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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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识产权余讲之一:商业秘密,全国高科技领域知识产权第一案 富士康起诉比亚迪窃商业机密 2002年11月27日,比亚迪董事长王传福一行参观了富士康深圳大陆总部工厂,此后开始建立第三事业部,代理加工手机零部件。2003年初开始,不断有富士康的手机部门员工跳槽到比亚迪,至今已达400余人,其中甚至包括富士康花费几十万元送往欧洲培养的高级技术和管理人员。富士康认为在此过程中,比亚迪利用各种手段窃取了自己的内部工艺流程文件等商业机密;但比亚迪认为富士康所谓的“机密系统文件”属于业界的一般公开信息。,一、商业秘密的概念,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

2、营信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 技术秘密(Know-how):即未公开的技术信息 商业秘密 经营秘密,即未公开的经营信息,二、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一)秘密性-显著特征秘密性=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例】乙将其知悉的甲制造保险粉的原料、设备、技术、操作等资料透露给第三人。但经法院查实,保险粉的发明已遗百年历史,有关保险粉的制造方法、操作技术及设备资料,已为多种文献所记载。,下列信息不具备秘密性的有:A该信息已经公开:出版物公开、媒体公开、展览公开等B.该信息为其所属技术或经济领域的人的一般常识或行业惯例C.该信息仅涉及产品的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等内容,进入市场后相关公众通过观察产品

3、即可直接获得D.该信息无需付出一定的代价而容易获得,(二)保密性,保密性=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下列哪些可以认定为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A 对于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锁等防范措施B 在涉密信息的载体上标有保密标志或采用密码或者代码等C.签订保密协议D 对涉密的机器、厂房、车间等场所限制来访者或提出保密要求,(三)价值性,考虑因素:1、作为商业秘密的信息具有成本或代价2、作为商业秘密的信息能带来确定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3、作为商业秘密的信息是竞争对手需要的、有价值的信息【思考】客户名单能否成为商业秘密?,(四)实用性,实用性,指作为商业秘密的信息能够在商业活动中应用。【例】抄录商品价格是否侵犯商业秘密

4、?南方超市是某市一家大型超市,长期一直以低廉的商品价格吸引众多消费者,在超市入口处有一个警示牌,公示标明:严禁抄录商品价格。9月,受北联超市的指派,员工李某多次进入超市偷偷抄其商品价格,被保安发现。,三、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类型1、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1)盗窃(间谍)行为盗窃:一般指通过窃取商业秘密的载体而获取商业秘密。由于信息的非物质性,在不侵犯有形载体的情况下也可以构成盗窃。,(2)利诱利诱:以许诺给以某种利益,如金钱、物品或者其他利益为诱饵,使掌握商业秘密的人提供商业秘密(3)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胁迫:对知悉商业秘密的人进行恐吓、威胁,以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从而迫使其提供商业秘密

5、其他不正当手段:盗窃、利诱、胁迫以外的其他非法手段,如侵占、抢夺载有商业秘密的技术资料等,【司考2007-63多选】甲厂将生产饮料的配方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乙通过化验方法破解了该饮料的配方,并将该配方申请获得了专利。甲厂认为乙侵犯了其商业秘密,诉至法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乙侵犯了甲厂的商业秘密B.饮料配方不因甲厂的使用行为丧失新颖性C.乙可以就该饮料的配方申请专利,但应当给甲厂相应的补偿D.甲厂有权在原有规模内继续生产该饮料“反向工程”: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2、非法披露或使用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1)如何理解披露?“披

6、露”:行为人以作为方式将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告知权利人以外的第三者,或将商业秘密的内容公布于众(2)如何理解使用?“使用”:获取商业秘密的人,出于不正当竞争或者营利目的,将商业秘密运用于生产或者经营之中,【例】带图纸跳槽高工是否侵犯旧东家的商业秘密?2001年10月,西安重型机械研究所高级工程师裴国良利用工作之便,将这个研究所设计的板坯连铸机主体设备图纸拷贝到自己的电脑中。2002年8月,裴国良应聘到武汉中冶连铸公司担任副总工程师,将该图纸资料带到中冶连铸公司,利用图纸资料短期内就完成了他所负责的四川和山东两个总价值近1.5亿元的项目设计。,3、非法披露或使用合法知悉的商业秘密,认定的关键:行为

7、人是否负有明示或默示的保密义务【例】上海长江仪表厂拥有生产125摩托车仪表的专门技术秘密。每一个进入上海长江仪表厂的员工都与该厂签订了保密协议。上海易达仪表厂为获取生产125摩托车仪表的专门技术,以高额报酬促使两名长江仪表厂技术员将其掌握的技术秘密披露给上海易达厂。易达厂利用上述技术信息,在一年多时间里共生产出价值近200万元的125摩托车仪表,获利15万余元。,4、恶意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获取、披露、使用,弘慧公司在营销过程中,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搜集归纳整理了近万条的客户信息并录入数据库,对营销过程中的常见问题、疑难问题、专业知识如何应对,形成了规范应对方法并将这些特有的营销方法、技巧进行归

8、纳整理并输入数据库。蔡建坤2005年进入弘慧公司工作,参与了弘慧公司的“客户关系管理软件”的开发,有机会接触原告该软件的数据库,而该软件的数据库保存了前述的信息。公司与其签订了保密协议,保密协议约定在离职3年仍负有保密义务。蔡建坤2007年4月离职时,擅自将弘慧公司的CRM软件及其数据库和部分文档资料带到晨亿公司并由该公司使用。【问题】弘慧公司数据库中的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为什么?蔡建坤的行为是否侵犯弘慧公司的商业秘密?晨亿公司呢?,四、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与侵权认定,(一)原告的举证责任:商业秘密的权属、保密措施、侵权行为的证据秘密点-相似点-接触可能性(二)被告的侵权抗辩1

9、、公知技术抗辩:技术信息不具有秘密性,已为公众所知悉2、自主开发:研制过程3、反向工程实践中广泛运用的“接触+相似-合理来源”原则?,权利人首先证明侵权人与权利人之间存在某种形式的非法接触+然后证明侵权人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了与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相似的技术或者其他信息 至此,权利人的举证责任完成。-被控侵权人必须证明其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上述商业秘密的,否则侵权即告成立!合法途径一般包括:赠与、转让、合营、继承、兼并、反向工程以及其他自我科技研制开发,实例讨论 上东省威海市无纺布厂于1995年组织技术人员(1996年更名威海市翰玉化纺有限公司)成功研制了生产地板漆技术。厂方对该技术采取了一系列的保密措

10、施。王爱玉系威海市无纺布厂的技术副厂长,参与了该项技术的研制,掌握该技术配方和工艺,并负责生产所需原材料的订购工作。1997年,王爱玉擅自离开翰玉公司,开办了私营企业威海市冠盛化工涂料厂,从翰玉公司原来的进货单位购进大批原材料,同年8、9月即生产出与翰玉公司相同的地板漆销往大连、烟台等地。威海市工商局环翠分局在调查侵权投诉过程中,要求冠盛涂料厂提供其生产地板漆的配方及工艺。冠盛涂料厂提供了两份材料:内容是一些原材料名称、价格等,拒不提供工艺记录;,后又称配方及工艺是美国杀多玛公司驻北京代表华春凡提供,经查华春凡予以否认。问题:根据上述情况,冠盛涂料厂有没有侵权?侵犯了什么权?,上例后续处理:威

11、海工商局环翠分局认定冠盛涂料厂不能提供生产地板漆的配方及工艺的合法来源,依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5条第3项:“权利人能证明被申请人所使用的信息与其自己的商业秘密具有一致性或者相同性,同事能证明被申请人有获取其商业秘密的条件,而被申请人不能提供或者拒不提供其所使用的信息是合法获得或者使用的证据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有关证据,认定被申请人有侵权行为。”的规定,推定其侵犯了翰玉公司的商业秘密,于1999年8月6日作出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侵权并罚款16万,冠盛涂料厂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但此案经过一审、二审、再审,法院维持了环翠分局的处罚决定书。,(三)商业秘密侵权诉讼

12、中的保密问题:防止“二次泄密”,1、不公开审理2、举证、质证:(1)针对商业秘密的等级程度及其所指控的被诉侵权人获知其商业秘密内容的程度,可要求权利人分阶段、分层次举证;(2)对于已被被诉侵权人获知的商业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程度较低的内容先举证;对于经济价值很高的商业秘密证据,不进行当事人之间的直接质证,而要求被诉侵权人做出是否合法获取的举证抗辩;(3)对于需要技术鉴定的重大商业秘密,如化学配方等,人民法院在委托鉴定时,应要求鉴定机构严格选定鉴定人员,明确保密责任3、制作裁判文书:原则性表达,Q:商业秘密权?!,(1)从“权利”的本质看:意思说:权利的本质=意思的自由与支配(温特夏德)利益说:权

13、利的本质=法律保护的利益(耶林)法力说:权利的本质=特定利益+法律上之力”(梅克尔)(2)法律保护的内容包括权利和利益,五、商业秘密侵权责任的承担,(一)民事责任侵权行为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主要有: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二)行政责任:停止违法行为和罚款(三)刑事责任:侵犯商业秘密罪,认定标准,(1)行为人实施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2)造成重大损失:不单指经济损失,而且还指竞争优势的丧失或者弱化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权利人的经济损失特别巨大甚至无法弥补或者导致破产;侵犯的商业秘密涉及国计民生的造成恶劣的国内、国际影响无法挽回的,【案例】力拓“间谍门”背后的商战,1、力拓案的起因http:/,Q

14、1:这些信息属于国家机密还是商业秘密?Q2:胡士泰等4人是否有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Q3:这些人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3、力拓案的结论http:/,2010年5月18日力拓案二审宣判,维持原判,六、商业秘密侵权中的竞业禁止问题,(一)竞业禁止:离开单位后一定期限内:职工-不在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或自己开展竞争业务单位-支付补偿费,公司法第148条:高管的忠实义务劳动合同法第23、24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二)竞业禁止与商业秘密的关系(三)竞业禁止协议Q:约定并支付补偿费是否构成竞业禁止条款有效的必要条件?,七、技术秘密与技术专利的关系,比较:(1)保护条件(2)属性(3)保护期限(4)权利取得(5)保护范围与保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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