通风机进行全面通风。铸造厂房的天窗应防雨。排风天窗宜布置在热源的上方。熔化、浇注区应设避风天窗或屋顶通风器。落砂、清理区宜设避风天窗或屋顶通风器。6.3.2 挡风板与天窗之间以及作为避风天窗的多跨厂房相邻天窗的端部均应封闭,并沿天窗长度方向每隔50 m-60m距离设置横隔板。6.3.3 拱形屋架的高低跨不宜架用横向

12、天窗;大量产生烟尘的工部以及风沙、寒冷、积雪地区不宜采用下沉式天窗;产生余热、烟尘的工部,不宜采用通风屋脊。6.3.4 有桥式吊车的边跨,宜在适当高度位置设置能启动的窗扇,位于多尘、高温区的桥式吊车操作室应密闭、隔热,并采取通风、空调措施。6.3.5 屋顶通风机的设置原则:对于砂处理工都、熔炼工部、落砂区域、浇注区域的上部屋顶宜增大屋顶风机的布置密度,其他区域均匀布置。应注意屋顶通风机的振动对屋盖结构体系安全的影响。6.3.6 对屋顶风机的控制宜根据工艺布置分区域控制。6.3.7 采用屋顶通风机进行全面通风的铸造车间,其高侧窗宜密闭。7 防尘的设备措施7.1 防尘密闭原则7.1.1 所有破碎、

13、筛分、混辗、清理等设备均应采取密闭或半密闭措施。 7.1.2 应根据不同的粉尘污染情况,分别采取局部密闭罩、整体密闭罩或密闭室等不同的密闭方式。7.1.3 密闭装置应符合便于操作、拆卸、检修、结构牢固、轻便、组合严密与安全等原则,不应由于振动或受料块冲击而丧失其严密性。7.1.4 密闭罩宜采用凹槽结构。7.2 设备运动部位的密闭7.2.1 两设备之间处于动态连接时,宜采用柔性材料密封连接。7.2.2 由于设备的转动、振动或摆动所产生的粉尘污染宜采用设备整体密闭罩或密闭室。 7.3 其他部位的密闭7.3.1 检查门应能关闭严密,不漏风。7.3.2 对水平面上需要经常打开的盖板宜采用凹槽结构的砂封

14、盖板。7.3.3 落砂机下部带式输送机受料段在落差大于2m时,宜加密托辊或改用托板,并采用双层密闭排风罩。 8 防尘的其他措施 8.1 湿法作业与真空清扫8.1.1 在工艺允许的条件下、产生粉尘的作业区宜采取地面洒水措施,物料在装卸、转运、破碎、筛分等过程中的粉尘污染宜采用喷水雾降尘。采用喷水降尘时应符合下列各点:a) 宜在水中添加湿润剂;b) 喷嘴喷水雾的方向宜与物料流动方向平行或呈一定角度;c) 布置喷嘴时应注意防止水滴被吸人排风系统,也不应溅到工艺设备的运转部位; d) 喷嘴与物料层上表面的距离不宜小于300 mm。射流宽度不应大于物料输送时所处空间位置的最大宽度;e) 排风罩和喷嘴之间

15、应装设橡皮挡帘;f) 喷嘴的最远供水点水压应按喷嘴形式确定;g) 喷水雾系统的水阀宜与生产设备的运行实行连锁控制。 8.1.2 喷蒸汽降尘适用于焦炭、煤以及旧砂的破碎和输送设备的粉尘散发点处。蒸汽可用100 kPa以下的饱和蒸汽。采用喷蒸汽降尘时应注意下列各点:a) 蒸汽喷管可用圆形或矩形环状管、马蹄形分叉管或直管,在管路末端最低处设疏水器;b) 蒸汽支管上需设阀门,并在靠近喷管人口处安装压力表,在管路末端最低处设疏水器;c) 蒸汽阀门宜与工艺设备或输送机控制系统实行连锁。8.1.3 清除沉积在地面、墙面、设备、管道、建筑构件上和地沟 在面积大、积尘多的情况下宜采用集中式真空清扫系统。8.2

16、个体防护8.2.1 铸造生产过程中的下列操作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措施: a) 采用直接式炉进入铁(钢)水包铸锭坑和电弧炉在粉尘污染严重的环境中作业时;d) 浇注作业过程中没有采取局部排烟措施时。8.2.2 所使用的各类个体防护装备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 9 炉窑的除尘措施9.1 炼钢电炉9.1.1 炼钢电弧炉的排烟净化方式应根据冶炼工艺、工艺布置、炉型、容量、厂房条件、水源情况、安全防护、职业卫生、环境保护、节能要求及维护管理水平等条件具体分析和综合考虑来决定。9.1.2 排烟宜采用下列方式:a) 炉外排烟上部对开式伞形罩、电极环形罩、吹吸罩:适于5t及其以下的电弧炉。炉

17、盖排烟罩、钳形擗烟罩:适于10 t及其以下的电弧炉。 以上排烟方式适用手炉盖上无加料孔的电弧炉,炉门均应设排烟罩。大密闭罩、移动式密闭罩:适于要求冶炼全过程均能控制烟尘、环境要求告、机械化自动化程度较高的电弧炉。b) 炉炉屋顶排烟:适用于要求冶炼全过程均能控制烟尘,环境要求高的电弧炉,宜与炉导流式排烟罩十屋顶排烟:适于30 t及以下电弧炉。f) 炉侧连续装料兼炉侧( 通风除尘系统的设计参数应按冶炼氧化期最大烟气量考虑。排风量宜按不同冶炼期进行调整,宜采取节能的变风量措施。9.1.4 炉外排烟方式的通风除尘系统,当烟气温度低于120时,可不设冷却装置。但采用炉盖排烟罩时,应采用水冷罩或耐热钢罩。

18、9.1.5 炉 电弧炉的烟气净化设备应采用满足相应标准要求的除尘设备。9.1.7 炉 通风除尘系统应有防止过高烟气温度或灼热颗粒直接进入袋式除尘器措施,当有结露可能时应采取预防措施。9.2 冲天炉9.2.1 冲天炉的烟尘净化方式应根据炉型、燃料种类、加料口开敞情况、水源条件、安全防护、职业卫生、环境保护、节能要求及维护管理等条件进行具体分析和综合考虑。9.2.2 烟尘净化宜采用机械排烟净化设备:如袋式除尘器、电除生器,高效旋风除尘器、滤筒式除尘器等,除尘器的粉尘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排放标准要求。机械通风除尘系统宜采用二级除尘系统。9.2.3 冲天炉在熔炼阶段通风除尘系统应采取烟气冷却措施:如水冷

19、套管、水冷旋风除尘器、风冷风管、风冷冷却器以及其他冷却器等。当环境质量标准要求高时,应考虑打炉阶段的烟气净化。 9.2.4 冲天炉的设计排风量按炉子鼓风量乘以1.05-1.10系数与加料口进风量之和考虑。加料口的入口风速宜按1.0 m/s1.2 m/s计算。9.2.5 冲天炉的烟气处理可不设脱硫装置。9.3 有色金属熔炼妒9.3.1 熔铜、熔锌、熔镁、熔巴氏合金的坩锅炉、感应电炉(工频、中频)、电阻炉、反射炉均应设通风除尘系统。熔铝炉只需设排风装置。9.3.2 有色金属熔炼炉的排风应按炉型、工艺操作及排烟要求采用固定式或回转升降式排风罩、对开式排风罩、炉口侧吸罩、炉口环形罩和整体密闭罩等。在工

20、艺条件允许时,应采用后三种形式罩型。9.3.3 各种排风罩的排风量应根据冶炼有色金属的种类、炉型及排烟罩形式决定。9.3.4 在熔炼时,如烟气中有回收价值的粉尘,应予回收。烟气中含有氧化锌时,应采用袋式除尘器。含有氮化锌或其他易潮解的粉尘时,如采用袋式除尘器,则应采用防水防油滤料,并有保温或加热措施。9.3.5 当熔炼有色金属添加氯化物、氯盐或硫磺作覆盖熔剂时,产生腐蚀性烟气,通风净化系统应采取防腐蚀措施。9.4 其他窑炉9.4.1 烘干炉、退火炉、热处理炉等宜采用燃气为燃料或用电加热。若采用天然气为燃料时,应有排烟措施;若用煤作燃料时,应采取机械化加煤和“明火反烧”等措施,并应设通风除尘系统

21、,烟气中硫含位超标时,应设脱硫设施。9.4.2 原砂烘干用的平板干燥炉、立式干燥炉、卧式滚筒干燥炉、振动沸腾烘砂炉、三回程滚筒烘砂装置赶等均应设通风除尘系统,并应考虑防止结露、粘袋堵塞的措施。9.4.3 烘模炉装料口应设排风罩,罩口风速0.5 ms0.7ms。砂芯烘干炉的炉门应设排风罩,排风量按罩口风速0.7 ms计算。9.4.4 熔模铸造的熔蜡炉、焙烧炉应设通风柜或在装出料口设排风罩,应接蜡料种类确定罩口风速。9.4.5 铁(钢)水包烘炉、塞杆烘炉等应设排风装置。沥青加热炉应设排风净化系统。9.4.6 用于黑色金属熔炼的感应电炉应设置通风系统。 10 铸造原材料处理的除尘措施 10.1 破碎

22、与辗磨处理10.1.1 颚式破碎机上部:当直接给料落差小于1.Om时,可只做密闭罩而不排风;如用滴管或格栅给料,落差大于或等于1O m时,加料口应设置排风密闭罩。颚式破碎机下部排料至带式输送机;当上部有排风,且下部落差小于1O m时,下部可只做密闭罩而不排风;不论上部有无排风,当下部落差大于或等于1. Om时,下部应设置排风密闭罩。10.1.2 双辊破碎机给料口和卸料口均应密闭排风,当给料落差小于1O m时,密闭较严的小型辊式破碎机,上部可不排风而只在下部排风。10.1.3 不可逆锤式破碎机加料口应加以密闭,并设置密封阀,卸科口应设置排风密闭罩,并在加料口和卸料口的密闭罩上设置自然循环风管。1

23、0.1.4 球磨机的旋转滚筒应设在全密闭罩 制备煤粉、黏土粉的轮辗机应设置排风密闭围罩。10.2 筛选分离处理10.2.1 平底振动筛上部宜密闭排风,排风量可按罩子开口风速不小于1.0 m/s计算。上部不能密闭时,则可按筛子上方设置排风罩,四周并用橡皮帘封闭,此时排风量应增大一倍。 用于焦炭的平底振动筛可采用密闭小室。平底振动筛用以处理带有水蒸汽的热旧砂时,排风量应比冷砂增加400%。10.2.2 滚筒筛和滚筒破碎筛应整体密闭并排风,排风量应按开口风速为滚筒筛的圆周速度的1.50倍计算。若开口面积不易确定时,可按筛子大端断面积2 300 m/(h m)计算。 10.2.3 电磁振动筛上部应密闭

24、,本体可不排风,其加料口及卸料口应排风。10.3 冷却处理10.3.1 冷却提升机,应采用高效旋风除尘器或袋式除尘器等除尘效率较高的除尘器。 10.3.2 沸腾冷却器和双盘搅拌冷却器的排风量可比其鼓风量大15%-20%计算。在选择除尘设备和布置除尘管道时应采取防止结露和堵塞的措施。10.4 型砂、芯砂处理10.4.1 黏土砂处理10.4.1.1 采用辗轮式或摆轮式混砂机制备型砂及芯砂时,宜将定量装置密闭在本体围罩内并排风。 32 10.4.1.2 辗轮式或摆轮式混砂机密闭围罩的排风量宜按下列情况分别计算:a) 密封较好时,宜按开口处风速0.8 m/s-lO m/s计算;b) 混制粉尘较多的干型

25、背砂时,排风量应为上述的1. 301.40倍;c) 配备冷却鼓风机的混砂机,排风量为鼓风量的1.251.30倍;d) 在辗混过程中散发有可燃性溶剂蒸气时,混砂机的最小排风量应不低于稀释到该溶剂爆炸下限的25% 以下所需的风量,通风设备应采用防爆型,并有可靠的电气安全接地。 10.4.1.3 不同型砂工艺具有不同的粉尘起始浓度,在混砂机除尘设备的毽用时应予以考虑。10.4.1.4 混砂机密封围罩的排风口应使排风气流方向与辗轮转动方向一致,并远离粉料卸料口,否则应在排风口与卸料口之间装设隔板。10.4.2 树脂砂连续混砂装置出砂口应设机械排风除尘装置。10.4.3 旧砂砂再生10.4.3.1 热法

26、树脂砂再生装置的排风量宜为冷却鼓风量的1.251.30倍。10.4.3.2 树脂砂再生装置应设置密闭罩或半密闭罩,集中采用袋式或滤筒式除尘器除尘。 10.5 物料的输送及卸料处理10.5.1 采用带式输送机、斗式提升机、螺旋输送机等机械化设备输送铸造用砂时,均应设通风除尘系统,当砂中水的质量分数大于2.5% 且较均匀时,可不设排风。10.5.2 采用带式输送机输送散粒状干物料时应采取下列措施;a) 在转运点、末端卸料点应设置局部密闭罩或容积式排风罩;b) 当符合5.2.4.3的情况时,应加大排风量;c) 在转运点分散的情况下,宜采用袋式除尘机组;d) 采用犁式刮板向多斗料仓卸料,当卸料刮板与局

27、部密闭罩风管阀门连锁时,排风量可按卸料点再加上其他各点的漏风量(按全开的15%-20%计算)来计算;无连锁时,排风量可按各点全开总和计算。当采用自动启闭侧吸罩时,排风量可只按卸料点计算。 10.5.3 采用斗式提升机提升新、旧砂时,应按照下述原则设排风点:a) 输送常温物料(t<50),提升高度h<lO m时,应在下部排风;h 10 m,上、下部均应排风;b) 输送热物料(t=50-150)时,上、下部均应排风; c) 输送高温物科(t >l5O)时,应在上部排风;d) 上述多情况输送物料时,上、下部均应排风;10.5.4 密闭的螺旋输送机,当给料落差大于1 m时,受料点应设

28、排风罩,其排风量应能消除正压。在输送粉料时,排风口风速应不太乎2.0m/s。10.5.5 消除物料下落时产生的正压,应采取降低落差、或减小溜管倾斜角、或增设滴管隔流装置、或增设转角溜管、或加大密闭罩容积,或多种方法同时采用等。10.5.6 消除下部受料带式输送机的正压可采取下列措施:a) 连通式一将下都正压区和上部负压区相连形成连通管;b) 缓冲箱将导料槽空间增高以形成缓冲;c) 迷官式挡板一一加长导料槽缓冲箱,并在其中设置迷宫挡板。10.6 物料储存10.6.1 采用螺旋输送机向密闭料仓送料时,泄压和除尘可采用下列方法:a) 在料仓顶盖止设置装有滤料(袋)的排气孔;b) 送入多粉尘热物料时,

29、可在自然排风管 采用气力输送直接向料仓送料时,应采取措施减小料仓 气力输送的尾气处理宜采用多个料仓共用除尘器方式进行集中除尘,当各料仓排风口阀门与多个料仓物料进口闸板联锁时,风量的计算可按可能同时加料料仓的排风世与非同时加料料仓排风量的l5%20%之和确定;或者利用料仓 料仓应严密不漏风。10.6.5 铸造材料(型砂、焦嶷、黏土等>在运输、转卸和露天储存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扬尘的措施。 11 造型制芯的除尘措施 11.1 造型及制芯11.1.1 采用壳芯、挤芯、热芯盒、冷芯盒等工艺制芯,均应设排风罩。 11.1.1.1 壳芯机应在其上部设排风罩,罩下沿加橡皮帘,排风量按罩口风速1.8 m/s

30、计算。11.1.1.2 单工位热芯盒射芯机在取芯处设侧面排风罩;二工位热芯盒射芯机应在第I、位(两处)上方设排风罩。排风世可按罩口风速1.5 m/s计算。多工位热芯盒射芯机宜把各芯盒沿轨道进行密闭排风,排风量按两端开口风速0.7 m/s1.0 m/s计算。11.1.1.3 挤芯机应在挤出砂芯的加热部位上方设排风罩,排风量按开口风速0.7m/s计算。11.1.1.4 冷芯盒制芯应对射砂、吹气硬化、空气滴洗、开盒取芯等整个过程排风,排风量可按罩口风速0. 75 m/s1.0 m/s计算。11.2 型、芯组装及运送11.2.1 采用油类、合脂粘结剂或树脂砂的工艺,用输送机运送热砂型或砂芯时,应在输送

31、机上设排风罩,排风量可按罩的两端开口及不严密缝隙处的风速1O m/s计算;当输送热芯盒砂芯时,应在悬挂输送机不小于lO min行程的区间段 砂芯采用热装配时,应在其装配辊道上设排风罩,排风量可按开口风速07 ms计算,或按每米辊道1 250m/h计算。11.3 型、芯修整及喷涂11.3.1 砂芯修磨应设通风除尘系统,净化前粗颗粒应先经沉降箱去除。排风量可按每毫米磨轮直径3 m/h6 m/h计算。手轮式磨芯机应在磨轮上部设置随其移动的排风罩;转轮式磨芯机应在磨轮旁设侧面排风罩;磨轮固定,砂芯移动的磨芯装置应在机床的磨轮旁设排风罩。11.3.2 有挥发性有害影响的喷涂作业,小砂芯应设排风柜,排风量

32、可按开口风速1o m/s计算。较大砂芯应设前部开口的排风小室,排风量可按开口风速05 m./sO.8 m/s计算。 11.4 有害气体处理11.4.1 制芯、造型、烘干、输送及热装配过程中散发的有害气体,当排放浓度超标时应净化排至室外,可采用洗涤、吸附等方法净化。11.4.2 采用三乙胺硬化的冷芯盒应对废气进行净化并排向室外。 12 落砂的除尘措施 333 12.1 固定落砂区域12.1.1 落砂区域在厂房 固定落砂区域均应设除砂间或防尘帘屏,并设排风罩。12.1.3 对个别特大铸件需就地开箱落砂时,可采取铸型浇水湿法落砂和喷水雾降尘,并加强个体防护。12.2 落砂机12.2.1 振动落砂机排

33、风罩宜采用下列类型:a) 在自动化程度较高的生产线上,落砂机宜采用固定式密闭罩或围罩。排风量可按开口风速0.6 m/slOm/s计算。b) 大于7.5t,落砂对时间较长的落砂机,宜采用固定式半密闭罩或移动式密闭罩。排风量可按每平方米格子板面积l 200mh3 000 m/h计算,大吨位落砂机取小值。落砂完成后宜延迟1 min - 2 min开启移动罩。单件小批量生产的落砂机宜用固定式或顶盖移动式半封闭罩,排风量可按开口风速0.8m/s10 m/s计算。c) 小于或等于7.5t的落砂机,宜用半封闭罩或侧吸罩。半封闭罩可按开口风速05 m/s0.8 m/s计算排风量。d) 工艺操作上要求自由度大的

34、中小型落砂机可用吹吸式通风罩。e) 砂箱高度低于200 mm,铸件温度低于200的落砂机可采用底抽风罩。排风量可按每平方米格子板面积2 000 m/h-4 500 mh计算。铸件温度在100以下的湿型砂取低值,温度较高的干型砂取高值。12.2.2 滚筒落砂机应在铸件出口处及旧砂卸料口设排风罩。铸件入口处如落差较大,亦应设排风罩,排风量可按落差大小确定。12.2.3 型芯落砂机宜用移动式密闭罩。当铸件温度较低且吊车不脱钩作业时,可用侧吸罩或半密闭罩。12.2.4 落砂机采用侧吸罩时,下部砂斗宜排风,排风量可按每平方米格子板面积250 m/h计算。此风量可从侧吸罩的排风量中扣除。12.3 落砂地沟

35、12.3.1 落砂地沟旧砂输送机不能密闭排风时,可采用地沟全面排风,排风气流流向宜与输送机移进方向一致。排风量按地沟断面风速0.5 m/s-O.8 ms计算。 33333 b) 输送机械有密闭排风时,全面排风量可按a)中的计算结果减去输送机的排风量。 c) 采用鳞板输送高温落砂铸件时,全面排风量可按消除余热进行计算。d) 在固定操作工位宜设局部送风。 13 清理、精整的除尘措拖 13.1 清理13.1.1 清理滚筒应密闭良好并应排风。带空心轴的清理滚筒,排风豫可按空心轴孔风速20 m/s-23 m/s计算;不带空心轴的非标准滚筒,宜在滚筒外设全密闭排风罩。13.1.2 喷丸清理室,室体排风量可

36、按与气流垂直的断面风速02 m/s-O.5 m/s计算。大型喷丸室和铸件的表面清理取低值,小型喷丸室和用作铸件粗清理取高值。13.1.3 抛丸清理室室体排风量,当每个抛头抛丸量140 kg/min时,可按抛头数计算。第一个抛头取值3 500 m/h,其他每个抛头取值2 500 m/h。对于连续式抛丸室,其两端不能完全密闭肘,可按抛头数计算的排风量附加30%的漏风量;间断工作的抛丸室附加15%的漏风量。当每个抛头抛丸量大于140 kg/min时,可按有关公式计算。13.1.4 喷抛联合清理室室体排风最可按喷丸室计算。13.1.5 铸件的表面清理不宜采用喷砂工艺。若采用喷砂工艺,则喷砂室室体气流组

37、织宜采取上进下排,或一侧进风、对侧排风,排风量可按与气流垂直的断面风速0.3 m/sO.7 m/s计算。小型喷砂室取高值,大型取低值。人员进入喷砂室作业时应采取个体防护措施。 13.1.6 喷、抛丸清理丸砂分离系统应与室体的通风除尘系统分开。13.2 精整13.2.1 固定砂轮机的排风量可按每毫米砂轮直径2.0 m/h-4.0 m/h计算。磨削机(线)的排风量可按每毫米砂轮直径4.0 m/h-7O m/h计算。负荷较小的砂轮机的通风除尘,如实验室、化验室等用的砂轮机,宜采用自带除尘装置的砂轮机。13.2.2 位于批量生产线上的悬挂砂轮机,可采用集尘小室,小室开口风速应不小于0.8 m/s。13

38、.2.3 清理工作台宜设侧面排风罩,排风量可按罩口风速1O ms1.3 m/s计算。 13.2.4 等离子切割应采取局部排风和个体防护。13.2.5 用氧气-乙炔焰、碳弧气刨等方法切割铸钢件飞边毛刺和浇胃口,可采用下面为地坑排风的地面格子板,当铸件的浇冒口或飞边毛刺的高度离格子板不超过lm时,板面风速 333333 宜取1O m/s1.2 m/s,切割合金钢件取大值,切割碳钢件取小值,地坑 小铸件焊补宜用焊接工作台。工作台的下部和上部均应排风,罩口断面风速可取0.75 m/s。大铸件焊补区域应全面通风。 14 通风除尘系统 14.1 系统和管路14.1.1 系统划分原则是应便于管理运行、节能和

39、安全生产:同时工作、粉尘性质相同,可合用一个通风除尘系统;同时工作、粉尘性质不同,但允许不同粉尘混合回收或粉尘无回收价值时,也可合用一个通风除尘系统;不同粉尘混合后有燃烧或爆炸危险,以及不同湿度、温度的含尘气体混合后可能结露时,则不得合用一个通风除尘系统。14.1.2 除尘系统应采用自动控制,提高除尘系统的管理水平。以保证除尘系统的安全、正常运转,减少除尘系统的空转能耗和事故率。14.1.3 落砂机罩与落砂机砂斗下部不同时使用的通风除尘系统宜分开。移动式密闭罩与落砂机应联动控制。14.1.4 除尘设备的布置宜相对集中,并应考虑卸灰、运灰及检修的方便。14.1.5 除尘管路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40、a) 通风除尘系统各环路应进行压力损失平衡计算。各环路压力损失的相对差额不宜超过10%。b) 风管宜明设。当地下敷设时,应将风管设在地沟 e)为防止堵塞,风管的直径不宜小于下列数值:排送细粉尘 80 mm排送较粗粉尘 100 mm排送粗颗粒 130 mm f) 除尘风管设计应与地面成适度夹角。当设置水平管道时,应在适当位置设置清扫孔,以利清除积尘,防止管道堵塞。g) 除尘管道应设密闭清扫孔。h) 为便于除尘系统的测试,设计中应在除尘器的进出口处设测试孔,测试孔的位置应选在气流稳定的直管段。i) 当排气烟囱可能产生沉积物、凝结水或其他液体时,底部应设排孔和清灰孔。 j) 通风管路应设置安全接地。

41、14.2 通风机14.2.1 除尘通风机的选择应满足GB 50019的相关规定。14.2.2 除尘系统应采用离心式通风机,通风机宜设在除尘器之后。14.2.3 当含尘空气含湿避较大时,通风机应采取防止水蒸气凝结和凝结水排出措施。 14.2.4 需多次调节风量的通风机,应加设调速变频器或液力耦合器。14.2.5 通风机噪声或振动超标时应采取降噪或隔振措施。14.3 除尘设备14.3.1 应根据国家排放标准,粉尘的起始浓度、分散度、密度、工况比电阻、亲水性、黏性、毒性、爆炸性以及气体温度、湿度、化学成分等物理化学特性和设备投资、占用空间、运行费用、维护操作安装等因素合理选用除尘设备及其过滤材料。铸

42、造工艺设备粉尘起始含量见附录C,分散度见附录B。14.3.2 落砂机、散粒状于物料输送设备、破碎设备、振动筛、磨芯机等宜采用袋式除尘器。14.3.3 砂轮机可用袋式除尘机组。14.3.4 物料可直接落入的设备、装置,如拆包机、料仓、带式输送机转运点、混砂机等,宜将袋式除尘机(组)直接安装在设备上。14.3.5 滚筒筛、多角筛、冷却提升机、清理滚筒、喷砂室、喷(抛)丸窒,可用袋式除尘器。14.3.6 采用干式除尘器当含尘气体湿度较高可能结露时,应保温或保温并加热。在严寒地区,处理含湿量较高的含尘气体时,除尘器不宜布置在室外,否则应采取防止结冻的措施。 14.3.7 袋式除尘器,当含尘气体温度超过

43、120时,应采用耐高温的滤料; 含尘气体湿度较高时,应采用防水性能好的滤料;含尘气体具有腐蚀性时,应采用耐酸碱的防腐蚀性滤料;含尘气体易燃易爆时,应采用防静电滤料。 14.3.8 袋式除尘器的选用宜采用性能较好的脉冲喷吹清灰的袋式除尘器、脉冲滤筒除尘器,过滤风速为0.8 m/min-l.5 m/min。14.4 卸灰与排灰14.4.1 除尘器的各类卸灰阀应密闭良好,防止漏风。14.4.2 从除尘器卸下的干灰应及时搬运、处置,宜采取密闭运输、润湿、粒化、成型等措施。干灰应妥善处置。14.4.3 大型袋式除尘器卸灰宜采用负压气力输送或用刮板输送机和斗式提升机将灰输送至储灰仓,并与除尘器下的卸灰阀联

44、锁控制。14.4.4 储灰仓下应设卸灰阀、加湿机以防止卸灰时二次扬尘。储仓上设置无灰斗小型袋式除尘器。14.5 系统的维护14.5.1 通风除尘系统每半年至少检测一次排放粉尘浓度、风量、风压和电机的输入功率,检查是否符合原设计的要求,如不符合,应检修、调整。14.5.2 通风机应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运转应平稳,壳体无破损,叶轮完好,机 除尘器灰斗 除尘器压缩空气清灰系统的储气罐、油水分离器应每天放水一次。14.5.5 除尘器的外壳不应破损。14.5.6 根据管道的积尘情况每年应清理1一3次。14.5.7 通风除尘管道的强度和严密性应符合GB 50243的规定。14.5.8 排风罩不得任意拆

45、除或丢弃,如有破损应及时修复。14.5.9 当排风罩达不到防尘要求,应检查原因,及时排除故障。14.5.10 为防止撞坏排风罩,必要时可增设保护围挡。 15 防尘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15.1 管理15.1.1 通风除尘设备应与工艺设备同等管理和考核,并纳入安全生产统一管理。 15.1.2 应根据通风除尘系统设备的多少和复杂程度建立与此相适应的管照及专业维修组织,并制定切实可行的维护制度。15.1.3 应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包括防尘工作责任制、值班人员守则、操作规程、运行记录、故障报告、计划预修、建立通风除尘系统技术档案及防尘工作奖惩制度等。各项防尘工作均应有专人管理并认真贯彻执行。15.1.4 实行防尘设备各级岗位人员负责制,生产设备的通风除尘系统应指定人员负责运行操作。15.1.5 应建立场地区域清扫制度,由各生产岗位人员或专人分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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