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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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一节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一、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一)合同主体的严格性,(二)合同标的的特殊性,(三)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四)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的行政性,(五)建设工程合同为要式合同,三、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一)以建设工程的环节和阶段为标准划分:,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二)以建设工程合同的计价方式为标准划分:,1.总价合同,2.单价合同,3.成本加酬金合同,承包商承担了绝大部分风险,风险分担,业主承担了绝大部分风险,固定单价合同,可调

2、单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可调总价合同(变动总价合同),案例一,【背景材料】某工程为2500的单层工业厂房,业主提供了详细的全套施工图纸和相关资料,某施工单位采用低价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中标。该施工单位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总价合同,工期为10个月。试问该合同形式是否合适?,【答案】因为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合适的。,四、建设工程中的主要合同关系,(一)业主的主要合同关系,项目管理合同,勘察设计合同,业主,施工合同,贷款合同,监理合同,供应合同,(二)承包商的主

3、要合同关系,供应合同,加工合同,承包商,租赁合同,分包合同,运输合同,保险合同,贷款合同,勘察设计合同,工程项目(业主),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可研合同,供应合同,分包合同,供应合同,保险合同,运输合同,(三)建设工程合同体系,第二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一)订立条件,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5、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二)订立程序,方式,招标发包,中标通知书发出 30

4、日内,签订施工合同,一、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作用,第三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简介,适用范围(P73),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组成,三个附件,(P73),(一)协议书,总纲性文件;约定了合同双方最主要的权利、义务,工程 概况,工程 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组成合同的文件,(二)通用条款,通用性很强;根据有关法律约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词语释义及合同文件,一般权利义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质量与检验,安全施工,合同价款与支付,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变更,竣工验收与结算,违约索赔争

5、议,(三)专用条款,对通用条款所做的必要修改和补充。由当事人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予以明确。其法律效力优于通用条款。,(四)合同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P77),(一)订立合同时已形成的文件,1、施工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地方标准,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双方洽商、变更书面协议,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合同文件

6、出现矛盾或歧义的处理程序,1、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第四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涉及的有关各方,(一)合同当事人,承包人,(二)工程师(P81),1、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工程师的姓名、监理内容、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2、发包人指定的驻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发包人代表是经发包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派驻施工现场的负责人,其姓名、职责应在专用条款中写明。但职责不得与总监职责相互交叉。,3、工程师的换人(P82),发包人,承包人,(三)项目经理,1.项目经理换人(P82),承包人,发包人,2.项目经理

7、的职责,(1)代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要求和通知,(2)组织施工,3、对建设活动实施监督,2、批准工程项目的建设,1、颁布规章,对中标结果和合同的备案审查,对发包人驻现场代表和项目经理的备案资料审查,竣工验收程序和鉴定报告的备案审查,竣工的工程资料备案,(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对建设活动的监督,主要从质量和安全的角度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四)质量监督机构,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监督工程质量的中介组织。,1、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2、对建设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以抽查方式为主,地基基础工程,竣工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二、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工作,(

8、一)发包人的工作(P82),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需要;,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保证施工运输的需要;,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5、办理施工许可证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等申请批准手续及其他施工所需的证件;,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校验;,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

9、作,并承担有关费用;,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二)承包人的工作,1、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在其设计资质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保卫;,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

10、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7、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三、施工质量控制,(一)对材料、设备的质量控制(P88),1、到货检验,(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现场接收,产品合格证明,外观质量;数量;大宗材料抽样检验,移交承包人保管,发包人支付保管费用,(2)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工程师,共同清点,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在工程师要求的时间内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工期不予顺延。,2、使

11、用前检验,(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检验通过后,仍不能解除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存在的质量缺陷责任,(2)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需使用代用材料时,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案 例,【背景材料】某管道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未经监理工程师事先同意,施工单位就订购了一批钢管。钢管运至施工现场后,经监理人员检验发现,钢管质量存在下列问题:1.施工单位未能提交产品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和检测证明材料。2.钢管外观粗糙、标识不清,并且存在锈斑。,【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上述问题?材料的检测费用由谁承担?,【答案】1.监理工程师应

12、要求施工单位提交该批钢管的产品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材质化验单、技术指标报告和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等资料,以备监理工程师审查。2.如果施工单位提交了上述资料,或虽提供了上述资料,但经抽样送检后质量不符合要求,则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不得将该批钢管用于本项工程,并要求施工单位将该批钢管运出施工现场。3.监理工程师应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业主,工程材料的检测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二)对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P85),1、工程质量标准,(1)施工的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工程师对达到或超过质量标准的给予认可;达不到的拒收。,(2)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处理,返工,发包人原因,双方原因,2、施工过程中

13、的检查、返工,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3、隐蔽工程与重新检验,(1)检验程序,承包人自检,工程师,不合格,请求验收通知,共同检验承包人,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验收,承包人,延期48h,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视为认可,(2)重新检验(P85),无论工程师是否参加了验收,当对某部分的工程质量有怀疑,均可要求承包人对已隐蔽工程重新检验。,不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工期顺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工期不予顺

14、延。,(三)竣工验收的质量控制(P90),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1.竣工验收需满足的条件,(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2.竣工验收的程序,发包人组织,(1)承包人申请验收,承包人,竣工资料,竣工图,实际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作用,用于计算承包人的实际施工期限

15、,与合同约定的工期时提前竣工还是延误竣工。,(2)发包人组织验收组验收,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d内,组织,勘察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质监站,审阅工程档案资料,向验收组汇报,查验工程实体质量,总体评价,形成竣工验收意见,(3)验收后的管理,发包人,提出修改意见,工程移交发包人,发包人,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被认可,从第29天起,发包人承担工程的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案例一,【背景材料】某建筑公司与某学校签订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承包方(建筑公司)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发包方(学校)的教学楼施工任务。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了竣工报告。发包方认为双方合作愉快,为不影响学生

16、上课,还没有组织验收,便直接使用了。使用中发包方发现教学楼存在质量问题,遂要求承包方修理。承包方则认为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承包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问题】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该质量问题的责任应由哪一方承担?2.工程未经验收,业主提前使用,可否视为工程已交付,承包方是否不再承担任何质量责任?3.如果该工程委托监理,出现上述问题应如何处理?监理工程师是否承担一定责任?4.发生上述问题,承包方的保修责任应如何履行?5.上述纠纷,业主和承包方可以通过何种方式解决?,【答案】1.由业主承担。2.可视为业主已接收该项工程,但不免除承包方负责保修的责任。3.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为业

17、主和承包方协调解决纠纷,出现上述问题属于监理工程师履行职责失职,应根据监理合同承担责任。4.施工单位应依据建设工程保修规定履行保修义务。5.业主和承包商可通过和解、调解解决,或按合同条款规定去仲裁或诉讼。,四、关于经济的条款,(一)工程预付款(P87),发包人为帮助承包人解决施工前期资金紧张的困难,提前给付的一笔款项。,1.预付时间,2.预付款收回,起扣点:工程预付款=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价值,【背景材料】某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一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承包范围包括土建工程和水、电、通风、设备的安装工程,合同总价为2000万元。工期为1年。承包合同规定:1)业主应向承包商支

18、付当年合同价25的工程预付款;2)工程预付款应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时起扣,每月以抵充工程款的方式陆续收回。主要材料及构配件比重按60考虑;工程结算数据表(单位:万元),案例二,【问题】(1)本例的工程预付款是多少?(2)工程预付款从几月开始起扣?,【解答】(1)本例的工程预付款计算 200025500(万元)(2)工程预付款的起扣点计算 2000500601166.7(万元)开始起扣工程预付款的时间为8月份,因为8月份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为:9001802201300(万元)1166.7(万元),(二)工程进度款,1.进度款的支付方式,(2)分段结算,(3)竣

19、工后一次结算,适用: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适用:工期较短或合同价格较低的工程。,2.工程量的确认(P87),支付前提,(1)承包人向工程师申请计量,(2)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工程师,未计量,7d内,计量前24h通知承包人,从第8d起,视为确认,工程师不予计量的情况,(2)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3.进度款的支付(P88),(1)进度款的款项内容,经确认核实的已完工程量,设计变更应调整的合同价款,本期应扣回的预付款,经工程师批准的承包人索赔款,根据合同允许调整价款原因应补偿承包人的款项和应扣减的款项,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原因(P8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到合同价

20、款,工程造价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承包人,工程师,14d内不予确认,视为同意该项调整,(2)发包人的支付责任(P88),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三)竣工结算(P90),1.竣工结算的程序,承包人,发包人,提出修改意见,确认,不支付,拍卖,发包人,收到价款后14d内移交工程,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d内,2.违约责任,(1)发包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从第29天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可以催告,请求法院拍卖,(2)承包人的违约责任(P91),不要求交付,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

21、认可后28d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交付,承包人保管,(四)施工中涉及的其他费用,1.安全施工方面的费用(P86),(1)承包人承担由于自身的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发生的费用,(2)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防护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文物和地下障碍物(P94),工期顺延,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五、关于进度的条款(P83),(一)施工准备阶段的进度控制,1.合同双方约定合同工期,2.承包人递交进度计划,工程进度计划,3.工程师对进度计划予以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4.延期开工(P84),开工前,(1)承包人要求的延期开工,工程师有权批准

22、,承包人,工程师,同意,未答复,不同意,(2)发包人要求的延期开工,承包人没有拒绝权,工程师,承包人,(二)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开工后,1.按计划施工,工程师每月检查,2.承包人修改进度计划,3.暂停施工(P84),(1)工程师指示的暂停施工,工程师不对确认后的改进措施效果负责,暂停施工的原因,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原因,协调管理的原因,承包人的原因,(2)因发包人不能按时支付的暂停施工,延误支付预付款,拖欠工程进度款,(3)意外情况,发现文物不可抗力,4.暂停施工的管理程序,工程师,承包人,(三)工程设计变更(P89),1.发包人要求的设计变更,2.承包人要求的设计变更,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因施工方

23、便而要求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须经工程师同意),发包人,提前14d以书面形式,变更通知,承包人,3.确定变更价款的原则(P90),(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4.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程序(P90),承包人,工程变更确定后14d内,提出变更价款的报告,工程师,收到报告后14d内,予以确认或作出其他答复,(四)工期延误(P84),1.可以顺延工期的条件,(1)发包人不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4、(2)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承包人的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2.工期顺延的确认程序,承包人,工程师,六、工程试车,设备安装工程,(一)单机无负荷试车,(二)联动无负荷试车,承包人组织,承包人,工程师,发包人组织,发包人,承包人,七、其他条款,(一)保险(P93),1.发包人开工前,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2.发包人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3.

25、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二)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P93),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关申报手续,承担有关费用。,2.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相关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第五节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P105),所谓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或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予以修复。,一、工程质量保修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9条第2款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6、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二、工程质量保修的范围和内容,房屋建筑工程,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供热供冷系统,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二、质量保修期,(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最低保修期限:,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不得低于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

27、)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背景材料】某装饰公司承揽了某办公楼的装饰工程。合同中约定保修期为1年。竣工后2年,该装饰工程出现了质量问题,装饰公司以已经过了保修期限为由拒绝承担保修责任。你认为装饰公司的理由成立吗?,案例,【分析】不成立。因为1年的保修期违反了国家强制性规定,法律规定最低保修期为2年。故该条款属于违法条款,是无效的条款。装饰公司必须继续承担保修责任。,三、保修责任,(1)因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2)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3)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一)不属于保修范围的情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1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的保修通知起7d内派人维修。,(2)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3)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二)保修的基本程序,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三)保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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