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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发电机维保合同甲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乙方:芜湖恒船设备配件经营部经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其柴油发电机(340KW)设备维护保养,双方就其服务内容签订本合同如下:一、 保养业务1、 乙方在保养期内,负责对甲方的柴油发电机定期做检查及维护,指定专职技术人员每月两次巡检,包括机组定期试运行,附属的充电机、蓄电池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查、清洗机组水路、油路,并保持柴油发电机的外观清洁,做好保养记录。2、 甲方的柴油发电机组是其唯一的备用电源,若发生故障,须随时通知乙方急修,乙方实行全天候服务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服务期限内,乙方须协助甲方采购柴油发电机所需的易损件,费用由甲方承担。3、 在维保过程中,若因乙方过失,造成所有损失,维修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4、 乙方按甲方要求管理其机组,若因其他原因造成机组零件损坏,不属于正常保养范围内的,乙方须派人修理,费用另行计算。5、 乙方为甲方代为保养小柴油发电机,费用不再另计。二、 合同有效期为壹年,从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三、 结算与支付保养费用每年为陆仟陆佰元整,合同签订后预付50%余款至维保结束后一周一次性付清。甲方: 乙方: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