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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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意见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区委关于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XX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意见(X法办发(2022)X号),现就XX区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提出以下意见。一、重点任务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聚焦优化法治环境重点任务以及制度瓶颈、体制机制等问题,重点围绕履约践诺、兑现公共政策、市场准入平等、规范行政执法、优化法律服务、强化司法保障等,推动建立高效运作、有效沟通、狠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进一步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二、成员单位协调

2、机制由区委依法治区办牵头建立,成员单位包括区委有关部门、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相关政府部门、研究机构、学会协会、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以及相关企业代表等。具体包括:(一)区委有关部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编办、区委网信办、区委党校。(二)人大机关: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室、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S)政协机关:区政协社会法制委。(四)司法机关:区法院、区检察院。(五)区政府有关部门: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数据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税务局

3、等。(六)人民团体、协会、商会和其他机构:区法学会、区工商联、相关律师事务所等。成员单位实行开放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有意愿的相关团体、协会、商会和专业机构等也可以申请加入。成员单位根据需要,委派专人负责协调机制的相关工作任务。三、工作机制协调机制主要采取联席会议、专题会议、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开展工作。联席会议由区委依法治区办牵头召集,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参加。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召开工作会议的建议。会议议题主要包括: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优化法治环境的决策部署;研究解决优化法治营商环境重大问题;研究推进优化法治环境的重大政策措

4、施,总结评估相关政策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讨论研究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依法协调化解辖区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矛盾和解决辖区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困难等。对联席会议能够集中议定解决的事宜,由区委依法治区办形成会议纪要,印发相关单位遵照执行。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不定期组织部分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对于情况复杂、难以解决的重大难点问题,报区委依法治区办召开联席会议协商解决。四、工作方式(一)加强问题研究。针对优化法治环境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开展课题研究,必要时组织集体攻关,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区委依法治区办公布相应电话并通过“四送一服”综合服务平

5、台和区营商环境“监督一点通”平台,及时收集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情况反映和意见建议。(二)加强沟通联系。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建立成员联络员制度,帮助衔接落实相关事宜。加强与市场主体之间的联系,在制定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三)加强信息共享。区委依法治区办与各成员单位加强联系沟通,通过协调座谈、编发简报、实地调研、经验交流等方式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创新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遇到的主要困难。(四)推进评估优化。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法治环境评估工作,并以评估反映的问题和不足为导向,倒逼整改和提高,推动各项优化法治环境政策的落地实施。开展政策、立法实施效果评估,持续优化相关制度。(五)加强调研督办。区委依法治区办对收集的问题建立台账资料,定期跟踪落实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市场主体反馈。同时,将收集问题解决情况纳入法治督察重要内容,加强重点、难点问题解决的调研督办,确保问题得到实质性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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