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原理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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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原理,摘 要,一、代理二、时效三、地域管辖、证据、财产保全四、经济仲裁与经济司法,一、代 理 一起空运纠纷引起对外贸出口代理的法律思考,【案情简介】1995年7月,某厂(以下称甲厂)接到外商生产服装订单,因其没有进出口经营权,所以委托某外贸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为其代理出口,同年7月6日,乙公司与外商签订一份售货确认书,由外商向乙公司订购12000件服装,其中空运5000件,海运7000件,付款方式为汇款交单。售货确认书双方签字前后,工厂认可了上述售货确认书的内容。,同年8月16日,乙公司与甲厂签订外贸出口代理协议一份,约定出口服装12000件,暂定价格每件92元,由甲厂负责。制造、质量,

2、按期交货及国内外一切运杂费;乙公司负责配额、租船订舱、办理单证结汇手续。等外商付清货款扣除运费和配额费后,按 1:8.45的汇率折算人民币给付甲厂,并约定如外商在货到港后30天不提货,一切经济责任由甲厂自负。,同年8月24日、9月2日甲厂先后交付服装3960件和8040件,乙公司根据甲厂书面指令分别办理了空运,海运出口,委托银行进行付款交单,并垫付了有关费用,事后,乙公司告知甲厂,外商未付款但提走了空运3960件服装。,对此,甲厂认为,根据售货确认书明确付款交单的付款方式,外商未付款不可能将空运货物提走,只能是因乙公司未执行国际贸易付款交单的结算方式,在未收到外商的货款前就将货物空运运单交给了

3、外商,以致货物无着,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甲厂要求乙公司赔偿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审判认为,乙公司在代理甲厂出口服装中,与外商签定的售货确认书,对空运货物结算方式明显失职,致使货物被外商提走却未能收到货款,应对甲厂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公司不服该判决,而上诉至上级法院。,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甲厂与乙公司签定的货物出口代理协议的主体合格,内容合法,应依法确认有效,甲厂明知乙公司与外商签定的售货确认书的具体内容并予以认可,故有关付款交单结算风险应由甲方自负,外商违约造成空运服装货款损失不应由乙公司承担责任。,一、代理的概念、特征1、代理 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民事(

4、商事)活动。,2、代理的特征:代理进行的活动本身必须是法律行为。代理人的任务就是代替被代理人进行民(商)事法律行为。直接代理 间接代理,代理人进行民(商)事活动时,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代理人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负责。,二、代理权的产生和终止1、代理权的产生 代理关系的产生可以 由被代理人授权 法律规定 法定代理 一定权力机关指定,2、代理的类型 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复代理,3、代理权的终止 委托代理终止的几种情况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原因 三、代理权的滥用、无权代理和表 见代理 1、代理权的滥用 定义:指代理人利用享有的代理权的方便条件去损害被代理人

5、的利益。,滥用代理权的几种情况:为自己代理 为双方代理 恶意代理 违法代理,2、无权代理:定义:指没有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限而进行的代理活动。无权代理的几种情况:没有合法的授权行为 代理行为超越了授权范围(见案例)代理权已经终止后的行为,根据第三人对行为人无权代理的情况是否知情,将无权代理可分为两种:第一种:狭义无权代理(有些情况可特殊处理)被代理人的追认和拒绝权(案例)第三人的催告权和撤回权 无权代理人的赔偿责任,第二种:表见代理 概念和意义 构成要件 法律后果,越权代理引起的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某市农机具制造厂采购员单某受单位的委托,去外地推销产品和催要货款。在此期间,单某认识了某日用化学

6、厂的采购员司某,经其介绍,单某用本厂的空白合同书与胜利服装厂签订了购买皮夹克的合同。,合同规定:胜利服装厂售给农机具制造厂皮夹克100件;每件单价200元,总金额20000元;交货日期为1998年10月;农机具制造厂派人到胜利服装厂验收,货到付款。单某回厂后,未向厂领导汇报订约之事,只把皮夹克的样品让副厂长看看,并征求其意见,是否购买一些作为福利用品使用。副厂长当即表示拒绝。,于是,单某便去某商店和某服装店推销,均未推销出去。在这种情况下,单某将合同书交给日用化工厂司某,委托其将合同书退给胜利服装厂,解除合同,司某未退,将合同书压下。1998年10月,胜利服装厂一次性把200件皮夹克发到某车站

7、,当委托银行承付结算时,农机具制造厂以未签合同为由,拒收货物。为此,双方发生纠纷,胜利服装厂以农机具制造厂不履行合同为由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胜利服装厂)与被告(农机具制造厂)签订的购买皮夹克合同,纯系单某超越代理权所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属于无效合同,法律不予保护,因此,被告单位不负法律责任。由于单某背着厂方,擅自与原告单位签订合同,应追究其个人责任。原告在签订合同中,未对单某的身份、证件和合同条款进行认真的审查,尤其发货前未曾和被告联系,盲目发货,亦负有一定的过失责任。,为此,法院判决如下:(1)双方签订的购买皮夹克合同无效,法律不予保护;(2)单某负责赔偿皮夹克到站后至199

8、9年4月4日判决之日前的货物暂存费、变更到站费;(3)原告单位发往某车站的皮夹克自行处理。,一审判决后,原告以一审判决与事实不符为由,上诉至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中级法院审理认为:原审认定的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判决正确,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因此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判决书下达后,原告、被告和单某均表示服判。,违法代理销售汽车责任案【案情简介】某市五金交电公司(以下简称交电公司)于1993年初购进5 辆进口日产牌汽车,准备转卖渔利。但其经营范围中无权经营汽车业务,故不能公开销售汽车,便于1993年2月,委托某市汽车贸易公司帮助联系销售汽车业务,并与该汽车贸易公司订了口头委托协议。,口头协

9、议主要内容是:因我公司无经营汽车业务权,故委托某市汽车贸易公司为代理人,每售出一辆汽车,代理人某市汽车贸易公司可得手续费2000元。,1994年1月,由某市汽车贸易公司代理,交电公司与某市出租汽车公司签订了购销三辆日产牌面包车的买卖合同,共计30万元。,合同签订后,出租汽车公司预付款15万元。1994年2月4日,交电公司给出租汽车公司送货时,途中被当地工商局扣押。出租汽车公司一直未见货到,经询问得知被扣,便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交电公司返还购车预付款15万元。,出租汽车公司认为:交电公司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交付汽车,应承担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交电公司代理人没说明被告无权经营汽车业务。交电公司自己

10、更未曾说明,只是汽车被扣后,经了解才得知其超越经营范围。,交电公司辩称:本公司虽无经营汽车的权利,但代理人有权经营汽车业务,合同未能履行是由于标的被扣押,不能退还15万预付款。请问:法院判案的结论是什么?,“默认”代理承担法律责任案【案情简介】金某是一家家电公司的经理。前不久,曾与他做过生意的朱某以金某的名义与李某签订了一份300台空调的购销合同。金某知道后,对朱某有无代理权未表示异议。他私自认为,现在空调价格呈涨势,但将来也可能跌价。价涨了,自己跟着受益;价跌了,损失自然由朱某负担。,事实果如金某所料,空调价格不久即大幅下跌。朱某见无利可图拒绝继续履行合同,致使李某遭受重大经济损失。事后,李

11、某找到金某要其承担违约责任,金某则以朱某无代理权为由拒不承担责任。李某无奈,只得通过律师向人民法院起诉。结果官司不但打赢了,而且还获得了满意的赔偿金。,越权代理签订的合同事后追认纠纷案【案情简介】1998年10月,新立贸易公司将盖有本单位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交给赵某,委托他购买地板革和彩色电视机。不久,赵某用该合同书与顺华地毯厂签订了购买150块地毯的购销合同,货款及运费共计76000元。赵某将签好的合同书交给新立贸易公司后,新立贸易公司未表示异议。,此后,顺华地毯厂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条件发货。新立贸易公司在提货单上盖章,将货提走。在销售过程中,新立贸易公司发现该批地毯并不畅销,便将地毯交赵某处理,

12、同时拒付货款及运费,让地毯厂找赵某要钱。,地毯厂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新立贸易公司给付货款、运费并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新立贸易公司认为,该合同是赵某越权代理签订的,属无效经济合同。且地毯已交赵某处理,原告应向赵某追究责任,本公司对此概不负责。,受理人民法院认为:新立贸易公司虽未授权赵某购买地毯,但赵某签订合同后,新立贸易公司未提出异议,盖章并提货,这是对赵某的代理权的追认,该合同为有效合同,法院判决:新立贸易公司付货款及运费76000元,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5000元。诉讼费全部由新立贸易公司承担。,四、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 1、一般代理原则 通常情况下,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在同第三人订立合同之

13、后,即退居合同之外,代理人对第三人不负个人责任,如第三人不履行合同,也不承担个人责任。,2、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 各国法律或商业习惯也承认某些代理人在一定的条件下,须对被代理人或对第三人承担个人责任。3、主要种类:保付代理人 运输代理人 保险代理人,二、时 效,两起时效案,【案情简介】A某向B某购货,因当时没钱,A某给B某写了一张欠条,内容是“欠B某货款5万元,到1999年5月1日前还清”,并写下了A某的名字及写欠条日期,由于B某业务较忙,以后也就未催要过货款。,诉讼时效案,一晃两年多过去了,2001年10月,B向A催要货款,但A某拒不还款。B一气之下到法院起诉,结果法院认定已过诉讼时效,B某的

14、债权不予保护。,这时正好B某的朋友甲某也欠他人5万元货款,欠条内容是“欠乙某货款5万元整”还有甲某的签名及写欠条日期,甲某听到B某的事情后,也就不想还款了,等到接近三年乙某才来第一次催款,甲某便以过了诉讼时效为由不还欠款。乙某当即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没过诉讼时效,并判甲某必须在限定时间内还清5万元欠款。,担保时效案【案情简介】2001年10月5日,仅有一面之缘的刘某突然找上门来,向某私营企业的钱老板借钱,声称八达公司的吴老板愿意担保。八达公司在全省都有享有极高的知名度,钱老板正愁怎么和吴老板拉上关系,于是,钱老板的担心一扫而光。,当天下午,刘、钱、吴三方就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钱借给刘十万元,由吴

15、的八达公司为其提供一般保证,但双方并未约定保证期限。,两个月的还款期限很快就到了,刘某却并未还款,而且人也越来越难找。但钱老板却不以为然,心想反正有八达公司担保呢,十万元对八达公司来说不过是九牛一毛而已。于是,钱老板仅是电话联系了吴老板,提了提担保的事,也没采取什么法律手段。,转眼又过了半年多,刘某非但没有还钱,连人也彻底地失踪了,钱老板这时才终于着了急,连忙一纸诉状将刘某与八达公司告上了法庭。这时距借钱之日已经整整十个月了。法院很快便做出了判决。判令刘某还款付息。但让钱老板大为意外的是,判决书竟然免除了八达公司的保证责任。,一、时效的概念及意义 1、概念 时效指法律规定一定事实状态,在法定期

16、间的持续存在,从而产生与该事实状态相适应的法律效力。包括:诉讼时效(消灭时效)取得时效(占有时效),二、诉讼时效(消灭时效)1、定义 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如不提起诉讼,请求保护他的权利,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一种制度。,2、时效制度的意义 促使权利人及时利用社会财富 保护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有利于法院审查结案,诉讼时效“中止”案【案情简介】1996年7月18日,洪某借给朋友邱某3万元钱做生意,当时,邱某出具了借条给洪某,并写明保证两个月内如数归还。同年9月20日,洪某向邱某讨还债款,无果。之后,洪某又多次索要借款,邱某借故躲避。,1996年年底,洪某与他人争吵,一气之下将对方打伤,被法院以

17、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因在监狱服刑,所以对这3万元借款洪某一直没有向邱某索要。,1998年6月,洪某刑满释放回到家里,即持借据找到邱某要其归还二年多前的借款,不料邱某仍百般推托,拒绝归还欠款。洪某无奈,遂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邱某归还欠款本息。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洪某借给邱某的款项已超过诉讼时效,故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2、诉讼时效计算方法(1)诉讼时效的起算 普通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知道其权利受侵害之日开始计算。(2)诉讼时效中止 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诉讼时效暂停。,(3)诉讼时效中断 指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

18、者另一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使时效期间断绝计算,待中断时效的事由消除后,该时效期间重新起算的制度。(4)诉讼时效的延长 该制度系诉讼时效的特别规定,其适用应具备一定条件。,3、诉讼时效期间包括:民法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 单行法规规定的时效期间,三、占有时效(取得时效)1、定义 指占有人以所有的意思,善意地、长期公开占有他人之物,经过法定期间,取得该物的所有权 2、占有时效的条件 以自己所有的意思进行占有;占有必须是善意的;占有必须是公开的,不能隐藏进行;继续不间断地占有该项财产。,三、地域管辖、证 据、财产保全,.地域管辖一、管辖概述 1、管辖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

19、工和权限。,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的管辖主要考虑三个因素:“两便原则”案件繁简程度、争议标的金额和 社会影响等因素 案件的专业性,2、管辖的几种情况:(1)级别管辖指同一地区的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2)地域管辖指处于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不同种类的经济纠纷案件、地域管辖的原则是有区别的。,经济纠纷案件种类:合同纠纷(民事诉讼法24-26条)经济侵权纠纷(民事诉讼法29条)票据纠纷(民事诉讼法27条)破产纠纷(民事诉讼法205条)涉外经济合同纠纷(民事诉讼法 243-246条),(3)专属管辖按诉讼标的特殊性 与管辖的排他性 不动产纠纷 港口作业纠纷

20、 海事和海商纠纷 三资企业合同的纠纷,二、涉及管辖的几种特殊情况 1、共同管辖 对同一个案件,依照法律规定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2、移送管辖对案件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将已受理的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3、指定管辖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将某一案件指定某个下级人民法院管辖。,4、管辖权移转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在特殊情况下相互转交各自管辖的一审案件。5、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当事人对受诉法院的管辖提出否定意见。,三、确定经济纠纷案管辖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正确认定当事人的住所地 2、正确认定合同签订地 3、正确认定合同履行地 4、正确认定诉讼当事人和法定代

21、 表人,订货合同纠纷地域管辖争议案【案情简介】河北省某县食品厂(以下简称食品厂)于1996年5月与上海市某所的综合门市部(以下简称门市部)订购饼干机三台,并在上海订立好购销合同交付了运费。合同规定:于1996年10月交货,产品质量以制作出成型饼干,操作顺利为主。,食品厂于11月份安装完毕三台饼干机,12月份进行试生产,在试生产过程中有一台饼干机生产出的饼干有三分之一不成形状,在操作过程中时常“卡壳”,检修人员发现内部零件不合格,食品厂要求退换这台饼干机。门市部不同意退换,另配技术人员带着零件来食品厂维修。,门市部的技术人员从1997年2月份至4月份维修后,该台饼干机还是时常“卡壳”。食品厂又向

22、门市部要求退换,门市部还是不同意。为此,食品厂向河北省某人民法院起诉,而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不属自己管辖范围,让食品厂向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起诉。食品厂厂长说:“饼干机的运到地点是河北,这儿是合同履行地,你们怎么不收案呢?”,.证 据 证据无效案【案情简介】鲁某是某县一家建材公司的经理,1999年1月,公司与某省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一份建材供货合同,建材公司给省建筑工程公司的一家工地供应建材,每次送货均是建材公司送货后,工地工作人员在送货单上签字验收。,到1999年6月,建筑工程公司的货款已经累计18万元。同年12月份,在多次催讨无效后,建材公司拿着这些送货单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对方还款。法院在审理过程

23、中,对方辩解说签字的人不是工地的工作人员,工地从未收到过那些货物。法院一审判决建材公司败诉。,一、经济纠纷案件证据概述1、诉讼证据应当具备三个条件 必须是客观的,真实的 必须是与案件事实有联系的 必须是依法定程序提取的,2、证据的种类 书证 物证 视听资料 证人证言 当事人陈述 鉴定结论 勘验笔录,二、经济纠纷案件查证的重点,1、查证案件主管和管辖的事实 2、查证当事人主体资格和诉讼地位的事实 3、查证当事人行为合法性的事实 4、查证当事人争议焦点的事实,三、经济纠纷案件的证据保全,证据保全: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诉讼参加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为保留证据材料采取的一种强制

24、措施。,1、证据保全的条件2、证据保全的措施3、证据保全的程序4、证据保全注意事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一、财产保全 1、定义人民法院对起诉前或者诉讼中出现特殊紧急情况采取的限制当事人处理一定的财物的强制措施。2、财产保全的二种形式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诉讼前的财产保全,3、诉讼中和诉讼前财产保全的区别 有以下几方面的不同:采取保全措施的条件 保全措施的程序 财产保全的有效期 人民法院的管辖,4、财产保全的范围 应以当事人请求范围为限,以与本案有关的财物为限。5、财产保全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方法 查封 扣押 冻结,注意事项 被申请人解除财产保全: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必须审查担保的真实可靠性 申请人

25、提供担保:诉讼前(中)需采取财产保全 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6、复议程序 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二、先予执行,1、定义 2、先予执行的范围 3、先予执行的条件 4、先予执行的程序,四、经济仲裁与 经济司法,.经济仲裁,一、仲裁的概念和原则 1、仲裁 指双方当事人对某一事件或问题发生争议时,提请第三者对争议的事实从中调停,并由第三者作出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的裁决。,2、仲裁的原则 自愿原则(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仲裁独立原则 一裁终局制,1、仲裁机构 仲裁委员会 仲裁协会2、仲裁协议 合同中订立的

26、仲裁条款和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二、仲裁机构和仲裁协议,三、仲裁程序 1、申请和受理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的条件 仲裁申请书应载明的事项 受理 财产保全,2、仲裁庭的组成 组成 回避:3、开庭和裁决 开庭 和解和调解 裁决,四、申请撤销裁决,申请撤消裁决有六种情况:没有仲裁协议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五、执行,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

27、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经济司法,一、经济司法 1、经济审判 指人民法院对国内经济纠纷案件和涉外经济纠纷案件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活动 2、经济审判庭的设置和收案范围 3、专门法院的设置和收案范围,4、诉讼程序(1)第一审 普通程序:起诉和受理 审理前的准备 调解 开庭审理和判决 财产保全,(2)第二审 第二审的裁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法院所作的判决书、裁定书自送当事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经济纠 纷案件。,5、执行程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可采取强制措施。,6、审查监督程序 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7、诉讼费用,二、司法协助,1、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2、中国声明保留的内容3、拒绝承认和执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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