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项目、内容、要求和方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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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项目、内容、要求和方法序号项目编号检验内容与要求监检类别监检确认方法1B1设备选型提供产品文件,其上应注明设备的使用环境(包括界限尺寸)、场所、吊运物品和选型要求;或由使用单位出具、施工单位盖章确认的有关设备预期用途和使用环境的说明文件,起重机的选型与使用工况匹配。对于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当额定起重量大于等于75t时,应选用冶金起重机;当选用额定起重量小于75t通用桥式起重机时,工作级别应为A7(含A7)以上;以电动葫芦为起升机构用于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额定起重量应小于等于10t,其电动葫芦工作级别不得低于M6。对防爆类起重机,施工单位应当提供安全

2、保护装置(制动器、起重量限制器、起升高度限位器、防坠落安全器)、电气元件、照明器材的出厂合格证和防爆检验合格证,选择的防爆设施应当满足使用环境防爆级别和温度级别的要求。A资料核查,结合使用工况进行实物检查。重点核查选型和使用工况的一致性;核查防爆类起重机安全保护装置、电气元件、照明器材的防爆检验合格证。施工单位可以提供信息清单,由监检人员通过清单进行核查;记录产品文件号、清单编号等工作见证资料信息。2B2产品技术文件(仅适用于安装监督检验)B2产品技术文件(仅适用于安装监督检验)提供产品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和电气、液压系统原理图);对于改造后安装的起重机,当改造主要

3、受力结构件、主要材料、主要配置、控制系统致使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改变的,施工单位应当提供改造后的产品设计文件。注:主要受力结构件包括主梁、主副吊臂、主支撑腿、标准节、吊具横梁各类起重机械的主要受力构件:a.桥式起重机主梁b.门式起重机主梁、支撑腿c.塔式起重机吊臂、主支撑腿(标准节)d.流动式起重机主副吊臂e.门座起重机主副吊臂、支撑腿f.施工升降机主支撑腿(由标准节组成的导轨架)g.铁路起重机主吊臂h.桅杆起重机主支撑腿(主桅杆和起重桅杆)i.缆索起重机主支撑腿(支架)j.旋臂起重机主支撑腿(支架)、吊臂k.机械式停车设备主支撑腿(支架)以及专用设备的吊具横梁、轻小型起重设备的支撑结构等

4、A资料核查。重点核查资料的齐全性。施工单位可以提供信息清单,由监检人员通过清单进行核查;记录清单编号和内容等工作见证资料信息。3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有要求的应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内容至少包括:产品合格证;产品技术特性;主要受力结构件材料及材料化学成分、力学性能;主要零部件以及外构件的质量合格证明;安全保护装置的合格证明及型式试验报告或者型式试验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铭牌实物复印件(如拓印件)等。提供安装及其使用维护说明,内容至少包括:具体性能参数、用途及其对使用环境的要求;各机构和各系统的原理图及其相应的说明;安装说明及其要求;基础荷载图;操作使用说明及其要求;维修保养说明及其要求;保管、运

5、输说明及其要求;安全注意事项。A资料核查。重点核查资料的齐全性,同时记录工作见证资料编号信息。4提供同型号的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明,且主要参数应能覆盖拟安装起重机的参数。A资料核查。记录型式试验合格证明的编号。5对于新出厂且纳入制造监检范围的起重机安装,施工单位应当提供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对于非使用现场改造、重大维修后的起重机安装,应当提供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证明。A资料核查。记录监督检验证书编号。6B3安装改造维修资格提供有效的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注: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许可分为受理后申请和正式许可证。A资料核查。重点核查许可证件的符合性,既许可项目与施工产品种类、级别的符合性;

6、记录工作见证资料编号等信息。7提供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告知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A资料核查。记录告知书编号、告知批准日期等信息。8提供现场安装改造维修人员的资格证件并汇总人员信息清单。B资料核查。通过清单进行核查,同时记录清单名称和编号等工作见证资料信息。9B4施工作业(工艺)文件提供经负责人批准的施工作业(工艺)文件,包括作业程序、技术要求、方法和措施等。作业程序、方法和措施至少应当包括:人员、工具保障,安全保障,施工先后顺序等要求。技术要求内容至少应当包括:施工依据标准、规范,施工质量控制项目及检验标准、要求和方法,关键部位(点)的控制要求。B资料核查。重点核查是否有资料,资料是否经过负责

7、人签字,记录工作见证资料名称、编号等信息。10B5现场施工条件B5现场施工条件提供经过施工单位盖章确认的安装基础(如与轨道、导轨相连的承载物、隐蔽工程等)验收合格证明。B资料核查。重点核查施工单位是否进行盖章确认,记录证明材料的验收单位名称、验收时间等基本信息。11总高大于30m的室外起重机在周围无高于起重机顶尖的建筑物等设施、有可能相碰或者有可能成为飞机起落飞行的危险障碍时,应当设置红色障碍灯,并且有效,障碍灯的电源不得受起重机停机影响而断电。起重机运动部分与建筑物、设施、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当符合相关标准:a)在最不利位置和最不利装载条件下,起重机的所有运动部分(吊具和其他取物装置除外)与建

8、筑物的净距:距固定部分不小于0.05m;距任何栏杆或扶手不小于0.10m;距出入区不小于0.50m(出入区是指允许人员进出的所有通道,但工作平台除外);升降机运动部件与除登机平台以外的建筑物、固定设施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2m;施工升降机(简易类)运动部件与建筑物和固定施工设备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25m。b)两台起重机之间至少有2m的距离。注:两台塔机之间的距离是指处于低位塔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机的塔身之间、处于高位塔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c)起重机(不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简易类)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电压

9、Kv112035110154220330最小距离m1.524567塔式起重机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 电压KV安全距离m1115204060110220沿垂直方向1.53.04.05.06.0沿水平方向1.01.52.04.06.0施工升降机(简易类)输电线路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111035110154220330500安全距离m4681015BB资料核查并实物检查。检查施工单位检测记录,并到现场实物检查;记录工作见证编号。资料核查并实物检查。检查施工单位检测记录,并到现场实物检查;记录工作见证编号12B6部件施工前检验B6部件施工前检验提供主要零部件合格证(或质量证明文件)、铭牌及检查记录

10、,并汇总主要零部件信息清单。对于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电动葫芦应采用专用冶金电动葫芦;环境温度超过40的场合,应选用H级绝缘电动机;钢丝绳应采用石棉绳芯或金属股芯等耐高温的重要用途钢丝绳。对于防爆类型起重机,电动机应采用防爆电动机。绝缘起重机选用的电气设备及其元器件应当与工作环境的绝缘等级相适应,并有防护措施。注:主要零部件指吊具(吊钩、电磁吸盘、抓斗、集装箱吊具)、钢丝绳、齿条、链条、减速器、电动机、电气控制设备、电动葫芦、卷扬机等。B资料核查,必要时进行实物检查。重点核查主要零部件资料的齐全性;移装、改造、重大维修时,若未更换零部件,且合格证或铭牌遗失的,重点核查施工单位零部件检查记录。记

11、录清单编号。13提供安全保护装置的合格证、铭牌、型式试验证明及检查记录,并汇总安全保护装置信息清单。注:安全保护装置指制动器、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起升高度限位器、防坠安全器、运行机构行程限位器等,其中制动器、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起升高度限位器、防坠安全器必须提供型式试验证明。B资料核查,必要时进行实物检查。重点核查主要安全保护装置资料的齐全性;移装、改造、重大维修时,若未更换安全保护装置,且合格证或铭牌遗失的,重点核查施工单位安全保护装置检查记录。记录清单编号。14提供主要受力结构件施工前的主要几何尺寸检查记录。注1:主要受力结构件同B2(1)的注。注2:主梁水平方向的弯曲

12、、上拱度、上翘度、主梁腹板局部平面度、塔头高度、标准节长宽高、吊笼长宽高等B资料核查。主要核查施工单位自检记录填写、签字是否齐全。记录工作见证资料编号。15B7部件施工过及施工后的检验B7部件施工过及施工后的检验B7部件施工过及施工后的检验B7部件施工过及施工后的检验提供主要受力结构件施工现场连接(焊接、螺栓、销轴、铆接等)的检查记录。金属结构的连接焊缝无明显可见的焊接缺陷。螺栓或铆钉联接不得松动,不应有缺件、损坏等缺陷。高强度螺栓连接应有足够的预紧力矩。如主要受力构件分段制造且现场焊接组装时,应当进行无损检测,并提供无损检测报告。注:主要受力结构件同B2(1)的注。B资料核查。主要核查施工单

13、位自检记录、无损检测报告填写、签字手续是否齐全;记录工作见证资料编号。16提供施工后主要受力结构件的主要几何尺寸施工检查记录。注1:主要受力结构件同B2(1)的注。注2:主要几何尺寸如上拱度、上翘度、跨度、轨距、基距、悬臂长度、最大工作幅度、最小工作幅度、塔身轴心线对支撑面的侧向垂直度、尾部回转半径、门腿净空高度、吊笼净空尺寸、标准节尺寸等。B资料核查。主要核查施工单位自检记录填写、签字是否齐全;记录工作见证资料名称和编号。17提供钢丝绳及其连接、吊具、滑轮组、卷筒等的施工情况检查记录。a)钢丝绳配置:钢丝绳正确穿绕,并在卷筒上应按顺序排列整齐。新更换的钢丝绳应与原安装的钢丝绳同型号、同规格。

14、吊运熔融金属或者炽热固态金属的钢丝绳应采用金属绳芯或金属股芯等耐高温的重要用途钢丝绳。SS型人货两用升降机,提升吊笼的钢丝绳不得少于两根且应是彼此独立的,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2,直径不得小于9mm。SS型货用升降机,提升吊笼钢丝绳,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额定载重量大于320kg的升降机钢丝绳直径不得小于8mm。悬挂对重用的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直径不得小于9mm。b)钢丝绳连接与固定:钢丝绳绳端固定应牢固、可靠,当采用压板固定时压板数不得少于2个(电动葫芦不少于3个);当吊具处于工作位置最低点时,卷筒上缠绕的钢丝绳,除固定钢丝绳的圈数外,卷筒上至少保留2圈(以及多层卷绕安全圈至少为3

15、圈)作为安全圈。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钢丝绳在驱动卷筒上采用楔形装置固定。卷筒上的绳端固定装置有防松或者自紧的性能;用金属压制接头固定钢丝绳时,接头应无裂纹;用楔块固定钢丝绳时,楔套无裂纹,楔块无松动;用绳卡固定时,绳卡安装正确(绳卡压板应当在钢丝绳长头一边,绳卡间距不应当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绳卡数满足下表要求:钢丝绳直径(mm)191932323838444460绳卡数量(个)34567钢丝绳不应有扭结、压扁、弯折、断股、笼状畸变等变形现象;钢丝绳径局部严重减小;钢丝绳外部磨损减小量不大于公称直径的7%;钢丝绳断丝数不超标。c)吊具:电磁吸盘、抓斗、吊具横梁等吊具悬挂牢固可靠(适用于固定使用

16、的);吊钩应有标记;吊钩应当设置防脱钩装置(司索人员无法靠近吊钩的除外),并且有效; 不允许使用铸造吊钩;吊钩不应当焊补;铸造起重机钩口防磨保护鞍座完整;防爆起重机防爆级别C级时,吊钩应采取能防止吊钩因撞击或摩擦而产生危险火花的措施;吊钩(具)出现裂纹、危险断面磨损量达到原尺寸的10、或者开口度大于原尺寸的10、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时、扭转变形超过10,应报废。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50时,衬套应报废;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心轴应报废。片式吊钩出现表面裂纹、每一钩片侧向变形的弯曲半径小于板厚的10倍、危险断面的总磨损量达名义尺寸的5,应报废。d)滑轮:铸造(含吊运熔融金属、熔融非

17、金属物料和炽热固态金属)起重机不得使用铸铁滑轮。滑轮应当设置防止钢丝绳脱出绳槽的装置或结构,防爆起重机该装置或结构应用无火花材料(如铜合金)制造。滑轮产生裂纹、轮槽不均匀磨损达到3mm、因磨损使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到钢丝绳直径的50%、轮槽壁厚磨损达到原壁厚的20或者存在其他损害钢丝绳的缺陷(如缺损)时,应报废。e)卷筒:多层缠绕的卷筒,端部应有比最外层钢丝绳高出1.5倍钢丝绳直径(塔式起重机为2倍钢丝绳直径)的凸缘; 卷筒出现影响性能的表面裂纹等缺陷或者筒壁磨损达到原壁厚的20时,应报废。配备有导绳装置的卷筒在整个工作范围内有效排绳,无卡阻现象。卷筒和滑轮与钢丝绳应当匹配(直径比不得小于下表

18、要求):机构工作级别卷筒h1滑轮及平衡滑轮h2M1M31416M41618M51820M62022.4M722.425M82528注:采用不旋转钢丝绳时,应按机构工作级别取高一档的数值;对于流动式起重机,可不考虑工作级别,取:h116;h218。BBB 资料核查,必要时进行实物检查。移装、改造、重大维修时除查看施工单位检查记录外,需到现场检查吊具、滑轮组、卷筒使用情况。记录工作见证资料编号。资料核查,必要时进行实物检查。移装、改造、重大维修时除查看施工单位检查记录外,需到现场检查吊具、滑轮组、卷筒使用情况。记录工作见证资料编号。资料核查,必要时进行实物检查。移装、改造、重大维修时除查看施工单位

19、检查记录外,需到现场检查吊具、滑轮组、卷筒使用情况。记录工作见证资料编号。18提供配重、压重的施工情况检查记录。平衡重及压重在其规定位置上不位移、不脱落,平衡重块之间不得相互撞击。当使用散粒物料作平衡重时应使用平衡重箱,平衡重箱应防水,保证重量准确、稳定。B资料核查。检查施工单位配重、压重的自检记录;记录工作见证资料编号。19安全警示标志应当符合规定要求。起重机明显部位应永久性标注额定起重量(额定起重力矩)标志。在起重机适当位置装设出厂铭牌(铭牌内容至少包括制造商名称、产品名称和型号、主要性能参数、出厂编号、制造日期等)。在起重机合适位置或工作区域设有明显可见的文字安全警示标记(如:“起升物品

20、下方严禁站人”“臂架下方严禁停留”“作业半径内注意安全”“未经许可不得入内”)。采用高压供电的起重机,应在高压供电位置及高压控制设备处设置“高压危险”等警示标志。吊钩滑轮组侧板、取物装置和起重横梁、起重机回转尾部、平衡重、动臂式起重机的臂架头部、外支腿、有人行通道的端梁外侧和端面、夹轨器、大车滑线防护板应有黄黑相间的安全色。缓冲器端部、扫轨板、轨道端部止挡、紧急开关、大车裸滑线、电缆卷筒应涂红色安全色。防爆类起重机吊钩滑轮组侧板外表面应标出“禁止触地、碰撞”警示字样;电气控制柜上应标出“有爆炸性气体时请勿打开”或者“放电X分钟后方可打开”警示字样。机械式停车设备出入口应有标明停放车辆大小、重量

21、等的标志牌;出入口、操作室、检修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标示(包括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提示标志)。货用升降机必须有不允许载人的明显标志。BB实物检查。实物检查。20B8电气与控制系统检验B8电气与控制系统检验B8电气与控制系统检验B8.1电气设备与控制系统提供起重机电气设备及其控制系统的施工情况检查记录,施工要求符合下列相关内容:a)电气回路端子固定牢固、标志清楚。b)电动机、控制器、接触器、电压继电器和电流继电器等电气设备调试合格。c)声光信号装置显示正确、清晰可靠。d)操纵机构操作的方向与起重机各机构的运行方向符合要求。e)采用软电缆供电的机构,其放缆和收缆的速度应与运行机构的速度一致。f)供电

22、系统中有触电危险的主滑线在适当的位置装设安全标志或表示带电的指示灯。滑接器应沿滑线全长可靠地接触。安全式滑线的绝缘护套应完好,不应有裂纹及破损。g)控制装置上的按钮、开关等操作元件来控制所有机构的动作,这些按钮或开关装置应是自动复位式的。h)配电屏、柜、控制器等电气设备固定牢固。i)突然失电可能造成事故的场合,起重电磁铁应当设置备用电源。B资料核查,必要时进行现场监督。主要核查施工单位施工记录填写、签字是否齐全;监检人员认为需要进一步确认时,应到现场进行检查。记录工作见证资料编号。21B8.2电气保护装置8.2电气保护装置B8.2电气保护装置提供接地保护检验记录。采用整体金属结构做接地干线时,

23、整体金属结构与供电电源保护接地线应当可靠连接。不采用整体金属结构做接地干线时,电气设备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当直接与供电电源保护接地线连接。起重机械的钢轨可连接到保护接地电路上,但不能取代从电源到起重机械的保护导线。用接地电阻测量仪测量接地电阻。测量重复接地电阻时,应当把零线从接地装置上断开。a)采用TN接地系统时,零线重复接地每一处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测量时把接地线从重复接地体上断开);b) 用TT接地系统时,起重机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电源保护接地线)的接地电阻不大于4或者起重机械金属结构的接地电阻与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的乘积不大于50V;c) 采用IT接地系统时,起重机电

24、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电源保护接地线)的接地电阻不大于4。B资料核查,必要时进行现场监督。主要核查施工单位自检记录填写、签字是否齐全,检测结果判定是否正确;监检人员认为需要进一步确认时,应到现场进行监督。记录工作见证资料名称和编号。资料核查,必要时进行现场监督。主要核查施工单位自检记录填写、签字是否齐全,检测结果判定是否正确;监检人员认为需要进一步确认时,应到现场进行监督。记录工作见证资料名称和编号。资料核查,必要时进行现场监督。主要核查施工单位自检记录填写、签字是否齐全,检测结果判定是否正确;监检人员认为需要进一步确认时,应到现场进行监督。记录工作见证资料名称和编号。22提供绝缘保护检验记

25、录。额定电压不大于500V时,电气线路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M。绝缘起重机,电气线路对地、吊钩与滑轮、起升机构与小车架、小车架与大车的绝缘,常温状态(2025,相对湿度小于或者大于85%)均不低于1.0M。防爆起重机主回路、控制电路、所有电气设备的相间绝缘电阻和对地绝缘电阻均不低于1.5M。铝电解多功能机组从吊具和机头到大车至少设两道绝缘,其绝缘总电阻必须大于1.0M,每个结点电阻必须大于2.0 M。测量方法:按被检设备的电压等级确定检验方法。测量时应当将容易击穿的电子元件短接。额定电压不大于500V时,断开电源,人为使起重机械上的凸轮或主令控制器、接触器、开关全部处于闭合状态,使起重机械电气

26、线路全部导通,将500V兆欧表L端接于电气线路,E端接于起重机械金属结构或者接地极上,测量绝缘电阻值;也可以采用分段测量的方法。绝缘起重机用1000V兆欧表进行测量。防爆起重机用防爆仪表进行测量。B23提供短路保护检验记录。总电源回路至少应当设置一级短路保护,短路保护装置(自动断路器或者熔断器)应当完好。B24提供失压保护检验记录。起重机总电源应当设置失压保护。当起重机供电电源中断后,凡涉及安全或者不宜自动开启的用电设备,均应当处于断电状态,以避免恢复供电后用电设备自动运行。检验方法:人为断开供电电源,重新接通电源恢复供电,未经手动操作相应开关,起重机上总电源回路应不能自行恢复接通。B25提供

27、零位保护检验记录。起重机各机构均应设置零位保护(机构采用按钮控制或自动复位的除外)。当机构在运行中因故障或失压停止运行后,重新恢复供电时,机构不能自行动作,应人为将控制器置回零位后,机构才能重新启动。检验方法:断开总电源,将某一机构控制器手柄扳离零位,此时接通总电源,该机构或者所有机构的电动机应不能启动。其他机构按照上述方法分别进行试验。B26提供过流(过载)检验记录。起重机各机构均应设置过流(过载)保护装置。每套机构必须单独设置过流保护。对笼型异步电动机驱动的机构、辅助机构可例外。三相绕线式电动机可在两相中设过流保护。用保护箱保护的系统,应在电动机第三相上设总过流继电器保护。直流电动机可用一

28、个过电流继电器保护。B27旋臂式、桥(门)式、流动式、门座式、桅杆起重机械应提供失磁保护检验记录。缆索式起重机械能耗制动的调速系统、涡流制动器的起升机构调速系统应有失磁保护功能,并提供检验记录。直流并激、复激、他激电动机,以及直流供电的能耗制动或涡流制动的起升机构调速系统,应当设置失磁保护。B28提供断错相保护检验记录。起重机应当设置供电电源断错相保护装置。检验方法:断开总电源,断开供电电源任意一根相线或者将任意两相线换接,重新接通电源后,总电源接触器应不能接通。B29对于吊运熔融金属(非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以电动葫芦为起升机构的除外)应当设置正反向接触器故障保护。施工单位提供正反向接触

29、器故障保护装置检验记录。当调速装置或正反向接触器故障导致电动机失控时,制动器应立即上闸。B30B9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检验B9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检验B9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检验B9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检验B9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检验B9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检验B9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检验B9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检验B9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检验B9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检验B9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检验 B9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检验B9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检验B9.1制动器B9.1制动器B9.1制动器制动器设置:动力驱动的起重机(液压缸驱动的除外),其起升、变幅、运行、回转机构应当装可靠的制动装置人力驱动的起升机构应当设置

30、制动器或者停止器。吊运熔融金属或发生事故后可能造成重大危险或者损失的起重机的起升机构,其每套驱动系统必须设置两套独立的工作制动器(又称支持制动器)。采用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其制动器的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a)当额定起重量大于5t时,电动葫芦除设置一个工作制动器外,还必须设置一个安全制动器,安全制动器应当设置在电动葫芦的低速级上,当工作制动器失灵或传动部件破断时,能够可靠地支持住额定载荷;b)当额定起重量小于或者等于5t时,电动葫芦除设置工作制动器外,也宜在低速级上设置安全制动器,否则电动葫芦应当按1.5倍额定起重量设计,或者使用单位选用的起重机的额定起重量应当是最大起重量

31、的1.5倍,并且用起重量标志明确允许的最大起重量。绝缘起重机起升机构应为双制动。防爆起重机制动器应为隔爆型的。升降机的制动器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a)对于机电(或液压)制动器,切断制动器电流(压力)至少应有两个独立的电器装置(阀)来实现,当升降机静止时,如果其中一个装置未能切断制动器的电流或压力油的供应,则最迟到下一次运动方向改变时,应防止升降机再运行。b)当制动器装有手动紧急操作装置时,制动器应能用持续力手动松闸。AA资料核查,必要时实物检查。检查施工单位的自检情况,并对制动器设置是否符合要求进行核实。记录工作见证资料编号。资料核查,必要时实物检查。检查施工单位的自检情况,并对制动器设置是否符

32、合要求进行核实。记录工作见证资料编号。31起升和动臂变幅机构应当采用常闭制动器。回转机构、运行机构、小车变幅机构的制动器应能够保证起重机制动平稳。A资料核查,必要时进行现场监督。通过资料检查制动器的型式,必要时由施工单位现场操作,查看机构制动平稳性。32制动器的推动器应无漏油现象(不适用于制动电机)。A资料核查,必要时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自检情况,必要时到现场实地检查。记录工作见证资料编号。33制动器打开时制动轮与摩擦片应无摩擦现象,制动器闭合时制动轮与摩擦片接触均匀,无影响制动性能的缺陷和油污。对于采用制动电机驱动的,制动器启动和制动时无异常震动、冲击、噪声现象。防爆起重机行走机构包

33、括小车运行机构在起动和制动过程中应平稳,且无车轮打滑及可见火花。A资料核查,必要时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自检情况,必要时到现场实地检查。记录工作见证资料编号。34制动器调整适宜,制动平稳可靠。A资料核查,必要时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自检情况,必要时到现场实地检查。记录工作见证资料编号。35制动轮无裂纹(不包括制动轮表面淬硬层微裂纹),没有摩擦片固定铆钉引起的划痕,凹凸不平度不大于1.5mm。A资料核查,必要时进行实物检查。检查施工单位的自检情况,必要时进行测量。记录工作见证资料编号和实测数值。36B9.2起重量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设置:额定起重量不随幅度变化的起重机械与塔式起重机、吊

34、运熔融金属(非金属) 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应装设起重量限制器。以环链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的起重机械可以采用安全离合器的方式来达到超载保护功能。内燃机驱动的起升和/或非平衡变幅机构,如果中间没有电气、液压或气压等传动环节而直接与机械连接,该起重机械可在配备灯光或声响报警装置来替代起重量限制器。注:2008年7月31日之前出厂安装的桥式起重机,改造重大维修施工时,应设置起重量限制器。2008年7月31日之后出厂的桥式起重机中涉及到电动葫芦的,应设置起重量限制器。A资料核查并现场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自检记录,核实起重量限制器设置情况。记录工作见证资料编号。37(2)起重量限制器试验:a)起升额定载荷,

35、以额定速度起升、下降,全过程中正常制动3次,起重量限制器应不动作。b)保持额定载荷离地面100mm200mm,逐渐无冲击继续加载至1.05倍的额定起重量,此时起重量限制器应当发出报警信号,切断上升方向动作,但允许机构向下降方向运行。c)对环链葫芦,在单速或者双速的快速和慢速情况下,提升1.6倍额定起重量的试验载荷时,安全离合器均应当打滑;提升1.25倍额定的起重量的试验载荷,应当能正常提起载荷、安全离合器不打滑。施工升降机超载检测应在吊笼静止时进行。超载保护装置在载荷达到额定载重时的110%前中止吊笼起动。A资料核查并现场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自检情况,并现场监督试验,验证起重量限制器功能是否有

36、效。记录工作见证资料编号。38B9.3力矩限制器(1)起重力矩限制器的设置及试验:a)设置:额定起重量随工作幅度变化的起重机,应装设起重力矩限制器。内燃机驱动的起升和/或非平衡变幅机构,如果中间没有电气、液压或气压等传动环节而直接与机械连接,该起重机械可以配备灯光或声响报警装置来替代起重力矩限制器。b)试验:当起重力矩达到1.05倍的额定值时,能够切断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动力源,但是机构可以做下降和减小幅度方向的运动。试验方法:增幅法:按特性曲线选择某一幅度的额定载荷,小车位于该幅度上,起吊额定载荷,然后逐渐增大幅度至发出超载报警信号,此时应能终止增大幅度的运行,力矩不得超过110%的额定力矩

37、。增重法:选定某一工作幅度起升额定载荷,以额定速度起升、下降,全过程中正常制动三次,力矩限制器不应动作;保持载荷离地面100200mm,逐渐无冲击加载至发出超载报警信号,此时应能切断上升方向动作,力矩不得超过110%的额定力矩。A资料核查并现场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自检记录,并现场监督试验,验证力矩限制器功能是否有效。记录工作见证资料编号。39(2)回转力矩限制器的设置及试验:对有自锁作用的回转机构,应设极限力矩限制装置。保证当回转运动受到阻碍时,能由此力矩限制器发生的滑动而起到对超载的保护作用。A40B9.4起升高度(下降深度)限位器起升机构均应装设起升高度限位器。用内燃机驱动,中间无电气、液压、气压等传动环节而直接进行机械连接的起升机构,可以配备灯光或声响报警装置,以替代限位开关。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应当设置不同形式的上升极限位置的双重限位器,并且能够控制不同的断路装置,当起升高度大于20m时,还应当设置下降极限位置限位器。吊具可能出现低于下极限位置时,应设置有效的下降深度限位器。当吊具上升(下降)到极限位置时,应能立即切断该运行方向的动力源。A资料核查并现场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自检记录,并现场监督试验,验证起升高度(下降深度)限位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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