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聚氨酯人造革制造项目11总量控制(谐和)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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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总量控制分析及排污口规范11.1 总量控制的指导思想、控制目标与技术原则11.1.1 指导思想总量控制是指在某一区域或流域的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一定的指标之内,使之满足城市发展规划及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并符合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11.1.2 总量控制因子国家有关总量控制计划,主要控制的污染物有4项,其中:水污染物:COD、氨氮;废气污染物: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11.1.3 总量控制技术原则水污染总量控制技术原则项目外排废水符合荣华山产业组团合成革特色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纳污水域水质现状及纳污容量;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量; 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技术原则工艺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合成

2、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4标准和表5标准;导热油炉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标准;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项目所在地污染气象特征,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固废总量控制技术原则立足综合利用和有效处理。11.2 总量控制分析11.2.1 本项目涉及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情况福建谐和合成革有限公司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有COD、氨氮、SO2和氮氧化物,各指标排放情况见表11-1所示。表11-1 全厂总量控制指标No项 目允许排放量外排环境量申报指标排放浓度排放量排放浓度排放量

3、1COD500mg/L17.65t/a80mg/L2.82t/a2.82t/a2氨氮35mg/L1.24t/a8 mg/L0.28t/a0.28t/a3NOx140 mg/m313.48t/a140 mg/m313.48t/a13.48t/a4SO23.5 mg/m30.34t/a3.5 mg/m30.34t/a0.34t/a注:外排环境量,污水中COD、氨氮等的控制指标以荣华山产业组团合成革特色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的指标值进行控制。11.2.2 区域调配方案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氨氮、NOx、SO2,根据准入要求,本项目计划在2015年底前实施煤改气,天然气为清洁能源,燃气中

4、的NOx、SO2排放量较少,不影响南平市总量控制。本项目2013年8月就建成投产,且项目废水已排入南平市荣华山产业组团合成革特色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为3000t/d)。根据南平市环境保护局南环保函20112号和南环保审201169号文件可知,园区污水处理厂COD、氨氮允许排放总量分别为72t/a、7.2t/a。根据2014年10月南平市环境监测站出据的福建南平市荣华山产业组团合成革特色产业园废水处理(一期3000t/d)及其配套管网工程的竣工验收监测数据可知,目前园区污水处理厂COD、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为20.08t/a、2.82t/a,均低于环保护局允许排放总量。本项目达产废水排放量已在

5、此次园区污水处理厂竣工验收数据范围内,具体数据见表11-2,不影响园区污水处理厂总量控制。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表112 园区污水处理厂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一览表项目污水处理厂的废水量(吨/天)COD排放核算量(吨/年)氨氮排放核算量(吨/年)允许排入污水处理厂的量污水处理厂治理后外排环境总量允许排入污水处理厂的量污水处理厂治理后外排环境总量2014年10月园区污水处理厂竣工验收时纳入的总量和排外环境的总量2294.4401.5220.0828.112.82谐和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和经污水处理厂治理后排外环境总量117.6617.652.821.240.28园区污水处理厂设计总

6、量和获批可排外环境的总量30005257236.757.211.3 排放口规范化管理排放口规范化管理体制是实施污染总量控制的基础性工作之一,也是总量控制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内容。此项工作可强化污染物的现场监督检查,促进排污单位加强管理和污染治理,实施污染物排放科学化、定量化管理。11.3.1 排放口规范化的要求依据(1)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199924号);(2)排放口规范化整治技术(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199924号文附件二);(3)“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福建省环境保护局闽环保1999理3号);(4)“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业污染源排

7、放口管理办法的通知”(福建省环境保护局闽环保1999理9号);(5)“关于印发福建省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整治补充技术要求的通知”(福建省环境保护局闽环保1999理3号)。11.3.2 排放口规范化内容(1)本项目排放口规范化的时间和范围根据福建省环境保护局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闽环保(1999)理3号)文的要求,一切新建、改建的排污单位以及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必须在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的同时,建设规范化排放口。(2)排污口规范化的内容废气排放口规范全厂设置1个锅炉排气筒。厂区各排气筒均预留监测口并设立标志,以便于今后的环境监测。废水排放口规范为了便于管理,必须对排放

8、口进行规范化建设,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排放口管理: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的有关内容,由环保主管部门签发登记证。建设单位应把有关排污情况如排污口的性质、编号、排污口的位置以及主要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排放规律及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等进行建档管理,并报送环保主管部门备案。11.3.3企业排放规范化现状目前本公司全厂设置1个锅炉排气筒,在废气排气筒上均预留监测口并设立标志,以便于今后的环境监测。同时在污水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装置,监测项目有水量、COD和氨氮。建设单位在各排放口和固体废物临时堆放场所处均树立或挂上标志,标志牌上注明污染物名称以警示周围群众。本项目各类排放口基本按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符合排放口规范化管理体制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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