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理赔和追偿业务介绍.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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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理赔和追偿业务介绍,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天津分公司,业务介绍-明确保单要求经验分享-提前防控风险,我们最大的心愿是使您及时顺利获得足额赔付,主要内容,理赔案件处理流程及注意事项被保险人如何才能获得及时足额的赔付几种常见风险分析,一、理赔案件处理流程及注意事项,风 险出 现,海 外 调 查,索 赔处 理,定 损核 赔,海外追讨,(一)可能损失处理(二)索赔及定损核赔(三)海外调查和追讨,一、理赔案件处理流程及注意事项,承保风险,买方拒收10日内,买方破产10日内,开证行拒绝承兑10日内,开证行拖欠(15日内)、破产(10日内),政治风险10日内,买方拖欠60日内,1.报损时间

2、要求-避免迟报可损,延迟提交可损的后果,延迟提交可损,无法核实损因无法确定保险责任,找不到债务人无法追回欠款,其他被保险人继续出运风险损失扩大,影响保险人权益保险人有权降低赔付比例,超过规定期限保险人有权“拒绝受理”,2.填制可损通知书的要求:确保填写无漏、无误,信息尽量全面准确。eg:可损金额、案情说明、贸易融资几种情况、是否委托追讨等。3.出现可能损失后停止向买家出运。4.可损处理 拖欠-自追或代追 拒收-以损失最小化为原则处理货物 处理方式:降价、放货、转卖、运回 及时沟通进展,处理方案事先得到确认 损失证明文件:转卖合同、费用发票等 破产-处理货物或登记债权,案例:2002年9月,某保

3、户向法国买家分四批出运14万美元的货物,支付条件15%预付,75%D/P即期,10月到港,买家拒收。2003年5月28日,保户报损,6月至8月我公司不断催促保户处理货物,保户不予配合且不如实告知贸易实情,9月货物被拍卖全损。后果:保户迟报可损6个月,全损,影响我公司权益,不承担保险责任。,5.危险买方/银行名单保险人内部风险管控措施重视名单的风险提示作用(1)一般关注名单 买方下损失10万,银行下损失10,100)(2)特别关注名单 买家、银行可能破产或无力偿付;买家下损失=10万,银行下损失=100万(3)特别警示名单 买家、银行已破产或无力偿付;买家失踪藏匿;核实后信用恶劣,造成50万美元

4、以上重大损失。,(二)索赔及定损核赔,1.索赔申请及所需材料;(1)索赔时间:可损后4个月。(2)所需材料:基本贸易单证、损失证明文件、委托代理文件(授权人签字、时间)、索赔权转让文件等。(3)重视贸易单证的留存,特别是合同(中间商)、往来函电、承兑证明、质检证明(4)未提供单证的索赔暂不予受理。,2.定损核赔,索赔单证审核海外调查损因,核实贸易情况,确定是否属于承保范围审核义务履行情况(保户完成2个义务是获赔的前提)贸易合同出口商义务严格履行贸易合同:eg出运日、包装、质量标准、提供的单证 保险合同被保险人义务,保险合同,贸易合同,被保险人义务,出口商义务,核实损因,确定保险责任,被保险人之

5、义务,1.如实告知义务 重要事实:对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及影响保险费率或其他影响保险人正确决策的事实;eg:限额申请表中对买方历史交易及收汇状况、贸易习惯的描述是否属实。2.及时申报:防止知险后申报3.交付保险费;(新的管理规定)4.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出险时):及时报损(1)保险人及时调查,不致因拖延时日而使证据灭失,影响责任的确定;(2)采取措施减损,避免损失扩大;5.出险施救: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全力减损;配合调查及追偿等。,(二)索赔及定损核赔,确定赔偿责任 拖欠-案情清晰,买家认债。拒收-买方责任,货物处理完毕。(差价损失、合理费用)破产-买方已破产、买方/债权人申请破产或清算。

6、贸易纠纷-依据仲裁或诉讼结果。自行协商-判断责任-仲裁诉讼计算赔偿金额 赔付基数的确定发票金额、申报金额、核定损失金额、限额金额的关系,及保单最高赔偿限额。赔付比例的确定按照第一性实际风险制作赔款单证及划款,(三)海外调查及追讨,1.主要任务核实案情,调查损因追讨欠款2.主要方式个人追讨委托追讨(ECA、追帐公司、律所),3.介入时点:被保险人报送可损后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后保险人赔付后4.追回款及追讨费用的分摊追讨费用(诉讼、仲裁、律师、翻译、认证、渠道佣金等)追偿佣金“无效果无报酬”原则,案例:一保户向一埃及买家出口化工品,货值USD58500,预付款10%,余款DP即期。货物到港后买家多

7、次以资金紧张为由延迟付款赎单,并要求将单价从USD195/TON降至USD170/TON。为尽快处理货物,经与我司协商同意买家降价要求,损失USD7500。日见货物滞港,费用不断增加,买家仍拖延付款,保户积极委托我司介入向买家施压。我司介入后,买家如约还款USD45150。说明:尽早进入追偿程序有利于:1.协助被保险人减损;2.缩短帐龄,提高追讨成功率;3.尽快核实损因,加速定损核赔。,二、被保险人如何才能获得及时足额赔付,尽量在保险人的授信额度内出运,不做超限额出运;超限额出运全额申报;出口信用保险实行统保原则,不能有漏申报行为;性质严重的全部不承担赔偿责任。(新的管理规定)避免知险后申报;

8、防止知险后出运/前帐未清发后货;,已知风险后出运(1)信用期限与应付款日的界定;(2)贸易习惯、中间环节等客观因素;宽延期:保单未有约定的,以15日为限。,限额、申报、理赔信息一致,防止误申报。从风险范围上,分析贸易流程的实际风险,申报时适当选择限额,与实际收汇风险要匹配。(空运、港口检验、信用证下买家承诺付款)注意: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控制风险,出运后改变支付方式应事先征得我司同意;从买家选择上,投保买家与合同确权买家一致。从时间上,理顺限额生效日期、出运日期、申报日期的关系。,风险涵盖基本原则(1)申报出运支付条件应与实际相符(2)不符情况下,应尊循如下原则:,限额支付条件,申报支付

9、条件,实际支付条件,案例分析,习惯贸易方式下的放单风险;防范转口贸易风险;(贸易流程图)合同买家与申报买家的选择;限额是保险人承担责任的基础;,案例三:合同买家与申报买家的选择,案情:保户通过一巴西中间商S向一巴西最终买家A出口化工品,货值USD19500。合同约定BUYER为A,S是AGENT,合同由A签章。保户向我司就上述两买家分别申请限额。我司批复S买家15万限额。由于A买家财务状况差,批复为0。保户将该笔出运在中间商S限额下申报。分析:由于合同签章人为A,A应承担付款义务。而保户投保买家S,而且A买家限额为0,我司并不能对买家S确立债权。启示:对于中间商贸易应注意合同义务人(能够确权)

10、与申报买家的一致。,案例四:限额是保险人承担责任的基础,案情:我司一保户向德国买家出口化工品,货值USD165280,OA90天。应付款日后买家以各种理由拖延付款。我司审核案件发现:该票出运日期为2003.5.25,限额生效日为2003.5.29,申报日期为2003.6.16。由于申报时该限额已生效,故在该限额下申报。说明:限额生效日晚于出运日,限额无效。,三、几种常见风险分析,尼日利亚拒收风险分析孟加拉银行风险分析记名提单风险分析,尼日利亚拒收风险分析,1.尼日利亚拒收案件频发,主要表现为货物到港后买家不付款赎单,而是以各种理由(换汇、资金不足等)要求出口商放单,否则以拒收相威胁。买家提货后

11、仍拖欠货款。2.尼国通关规定:进口商办理CRI进口手续(清洁检验报告);买家拒收后,出口商办理转卖或退运均须得到进口商的书面同意并协助办理,手续复杂。规定货物滞港和清关期限。到港集装箱或货物从到港之日起90天期限内必须完成清关程序,超过此时限未能办理清关手续提货的货物,一律由港口海关部门将货物转移集中到海关专设的政府仓库并面向大众低价拍卖。(印度也有相关规定),孟加拉银行风险分析,孟加拉远期信用证项下银行操作不规范,存在银行与买家串通,不付款或少付款情况。孟加拉远期信用证银行承兑文件均显示为“开证申请人承诺付款”信息,抽离了银行承兑付款责任,进而转化为商业信誉。,记名提单风险分析,1.记名提单

12、存在“无单放货”的风险;2004年12月,国内某企业向美国一买家出口脚手架,价款4万多美元,付款方式DA60天。12月19日企业将货物交付承运人取得记名提单,并连同其他单据一同交银行托收。但应付款日后该企业多次向买家催付,买家却一直拖延。2005年4月22日经银行查询发现正本单据仍在银行,买家并未承兑取单,而是在货物到港后,凭借确认其收货人身份早已将货物提走。,2.各国对记名提单无单放货的规定不同;允许无单放货的国家:美国、英国、香港、韩国、多米尼加等;不允许无单放货的国家:法国、新加坡、荷兰、马来西亚等;3.记名提单风险防范LC方式:存在由于不符点银行退单,而买家提货的风险。应对开证行进行资信调查及评估。DP方式:应坚决拒绝使用记名提单。凭提单传真件付款方式:以非记名提单安排出运,货到付款后在重新签发为记名提单。,相互了解+有效沟通=实现双赢 携手合作 共创美好明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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