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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准批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200XXXXX实施200XXXXX发布小型无刷直流风机通用规范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brushless miniature D.C. blower(报批稿)GJB 200FL 6111 前言本规范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电子信息基础部提出。本规范起草单位:信息产业部电子第四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一研究所。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周钦沅、杜洪富、黄海鹰。小型无刷直流风机通用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风叶直径不大于300mm的小型无刷直流风机(以下简称风机)的分类、通用技术要求、质量保证规定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本规范适用于
2、雷达、通信及其它军用电子设备中作为冷却装置的风机。2 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有关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后的任何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都不适用于本规范,但提倡使用本规范的各方探讨使用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凡不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GB/T 26581995 小型交流风机通用技术条件GB/T 7346-1998 控制电机基本外形结构型式GB/T 10069.11988 旋转电机噪声测定方法及限值 噪声工程测定方法GJB 150-1986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GJB 179A1996 计数抽样检查程序及表GJB 27lA199
3、9 控制电机包装规范GJB 360B200X 电子及电气元件试验方法GJB 361A1997 控制电机通用规范3 要求3.1 总则电动机的具体要求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应相关详细规范规定的所有要求。本规范的要求与相关详细规范不一致时,应以相关详细规范为准。3.2 合格鉴定按本规范提交的产品应是经鉴定合格或定型批准的产品。3.3 材料风机结构中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其规范的要求,并应保证风机能符合本规范规定的性能和环境要求。3.4 使用环境条件风机的一般使用环境条件按表1或相关详细规范规定选取。表1 风机的一般使用环境条件环境条件温 度气 压kPa振 动冲击加速度峰值 m/s21-5585210500Hz
4、,低频双振幅1.5mm,峰值加速度70m/s23002-551251102000Hz,低频双振幅1.5mm峰值加速度70m/s25003.5 外观风机表面不应有锈蚀、涂覆层剥落、碰伤、划痕,紧固件连接应牢固。接线板和铭牌的字迹和内容应清楚无误,且不得脱落。引出线和接线端应完整无损,颜色和标志应正确。3.6 外形及安装尺寸风机的外形及安装尺寸应符合相关详细规范的规定。3.7 重量风机的重量应符合相关详细规范的规定。3.8 引出线或接线端强度3.8.1 出线方式和标记风机出线方式可采用引出线,接线片或螺纹接线柱形式。引出线用红、黑两种颜色导线,其长度应不短于200mm,红色线接电源正极、黑色线接电
5、源负极。采用接线片或螺纹接线柱时,其接线端上应有明显的“+”、“-”标志。3.8.2 引出线或接线端强度风机引出端应能承受GJB361A-1997中3.21规定的引出线或接线端强度试验,试验后引出端不应松动和损坏,引出线不应断裂,绝缘层不得发生永久变形。3.9 基准转速和转向风机的基准转速(进行破坏性试验前所测稳定转速)和转向应符合相关详细规范的规定。相关详细规范规定的标称转速近似等于基准转速。3.10 随后转速随后转速(测量基准转速后按本规范规定测量的转速)应不低于3.9规定基准转速的95%,但低温试验后的随后转速应不低于80%。3.11 工作电流风机的工作电流应符合相关详细规范的规定。3.
6、12 起动电流风机的起动电流应符合相关详细规范的规定。3.13 低压起动风机应能在75%额定电压下起动并连续运转。3.14 老化风机应能承受相关详细规范规定的极限环境高温下的老化试验,试验后,随后转速和工作电流应符合3.10和3.11规定。3.15 电源极性及反接保护风机应能承受电源极性反接保护试验,试验后,在额定电压下风机能正常运转,其随后转速和工作电流应符合分别3.10和3.11规定。3.16 电源电压变化风机在90%110%额定电压下工作时,风机应不失效地连续运转。3.17 自身振动风机的自身振动有效值力应符合相关详细规范的规定,寿命试验后,其增加值应不超过初始值的25%。3.18 动平
7、衡风机的动平衡有效值应符合相关详细规范的规定。3.19 绝缘介电强度风机应能承受500V直流电压的绝缘介电强度试验,试验时应无绝缘击穿或飞弧现象。漏电流应小于1mA。3.20 绝缘电阻在正常试验条件及极限低温环境条件下,风机绕组对机壳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0M,在极限高温环境条件下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M。3.21 气流特性风机在零静压和相关详细规范规定静压下的风量应符合相关详细规范的规定。3.22 温升风机绕组的温升应符合相关详细规范的规定。3.23 电磁兼容当相关详细规范有要求时,风机的电磁兼容应符合GJB361A-1997中3.24的规定。3.24 噪声风机的声功率级噪声应符合相关详细规范
8、的规定。3.25 低温风机应能承受表1或相关详细规范规定的极限环境低温下的低温试验,试验时风机应能起动,其随后转速应不低于基准转速的80%,工作电流应符合3.11的规定。3.26 低气压3.26.1 低温低气压风机应能承受表1规定的低温(或按相关详细规范规定)和低气压下试验,试验时风机应能起动,其随后转速不低于基准转速的80%,工作电流应符合3.11规定。3.26.2 高温低气压风机应能承受表1规定的高温(或按相关详细规范规定)和低气压下试验,试验后,随后转速和工作电流应符合3.10和3.11的规定。3.27 振动风机应能承受表1或相关详细规范所规定严酷度的振动试验,试验后风机应无机械损伤和零
9、部件松动或损坏,且随后转速、工作电流、自身振动应符合3.10、3.11、3.17的规定。3.28 冲击风机应能承受表1或相关详细规范所规定严酷度的冲击试验,试验后风机应无机械损伤和零部件松动或损坏,且随后转速、工作电流、自身振动应符合3.10、3.11、3.17的规定。3.29 稳态加速度当相关详细规范有要求时,风机应能承受恒加速度引起的结构变形,试验后零部件不应损坏,随后转速、工作电流、自身振动应符合3.10、3.11、3.17的规定。稳态加速度等级应优先选用196m/s2、490m/s2和980m/s2。3.30 湿热风机应能承受交变湿热或稳态湿热,试验后风机应无明显的外表质量变坏,以及影
10、响正常工作的锈蚀现象,且随后转速、工作电流、绝缘介电强度和绝缘电阻应符合3.10、3.11、3.19和3.20的规定。3.31 盐雾当相关详细规范要求时,风机应能承受所规定的盐雾试验,试验后风机的任何零部件应无明显的锈蚀现象,且随后转速、工作电流、绝缘介电强度和绝缘电阻应符合3.10、3.11、3.19和3.20的规定。3.32 高温寿命风机应能在相关详细规范所规定的极限环境高温下进行1000h的寿命试验,试验后,随后转速、工作电流和自身振动应符合3.10、3.11和3.17的规定。3.33 霉菌当相关详细规范有要求时风机应符合GJB361A-1997中3.38的规定,试验后风机长霉程度应优于
11、GJB150.10-1986规定的2级水平。4 质量保证规定4.1 检验分类本规范规定的检验分为:a)鉴定检验(见4.3);b)质量一致性检验(见4.4)。4.2 检验条件4.2.1 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除另有规定外,所有检验在GJB360A-1996中4.1所规定的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4.3 鉴定检验4.3.1 通则鉴定检验应在认可的试验室进行。所有样本单位应是正常生产中通常使用的材料、设备和工艺生产的产品。鉴定合格资格保持周期为12个月。如果检验结果表明已鉴定合格的产品不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或连续两个周期内已鉴定合格的产品未生产,则丧失鉴定合格资格。4.3.2 样机数量承制方应提交能代表
12、相应生产阶段的样机六台,其中四台作为鉴定检验用,两台作为存放对比用。4.3.3 试验程序样机应按其所编样机号进行表2规定的项目及基本顺序的试验。4.3.4 试验结果的评定4.3.4.1 不合格只要有一台样机的任一项目不符合要求,并且不属于4.3.4.2和4.3.4.3的情况,则鉴定检验不合格。4.3.4.2 偶然失效当鉴定机构确定样机失效是居于孤立性质的偶然失效时,对每一台失效样机允许用一台新的样机代替,并补作已经做过的试验,然后继续试验,若再有一台样机的任何一个项目不符合要求则鉴定检验不合格。4.3.4.3 性能降低样机经环境试验后,允许性能发生不影响其使用性的降低,具体性能降低如不同于本规
13、范规定时,应在相关详细规范中规定。4.3.4.4 环境试验期间和试验后的性能严重降低样机在环境试验期间和试验后,发生影响其使用性的性能严重降低时,鉴定机构可以采取下列两种方式:a)认为鉴定检验不合格;b)当一台样机失效时,允许用新的两台样机代替,并补作已经做过的试验,然后补足原样机数目继续试验;若再有一台样机的任何一个项目不合格则鉴定检验不合格。4.3.5 同类型产品的鉴定当某一类风机号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型号的风机同时提交鉴定时,每种型号均应提供四台样机。所有样机,通过质量一致性检验中的A组检验后,从中选取四台有代表性的不同型号样机进行其余项目的试验,试验结果的评定按4.3.4的规定。4.3.6
14、 鉴定合格的范围若鉴定检验合格,则认为同时提交的同类型所有型号风机均鉴定合格。4.3.7 鉴定合格资格的保持承制方应每隔两年或鉴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向鉴定机构提交该周期内进行质量一致性检验中A组检验和C组检验结果汇总报告。A组检验结果汇总报告至少应说明合格批数和不合格台数。若质量一致性检验结果汇总报告到期后,30d内不能提供上述资料,则可能导致失去鉴定合格资格。一旦C组检验结果表明已鉴定合格的产品不符合本规范要求,则应立即报告鉴定机构,鉴定机构可能要求承制方提供样机,按本规范规定进行鉴定检验(是进行不合格项目试验还是进行全部项目试验由鉴定机构决定)。如果承制方在两年内未进行生产,则应向鉴定机构提
15、交报告,说明承制方仍然是有生产该类风机的设备和能力。4.4 质量一致性检验4.4.1 A组检验A组检验项目及顺序按表2的规定。A检验抽样按GJB179A-1996规定的一般检查水平II,可接收质量水平(AQL)为1.0,一次正常检查抽样方案进行。A组检验中,一台样机只要有一个项目不合格,则认为该样机为不合格品。若A组检验合格,则除抽样中不合格样机之外,订购方应整批接收。若A组检验不合格,则整批拒收,由承制方重新进行检验,消除缺陷并剔出不合格品后,可再次提交进行A组检验。但只允许重复提交一次。经过A组检验的样机,经修复认为符合本规范要求,可以按合同交货。4.4.2 C组检验4.4.2.1 通则C
16、组检验项目及顺序按表2的规定。C组检验每隔两年或按鉴定机构规定的时间进行一次。C组检验的样机应从已通过A组检验的产品批中抽取。C组检验的样机数量、编号及试验结果的评定按4.3.14.3.3的规定。4.4.2.2 不合格若C组检验不合格,则停止交货,承制方应将不合格情况报告鉴定机构,在采取纠正措施后,应根据鉴定机构的意见,重新进行全部项目试验,或只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试验。若试验仍不合格,则应将不合格的情况报告鉴定机构。承制方应查明原因,并等候处理。表2 鉴定及质量一致性检验表序号检验项目要求的章条号检验方法的章条号鉴定检验样机编号质量一致性检验A组检验C组检验1外观3.54.5.11,2,3,4
17、2外形和安装尺寸3.64.5.21,2,3,43重量3.74.5.31,2,3,44引出线或接线端强度3.84.5.41,25基准转速和转向3.94.5.51,2,3,46工作电流3.114.5.61,2,3,47起动电流3.124.5.71,2,3,48低压起动3.134.5.81,2,3,49老化3.144.5.910电源极性及反接保护3.154.5.101,2,3,411电源电压变化3.164.5.111,2,3,412自身振动3.174.5.121,2,3,413动平衡3.184.5.131,214绝缘介电强度3.194.5.141,2,3,415绝缘电阻3.204.5.151,2,3
18、,416气流特性3.214.5.161,217温升3.224.5.171,218电磁兼容3.234.5.181,219噪声3.244.5.191,220低温3.254.5.203,421低气压3.264.5.211,222振动3.274.5.221,223冲击3.284.5.231,224稳态加速度3.294.5.241,225湿热3.304.5.253,4表3 鉴定及质量一致性检验表(续)序号检验项目要求的章条号检验方法的章条号鉴定检验样机编号质量一致性检验A组检验C组检验26高温寿命3.324.5.273,427盐雾3.314.5.263,428霉菌3.334.5.281,2注:“ ”表示
19、质量一致性检验时需要进行的项目。4.5 检验方法4.5.1 外观目检风机加工质量、清洁度和所有配合的牢固性,应符合3.5规定。4.5.2 外形及安装尺寸用能保证准确度的量具检查风机的外形及安装尺寸,应符合3.6规定。4.5.3 重量用感量为1%的衡器称取风机重量,应符合3.7规定。4.5.4 引出线或接线端强度风机引出线或接线端按GJB 361A-1997中4.7.17.14.7.17.3的试验条件进行检验,每根引出线或接线片施加拉力为10N。风机接线柱按GJB 360B-1996方法211中试验条件E的规定进行检验。试验后,风机引出线和接线端强度应符合3.8规定。4.5.5 基准转速和转向风
20、机施加额定电压,采用准确度为2%的测速仪测量其基准转速并观察风叶的转向,风机基准转速和转向应符合3.9规定。4.5.6 工作电流风机施加额定电压,用直流电流表测量工作电流,其值应符合3.11规定。4.5.7 起动电流风机施加额定电压,用可以监测直流风机瞬态起动电流的快速响应仪器(如八线示波器、慢扫描示波器)进行测试。风机最大起动电流应符合3.12规定。4.5.8 低压起动风机在静止状态下,以1V/s的速率施加电压至75%额定电压,风机应能起动并连续运转。4.5.9 老化将风机放置在高温箱内,箱温为风机相关详细规范规定的极限高温,温差2,风机施加额定电压连续运转48h,试验后风机应符合3.14规
21、定。4.5.10 电源极性反接保护将风机的正极引出线或接线端接电源负极,将负极引出线或接线端接电源正极,施加额定电压。试验后,风机应符合3.15规定。4.5.11 电源电压变化风机施加90%和110%额定电压,并各运转2h,风机应符合3.16规定。4.5.12 自身振动风机自身振动的测定方法按GB/T 2658中3.10的规定,其中“风机安装”按GB 10069.1-1988中5.1的规定。自身振动值应符合3.17规定。4.5.13 动平衡4.5.13.1 安装风机应弹性固定在安装支架上,使风机能沿所有轴线振动。支架的重量应不超过加速度计连接块和风机重量总和的15%,弹性支撑件由于承受风机和支
22、架的重量而拉伸或压缩所引起的位移量应不小于下式计算值,允许弹性支撑件发生弯曲。()式中:最小拉伸或压缩位移量,mm;n 风机标称转速,r/min。4.5.13.2 测试仪器使用经过校正的加速度计系统,其输出必须通过适当的滤波器馈送。滤波器应调整到风机工作转速时能读出振动量,可以使用低通滤波器来消除低于工作转速时的低频振动。滤波器的输出不应影响加速度计系统输入信号的幅值,如出现输入信号幅值变化则应对所测的频率和电压值进行校正。滤波器的输出馈送到有效值电压表,此电压表有足够的阻尼(不超过10s)来限制偶然或瞬时的幅值畸变,而且输入阻抗应不低于1M。4.5.13.3 测量加速度计传感轴放置在垂直于风
23、机转动轴线的轴承室端盖平面处,如果不能这样装置,则可以在垂直于转动轴线的风机末端平面或支架平面处测量振动。加速度计可以配置一根尖的指针或螺钉,并将针尖对着风机。电压表的读数可用单位有效毫伏数的有效值加速度来进行计算,并用下式计算动平衡有效值。Vrms=9550a/n()式中:Vrms动平衡有效值,mm/s;a 有效值加速度,m/s2;n 风机转速,r/min。所测风机动平衡有效值应符合3.17的规定。4.5.14 绝缘介电强度在风机的引出线与机壳之间施加500V的直流电压,其直流电压脉动分量的有效值不超过5%。试验电压从零缓慢地增加到500V,时间不少于3s,保持500V电压1min,然后缓慢
24、地降到零,时间不少于3s,同时测量风机漏电流,该电流应不包括设备的电容电流,试验期间风机应符合3.19规定。4.5.15 绝缘电阻风机绝缘电阻按GJB 361A-1997中4.7.11的规定进行测试,采用500V兆欧表,其值应符合3.20的规定。4.5.16 气流特性风机气流特性按GB 2658-1995中5.14的规定进行,其值应符合3.21规定。4.5.17 温升风机温升按GB 2658-1995中5.15的规定进行,其值应符合3.22规定。断续周期工作制的风机,在至少六个连续工作周期中风机绕组的温度相差不超过0.5,则认为风机达到了稳定温升。4.5.18 电磁兼容风机电磁兼容按GJB 3
25、61A-1997中4.7.20的规定进行测试,其值应符合3.23规定。4.5.19 噪声风机按GB 10069.1-1988中8.2规定测试噪声,测量半径为1m。其值应符合3.24规定。4.5.20 低温将风机不通电置于低温箱内,箱温为风机相关详细规范规定的极限环境低温,温差3,并在箱内保持16h。然后在此低温环境下风机施加额定电压,在加上额定电压的初始5min内测量转速,风机连续运转8h后断电。并将上述试验循环重复一次,风机应符合3.25规定。4.5.21 低气压风机的低温低气压和高温低气压试验应按GJB 361A-1997中4.7.24规定进行。其低温、高温和低气压值应按3.26规定。试验
26、后风机应符合3.26规定。4.5.22 振动风机按GJB361A-1997中4.7.21的规定进行试验,振动频率和加速度峰值按表1或相关详细规范规定,试验后应符合3.27规定。4.5.23 冲击风机按GJB361A-1997中4.7.22.1的规定进行试验,冲击加速度峰值按表1或相关详细规范规定,试验后应符合3.28规定。4.5.24 稳态加速度风机安装在试验支架上,按GJB361A-1997中4.7.23的规定进行试验。加速度等级按3.29规定。试验后风机应符合3.29规定。4.5.25 湿热4.5.25.1 交变湿热风机不通电置于潮湿箱内,按GJB360B-200X方法106进行耐湿试验,
27、试验后风机应符合3.30规定。4.5.25.2 稳态湿热风机不通电置于试验箱内,箱温为253,相对湿度至少为50%,放置12h24h后,风机在503的环境下施加额定电压连续运转8h,并在前2h将相对湿度增加到95%,然后保持95%状态4h,在最后2h相对湿度降低到正常大气条件,试验后风机应符合3.30规定。4.5.26 盐雾风机按GJB361A-1997中4.7.33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后应符合3.31规定。4.5.27 高温寿命在风机相关详细规范规定的极限环境高温下,温差5,风机施加额定电压连续运转1000h,风机在试验箱内的放置应使其进、出风口在一个风叶直径范围内无障碍物。试验结束后,使试
28、验箱温降至室温,此时风机应符合3.32规定。4.5.28 霉菌风机按GJB361A-1997中4.7.34的规定进行试验,并应符合3.33的要求。5 交货准备5.1 标志风机应有铭牌标记,铭牌应符合GB/T7346-1998中第6章的规定。5.2 包装风机的包装应符合GJB271A-1999的规定。5.3 运输和贮存风机的运输和贮存应符合GJB361A-1997中5.2和5.3的规定。5.4 质量保证期风机的质量保证期按GJB361A-1997中5.4的要求或由相关详细规范规定。6 说明事项6.1 预定用途本规范所包括的风机预定用于雷达、通信及其它军用电子设备等军事系统。6.2 订购文件应明确
29、的内容订购文件应明确的内容如下:a)本规范名称和编号;b)相关详细规范名称和编号;c)订购方或承制方认为有必要明确的事项。6.3 分类6.3.1 电压等级风机的额定电压应从下列数值中选取:4.5V、6V、12V、24V、(28)V、36V、48V和60V。6.3.2 型号命名6.3.2.1 型号风机的型号由下列部分组成 J 1 2 3 4 5 派生代号轴承型式代号性能参数代号产品名称代号风机号军用标志6.3.2.2 风机号风机号用风机风叶直径的毫米数表示。6.3.2.3 产品名称代号产品名称代号由34位大写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如表3所示。表4 产品名称代号产 品 名 称代 号含 义无刷直流圆筒式
30、轴流风机FZW风、轴、无无刷直流螺桨式轴流风机FZLW风、轴、螺、无无刷直流离心式风机FLW风、离、无6.3.2.4 性能参数代号轴流风机性能参数代号由45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第二位和第三位阿拉伯数字间加一短划。第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电压等级,其代号如表4所示;第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转速。其代号如表5所示;第三位和第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风机轴向长度和毫米数。表5 电压等级代号电压等级代号12345678额定电压V4.561224(28)364860表6 转速代号转速代号0123456789标称转速r/min99910001999200029993000399940004999500059996000699970007999800089999000离心式风机的性能参数代号由相关详细规范规定。6.3.2.5 轴承型式代号“G”表示滚珠轴承结构风机,“H”表示含油轴承结构风机。6.3.2.6 派生代号派生包括结构派生和性能派生,派生代号用汉语拼音字母“A”、“B”表示,但不得使用字母I、O。其字母的具体含义和使用方法在相关详细规范中规定。6.3.2.7 示例J100FZW3338G表示风叶直径为100mm,额定电压为12V,标称转速为30003999r/min,轴向长度为38mm,滚珠轴承结构的基本型军用无刷直流圆筒式轴流风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