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十项问题及解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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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十问一、哪些人可以享受18天的婚假符合民法典规定男性22周岁、女性20周岁结婚的夫妻(含初婚、再婚,不含复婚),9月29日(含)之后办理结婚登记的,可以享受18天的婚假。9月29日(含)正在休婚假的,婚假可以延长至18天。二、哪些人可以享受产假188天、男方护理假30天?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第二个子女、2021年5月31日之后生育第三个子女及符合条例第九条规定再生育的夫妻,可以享受产假188天、男方护理假30天。具体规定:9月29日(含)之后生育子女的,生育后享受产假188天、男方护理假30天;9月29日(含)正在休产假(护理假)的,产假延长至

2、188天,护理假延长至30天。三、已经休完了婚假、产假、男方护理假的,是否可以按新规定补假?9月28日(含)之前已经休完婚假、产假(男方护理假)的,不再补假。四、哪些人可以享受夫妻双方各10天的育儿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第二个子女、2021年5月31日之后生育第三个子女及符合条例第九条规定再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01周岁、12周岁、23周岁期间,夫妻双方可以各休10天育儿假。五、育儿假如何计算?育儿假10天是指累计十个工作日。夫妻育有多个3周岁以下子女的,不以孩次累计增加育儿假,仍执行夫妻双方各10天的育儿假。六、已经生育三个子女后,哪些情形可以再生育?需要审批吗?已

3、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有子女死亡的(含一个死亡、两个死亡或者三个全部死亡),可以再生育至三个子女;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有子女经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鉴定为残疾、并持有残疾人证的,无论残疾等级,可以再生育至三个健康子女。以上再生育无需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七、依法收养的子女或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是否计入该夫妻的子女数?依法收养的子女,不计入夫妻生育的子女数;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也不计入再婚夫妻生育的子女数。八、哪些人可以进行生育登记?需要哪些材料?所有生育子女的育龄妇女,均可以在分娩前或分娩后办理生育登记。需要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含电子证照)。九、再婚、复婚夫妻进行生育登记时是如何计算孩次数的?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计入子女数,从再婚后生育的第一个子女开始,依次办理生育登记;复婚夫妻按两人复婚前后共同生育的子女数合并计算,按孩次办理生育登记。十、生育登记的方式有哪些?我省生育登记的方式目前有以下途径:1、赣服通婚育一链办办理。通过支付宝搜索赣服通婚育一链力、,填写信息办理登记。2、微信公众号登记。扫下方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点击进入办理登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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