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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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1 目的 为了使公司进厂产品及过程产品的各个阶段都有适当的标识,以防止产品误用、 交付不合格品,实现必要的可追溯性。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过程产品以及构成过程产品的原材料和零部件。 3 职责3.1 生产车间负责过程产品的产品状态标识。3.2 仓库负责进厂产品的产品状态标识。3.3 质保部负责进厂产品和过程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状况标识并负责指导、监督,进厂产品和过程产品的产品状态标识,对产品的可追溯性进行管理。4 程序4.1 产品状态标识4.1.1 进厂产品的产品状态标识4.1.1.1进厂产品的产品状态标识本公司限于构成过程产品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包括外协件。4.1.1

2、.2仓管员应采用“产品标识卡”对进厂产品实物进行产品状态标识,待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后将有关数据登录“产品库存卡”,“产品标识卡”应与“产品库存卡”一起放置在产品堆放区域明显处。4.1.1.3“产品标识卡” 无固定格式要求,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采购单号(外协件应填写原生产批号) 产品名称 供方名称 产品数量(应以实物为准) 进厂日期4.1.2 过程产品的产品状态标识4.1.2.1过程产品是指本公司自行生产的产品,包括在制品、半成品、成 品。4.1.2.2本公司的过程产品状态标识均采用在产品外包装箱外粘贴“产品标签”,以及在“产品标签“上粘贴颜色标记的形式。4.1.2.3本公司使用的“产品

3、标签”其名称、格式、内容仅限于顾客对此无任何要求的条件下采用,顾客要求时,应按照顾客的要求对产 品状态进行标识。4.1.2.4经过第三方产品认证的产品应在外包装箱“产品标签”的平行位置处粘贴认证标签。4.1.2.5顾客对产品状态或结构要求的变更,仓库应按照质保部的要求对库存产品进行标识。4.2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4.2.1 本公司产品检验和试验状态有:合格、不合格、待处理。4.2.2 质保部检验员(QC)应按照产品的“检验计划”的规定和要求实施检验。 进厂产品检验合格时,QC应在“产品标识卡”上粘贴“接收 ”标签,并在标签上明确检验员及检验日期。 过程产品检验合格时,QC应在“产品标签”上作“P

4、ASS”章标识。 进厂产品检验不合格时,QC应在“产品标识卡”上粘贴“拒收”标签, 并在标签上明确检验员及检验日期。 过程产品检验不合格时,QC应在“产品标签”的正下方粘贴“拒收”标签,并在标签上明确检验员及检验日期。4.2.3 QC在对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时应对产品状态标识作确认,若标识不正确或不完全者应作“拒收”标签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4.2.4 不合格品的处理应执行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QP-26的相关规定和要求。4.2.5 由于其他原因无法对产品作出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时QC应作出“待处理”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4.2.6 “待处理”标识的格式无固定要求,但应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产品料号产品数量包装箱数生产日期4.2.7 QC应在“待处理”标识上注明原因并签名。4.3 产品的可追溯性4.3.1 本公司有可追溯要求的场合有: 顾客投诉以及第二方审核。第三方审核内审及稽核4.3.2 可追溯性检查的方法本公司主要包括:订单号 采购单号 生产批号出货日期 生产日期 采购日期4.3.3 在进行可追溯性检查时各相关部门应提供相关文件及记录。5 相关文件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6 流程图无7 附件附件一 产品标签附件二 “拒收”标签附件三 “接收”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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