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可编辑)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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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HJ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标 准 HJ/T 76?2007代替 HJ/T 76-2001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Specifications and Test Procedures for 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s of Flue Gas Emitted from Stationary Sources(on trial)(发布稿) 2007-07-12 发布2007-08-01 实施国

2、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发 布前 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大气固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监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主要技术指标、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和检测时的质量保证措施。凡进入国家环境监测网络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须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本标准对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76-2001)主要做了如下修改:调整了颗粒物连续监测系统和流速连续测量系统的部分技术指标;进一步明确了颗粒物连续监测系统相关系数的检测方法;补充了烟气参数的技术指标和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90 天运行期间的技术要

3、求。 本标准起草过程中参考了国外的技术标准、国内和国外部分生产厂家生产的连续监测系统的技术指标和企业标准。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生效,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76-2001)废止。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国家环保总局信息中心。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7 年7月 12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7 年08月 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目 次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和描述(4)

4、5 技术要求(4) 6 连续监测系统安装和测定位置(9) 7 参比方法采样位置和采样点(10) 8 连续监测系统主要技术指标检测方法(10) 9 质量保证(20) 10 适用性检测(24) 11 检测项目(25) 附录 A 附表(27) 附录 B 烟气参数测定与污染物浓度换算和排放速率计算要求(37) 附录 C 参比方法校准颗粒物连续监测系统实例(41) 附录 D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的测定?仪器分析法431 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 CEMS 的主要技术指标、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和检测时的质量保证措施。 1.2 本标准适用于监测固定污染源烟气参数,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

5、氧化物浓度和排放总量的 CEMS。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212?2005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传输标准 HJ/T75?200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颗粒物Particulates颗粒物是指燃料和其他物质燃烧、合成、分解以及各种物料在处理中所产生的悬浮于液体和烟气中的固体和液体颗粒状物质。 3.2 气态污染物Gaseous Pollutant气态污染物是指以气体状态分散在烟气中的各种

6、污染物。 3.3 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气Dry Flue Gas of Standard Conditions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气是指在温度 273K,压力为 101325Pa 条件下不含水汽的烟气。 3.4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Conit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CEM) 对固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进行连续地、实时地跟踪测定;每个固定污染源的总测定小时数不得小于锅炉、炉窑总运行小时数的 75%;每小时的测定时间不得低于 45 分钟。3.5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onit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 CEMS 连续测定颗粒物和/或气态污染物

7、浓度和排放率所需要的全部设备。一般由采样、测试、数据采集和处理三个子系统组成的监测体系。 采样系统:采集、输送烟气或使烟气与测试系统隔离。 测试系统:检测污染物,显示物理量或污染物浓度。 数据采集、处理系统:采集并处理数据,生成图谱、报表,具有控制、自动操作功能。 3.6 点测量 CEMS(Point CEMS) 在烟道或管道断面某一点上或沿着等于或小于断面直径 10%的路径上测定的 CEMS。13.7 线测量 CEMS(Path CEMS) 在沿着大于烟道或管道断面直径 10%的路径上测定的 CEMS。 3.8 满量程值Span, Full Scale 根据实际应用需要设置 CEMS的昀大测

8、量值。通常设置为高于排放源昀大排放浓度的1至2倍。 3.9 零点漂移Zero Drift 在未进行计划外的维修、保养或调节的前提下,CEMS 按规定的时间运行后,仪器的读数与零输入之间的偏差。 3.10 量程漂移Span Drift 在未进行计划外的维修、保养或调节的前提下,CEMS 按规定的时间运行后,仪器的读数与已知参考值之间的偏差。 3.11 响应时间Response Time显示值达到稳定值的 90%时所需要的时间。 3.12 矩心区Centroidal Area 烟道或管道断面的几何中心区域,区域面积不超过烟道或管道断面面积的 1%。 3.13 调试期间Pretest Prepara

9、tion Period 在检测 CEMS 技术指标前,未进行计划外的维修、保养或调节的前提下,要求 CEMS的正常运行时间(不少于 168 小时) 。 3.14 检测期间Test Period 在未进行计划外的维修、保养或调节的前提下,检测 CEMS 技术指标所要求的运行时间(初检不少于 168 小时)。 3.15 复检期间Retest Period 在 CEMS 技术指标检测合格,仪器连续运行 90 天以后,复检 CEMS 技术指标所要求的运行时间(不少于 24小时),复检时不得进行计划外的的维修、保养或调节。 3.16 参比方法Reference Method国家或行业发布的标准方法。 3

10、.17 相关校准(Correlation) 建立颗粒物 CEMS显示物理量与参比方法测定颗粒物浓度的相关曲线。2 数据采集与处理系统 固颗粒物 CEMS定颗粒物测量仪源校零、校标 监数控烟气参数测量子系统 系 烟气温度变送器 温度测量仪 统据烟气压力变送器 压力测量仪烟气流量变送器 流量测量仪 采可输入含湿量 数烟气湿度变送器 湿度测量仪据处含氧量变送器 氧测量仪 理集或 与二氧化碳测量仪 二氧化碳变送器打印 远程通与气态污染物 CEMS 显示 讯完全抽取法 气态污染物采样器气态污染物分析仪 系统 零气、标准气体 控或 烟气预处理装置 气体控制器 稀释抽取法 气态污染物采样器 气态污染物分析仪

11、 制MODEM零气、标准气体 稀释气体数系 据直接测量法 监气态污染物分析仪 控中统心零气、标准气体或校准装置 可输入大气压大气压力变送器 大气压力测量仪 .表示任选一种气体参数测量仪和气态污染物 CEMS图 4-1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示意图 3.18 相对准确度Relative Accuracy 参比方法与 CEMS法同步测定烟气中气态污染物浓度,取同时间区间的测定结果组成若干数据对,数据对之差的平均值的绝对值与置信系数之和与参比方法测定数据的平均值之比。 3.19 速度场系数Velocity Field Coefficient3通过烟道或管道断面烟气的参比方法平均流速与相同时间区间通过同

12、一断面或非同一断面中某一固定点或测定线的烟气平均流速的比值。 4 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和描述 固定污染源烟气 CEMS由颗粒物 CEMS和/或气态污染物 CEMS(含 O 或CO ) 、烟气2 2参数测定子系统组成(图 4-1)。通过采样方式和非采样方式,测定烟气中污染物浓度,同时测定烟气温度、烟气压力、流速或流量、烟气含水分量(或输入烟气含水分量) 、烟气含氧量(或二氧化碳含量) ;计算烟气污染物排放率、排放量;显示和打印各种参数、图表并通过数据、图文传输系统传输至管理部门。 5 技术要求 5.1 外观要求 5.1.1 应有制造计量器具 CMC 标志(进口产品应取得我国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器

13、具型式批准证书)和产品铭牌,铭牌上应标有仪器名称、型号、生产单位、出厂编号、制造日期。 5.1.2 仪器各部零件应连接可靠,表面无明显缺陷,各操作键使用灵活,定位准确。 5.1.3 仪器各显示部分的刻度、数字清晰,涂色牢固,不应有影响读数的缺陷。 5.1.4 仪器外壳或外罩应耐腐蚀、密封性能良好、防尘、防雨。 5.2 环境条件 仪器设备在以下环境中应能正常工作。 a.环境温度:-2045; b.相对湿度:90%; c.大气压:86106kPa; d.烟气温度:50mg/m 100mg/m 时, CEMS法与参比方法测定结果平均值的相对误差应不超过25%; 3 3c.100mg/m 200mg/

14、m 时,CEMS 法与参比方法测定结果平均值的相对误差应不超过20%; 3d.200mg/m 时,CEMS法与参比方法测定结果平均值的相对误差应不超过15%。 5.8.2 气态污染物 CEMS(含 O 或 CO )主要技术指标 2 25.8.2.1 线性误差:用低、中、高浓度的标准气体检查时,CEMS 测定值与参考值的相对误差不超过5%。 5.8.2.2 响应时间:不大于 200s。 5.8.2.3 零点漂移:24 小时零点漂移不超过满量程的2.5%。 5.8.2.4 量程漂移:24 小时量程漂移不超过满量程的2.5%。 5.8.2.5 相对准确度: 当参比方法测定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

15、平均值: 3 3 3a.大于或等于250 mol/mo( l SO 、 NO和 NO 分别为715 mg/m 、 335 mg/m 和513 mg/m )2 2时,相对准确度不超过 15%; 3 3 3b.低于 250 mol/mol(SO 、NO和 NO 分别为 715 mg/m 、335 mg/m 和 513 mg/m )2 2时,参比方法和 CEMS测定结果平均值之差的绝对值应不大于 20 mol/mol (SO 、NO 和23 3 3NO 分别为 57 mg/m 、27 mg/m 和 41 mg/m ); 23 3 3c.低于 50 mol/mol(SO 、NO和 NO 分别为 143

16、 mg/m 、67 mg/m 和 103 mg/m )时,2 2参比方法和 CEMS测定结果平均值之差的绝对值应不大于 15 mol/mol (SO 、NO和 NO2 23 3 3分别为 43 mg/m 、20 mg/m 和 31 mg/m )。 5.8.3 流速连续测量系统主要技术指标75.8.3.1 测量范围:测量范围的上限应不低于 30m/s。 5.8.3.2 速度场系数精密度:速度场系数精密度优于 5%。 5.8.3.3 速度相对误差:当流速大于 10m/s 时,速度相对误差不超过10%;当流速小于或等于 10m/s 时,速度相对误差不超过12%。 5.8.4 温度连续测量系统主要技术

17、指标 示值偏差不大于3。 5.8.5 湿度连续测量系统主要技术指标 5.8.5.1 由氧传感器测定烟气含氧量计算烟气中水分含量时 当由氧传感器测定烟气含氧量计算烟气中水分含量时,需符合氧连续测量系统技术指标。 5.8.5.2 由湿度传感器连续测定烟气中水分含量时 当参比方法测定烟气中水分含量时:a.5.0%时,CEMS法与参比方法测定结果平均值的绝对误差应不超过1.5%; b.5.0%时,CEMS法与参比方法测定结果平均值的相对误差应不超过25%。 6 CEMS安装和测定位置 6.1 颗粒物 CEMS 安装要求和测定位置 6.1.1 颗粒物 CEMS的安装和测定位置 颗粒物 CEMS 应安装在

18、能反映颗粒物排放状况的有代表性的位置上,在不影响参比方法取样前提下,尽可能靠近参比方法取样孔,具体的安装要求如下: 6.1.1.1 一般要求 应满足 HJ/T 75-2007 第 6.1 条中的一般要求规定。 6.1.2 安装位置 安装位置应满足 HJ/T 75-2007第 6.2.2条中关于颗粒物 CEMS的规定。 6.1.2.1 点测量 CEMS的测定点位 测定点位应符合 HJ/T 75-2007第 6.2.9条中关于颗粒物 CEMS的规定。 6.1.2.2 线测量 CEMS的测定点位 测定点位应符合 HJ/T 75-2007第 6.2.10 条中关于颗粒物 CEMS的规定。 6.2 气态

19、污染物 CEMS(含 O 和湿度)的安装要求和测定位置 26.2.1 一般要求 6.2.1.1 位于气态污染物混合均匀的位置,该处测得的气态污染物浓度或排放速率能代表固8定污染源的排放。在不影响参比方法取样前提下,尽可能靠近参比方法取样孔。 6.2.1.2 与 HJ/T 75-2007第 6.1.8 条相同。 6.2.2 安装位置 安装位置应满足 HJ/T 75-2007第 6.2.2条中关于气态污染物 CEMS的规定。 6.2.3 测定位置 6.2.3.1 点测量 CEMS的测定点位 测定点位应符合 HJ/T 75-2007第 6.2.9条中关于气态污染物 CEMS的规定。 6.2.3.2

20、线测量 CEMS的测定点位 测定点位应符合 HJ/T 75-2007第 6.2.10 条中关于气态污染物 CEMS的规定。 6.3 烟气参数(包括流速、温度、压力)连续测量系统的安装和测定位置 6.3.1 一般要求 安装位置应能代表整个断面的情况,且不影响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 CEMS的测定。 6.3.2 测定位置 6.3.2.1 点测量流速连续测量系统 测定点位应符合 HJ/T 75-2007第 6.2.9条中关于烟气参数连续测量系统的规定。 6.3.2.2 线测量流速连续测量系统 测定点位应符合 HJ/T 75-2007第 6.2.10 条中关于烟气参数连续测量系统的规定。 7 参比方法采样

21、位置和采样点 7.1 测定颗粒物和烟气参数(包括流速、温度、压力)参比方法 7.1.1 采样位置 采样位置与 GB/T16157-1996 第 4.2.1 条相同。采样位置和颗粒物 CEMS 测定位置不重合,在互不影响测量的前提下,尽可能靠近。 7.1.2 采样点位置和数目 与 GB/T16157-1996 第 4.2.4 条相同。 7.2 测定气态污染物(含 O 和湿度)参比方法 27.2.1 采样位置 与 6.2.2 条相同,不与气态污染物 CEMS测定位置重合。 7.2.2 采样点位置和数目 7.2.2.1 参比方法与点测量气态污染物 CEMS 法比对时,设置 1 个采样点,应尽可能靠近

22、CEMS探头的区域内。97.2.2.2 参比方法与线测量气态污染物 CEMS 法比对时,设置 1 个采样点,应尽可能靠近CEMS测量线中心区域内。 8 CEMS主要技术指标检测方法 8.1 一般要求 8.1.1 调试 8.1.1.1 在现场完成 CEMS 安装、初调后,使 CEMS 投入运行,运行调试时间不少于 168小时。 8.1.1.2 调试期间除检测仪器零点和量程校准的时间外,不允许计划外的维护、检修和调节仪器。 8.1.1.3 每天进行零点和量程校准检查,当漂移超过规定指标时,则应调整仪器。 8.1.1.4 如果因排放源故障或供电造成调试中断,在排放源或供电恢复正常后,重新开始运行调试

23、,累计运行调试时间不少于 168 小时。 8.1.1.5 如果因 CEMS故障造成调试中断,在 CEMS恢复正常后,重新开始 168 小时的运行调试。 8.1.2 检测 8.1.2.1 仪器正常运行 168 小时后进行检测。检测期间不一定紧接在调试期间之后。检测期间不少于 168 小时。 8.1.2.2 检测期间除检测仪器零点和量程校准的时间外,不允许计划外的维护、检修和调节仪器。 8.1.2.3 可设定任一时间(时间间隔为 24 小时) ,由 CEMS自动调节零点和校准量程值。 8.1.2.4 如果因排放源故障或供电造成测试中断,在排放源或供电恢复正常后,重新开始检测,累计检测时间不少于 1

24、68 小时。 8.1.2.5 如果因 CEMS 故障造成测试中断,在 CEMS 恢复正常后,重新开始检测,累计检测时间不少于 168 小时。 8.1.3 复检 8.1.3.1 在 CEMS 技术指标检测合格,仪器连续运行 90 天以后,开始复检。复检期间不少于 24 小时。 8.1.3.2 与 8.1.2.2 条、8.1.2.3 条相同。 8.1.3.3 如果因排放源故障或供电造成测试中断,在排放源或供电恢复正常后, 重新开始 24小时的复检。108.1.3.4 如果因 CEMS故障造成测试中断,在 CEMS恢复正常后,重新开始 24 小时的的复检。 8.1.4 90 天运行 8.1.4.1

25、按提交的质量保证质量控制计划维护在检的 CEMS并按规定远程传输 CEMS 数据。 8.1.4.2 做好 CEMS的运行记录,不允许计划外的维护、检修和调节仪器。 8.2 颗粒物 CEMS主要技术指标检测 8.2.1 零点漂移、量程漂移在检测期间开始时,人工或自动校准仪器零点和量程值,记录昀初的模拟零点和量程读数。每隔 24 小时后测定(人工或自动)和记录一次零点、量程值读数(见附表 4);随后校准仪器零点和量程值,记录零点、量程值读数;连续 168 小时(7 天)。按(1)(4)式计算零点漂移、量程漂移: a.零点漂移: Z Z -Z (1) i 0 Z Z /R 100%(2) d 式中:

26、Z ?零点读数初始值; 0Z?第 i次零点读数值; iZ ?零点漂移; d Z?零点漂移绝对误差; Z ?零点漂移绝对误差昀大值;R?仪器满量程值。 b.量程漂移:S S -S (3) i 0 S S /R 100%(4) d 式中:S ?量程值读数初始值; 0S?第 i次量程值读数; i S ?量程漂移; d S?量程值漂移绝对误差; S ?量程值漂移绝对误差昀大值。8.2.2 相关校准 8.2.2.1 测试期间,应均衡考虑排放源和/或净化设施的过程操作、参比方法取样和颗粒物11CEMS的运行,例如:必须确保过程操作在目标条件下,并且颗粒物 CEMS及其数据采集和处理系统均正常运行。 1 协

27、调参比方法取样和颗粒物 CEMS操作的开始和停止的时间,对于间歇取样的颗粒物 CEMS,参比方法取样时间应和颗粒物 CEMS的取样时间同时开始。 2 在附表 6 内标记并记录参比方法取样孔改变的时间和参比方法被暂停的时间,以便相应地调整颗粒物 CEMS的数据(如果必须如此的话)。 8.2.2.2 参比方法与 CEMS 同步进行,CEMS每分钟记录一次累计平均值,取与参比方法同时间区间测量值的平均值与参比方法测定值组成一个数据对,必须获得至少 15 个有效的测试数据对。 1 进行相关校准测试的数据对大于 15个时,则可以舍弃部分测试数据对。 2)可以舍弃 5 个数据对而不需要任何解释。 3)舍弃

28、数据对超过 5 个时,则必须解释舍弃的原因。 4 必须报告所有数据,包括舍弃的数据对。 8.2.2.3 确保构造相关校准测试数据的适合分布范围。 1 通过改变过程操作条件、颗粒物控制设备的运行参数或通过颗粒物加标,获得三种不同分布范围的颗粒物浓度。 2 3 种不同浓度水平的颗粒物浓度应分布在整个测量范围内。 3 所有有效测试数据对中至少 20%的测试数据对应分布在如下每个范围:a 范围 1:零浓度至测定的昀大颗粒物浓度的 50%; b 范围 2:测定的昀大颗粒物浓度的 25%至 75%; c 范围 3:测定的昀大颗粒物浓度的 50%至 100%。 38.2.2.4 必须将参比方法结果的单位向颗

29、粒物 CEMS 的测量条件(如:mg/m ,实际体积下转换。 8.2.2.5 相关校准计算 1)相关校准前的计算 首先将参比方法测量值 Y(合适的单位)与颗粒物 CEMS平均响应 X(一段时间内平均值)配对,配对的数据必须符合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要求。 a 测定前调整颗粒物 CEMS的输出和参比方法测试数据至统一时钟时间 (考虑颗粒物 CEMS的响应时间)。 b 计算颗粒物 CEMS在参比方法测试期间的数据输出(算术平均) ,评价所12有的颗粒物 CEMS 数据并确定在计算颗粒物 CEMS 数据平均值时是否舍弃。 c 确保参比方法和颗粒物 CEMS 的测量结果基于同样的烟气状态,将参比方法颗粒物

30、浓度测量(干基标态)向颗粒物 CEMS测量条件下单位转换。 2)线性相关校准计算 在进行相关校准计算时,参比方法的每个测量值均被处理做离散的数据点。 a. 计算线性相关校准方程,方程给出了作为颗粒物 CEMS 响应 X 的函数的预测颗粒物浓度Y ,如式(5): a + bX (5) Y式中: Y :预测颗粒物浓度; a:线性相关校准曲线截距,计算见式(6); b:线性相关校准曲线斜率,计算见式(8); X:颗粒物 CEMS响应值。 截距计算如式(6): a YbX (6) 式中: X :颗粒物 CEMS响应数据的平均值,计算见式(7); Y :颗粒物浓度数据的平均值,计算见式(7)。 n n1

31、 1X X Y Y .(7) i in ni 1 i 1式中: X:第 i 个数据中颗粒物 CEMS的响应值; iY:第 i 个数据对中颗粒物浓度值; iN:数据对数目。 斜率计算如式(8): Sxyb .(8) Sxx13式中: S ,S :如式(9)计算: xy xx2nnS XX S XX YY .(9) xx i xy i ii 1 i 1b. 平均值 X处的预测颗粒物浓度,其 95%置信区间半宽计算如式(10) : 1CI t S .(10) df ,1 ?a / 2 En式中: CI:平均值 X 处的 95%置信区间半宽; t :dfn-2 的学生统计 t 值,见附表 5; df,

32、1-a/2S :相关校准曲线的精密度,计算如式(11): En12 S Y (11) YE iin2i 1 在平均值 X处,作为排放限值百分比的置信区间半宽计算如式(12): CICI% 100% .(12) EL 式中: EL:适合的颗粒物浓度排放限值。 c. 在平均值 X处,允许区间半宽计算如式(13) : TIk S .(13) t ETI:在平均值 X处允许区间半宽; k:计算如式(14); tS :计算如式11 : Ek u V 14 t dfn式中: n :测试数据对个数; u :75%允许因子,见附表 5; nV :dfn-2,见附表 5。 df在平均值 X处,作为排放限值百分比

33、的允许区间半宽计算如式(15):14TITI% 100% .(15) ELd.线性相关系数计算如式(16): 2SE1 (16) r 2SyS :计算如式11 ; ES :计算如式17 : Yn2YY ii 1S .17 Yn ?18.2.3 准确度 8.2.3.1 将按 8.2.2 获得的符合要求的校准曲线输入 CEMS。 复检期间,生产设备、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当达到被测设施昀大生产能力 70%以上时,可进行准确度检测。 同 8.2.2 条中 b,至少获得 5 个有效数据对,但必须报告所有数据对,包括舍去的数据对和舍弃原因。 8.2.3.2 绝对误差和相对误差 将参比方法测定值与输入校准曲线

34、后的 CEMS显示值进行对比,计算绝对误差或相对误差。 8.3 气态污染物 CEMS(含氧)主要技术指标检测 8.3.1 标准气体a.零气:要求零气中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不超过 0.1 mol/molSO 、NO (以 NO2 x 23 3计)分别为 0.3mg/m 、0.2 mg/m ,当测定烟气中二氧化碳时,零气中二氧化碳不超过3400 mol/mol(786 mg/m ),零气中含有的其它气体的浓度不得干扰仪器的读数或产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或二氧化碳(测定烟气中二氧化碳时)的读数。 b.标准气体:不确定度不超过 2%在有效期内的国家标准气体。低浓度标准气体:2030%满量程值;中浓度标

35、准气体:5060%满量程值;高浓度标准气体:80100%满量程值。 8.3.2 线性误差 8.3.2.1 校准 a.仪器通入零气,调节仪器零点。15b.对仪器进行校准,以中浓度标准气体作为校准气体,通入校准气体,使仪器显示值与标准气体浓度值一致。 c.仪器经校准后,分别通入低浓度标准气体和高浓度标准气体,待示值稳定后读取测定结果。 e.零气和每种标准气体交替使用,重复测定 3 次,取平均值。按式(18)计 算线性误差: L (C -C )/ C 100%(18) ei di si si式中:L ?线性误差; eiC ?测定标准气体浓度平均值; diC ?标准气体浓度值; sii? 第 i 种浓

36、度的标准气体。 线性误差检测结果记录于附表 7。 8.3.3 响应时间 在线性误差检测通入中浓度标准气体时,用秒表测定显示值从瞬时变化至达到稳定值90%的时间,取平均值作为响应时间。 响应时间检测结果记录于附表 7。 8.3.4 零点漂移、量程漂移 8.3.4.1 用校准器件检测零点和量程漂移时,应选择能产生零点和 50%100%满量程响应值的校准器件进行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检测,检测方法与 8.2.1 条相同。 8.3.4.2 用零气和标准气体检测 a.零点漂移:仪器通入零气,待读数稳定后记录零点读数初始值 Z ,按调零键,仪器调零。24h后,0再通入零气,待读数稳定后记录零点读数 Z ,按调零键,仪器调零。第二天重复以上操作,1记录 Z,连续操作 7 天,按式(2)计算零点漂移 Z 。 i db.量程漂移: 仪器通入 50100%满量程标准气体,待读数稳定后记录通入标准气体初始测定值 S ,0按校准键,校准仪器。24h 后,再通入同一标准气体,待读数稳定 后记录标准气体读数 S ,按校准键,校准仪器。第二天重复以上操作,记录 S,连续操作1 i7 天,按式(4)计算量程漂移 S 。 d气态污染物 CEMS零点和量程漂移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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