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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电网公司电动汽车非车载整车直流充电机通用技术规范国家电网公司本规范对应的专用技术规范目录序号名 称编号1非车载整车直流充电机专用技术规范XXXXXXXXXXX非车载整车直流充电机采购标准技术规范使用说明1. 本规范作为非车载整车直流充电机采购的统一技术规范书,由通用部分、专用部分等组成,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非车载整车直流充电机集中采购。2. 通用部分包括一般性技术条款,原则上不需要项目招标方(项目单位)填写,不能随意更改。如通用部分相关条款确实需要改动,项目单位应填写通用部分技术条款技术参数变更表并加盖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门的公章,及辅助说明文件随招标计划一起提交至招标文件审查会。经标书审查同
2、意后,对通用部分的修改形成技术通用部分条款变更表,放入专用部分中,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出并视为有效。3. 本规范的专用部分主要包含货物需求及供货范围一览表、必备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供货表、工程概况、使用条件、技术参数要求等内容,项目单位在招标前应根据实际需求认真填写。4. 本规范的投标方应答部分主要包括技术参数应答表、技术偏差表、投标产品的销售及运行业绩表、推荐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供货表、培训及到货需求一览表、试验检测报告表等内容,由投标方填写。5. 本规范的页面、标题等均为统一格式,不得随意更改。6. 本规范将根据技术发展和市场变化定期或不定期做出修编,各使用单位注意查询最新
3、版本,以免物资采购出现差错。目录1 总则- 7 -1.1 一般规定- 7 -1.2 工作范围和进度要求- 7 -1.3 标准和规范- 7 -1.4 需随设备提供的资料- 9 -1.5 投标时必须提供的技术数据和信息- 9 -1.6 备品备件- 9 -1.7 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 9 -1.8 到货及验收- 9 -2 技术要求- 10 -2.1 技术原则- 10 -2.2 技术参数- 11 -2.3 基本构成- 11 -2.4 功能要求- 12 -2.5 耐气候环境要求- 13 -2.6 防护要求- 14 -2.7 绝缘性能- 15 -2.8 安全要求- 15 -2.9 充电输出要求- 16 -
4、2.10 均流不平衡度- 17 -2.11 待机功耗- 18 -2.12 效率和功率因数- 18 -2.13 噪声- 18 -2.14 温升- 18 -2.15 高低温和湿热性能- 18 -2.16 机械强度- 19 -2.17 电磁兼容- 19 -2.18 可靠性指标- 20 -2.19 充电机柜体(桩体)要求- 20 -2.20 计费控制单元要求- 21 -3 试验- 22 -3.1 型式试验- 22 -3.2 出厂试验- 23 -4 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 23 -4.1 技术服务- 23 -4.2 设计联络- 23 -4.3 工厂检验和监造- 23 -4.4 质保- 24
5、 -附件1:计费控制单元与充电控制器通信协议- 25 -附件2:计费控制单元与读卡器通信协议- 48 -1 总则1.1 一般规定1.1.1 投标方应具备招标公告所要求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1.1.2 投标方须仔细阅读包括本规范(技术规范通用和专用部分)在内的招标文件阐述的全部条款。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1.1.3 本规范提出了对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1.1.4 本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提供符合本规范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标准和本规范技术要求的全新产品,如
6、果所引用的标准之间不一致或本规范的要求如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要求较高的指标执行。1.1.5 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的条文提出差异,则表示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如有与本规范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逐项在技术偏差表中列出。1.1.6 本规范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规范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1.1.7 本规范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1.1.8 本规范中通用部分各条款如与专用部分有冲突,以专用部分为准。1.2 工作范围和进度要求1.2.1 本规范仅适用于技术规范专用部
7、分货物需求及供货范围中所列的设备,包括必备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1.2.2 合同签订时,应确定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交生产进度计划的时限。投标方应在招标方要求的时限内向招标方提交详尽的生产进度计划。1.2.3 如生产进度有延误,投标方应及时将延误的原因、产生的影响及准备采取的补救措施等向招标方加以解释,并尽可能保证交货的进度。否则应及时向招标方通报,以便招标方能采取必要的应对延迟交货的措施。1.3 标准和规范1.3.1 本规范按有关标准、规范或准则、本规范附件规定的合同设备,包括投标方向其他厂商购买的所有辅件和设备,也应符合这些标准、规范或准则、本规范附件的要求。1.3.2 表1所列标准中
8、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经修订的标准,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表1 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和附件需要满足的主要标准标 准 号标 准 名 称GB/T 2421.1-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概述和指南GB/T 2423.1-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GB/T 2423.2-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GB/T 2423.4-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Db:交变湿热(12h+12h循环)GB/T 2423.17-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Ka:盐雾GB/T 2423.5
9、5-2006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环境测试实验Eh:锤击试验GB 402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 4797.5-2008电工电子产品自然环境条件降水和风GB/T 13384-2008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 13422-2013半导体电力变流器 电气试验方法GB 17625.1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 A)GB/Z 17625.6电磁兼容限值对额定电流大于16 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谐波电流的限制GB/T 17626.2-200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 17626.3-200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
10、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GB/T 17626.4-200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GB/T 17626.5-200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GB/T 17626.11-200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GB/T 19826-2005电力工程直流电源设备通用技术条件及安全要求GB/T 29317-2012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GB/T 18487.1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一般要求GB/T 27930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GB/T 29318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电能计量GB/
11、T 29316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电能质量技术要求GB/T20234.1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20234.3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NB/T 33001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NB/T 33008.1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 第1部分:非车载充电机DL/T 645-2007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Q/GDW 1233-2014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 通用要求Q/GDW 1234.1-2014电动汽车充电接口规范 第1部分:通用要求Q/GDW 1234.3-2014电动汽车充电接口规范 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Q/GDW 1235-2
12、014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 通信协议1.4 需随设备提供的资料投标方应免费随设备提供给招标方相关资料,包括设备及配套软件的安装手册、管理维护手册以及参数配置手册等以及配套软件的安装介质。1.5 投标时必须提供的技术数据和信息1.5.1 投标方应按本规范专用部分的技术参数特性表列举的项目逐项提供技术数据,所提供的技术数据应为保证数据,这些数据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如与招标方在技术参数特性表中所要求的技术数据有差异,还应写入技术规范专用部分技术偏差表中。1.5.2 提供产品性能、特点,主要生产设备、制造技术和工艺,产品检测报告、业绩证明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信息。1.6 备品备件1.6.1 招标方提出运
13、行维修时必需的备品备件,列在技术规范专用部分必备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供货表中。1.6.2 投标方应推荐运行维护时可能使用的备品备件,列在技术规范专用部分推荐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供货表中。1.6.3 所有备品备件应为全新产品,与已经安装设备的相应部件能够互换,具有相同的技术规范和相同的规格、材质、制造工艺。1.6.4 所有备品备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止损坏等措施,并应与主设备一并发运,同时标注“备品备件”,以区别于主设备实装用零部件。1.7 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1.7.1 招标方提出运行维修时必需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列在技术规范专用部分必备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供货表
14、中。1.7.2 投标方应推荐运行维护时可能使用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列在技术规范专用部分推荐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供货表中。1.7.3 所有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应是全新的、可靠的,且须附完整、详细的使用说明资料。1.7.4 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应装于专用的包装箱内,注明“专用工具”、“仪器”、“仪表”,并标明“防潮”、“防尘”、“易碎”、“向上”、“勿倒置”等字样,同主设备一并发运。1.8 到货及验收1.8.1 投标方负责将合同设备运送到招标方指定的安装、调试地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方承担。1.8.2 招标方依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对全部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形、外观、包装及资料、
15、文件(包括装箱单、保修单、随箱介质等)等进行验收。1.8.3 买卖双方对设备到货后共同配合进行开箱检查,出现损坏、数量不全或产品不对等问题时,由投标方负责解决。1.8.4 在招标方指定的地点和环境下,投标方负责对合同设备进行调试(所有部件模块的功能能够正常运行和使用),加电实现正常运行,并达到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技术指标和性能。1.8.5 设备到货验收及加电验收中出现性能指标或功能上不符合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产品质量问题以及合同要求时,招标方有拒收的权利并取消投标方中标资格。2 技术要求2.1 技术原则非车载整车直流充电机应采用组件化设计,业务相关部分和电气相关部分应相对独立。其中,
16、业务相关管理由计费控制单元负责,计费控制单元应用软件由国家电网公司统一分发授权。计费控制单元通过软硬件接口连接相应输入/输出组件,完成人机显示、计量计费、支付、数据加解密、控制充电设备启停、与车联网平台通信等功能。充电机内部元器件关系如图1所示:图1 充电机内部元器件关系图2.2 技术参数2.2.1 环境条件a) 环境温度:-2050;b) 相对湿度:595;c) 海拔高度:2000m;d) 大气压强:80kPa110kPa;2.2.2 电源条件a) 交流输入电压:380V15;b) 交流电源频率:50Hz1Hz。2.2.3 输出电压、电流和额定功率a) 直流输出电压:200V-500V,35
17、0V-700V,500V-950V。b) 直流充电电流优选值:80A,100A,120A,125A,133A,160A,200A,240A,250A,266A,600A。c) 额定直流输出功率优选值:60kW,100kW,120kW,200kW,450kW。2.2.4 低压辅助电源充电机应能为电动汽车提供低压辅助电源,且具备过负荷、过压、过温保护功能。a) 辅助电源电压:12V5%;b) 辅助电源额定电流:10A;c) 纹波峰值系数:不超过1%。2.3 基本构成充电机分为分体式和一体式两种构成形式。基本构成包括:功率单元、计费控制单元、充电控制器、计量表计、充电接口、人机交互界面等。2.3.1
18、 分体式充电机分体式充电机由整流柜和直流充电桩两部分构成,它们之间通过电缆连接组成一套完整的充电机。形式:a) 一机一桩:一套整流柜连接一个直流充电桩。b) 一机双桩:一套整流柜连接两个直流充电桩,两个直流充电桩同时输出电流,具备直流输出功率自动分配功能。2.3.2 一体式充电机一体式充电机全部构成元件安装在同一个柜体内。形式:a) 一机一枪:一体式充电机配置一个直流充电接口。b) 一机双枪:一体式充电机配置两个直流充电接口,两个充电接口轮流输出电流。2.4 功能要求2.4.1 充电设定方式充电设定方式分为自动设定方式和手动设定方式两种。a) 自动设定方式:在充电过程中,充电机依据电动汽车电池
19、管理系统提供的数据动态调整充电参数,执行相应动作,完成充电过程。b) 手动设定方式:由操作人员通过外部手动控制设备设置充电方式、充电电压、充电电流等参数,充电机根据设定参数执行相应操作,完成充电过程。充电机采用手动设定方式时,应具有明确的操作指示信息。2.4.2 充电模式和连接方式充电机采用Q/GDW 1234.1-2014附录A中规定的充电模式4和连接方式C对电动汽车进行充电。充电接口应满足Q/GDW 1234.1-2014和Q/GDW 1234.3-2014的规定。2.4.3 控制导引和充电控制充电机应具备控制导引功能。控制导引电路及控制原理应满足Q/GDW 1233-2014中附录A的规
20、定。2.4.4 与电池管理系统通信功能充电机应具有与电池管理系统通信的CAN接口,获得电池管理系统的充电参数和充电实时数据。通信协议应能满足Q/GDW 1235-2014的规定。2.4.5 与计费控制单元通信功能充电控制器与计费控制单元通过CAN接口通信,通信协议参见附件1计费控制单元与充电控制器通信协议。2.4.6 计量功能充电机应具有对每个充电接口输出电能进行计量的功能。电能计量装置应符合国家计量器具检定相关要求。电能计量装置应具备RS485接口,通信应接入计费控制单元,通信协议应遵循DL/T 645-2007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技术要求。2.4.7 读卡功能充电机应配置CPU卡读卡器,支
21、持ISO 14443协议,读卡器应具备RS232接口,能够与计费控制单元进行通信,通信协议见附件2计费控制单元与读卡器通信协议。2.4.8 显示及输入功能充电机应配置输入和显示设备。显示信息字符清晰、完整,应不依靠环境光源即可辨认。分为“单色屏+44键盘”、触摸彩屏两种模式。a) “单色屏+44键盘”:显示屏为并口,8080总线,屏幕选择:(a)分辨率320240,尺寸3.8英寸。(b)分辨率240128,尺寸5.0英寸。键盘应为44布局,接口为IO扫描方式,详细布局应为如下图2所示:图2 44键盘布局图b) 触摸彩屏:显示屏分辨率800*480,亮度300nit,尺寸7英寸。采用LVDS接口
22、(20线),4线电阻触摸屏,4线背光电源。2.4.9 蓝牙通信功能充电机应配置蓝牙通信模块,蓝牙通信模块用于与用户手机通信,蓝牙通信模块支持通过RS232接口与计费控制单元通信,蓝牙模块可内置或外置于计费控制单元。2.4.10 语音提示功能充电机应配置语音提示装置,通过标准3.5mm音频插头插入计费控制单元,接受计费控制单元播放的声音信号。语音提示装置功率不小于0.5W。2.5 耐气候环境要求2.5.1 防护等级充电机的柜体和桩体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 4208-2008中IP32(室内)或IP54(室外)的规定。2.5.2 三防(防潮湿,防霉变,防盐雾)保护充电机内印刷线路板、接插件等电路应进
23、行防潮湿、防霉变、防盐雾处理。2.5.3 防锈(防氧化)保护充电机铁质外壳和暴露在外的铁质支架、零件应采取双层防锈措施,非铁质的金属外壳也应具有防氧化保护膜或进行防氧化处理。2.5.4 防风保护充电机应能承受GB/T 4797.5-2008中规定的不同地区最大风速的侵袭。2.6 防护要求2.6.1 允许温度a) 在40环境温度下,充电机可用手接触部分允许的最高温度应为:金属部分,50;非金属部分,60。b) 可以用手接触但不必紧握的部分,在同样条件下允许的最高温度应为:金属部分,60;非金属部分,85。2.6.2 电击防护充电机的电击防护应符合GB/T 18487.1-2001中第9章的要求。
24、2.6.3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充电机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额定绝缘电压Ui(V)电气间隙(mm)爬电距离(mm)Ui603.03.060Ui3005.06.0300Ui7008.010.0注1:当主电路与控制电路或辅助电路的额定绝缘电压不一致时,其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可分别按其额定值选取。注2:具有不同额定值主电路或控制电路导电部分之间的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应按最高额定绝缘电压选取。注3:小母线、汇流排或不同级的裸露的带电导体之间,以及裸露的带电导体与未经绝缘的不带电导体之间的电气间隙不小于12mm,爬电距离不小于20mm。2.6.4 接地要求充电机的接地
25、要求应能满足以下的规定:a) 充电机金属壳体应设置接地螺栓,其直径不得小于6mm,并应有接地标志。b) 所有作为隔离带电导体的金属隔板、电气元件的金属外壳以及金属手柄等均应有效接地,连续性电阻不应大于0.1。c) 充电机的门、盖板、覆板和类似部件,应采用保护导体将这些部件和充电机主体框架连接,此保护导体的截面积不得小于2.5mm2。d) 接地母线和柜体之间的所有连接应躲开(或穿透绝缘层)喷漆层,以保证有效的电气连接。2.7 绝缘性能2.7.1 绝缘电阻用开路电压为表3规定电压的测试仪器测量,充电机非电气连接的各带电回路之间、各独立带电回路与地(金属外壳)之间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0M。2.7.2
26、工频耐压充电机非电气连接的各带电回路之间、各独立带电回路与地(金属外壳)之间,按其工作电压应能承受表3所规定历时1 min的工频耐压试验(也可采用直流电压,试验电压为交流电压有效值的1.4倍)。试验过程中应无绝缘击穿和闪络现象。2.7.3 冲击电压充电机各带电回路、各带电电路对地(金属外壳)之间,按其工作电压应能承受表3所规定标准雷电波的短时冲击电压试验。试验过程中应无击穿放电。表3 绝缘试验的试验等级额定绝缘电压Ui(V)绝缘电阻测试仪器的电压等级(V)工频耐压试验电压(kV)冲击耐压试验电压(kV)602501.0(1.4)1.060Ui3005002.0(2.8)5.0300Ui7001
27、0002.5(3.5)12.0注:括号内数据为直流介质强度试验值。2.8 安全要求2.8.1 充电机应具备电源输入侧的过压保护和欠压保护。2.8.2 充电机应具备输出过压保护。2.8.3 充电机应具备输出过电流和短路保护。2.8.4 充电机应具备内部过温保护,当内部温度达到保护值时,采取降功率或停止输出。2.8.5 充电机的绝缘检测功能应与车辆绝缘检测功能相配合。2.8.6 充电过程中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充电机应能在200ms内断开直流输出接触器,且直流输出电压应在1s内下降至60V以下。a) 启动急停开关;b) 与电池管理系统通信故障;c) 控制导引故障。2.8.7 充电机在启动充电时应人工确
28、认启动。2.8.8 充电机应具备软启动功能,软启动时间为3s8s。2.8.9 充电机应具备限制冲击电流功能,冲击电流不应超过额定输入电流的110%。2.8.10 充电机应具备电池反接保护功能。2.8.11 充电机在自动充电前,应具有电池电压检测功能。2.8.12 在充电过程中,充电机应具有明显的状态指示和文字提示,防止人员误操作。2.8.13 充电机在充电过程中应具有防止充电连接器意外脱落的锁止装置,锁止装置可通过专用方式(如机械或电子方式)才能打开。2.8.14 充电机应具备防止电池电流倒灌功能。2.8.15 充电机应具备预充电功能。当充电机检测到电动汽车直流接触器闭合后,充电机应检测电池端
29、电压;充电机检测到电池端电压后需进行预充,将功率模块输出电压升到与电池端电压测量值之差小于10V后,方可闭合充电机输出接触器。2.8.16 充电机在每个充电周期内进行接触器触点烧结检测。当检测到接触器触点出现粘连的情况后,充电机不得继续工作。2.8.17 充电机必须保证充电机输出接触器闭合发生在车辆直流充电接触器闭合之后,其时间间隔不得低于500ms。2.8.18 充电机在充电停止状态下,应保证直流输出回路处于断开状态。2.9 充电输出要求2.9.1 输出电压误差在恒压状态下,直流输出电压设定在2.2.3 a)规定的相应调节范围内,充电机的输出电压误差不应超过0.5。2.9.2 输出电流误差在
30、恒流状态下,输出直流电流设定在2.2.3 b)规定的额定值的20%100%范围内,在设定的直流输出电流30A时,充电机的输出电流误差不应超过1%;在设定的输出电流30A时,充电机的输出电流误差不应超过0.3A。2.9.3 稳压精度当交流电源电压在额定值的15%范围内变化,直流输出电流在2.2.3 b)规定的额定值的0100%范围内变化时,输出直流电压在2.2.3 a)规定的相应调节范围内任一数值上,充电机的输出电压稳压精度不应超过0.5%。2.9.4 稳流精度当交流电源电压在额定值的15%范围内变化,直流输出电压在2.2.3 a)规定的相应范围内变化时,直流输出电流在2.2.3 b)规定的额定
31、值的20%100%范围内任一数值上,充电机的输出电流稳流精度不应超过1%。2.9.5 纹波系数当交流电源电压在额定值的15%范围内变化,直流输出电流在2.2.3 b)规定的额定值的0100%范围内变化时,直流输出电压在2.2.3 a)规定的相应调节范围任一数值上,充电机的输出纹波有效值系数不应超过0.5%,纹波峰值系数不应超过1%。2.9.6 限压、限流特性a) 充电机在恒流状态下运行时,当直流输出电压超过限压整定值时,应能立即进入恒压充电状态,自动限制其输出电压的增加。b) 充电机在恒压状态下运行时,当直流输出电流超过限流整定值时,应能立即进入限流充电状态,自动限制其输出电流的增加。2.9.
32、7 输出响应要求在充电阶段,车辆向充电机实时发送电池充电需求参数,充电机应最长在1s以内将充电电压和充电电流调整到与车辆发送的电池充电需求命令值相一致,充电机根据电池充电需求参数实时调整充电电压和充电电流。2.10 均流不平衡度当充电机采用多个高频开关整流模块并机工作时,各模块应能按比例均分负载,当各模块平均输出电流为50100的额定电流值时,其均流不平衡度不应超过5。2.11 待机功耗在额定输入电压下,当充电机处于待机状态时,其整机功耗不应大于额定输出功率的0.15。2.12 效率和功率因数在额定输入电压及直流输出电压限制在2.2.3 a)规定的相应调节范围内200-500V(取200V、3
33、50V和500V三点)、350-700V(取350V、550V和700V三点)、500-950V(取500V、725V和950V三点),调节输出电流使输出功率在20%100%之间变化,充电机效率和功率因数不应低于表5的要求。表5 充电机效率和功率因数输出功率功率因数效率20%Po50%0.9586%50%Po100%0.9892%2.13 噪声充电机的噪声最大值应不大于65dB(A级)。2.14 温升正常试验条件下,交流输入为额定值,在额定负载下长期连续运行,充电机内部各发热元器件及各部位的温升不应超过表6中的规定。表6 充电机各部件极限温升部 件 或 器 件极 限 温 升(K)功率开关器件7
34、0整流变压器、电抗器(B级绝缘绕组)80与半导体器件的连接处55与半导体器件的连接处的塑料绝缘线25母线连接处铜与铜铜搪锡铜搪锡50602.15 高低温和湿热性能2.15.1 低温性能按GB/T 2423.1-2008中试验Ad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温度为2.2.1规定的下限值,待达到试验温度后启动充电机,充电机应能正常工作。试验温度持续2小时后,测试充电机的稳流精度应符合2.9.4的规定。2.15.2 高温性能按GB/T 2423.2-2008中试验Bd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温度为2.2.1规定的上限值,待达到试验温度后启动充电机,充电机应能正常工作。试验温度持续2小时后,测试充电机的稳
35、流精度应符合2.9.4的规定。2.15.3 湿热性能按GB/T 2423.4-2008中试验Db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温度为(402),循环次数为2次,在试验结束前2h进行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检测,其中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M,介电强度按表3规定值的75施加测量电压。试验结束后,恢复至正常大气条件,通电后检查充电机各项功能应正常。2.16 机械强度按GB/T 2423.55-2006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剧烈冲击能量为20J(5kg,在0.4m)。试验结束后,充电机的IP等级不受影响,绝缘性能不应降低,门的操作和锁止点不应损坏。2.17 电磁兼容2.17.1 抗扰度要求a) 静电放电抗扰度:充电机应
36、能承受GB/T 17626.2-2006中第5章规定的试验等级为3级的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b)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充电机应能承受GB/T 17626.3-2006中第5章规定的试验等级为3级的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c)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 :充电机应能承受GB/T 17626.4-2008中第5章规定的试验等级为3级的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d) 浪涌(冲击)抗扰度:充电机应能承受GB/T 17626.5-2008中第5章规定的试验等级为3级的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e)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抗扰度:充电机应能承受GB/T 17626.11-2008中第5章规定的电压试验等级在0
37、%、40%、70%的额定工作电压的电压暂降、短时中断抗扰度试验。2.17.2 电磁发射限制要求a) 传导和辐射发射限值要求:充电机的电源端口应符合表7规定的传导发射限值,外壳端口应符合表8规定的辐射发射限值。表7 传导发射限值频率范围(MHz)发射限值dB(V)准峰值平均值0.150.5(不含0.5)79660.5307360表8 辐射发射限值频率范围(MHz)在10 m测量距离处辐射发射限值dB(V/m)准峰值30230402301000(不含230)47b) 谐波电流限值要求:当输出功率为额定功率的50%100%时,充电机总谐波电流含有率不应大于8%。2.18 可靠性指标充电机平均故障间隔
38、时间(MTBF)应大于等于17520h。2.19 充电机柜体(桩体)要求a) 充电机柜体(桩体)应外观线条流畅、整体紧凑、简洁时尚,与安装地点周边环境相协调。b) 充电机柜体(桩体)应具备安装4G/3G通信模块天线和北斗/GPS定位模块天线的位置,并确保壳体不对通信模块或定位模块接收信号产生负面影响。c) 充电机柜体(桩体)的非接触CPU卡片刷卡区域,应具有承载设计,以便于放置非接触CPU卡片。d) 充电机柜体(桩体)应便于内置蓝牙通信模块的对外通信。e) 充电机柜体(桩体)应便于内置语音提示装置的声音外放。f) 充电机柜体(桩体)内部线束,应排布整齐、规整,标识清楚,捆扎牢固。g) 充电机柜
39、体(桩体)内元器件应布局合理,易耗易损元件方便更换。h) 充电机柜体(桩体)安装于户外时,应便于特殊天气条件下的日常维护。i) 充电机柜体(桩体)应采用抗冲击力强、抗老化的材质。j) 充电机柜体(桩体)表面涂覆色泽层应均匀光洁,不起泡、不龟裂、不脱落。k) 非绝缘材料外壳应可靠接地,结构上应防止操作人员触及带电部件。l) 人机交互的操作按键和显示界面应设置在便于人操作和查看的位置。2.20 计费控制单元要求计费控制单元应满足充电机整体试验技术要求。计费控制单元应用软件由国家电网公司统一分发和授权,程序安装包需买卖双方签订保密协议后提供。计费控制单元中ESAM由招标方提供。2.20.1 计费控制
40、单元软硬件要求为了保证计费控制单元应用软件运行环境的一致性和兼容性,计费控制单元硬件应遵循以下技术参数:表9 计费控制单元软硬件技术参数要求项目指标要求CPU主频TI AM3354 Sitara ARM Cortex-A8 800MHz内存 512MB,DDR2/DDR3FLASH 1GB,Nand Flash。外扩存储标准SD卡,支持最高16G。SD卡安装方式:标准SD卡,外插式安装。移动通信应配置同时支持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4G/3G/2G的全网通通信模块。4G/3G通信SIM卡通信方式:2个标准SIM卡插槽,支持外插式安装。支持应用软件选择使用其中任一SIM卡连接通信网络。定位应
41、内置支持北斗系统的定位模块。ESAM支持ESAM芯片。ISO7816协议。PSAM参考ESAMDO6路220V/5A;继电器隔离。DI6路,外部提供空节点。内部提供12V,光电隔离。单色屏和键盘接口并口8080总线。键盘:44键盘,8路GPIO。触摸彩屏接口LVDS接口(20线)。4线电阻触摸屏接口。4线背光电源接口。掉电检测1路GPIO。UARTUART共7路:(1)RS2324路:RS232-01:Console口。RS232-02:连接内置或外置蓝牙模块;RS232-03:连接内置北斗定位模块;RS232-04:连接外置读卡器。(2)RS4851路:RS485-01:连接外置表计。(3)
42、备用2路:RS232/485复用1:备用,接口类型可配置。RS232/485复用2:备用,接口类型可配置。USB2路:USB-01:USB OTG,4G/3G网卡。在模块内部用于连接网卡。USB-02:USB HOST,引出,USB A 接口。用于插入U盘。CAN BUS2路:CAN-01:CAN2.0 B,125/250kbps,与充电控制器通信。CAN-02:CAN2.0 B,125/250kbps,备用。网络2路。10/100M,RJ45RJ45-01:10/100M,用于连接上级系统。RJ45-02:10/100M,备用。声音内置功放,0.5W,标准3.5圆孔,立体声。蜂鸣器。标准3.
43、5mm音频插口。时钟RTC时钟。具有掉电保持至少1年功能。电源输入额定电压:DC12V,输入范围DC9V-15V,具备反接保护。额定功率:20W。掉电保持时间15秒。为读卡器提供5V电源。尺寸不大于200mm150mm80mm。安装导轨式或螺丝直接固定安装。软件系统Linux内核版本: 3.14;GCC:gcc-linaro-4.9-2015.02;QT:4.8.6;电阻式触摸屏驱动依赖库:tslib-1.4。工作和存储环境湿度:595,无凝露。工作温度:-4070存储温度:-40852.20.2 供电电源要求充电机应配置给计费控制单元单独供电的直流电源,输出额定电压:DC12V,输出范围DC
44、9V-15V。额定功率:30W。3 试验充电机应按相关标准进行型式试验、出厂试验和现场交接试验。3.1 型式试验型式试验应由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报告。报告应满足以下要求:a) 型式试验报告应有CNAS和CMA标识。b) 型式试验报告所检设备应与本通用技术规范所描述设备完全一致;c) 型式试验报告的“检验项目和结果”应包含但不限于Q/GDW 1591-2014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检验技术规范中“4.6 试验项目”中所列项目。3.2 出厂试验卖方应在交货前5天通知买方,买方指定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合同设备进行抽检,抽检项目由买方确定。如经检验和试验不符合本技术规范,买方可以拒收、取消卖方中
45、标资格、解除合同、扣押质量保证金。虚假应标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处理。4 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4.1 技术服务4.1.1 卖方在向买方交付设备时向买方提供以下书面文件:a) 出厂检验合格证;b) 用户手册(或使用说明书);c) 设备清单;d) 本规范中1.4要求的资料。4.1.2 卖方保证向买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必须清晰、完整、准确,并能满足设备运行维护要求。4.1.3 卖方应向买方工作人员提供专业培训。4.2 设计联络4.2.1 根据需要召开联络会解决相关接口工作。4.2.2 文件交接要有记录,联络会议应有纪要。4.2.3 买方应与卖方签定保密协议,如因卖方原因或合同设备造成买方信息泄露,按相关法律处理。4.3 工厂检验和监造4.3.1 买方有权指定专业检测机构派遣检验人员到卖方的车间场所,对合同设备的加工制造批次进行检验和监造。4.3.2 如经检验和试验有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合同设备,买方可以拒收、取消卖方中标资格、解除合同、扣押质量保证金。虚假应标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处理。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