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安全驾驶和操作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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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篇 船舶安全操作流程船舶驾驶第一章 驾驶第一节 驾驶室规则第1条 驾驶室是船舶航行和生产的指挥室,室内应保持整洁,肃静,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包括海图室)。港内停泊如驾驶室无人时,海图室必须锁闭门窗。第2条 驾驶室和海图室内的所有仪器设备,海图,航海资料及文件等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未经驾驶人员同意,无关人员不得动用。第3条 铁器,磁性物件,不可放置或接近磁罗经附近。不得转移任意移动磁铁棒,软铁球(片)等自差校正器具第4条 夜间航行或作业,驾驶室的灯光(包括罗经灯,信号指示灯等)必须遮蔽,有碍航行的灯光不得外露第二节 驾机联系守则第5条 开航前船长至少应提前二小时将开航时长通知轮机长,

2、并通知驾、机核对车钟、试鸣号笛。检查航机,使其保持正常使用状态。配有电罗经船只,出航前二小时通知机舱送电,启动运转。第6条 使用遥控操纵主机转向的船舶,须在停止位3-5秒后才能换向。除紧急避险外,车钟不能从块进立即换块倒,以防机损。第7条 船舶准备进出港,靠离码头,其抛锚,通过复杂海区,遇恶劣天气或执行其他特殊的任务是,驾驶室要通知机舱。机舱要加强值班,随时准备采取应变措施。第8条 船舶处于在航状态时,如机舱设备准备发生故障须停机时,应征得值班驾驶员的同意,方可减速或者停车。若发生重大破坏性事故危及人身安全时,可在采取措施同时通知驾驶室值班驾驶员。第9条 航行仪器、号笛。操舵系统的电源盒冷气,

3、必须保持正常,不经驾驶台同意,机舱不能擅自断开。第10条 如车钟有故障,克采取电铃、灯光等信号应急使用,其信号含义各船须事先制定,贴在驾、机操作部位附近,但车钟要及时修复。第三节 船舶航行守则第11条 出返航及较长距离转移网地均须认真制定航行计划,头、二船(网船与灯船)之间要加强联系,船长制定或批准的航行计划,其他驾驶员无权更改。船长如需改变计划应及时将改变后的计划通知驾驶员及“二船”,并记录于“船长命令簿”及“航线日志”中。第12条 船长必须每日根据海况以及本船航行、作业、锚泊时的特点,签发“船长命令”。其他值班人员必须认真执行。第13条 进出港口、狭水道、船舶密集区、值班驾驶人员要注意来往

4、船只,正确判断,采取早让、宽让,及时准确施放声号。注意夜间无灯小船。第14条 值班驾驶员应做到:一、 须熟悉航区情况,航法,各转向点,认真做海图作业。二、 集中精力,谨慎驾驶,加强瞭望,严格遵守72年国际海上避让规则、海上交通安全发以及当地港章的规定。三、 严格执行舵令,下达舵令应清晰、准确,经常检查操舵人员的执行情况。四、 必须熟悉各种助渔助航仪器的性能并正确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航行计划航行、修正风流压、勤测船位,力求把船保持在计划航线上。五、 必须按航海日志填写须知的规定和要求,正确地填写。六、 认真执行船长命令以及船长其他关照的注意事项,在“船长命令簿”上记录执行情况并签名。七、 在近岸,

5、狭水道和岛礁区航行,应充分利用助航仪器,运用各种观测方法,求出正确船位。对转向点或其他主要目标不可疏漏,应将其正确横方位,距离清楚地标在海图上,并如实记入航海日志。八、 在任何情况下,值班驾驶员没有船长或其他驾驶员顶替,不得擅离岗位。航行中不得中断瞭望,如果进入海图室,必须先观察船舶周围情况,并关照操舵人员,协助瞭望,在确无危险方可进入,逗留时间尽量短。九、 严禁盲目航行和盲目跟航,主、副船(网,灯船)之间要加强联系,互相关照,发现问题及疑点要及时通知对方。十、 船长在驾驶室,但未讲明由其他值班或指挥前,值班驾驶员不能放弃自己操纵船舶的职责。第15条 值班驾驶员遇到下列情况应当报告船长(在紧急

6、危险的情况下,必须先采取安全措施)并记入海航日记。一、 发现或怀疑计划航线有错误时;二、 发现机器故障或船体漏水时;三、 发现可疑船、障碍物。求救信号灯等;四、 遇天气恶劣,视程不佳时或遇疑难情况无把握处理时;五、 发现不明岛屿、灯塔、航标,灯浮熄灭或移位;六、 船舶失控或船位无数时。包括电罗经,磁罗经异常失控时。第16条 下列情况应由船长亲自指挥驾驶。一、 进出港口和避风锚地;二、 狭水道、岛礁区中航道较为复杂的航段;三、 遇恶劣天气视程不良;四、 通过船只密集区;五、 发生海难,进行海上救助或本船进行应急演习时;六、 其他驾驶人员提出不能操作时。第17条 操舵人员值班时应做到:一、 集中思

7、想、正确迅速地质学舵令;二、 航行时须立于舵轮(柄)后,手扶舵轮(柄)进行操舵。禁止坐在凳子上;配有自动操舵仪的船只,必须注意操舵仪运转情况,一旦出现异常和时令,必须立即通知当班驾驶员转换手操舵。三、 时刻注意罗经多数,不使偏离航向,也不能扇子改变航向;四、 操舵要稳,一般所操航向,误差政府不得超过3度;大风浪及特殊海区最大误差不得正负超过5度;五、 发现舵机失灵或者有危及安全航行情况时,必须立即报告值班驾驶员。第18条 油轮值班驾驶员及空班舵工还应做到:一、注意烟囱是否因消火器失灵冒火星,如冒火星必须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报告船长;二、大风浪中航行,必须经常查看防止呼吸阀门失灵,进水溢油;三、

8、据气候和油种,适时进行加温或降温。第19条 各船须严格遵守公司限定的装载规定,不准超载,驾驶台顶严禁对方网衣及其他杂物,驾驶室二测必须保持畅通和利于瞭望。第20条 海图必须根据航行通告及时修改到最近期,并注明小改正日期,海图作业必须保持到下次开航做航行计划前才能擦去,如有海损时,则需保持到查清原因,事故处理完毕为止。第四节 进出港狭水道及岛礁区航行守则第21条 进出港口,必须由船长亲自指挥驾驶。船长及驾驶员必须事先研究海图及航路指南,了解该港航道,危险区、航标、航法及抄袭情况。第22条 进出港口必须使用该港的大比例尺海图,对实际水深不足本船最深吃水加0.5公尺时,必须候潮进出,并注意浅水效应对

9、船舶操纵造成的影响。第23条 严格遵守该港港章以及沿海港口信号规定,听从当地海监或鱼监的指挥。第24条 港内航行要做到:一、保持航标指引的航法行驶,各行其道。经过航标应保持一定的横距。采用航时、航向、航标方位三对照方法,经常检查核对船位,如有疑问应立即慢车货停车;二、严格控制航速,注意观察周围船只动向,按章及早避让,夜间尤其要注意无灯小船;三、严禁在航道玩去地段和船舶密集区追越它船或抢它船船头。特别是在横越航道或在穿插区内穿插巷道时,要主动避让上下游及在巷道内正常行驶的船舶;四、船舶掉头,应提早显示新号,充分估计风流影响,看清附近船舶动态,在安全范围内进行调头;五、进出港或进入船舶密集区应指派

10、专人到船首瞭望,并备好锚以备应急使用,千吨以上船舶不论白天、夜间都必须严格执行;六、必须有驾驶员或操舵技能较好的人员在港内操舵,并严格执行舵令。除上级指派的专职人员或船长指定协助瞭望的人员外,严禁他人在驾驶室内;七、生疏港口或法定必须由引水员引港时,船长不能放弃对船舶操作的职责以及对安全应负的责任,有权对船舶操纵作出最后决定;八、因故必须抛锚时,必须避开航道及禁锚区。第25条 船舶在狭水道和岛礁区航行除应遵守上节船舶航行守则的规定外,还应做到;一、周密制定航行计划,事先明确目标之间的航程、航向、航时以及目标转向点的方位、距离,并标志在海图上,并利用天然及人工叠标进行导航;二、使用一切有效的助航

11、仪器,经常实测、目测船位,利用一切可用目标,采取避让方法,避开暗礁、浅礁及障碍物;三、正确计算风、流压差,随时修正航向,力求保持在计划航线上。在经过流速大、涡流多,航道狭窄的航门,与航段时更应谨慎操作;四、严禁盲目航行,对船位有疑问是必须先停车或抛锚,弄清楚船位后方可继续再航,如遇视距不良,见不到导航目标或者目标不能分辨,需选择锚地抛锚。第五节 能见度不良时的航行守则第26条 凡遇雾、暴风雨等任何视程不良的情况下,均需执行能见度不良时的航行守则。第27条 在进入雾区前,应注意观察周围海况,利用一切时机测定船位,加强主、付(网、灯船)之间的联系。第28条 严格执行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五条“瞭

12、望”的规定;第六条“安全航速”的规定;第十九条“行动”的规定和第三十五条“声号”的规定。第29条 船上须保持肃静,打开驾驶台门窗,加派“了头”,静听他船雾号并备锚,夜间须关闭妨碍瞭望的灯光。第30条 有雷达的船,应充分使用雷达助航,但须考虑使用雷达局限性还应严格控制航速,能在于当时情况和环境相适应的距离内把船停住。第31条 雾中航行,对船位有怀疑时,应立即停车或抛锚,禁止盲目航行,并按章施放雾中锚泊声号。第32条 港内遇雾须遵守港章有关航速、准许航行的视距以及信号等的规定。第六节 恶劣天气与防台守则第33条 在台风期间须严格执行公司船舶防台守则,并从思想上,组织上、物质上和措施上做好四落实。第

13、34条 注意收听气象广播,密切关注海上气象变化,大风浪来临前,船长应督促做好下列工作:一、 加固舱盖、关闭天窗、通风窗、舷窗、水密门;捆绑固牢一切可移动物件(特别是渔具等);二、 保持甲板排水通畅,加强对舱底水的检查和排除;三、 避免自由液面、渔获、水、油配装及使用要保持平衡并加闸板或关闭阀门防止移动;四、 检查号所有的救生设备,保持完好状态。第35条 严寒天气必须做好以下工作:一、 凡需防冻的露天机械、消防设备。仪器、管路系统等必须包扎防冻或加帆布罩;二、 严重结冰或遇冰块时,必须调整航向、航速以减轻甲板结冰程度;三、 船长要根据情况派人及时敲冰、铲冰,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三个百分之百”的规

14、定,防止人员落水或伤害。第36条 遇大风浪应根据海况,天气发展趋势及本船具体装载、船舶技术情况,采取抗风或去附近港口锚地避风的措施。海上实测风力达八级时,应停止渔捞作业。第37条 大风浪航行或抗风,应避免横浪,要减低车速,用小舵角转向,除抢险必须工作之外必须停止甲板工作。如抢险或必不可少去甲板工作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第38条 值班驾驶员要经常检查水密门窗、舱盖督促机舱勤排仓底水,注意对船首、尾的观察,采用优良船艺避开浪峰直接正面冲击。第七节 离靠码头守则第39条 停靠码头前首先要掌握该码头的水深,潮汐以及码头设施和周围情况。对码头泊位潮水水深不能满足靠泊要求

15、时,船长有权提出,不予靠泊的异议。第40条 离靠码头,驾驶台、机舱和甲板各岗必须密切配合,有驾驶室统一指挥。要听从码头单位调度的指挥。第41条 离靠码头前,驾驶员首先应看清码头附近和上下游来往船舶的动态,根据当时分流,本船性能、泊位大小,决定离靠时机和操作方法。第42条 操纵时用车要适当、及时,运用优良船艺,采用合适的角度以防损坏码头设施或断缆,引起倒排和碰撞。第43条 如需拖轮协助靠离码头,必须明确职责,加强联系信号,拖轮听从被协助船的指挥。第44条 如需采用抛锚协助离靠码头,必须掌握余地,锚位及锚链不能影响周围船舶的航行与停泊。第45条 离靠码头,驾驶人员(包括首尾指挥人员)应督促甲板人员

16、遵守和做到:一、 离靠码头前,收进舷外突出物,准备好甩缆、缆索,被好软硬碰垫,查看和清除船尾荡在水中的绳索和妨碍物;二、 带解缆绳注意安全,穿好救生衣,不准跳帮解带缆。禁止站在缆桩、导索口、钢丝、缆索收力方向或钻栏杆。注意清理脚下纺织缆索套住或勒伤;三、 使用锚机、绞盘和稳车收缆索时,要听从指挥,速度不易过快;四、 按规定系好首缆、首倒缆、尾缆和尾倒缆,船舶长度在100米以上的必须加系二条横缆。所使用的缆索必须符合所需的长度和强度,并调整好缆绳的松紧,是其受力均匀;五、 船舶在离靠期间,穿尚未完全停妥或已经解了第一条缆绳船处于动态时,严禁一切人员上下;六、 船靠妥后,调整好安全网。250总吨以

17、上的船舶靠泊后还必须安防好上下人员的跳板或舷梯。第八节 起抛锚守则第46条 起抛锚由船长或纸板驾驶员指挥,并事先通知机舱。复杂起、抛锚操作人员应事先检查锚机、锚链(索)等,抛锚前应先将锚放出少许(梯锚)等待抛锚命令方可抛锚。第47条 除了协助掉头或紧迫情况下位避免碰撞外,禁止在船舶处于前进的状态下抛冲锚。第48条 在渔场如因水深或遇大风时,可采取慢车顶风、漂流等其他抗风措施。严禁采取在船尾抛夹棕或钢丝。第49条 抛锚时你应做到:一、应根据气象、抛锚目的、抛锚时间长短、水深、底质、流速、锚地广狭、决定锚链的长度,要有足够的回旋余地,防止发生移锚或碰撞。严禁在禁锚区抛锚;必须避开航道以免影响其他船

18、舶的正常航行;二、锚链需缓缓松出、锚落地后再徐徐松出,禁止松放过快,以免锚链断裂;三、深水抛锚锚链应该逐节抛出,不能过快,防止冲力过大,锚链废除链轮,造成人员伤亡活锚、链全丢;四、船首指挥或瞭望人员应随时了解锚链如水的节数和锚链受力的情况或方向,并及时向驾驶台报告。五、锚落地必须立即显示锚球活锚灯,抛锚完毕应将所抛出的左、(右)锚及锚链节数,锚位及时间记入航海日志;六、在同一锚位,锚泊时间达到24小时,如需继续锚位,必须起锚后,对锚及毛利按摩索及属具进行全面检查后确认良好,方可重锚。第50条 起锚时应做到:一、 起锚时期船首至少两人操作(其中一人负责指挥),随时向驾驶台报告锚链方向和受力情况,

19、驾驶员必须采用车舵配合,以减轻锚链过度受力以及硬绞受损;二、 在大风浪或流急时起锚,必须用车配合,位启动主机不得进行起锚操作;三、 起锚时,应将锚链(索)盘齐理顺,防止倒压。如发现盘结,须先做好保险,将锚固定保险后,才可以拉出处理。锚起毕必须将锚链盖板盖紧,并对锚及锚链加以固定;四、 起锚中如发现锚钩挂住障碍物,须根据情况,谨慎处理,不可盲目硬绞或盲目开车;发现锚链锚索缠结时,须根据情况在采取有效保险措施的情况下,才能处理,以防发生人身伤害事故。五、 锚机故障采取应急人工起锚时,须采取安全措施,以防手柄伤人;六、 锚离地须立即报告驾驶台,立即关闭锚灯或落下锚球。第50条 不论是否处于锚位或其他

20、状态,出在起抛锚过程中外,船首止链器,必须处于关闭状态,配有“十字锚”船只,船首羊角必须有保险钢丝,上好止链器闸刀,销子,并注意销子插向以防震落。第九节 锚泊及停泊守则第51条 正常生产船(包括辅助船)在你港内停泊期间,应排除驾驶、机舱、甲板各岗位至少1/3人员留船值班;在停泊时夜间除有特殊情况,经船上领导批准外,人员一律回船。第52条 锚泊值班人员应做到:一、在近陆、流急、山峦、港湾、船多地区,应勤查对船位,加强周围情况的观察,以防移锚造成事故;二、值班人应经常巡查全船,查看锚链及号灯、号型是否正常,以及有无其他异常情况。按时收听气象预报,禁止其他船靠拢等船;三、发生移锚或异常情况威胁本船安

21、全是,应即采取应急措施,同时立即报告船长;四、能见度不良,应加强瞭望,按章施放声号和注意其他船声号;五、遵守值班纪律,禁止做其他无关事项并执行船长命令。六、在港内、狭水道或岛礁区及雾中抛锚时,应由驾驶员和小班双人值班,并按规定填写航海日志。第54条 码头停泊值班必须做到:一、 放火、防盗、放破坏,禁止无关人员上船,按时升国旗,开关锚灯;二、 按潮差及时调整缆绳和靠杷,并有责帮助外挡船带解缆绳;三、 负责安全网,跳板及舷梯的管理,确保正常安全使用;四、 夜间要打开通道的照明灯;五、 本船有较大的修理工程,装卸货物或需拆检主机、试车时负责报告码头调度;六、 负责本船动火时的监火时及清场工作以及生活

22、垃圾的清除。第十节 交接班守则第55条 各类执勤人员在进行交接班时,都必须在工作岗位上现场进行,接班人员应对交班人员所交情况逐一核对,确认无误后,双方在值班记录的日志上签字认可。第56条 交班人员必须提前十分钟通知接班人,接班人应准时对班,在接班人未到前,交班人应继续执行职务,不得离开岗位。第57条 交接班时责任的移交。交接班过程中发生事故有交班人负责,接班后发生事故由接班人负责。第58条 驾驶人员交接班须交情下列事项:一、 船位、航向、航速、风流压差,目的地及助航仪器、号灯、号型、声号、等使用情况;二、 附近船舶情况,主(付)船位置,来船方位变化,在望或预计在望的航标、灯塔、路标、岛礁距离及

23、注意事项;三、 气象及预报情况,船上已做的安全航行的防范 措施;四、 本船冰、水、油以及装载情况和前后吃水尺度;五、 船长命令和交代的其他事项以及交班人认为须向接班人提示的情况。第59条 操舵人员应交清下列事项:一、 本船目前的罗航向,以及舵机、舵角指示器的情况;二、 特定航区和大风浪情况下罗经的稳定性,风流对舵效的影响和压舵量;三、 驾驶员对操作员的要求。第60条 锚泊值班人员须交清下列事项:一、 锚位、锚链长度、定位的目标方位,附近船只海况;二、 号灯、号型显示情况,能见度不良时还须交清雾号施放要求;三、 班中锚机,锚链检查情况,以及是否有过移锚现象和是否移过新锚位等;四、 船长命令和交代

24、的其他事项。第61条 码头停泊应交清下列事项:一、 本船前后泊位、里外档船舶情况;二、 对缆绳、靠杷调整情况,以及安全网、跳板、舷梯对人员上下应注意的安全要求;三、 本船修理、动火、装卸以及排污、垃圾清除情况与记录;四、 船长布置的工作以及开船时间。第二章 应急与抢险第一节 海损与救助守则第62条 发生事故(包括苗子和险情),不论有无责任和损失,否应如实记录在航海日志、轮机日志、安全记录和事故台账上,冰迅速向公司和职能部门报告。在海上或外滩发火说呢过较大事故,应速电告公司。第63条 事故报告应在发生世故4小时内报事业部,(在外地和哀伤应在到沪24小时内)如涉外世故应直接报公司安全部门。第64条

25、 船长有权对外处理四级和四级以下的世故,但赔款必须经事业部及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才能支付。第65条 船舶发生下列海损事故时应做到:一、 发生搁浅、触礁时不可盲目仓促倒车或进车,应先弄清楚还去情况和本船受损情况后,才可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二、 与他船发火说呢过碰撞时,应将出事地点、时间、对方船名、国籍、港籍所属单位及经过情况详细记入航海日志,冰互相交换证明。与外轮发生碰撞,应互相提交海事认定书;三、 发生严重碰撞时,不可盲目倒车或脱离,应及时查清本船的受损情况,并聊杰对方受损情况后采取行动,如本船处于安全状况,应设法抢救对方人员和物资;四、 发现人员落水时,应及时向落水人员抛出救生器具及浮灯,并发

26、出信号和声号,按应急部署表中的要求采取有效的救助措施;五、 发生海损造成船体进水时应采取一切有效的堵漏措施,减少进水量,同时采取一切措施排水,如有条件应采取就近抢滩;六、 遇海难经抢救无效而必须弃船时,必须在船长同意指挥下,保证应急部署的要求进行,抢救船上的国家财产,一切重要的法律文件和证书,组织人员安全离船,船长必须最后离船。第66条 发现他船和人员需要抢救时,应迅速进行抢救,对被救人员及物资妥善安排。如对船舶进行抢救,应由对方船长提出书面救助协议。第二节 消防与救生守则第67条 必须按船检标准配备足够合格的消防,救生器和信号,按期保养和更换,保证全部设备的完好,能随时使用。消防救生器材不得

27、挪作他用。第68条 必须制定应急部署表和每个船员的岗位应急卡,应急部署表应张贴在驾驶台及船员集中的公共舱室内,个人应急卡,应张贴在各人的床位上。第69条 遵照“应急部署表”中的要求,每季度必须组织消防和救生演练。每次演习须做出认真的总评,并作详细记录。第70条 发现火警时必须立即报告船长,船长应根据火种和火情,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操纵船舶使着火部位专向下风。第71条 船舶一旦造成火灾无法扑救时必须在船长的指挥下,全力抢救人员和国家财产,以减少损失。第72条 船舶防火工作应遵循下列规定:一、 炉灶烟囱及机舱排气管附近,不准对方易燃物品或烘烤衣物;二、 不准用灯泡进行取暖或烤东西,不准个人使用生活

28、电炉;三、 烟蒂、火材棒必须随时熄火,投入烟灰盒(桶);四、 房炉灶明火不准离人,并执行“油炉灶使用规定”;须有专人使用管理,不用时须将油阀关掉。五、 机舱严禁使用手提喷灯或明火烤油柜、油管,积油盘内的积油必须及时清除,用过的破油布、棉纱应放进桶里不得乱丢;六、 帮靠油驳、油轮、油码头以及装卸燃油时,严禁明火或将油种带上油轮、油库;七、 可燃物品不准乱堆放,须有人专门管理,严禁火种接近;八、 电器设备和电缆破裂漏电时,应及早修复,以防漏电失火,船上电瓶间,配电室严禁堆放杂物;九、 船上进行电焊气割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公司三级动火制度”规定,制定专人进行“监火以及清场工作”。第三节 上下排及披摊

29、守则第73条 除紧急情况的抢滩外,船舶严禁重载抢滩。第74条 披摊地点必须较为平坦底质较好,船舶左右应平衡,不能倾斜。披滩后船上安排值班,确保船舶安全。第75条 船舶上下排或者进出坞须听从厂商或修船部门的指挥,船上监修和操纵人员,须掌握水位和坞门情况,如对船舶有危害应及时向厂商提出。船舶在坞内或排上,上下梯或跳板必须有安全网或扶手栏杆,并有照明设施,设备不齐全监修人员必须向厂方提出。第76条 船舶上排或进坞前应清除船上不必要的物资以及污水和垃圾。压载物的位置和数量。应做记录。下排出坞前监修人员必须对船体下部分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厂方提出。第77条 在排或在坞期间,应遵守厂方各

30、有关规定,禁止排污及倾倒垃圾,协助厂商做好本船的防火工作。第三篇 船舶安全操作规程渔捞作业第一章 甲板机械及其他第一节 甲板机械操作守则第1条 锚机一、 锚机开机前应先检查甲板网机离合器,防止带动网机造成事故,用毕应将锚机离合器脱开;二、 电动锚机每次使用必须先空载以不同转速倒顺试转,正常后方可使用,用毕脱离离合器,切断电源;三、 锚骑上后,锚和链必须加以固定保险好,防止航行中滑出丢锚或造成其他事故;四、 锚机压排传动链条必须有防护罩。第2条 网机、卷网机一、 网机和液压网机、卷网机须在主机顺车中速中使用,严禁在快倒车运转时使用;液压卷网机与起网机不可同时使用;二、 液压网机起网空载运转后,油

31、压油温正常时才可使用,油温较低时,空载时间应适当延长;三、 液压网机起网时要根据海况条件和负荷,选择快速或慢速,并且连续晕住啊时间不应超过二小时,如须长时间运转,应采取换单或间歇性使用,或淋水降温。四、 网机压排传动链条,外面须装置防护罩;五、 液压卷网机在起放网操作中,卸接座跟钢丝时先用弹簧钩保险后才能运行。第3条 升降机和电动绞机一、 升降机不使用时,升降架必须放落舱底,或吊在甲板上,固定好,禁止悬吊停留在半空;二、 升降机在操作过程中严禁人员乘升降架上、下舱和在升降架地下站立和来回走动;三、 操作室须上、下配合,装载鱼箱或货物必须放平稳,不准超载使用;四、 电动绞机在起吊操作中只起辅助作

32、用,在同意指挥下协调使用,操作时要小心谨慎,不准蛮干。第4条 上述机械轴承,每次使用均应转动油杯加油、一切活动部件表面,应经常加油保持润滑。机械齿轮和传动链条在运转中禁止直接用手加油。第5条 起重属具的吊索、传动索、转环、卸克、滑轮等必须经常检查上油、保养,禁止超负荷使用。第二节 登高和舷外作业守则第6条 登高和舷外作业须在大副的同一组织下进行(油轮在水手长组织下进行),甲板上须有专门照顾配合。凡在高度超过二米或在船舷外面工作时都属这一范围。第7条 登高或在舷外操作前,检查安全带、救生衣、绳索、扶梯、坐板、跳板、栏杆等设施是否牢靠。保险绳和栏杆不能系在同一物体上。第8条 登高人员须思想集中,禁

33、止一手拿东西一手攀扶梯,须用的工具和物料应用桶或物袋装妥吊上松下,禁止上抛下扔。登高人员下方禁止站人,附近的工作人员须戴安全帽。第9条 舷外工作时,协助人员须密切配合,调整跳板,移动舢板或其它浮具,传递舷外人需用物品,招呼来往船只慢行,以保证舷外工作人员的安全。第10条 航行和拖网作业中禁止舷外作业,夜间、大风浪天气不得登高作业。特殊情况必须登高时应在船撑顺风并在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经船长同意后进行。第二章 渔捞作业总则第1条 对拖渔捞作业事业主船和副船;围网是以网船和灯船、辅助船组成的一个单位。主船和网船在安全生产上负有领导责任,同意指挥渔捞生产。副船、灯船及其他辅助船要听从指挥积极配合。第

34、2条 在起放网前十分钟驾驶值班人员打电铃通知各部门工作人员。当听到起放网声号应立即穿妥衣服和防护用具,严禁穿拖鞋和塑料鞋子上岗。第3条 船员在渔捞作业前,必须对本人负责的工作岗位,以及所管理和使用的工具仔细地进行检查,如有不妥之处应立即报告,经处理好后方可进行工作。第4条 渔捞作业中驾驶室、机舱、甲板三个岗位工作人员必须思想集中、加强联系、密切配合。第5条 在管理操纵起网机、卷网机时应遵循以下规定:一、 起网机卷网机应有专人负责,其他人员需要操作室应有原网机人员在旁指导和监护。甲板人员都需要熟悉网机和卷网机的操纵性能及开关的使用,以防万一。二、 启动网机前,应事先通知机舱,并相隔一定时间才能启

35、动。网机启动后要检查空气开关,个传动部件、刹车、压排、离合器等等是否处于适用状态。三、 在网机、卷网机离合器为脱出、摇手柄未拿下,周围环境不清等有障操作时,在主机快车或倒车时不准启动(电动网机除外)。冷气开关开过后要放零位(正中),液压网机、卷网机启动前对开关进行检查,并将操控摇手柄放在正中或零位;四、 操作运车时,人不能与老酒甏站成一直线,脚下要看清楚,握住绳索的两手至少应与网机滚筒保持适当距离;五、 卷网机在运转过程中发生卸克、转环、绳索或其他杂物被轧进、套花或其他故障时,应立即停机不动后在行处理,并要派专人看管冷气开关,禁止用瘦腿、脚蹬、盲目蛮干;六、 网机在运转时严禁人员在上跨过。当曳

36、网在传动绳索收缴过程中,任何人不得从上跨域从底下钻过,也不准停留在旁边,如必须通过,应打招呼停绞后通过;七、 操作人员在收绞钢丝、绳索时脚要站稳,脚下要清,防止脚被套进绳索圈内。第6条 船舶在从事其房网前,应注意与他船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决定安全距离是要充分考虑下列因素:一、 船舶的操纵性能;二、 渔具尺度及作业状况;三、 渔场的风、流、水深、障碍物及能见度等情况;四、 周围船舶的动态及密集度。第7条 抛缆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 禁止使用卸克柄或其他金属充作撇缆头;二、 撇缆前应先检查周围人员的分布情况,防止缆头缠住,挂钩面伤人;三、 抛缆时,脚下要站稳,有浪时人或膝盖处应有依靠,以免滑

37、跌。尾滑道在龙门架上抛撇人员,除穿救生衣外,还要系安全带;四、 抛缆投出是要高喊一声,促使对方人员注意,撇缆头不能直对人投去;五、 对船将抛撇过来时,本船甲板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注意要避让缆头。接到撇缆后应及时整理收起,防止脚被套进。第8条 船位抛缆或卸“老鼠尾巴”操作时,必须有两人参加操作。第9条 起放网操作时船尾必须系好安全保险索。应扶起直滚桶并上好盖板插好销子。第10条 在处理各种渔捞事故(打叶子、遇障碍物、单脚网等)的操作中全体船员应保持镇静,在统一指挥下,充分研究处理方案,采取有效安全保障措施,严禁盲目蛮干。无潜水设备的船舶(船)不能拍船员进行潜水作业。第11条 起网中遇大网头或网具

38、损坏等情况必须进行舷外作业时,应尽量选派会游泳的人员,穿妥救生衣,系上安全保险索,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方能进行,并有专人协助和监护。第12条 渔捞作业时,转角葫芦里档,直滚筒,附近,起吊重物的下方不准站人。桅和吊杆上的葫芦增设保险钢丝以防磨损跌落伤人。第三章大型加工船单拖渔捞作业安全操作流程第一节总则第1条单拖网设备、渔具、属具及甲板上其他器械设备做好航次到港大检查及日常岗位小检查工作。该检查包括:一、对网板架底脚、葫芦、U形攀;保险钢丝、网板挂钩及网板各连接部位的检查、二、对网机倒撑、刹车带、离合器、排匀器及网机启动情况的检查;三、对吊杆底脚、葫芦以及卸克、保险钢丝、吊钩钢丝及卸克等的检查

39、;四、对曳纲、手钢、游钢、空钢等其他钢丝挫伤情况机器卸克松动情况的检查,同事注意二根曳纲长度的丈量正确性;五、对破网、浮子绳子及沉子是否扎牢或损坏,左右脚头操作人员各自对自己脚头出现的异常情况,负责检查处理、第2条驾驶值班人员在起、放网签,应将上述各类检查出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器具、设备及时整改。通知甲板船员准备,病打铃通知机舱准备网机,船员接到放网通知后,即穿好靴子、救生衣、束紧好衣带、袖口、带好安全帽,然后到各自岗位上,将所负责的工作准备妥当,船员在当班时间内不得瞌睡和做与值班无关之事。第3条起、放网时,全体船员必须集中精力,相互配合,留心听清口令。在工作时间中严禁谈笑或胡乱喊叫,以免出事。第

40、4条在收、放拖纲时,不得用手去拉扶拖纲,或从其上部跨过。如在卷收、松放中发生故障时,必须待完全停止或停绞后,在非受力情况下,方可进行处理,严谨在松放或收绞中作任何处理。第5条各岗位实行固定人员制度。尤其是起网机,由渔捞长或船长指定的熟练的渔捞员操作。学习人员必须要经渔捞长同意由熟练人员在旁指导和监护才得进行。第6条扔掉废弃绳子及网衣、钢丝等须在船前进时方可进行,以防打叶子。起网时网身压入船底时,不的盲目开车。如网具钩牢船底,应将网具松出,使其充分下沉后,再行试吊,如仍吊不上时,应观察清楚网在水中情况,再行设法处理。第7条除潜水员在下水前后可适量饮酒外,其他船员在航次期间一律不得饮酒(除啤酒外)

41、第8条如遇特殊情况驾驶人员打总动员铃、信号时,全体加班人员都必须立即到甲板进入准备工作状态。第9条气抛工作须有2-3人参加。第10条操作网机人员,后尾指挥人员如遇船尾有异常情况需去处理时,应确认网机刹车已刹住,离合器已脱离处在安全状态下,方可到船尾去协助处理,否则不得擅自离开岗位。第11条起放网工作中出现的一切异常情况,必须服从船尾指挥人员的指挥。第二节放网第12条放网签应将拖网设备,渔具及属具等做全面检查,同事检查甲板上有无钩挂网衣之物,确认上纲放在下纲及惊下链的上面,如发现有碍放网要及时处理,准备放网时,甲板操作人员要注意脚下保持清楚和站到安全位置。第13条放网时由专人在船尾指挥,一切猪呢

42、比工作就绪后,打铃通知驾驶室值班人员即可放网。放网人员在未听到驾驶人员施放放网声号签,不得擅自将袋桶抛下海。第14条放网签驾驶人员应先瞭望放网周围情况,然后把定在计划拖网航向上,随之施放放网声号,通知放网人员即可放网。同事根据水深情况告知网机操作人员放出曳纲长度。第15条在松放钢丝、曳纲过程中,如遇网机滚筒内上面的钢丝压在下面的钢丝之下,或扣在下面的卸克之类不能顺利松放时,应减速,刹紧滚筒刹车带,待船速无余力后方可处理,不得站在尚在转动的滚筒上作任何处理。第16条网具一经松出,应仔细观察清楚网具各部分是否都正常,如需收绞应慢速处理。开始松放钢丝时,有直滚筒。当钢丝斜向一边时,不得跨进二根钢丝之

43、间去操作。第17条摘挂网板应有专人负责,操作人员头部不要深处网板架外,必须等网板拉高,锁紧停妥后摘挂网板钩。网机操作人员要听从指挥,密切配合,防止发生认识事故。第18条网板必须在船开车前进后方可下水。网板下水后,操舵定稳。第19条松放曳纲时,要随时掌握速度,不是曳纲松出太快。对左右曳纲放出的速度和长度应保持一致,每放出一个标记,应暂时刹住网机,待第二根曳纲展开情况良好后,再继续同时松出。特别是刚开始松放时要多停,以防网板打绞和插泥,船尾指挥人员要注意检查。第20条曳纲放毕,将刹车刹紧,然后把倒撑撑好。由船尾指挥人员打铃通知驾驶室人员放网工作全部完毕。第21条拖网时,驾驶室根据船长和指令由大副和

44、二副带班轮流值班,勤定船位,时刻注意周围船只情况,判明风流影响,及早采取避让措施。驾驶室值班人员有事需离驾驶室,须有人代值。第22条拖网中注意本船信号,确认浩灯悬挂的正确性。要经常测定水深,如水深变化较大时,应适当调整曳纲长度。第23条值班人员应经常检查曳纲展开情况和拖速,注意船旁水花变化,发觉网具钩住海底障碍物或听到曳纲有异响或船体有一样震动时,应立即停车,然后起网查看。第24条在低质不良及船只较多渔场作业时,驾驶室值班人员除应正常掌握渔场外,同事要适当控制拖网时间,并做好随时起网准备。第25条拖网时,船尾与曳纲所成角度不宜过大,如角度过大,应立即调整拖网方向,以防发生网形失常,网板打绞等现

45、象。第26条有可疑船只靠近或当值班人员不能处理的问题时,立即报告船长。第四节起网第26条起网签驾驶室值班人员应掌握船只动态,并充分估计风流对船的影响,预先定好起网方向。第27条船尾指挥人员待甲板操作人员及网机启动准备工作就绪后,按铃通知驾驶室值班人员即可起网。第28条操纵起网机人员,在听到驾驶室鸣放网声号后,方可起激动网机。第29条收绞钢丝时,应注意干死排列之整齐,当钢丝曳纲教收时,应注意钢丝排匀器拍向一边或放下。第30条网板行将出水时,船尾指挥人员应按铃通知驾驶室停车并示意操纵网机人员注意,收绞时听从船尾指挥。钩挂网板时,必须经过网板刹定后,方可钩挂,操纵人员必须站在网板架内侧进行操作。脱卸

46、G形钩时,背的用手去抓尚在受力的钢丝,以免松下伤人。第31条吊网身时,加班人员应充分考虑到网身会突然事件而下滑或风浪大时急速左右摇晃,也应考虑到吊钩因失手而在空中摇摆,继而伤人等危险情况。第32条船尾指挥人员如遇袋桶过重,即用四弯钩子起吊,不得用单弯钩子硬拉。第33条拉袋桶底结人员不可站在穿线遇囊网之间的地方,禁止爬到袋桶下面去解结。吊网时,禁止人员站在吊钩正下方,风浪大时,网不宜吊的过高,左右摇晃更容易伤人。第34条起网时操作网机滚筒人员,双手握绳处应保持与滚筒距半公尺以上,注意不使绳索纠缠“搭花”或套进自己脚下。第五节 鱼货速冻冷藏第35条 鱼货下舱时,升降机操作人员要集中精力安全操作,下

47、面严禁站人。升降机上不得带人。鱼货放入升降机时要摆正,以防滑落。升降机钢丝经常检查更换。第36条 鱼货进入平板机前,检查平板机上有无杂物,平板机是否破损漏气,变形等不正常现象,确认无异后才能装鱼。速冻室门在装鱼及封舱后严密关紧。第37条 禁止在平板打冷未完成的情况下出冻,不可用尖利的铁器铲划,撬动平板,以免平板破损变形。第38条 在大风浪天气作业,进出冻和堆放冻鱼块时,均需特别注意安全,防止鱼块砸人,且通知驾驶室尽可能顺风拖网。下舱人员须戴安全帽。第39条 进入冷藏室堆放鱼箱及其他工作的人员须穿保暖防护服,以免冻伤。鱼箱堆放整齐,以免大风浪时翻向一边造成渔船倾斜,冷藏室门注意严密关紧,到卸货港结束后,清洗冷藏室,下舱作业必须监护,以免人员窒息或中毒事故。第六节 附则第40条 有关捞鱼作业总则,甲板机械操作和鱼货处理均按一九九二年公司船舶安全操作流程中有关条文执行。第41条 本规程用于在国内和西非作业的单拖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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