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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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学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精神,以及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取得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资金来源于财政的拨款,专款专用。具体奖励名额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确定。第四条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全面领导国家奖学金的整体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具体组织实施。各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系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第五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申请和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

2、正、择优的原则。第六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七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第八条国家奖学金必须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并按规定缴费;(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第九条具体要求为:(一)学习成绩优异,成绩年级专业排名(按平均学分绩点)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0%,且没有不

3、及格课程。(二)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具体标准如下:L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2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l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3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

4、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4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6 .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7 .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

5、荣誉称号。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第三章评审流程第十条每学年开始,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对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下发工作方案。第十一条各系向学生公布评选名额及申请条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第十二条学生根据本办法相关规定,填写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并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向所在系提出申请。第十三条各系对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情况进行综合汇总,组织评审会进行评审,对符合第九条(一)、(二)款的申请学生,原则上以综合能力测评排名高者优先,在确定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后,在全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

6、,上报学院学生工作部(处)。第十四条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各系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上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评审通过后,在全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在公示期间如发现有异议的推荐人选,一经查实,学校将直接取消资格。第十五条对系部未完成预分配名额,学校将进行二次分配。第十六条学生工作部(处)将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候选人评审材料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第十七条经上级部门审批通过后,学校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八条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单位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十九条各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要严格按照本办法,对本系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负责,严格按照学院要求组织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及时处理并上报各系在评定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接受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的检查和监督。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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