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细则完整版(三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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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增强工作主动性,及时发现有心理危机或潜在危机的学生,及时进行干预,预防校园突发危机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心理危机干预是指对那些存在心理危机倾向或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提供支持和帮助,使之症状得到缓解,重新适应生活。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院成立“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二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处、保卫处、院医院、法律事务等单位负责人和各系负责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

2、咨询中心。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我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处理做出决策。第四条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下设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专家组由中心专兼职教师构成,根据学生的心理危机情况向各系提供心理专业方面的指导和建议。专家组要牢牢树立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意识,对需要治疗的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要及时建议各系转至专业心理医院或精神卫生中心,但应将有关保密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小范围内。第五条各系的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各系党总支书记负责。各系辅导员应积极协助党总支书记完成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履行其

3、指导建议的工作职能。第六条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依托学生社团“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以及各班心理委员,加强培训及考核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第三章干预对象第七条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我们关注与干预的对象。确定对象存在心理危机一般指对象存在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活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或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眼前的危机。第八条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干预:(一)讨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

4、死亡的念头者;(二)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S)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第九条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一)在心理健康普测中筛查出来的可能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二)因学业问题、家庭经济问题、环境适应问题、情感问题等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三)因个人情感受挫、人际关系失调、性格内向孤僻等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四)生活学习中遭遇突然打击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

5、重大变故、遭遇危机的学生。第四章预防教育第十条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心理中心应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应对学生进行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应对学生进行危机应对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人们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同学们的哪些言行是自杀的前兆,对出现自杀预兆的同学如何进行帮助和干预。第十一条各系建立心理辅导站,应积极配合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在学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学生树立现代健康观念,应针对学生中广泛存在的环境适应问题、情绪管理问题、人际交往问题、恋爱与性的问题、

6、学习方法问题等开展教育;应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试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第十二条及时、科学地确定预警的对象和范围。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在每年新生入学时都要开展心理普查工作,建立学生心理档案,把疑似神经症(抑郁症、焦虑症、强迫症等)和精神分裂症倾向、自杀倾向及有强烈敌对倾向的学生列入重点关注对象。第五章早期预警第十三条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应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早发现、早通报、早评估、早治疗,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消除在萌芽状态。第十四条建立预制,建立班级、教学系、学院三级预警系统

7、。(一)一级预警:班级。充分发挥班级学生干部、班级心理委员的骨干作用,关心同学,广泛联系与沟通同学,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思想和情感上的联系与沟通,了解思想动态和心态,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向辅导员报告。(二)二级预警:教学系。系领导、教师要关爱学生,密切关注学生异常心理、行为,辅导员要针对性的与学生谈话,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惑,对重要情况,要立即向有关领导、有关部门报告,并在专家指导下对学生进行及时干预。(S)三级预警:学院。应认真开展心理普查和心理健康排查工作,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筛查出需要主动干预的对象并采取相应措施;学院心理咨询教师要牢牢树立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意识,在心理辅导或咨询过

8、程中,如发现处于危机状态需要立即干预的学生,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第十五条建立学生心理健康信息及时反馈制度。各系应将本系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信息报告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并由辅导员定期反馈该生相关信息。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及时将学生心理健康普查结果等相关信息反馈给各系。第六章危机干预第十六条对可能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学生的干预措施。对可能患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各系应及时掌握该生心理状况,通知其监护人,并转诊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进行相关诊断和治疗。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履行其指导建议的工作职能。第十七条对可能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干预措施。(一)各系立即将该生转移到安全环境

9、,并成立监护小组对该生实行24小时全程监护,确保该生人身安全,同时通知该生家长尽快到校;(二)各系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诊断,并根据诊断结果进一步开展工作。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履行其指导建议的工作职能。第十八条对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一)对正在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一旦发现便立即启动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各有关部门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协调配合处理危机;(二)对刚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要立即送到最近的医疗机构实施紧急救治;(三)及时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调查取证;(四)对自杀未遂的学生,各系应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

10、业精神卫生机构进行诊断,并根据诊断结果进一步开展工作。第十九条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由相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双方当事人安全,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后续处理。第二十条对危机知情人员的干预措施危机过后,需要对知情人员进行干预。可以利用支持性干预或团体辅导策略,通过班级辅导等方法,协助经历危机的大学生及相关人员,如同学、家长、学生工作干部及危机干预人员正确处理危机遗留的心理问题,尽快恢复心理平衡,尽量减少由于危机造成的负面影响。第七章后期跟踪第二十一条因心理危机而休学或请假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按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外,还应向所在系出具三级甲等专业精

11、神卫生机构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并将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交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留档。第二十二条学生复学后,所在系应对学生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应安排辅导员以及班级心理委员对其密切关注,及时掌握其心理健康状况。第二十三条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要根据各系提供的信息,以指导建议的形式,帮助辅导员开展工作,或根据学生本人意愿以预约咨询的形式,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工作。第二十四条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所在系还应对他们给予特别的关心,应安排辅导员以及班级心理委员对其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防止该生心理状况

12、的恶化。第八章工作制度第二十五条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任务,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应建立以下几项制度:(一)培训制度。对负责相关工作的领导、辅导员以及学生骨干开展有关心理危机干预的定期培训I。(二)备案制度。学生自杀事故发生后(含已遂和未遂),学生所在系在事故处理后应将该生的详细材料的复印件(包括遗书、日记、信件等)交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备案。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各系亦应将其详细资料的复印件交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备案。(三)保密制度。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第二十六条责任追究。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各部门

13、及工作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服从指挥,统一行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因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部门或个人的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七条各教学系应针对本系学生的实际情况,本着教育为本、及时干预、跟踪服务的原则,制定好系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具体措施,畅通学生心理危机的早期预警通道,经常性地对本系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逐一分析,应对失恋学生、学习困难学生、经济困难学生、适应困难学生、就业困难学生、突然遭受重大打击的学生给予特别关注,随时掌握心理危机高危学生的心理变化。第二十八条各系开展危机干预与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资料的收集与证据保留工作,包括与相关方面打交道的重要的电话录音、谈话录音、

14、记录、书信、照片等。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心理健康教育旨在提高大学生心理素质、促进其身心健康和谐发展,是高校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升“心理育人”质量,根据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和大

15、学生心理发展规律,规范发展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更好地适应和满足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服务需求,提高学生心理调节能力,培育学生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促进学生心理健康素质与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协调发展。二、基本原则坚持科学性与实效性相结合。根据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心理健康教育规律,科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逐步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体系,切实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有效解决学生思想、心理和行为问题。坚持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坚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面向全体学生,对每个学生心理健康发展负责,关注学生个体差异,注重方式方法创新,分层分类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满足不同学生群体心理健康服务需

16、求。坚持主导性与主体性相结合。充分发挥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心理咨询师、辅导员、班主任、研究生导师等育人主体的主导作用,强化家校育人合力。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学生主动性、积极性,培养自主自助维护心理健康的意识和能力。坚持发展性与预防性相结合。加强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和传播,充分挖掘学生心理潜能,培养积极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重视心理问题的及时疏导,加强心理危机预防干预,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严重心理危机个案的发生。三、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体制机制建设1 .成立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由校领导任主任、成员由心理健康教育专门机构、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处、教务处、宣传部、人事处、财务处、保卫

17、处、后勤管理集团及各二级学院(部)负责人担任。委员会负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相关政策和制度的制订,统筹领导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教育学院。2 .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是开展心理健康和咨询工作的专门机构,面向全体在校生(含预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组织开展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和干预、心理咨询、心理健康课程教学和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等工作。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由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直接领导,授权教育学院代管,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3 .建立健全学校、二级学院(部)、班级、学生宿舍四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建立明确的职责分工和协调机制。各二级学院(部)要有1个党政领导负责分

18、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安排1名专职辅导员为心理专干,负责该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具体落实;组织学生班委会、党团支部、心理社团等学生组织协助班主任、研究生导师、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4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建设。围绕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规范管理、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心理咨询工作流程、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心理健康教育从业者职业道德规范等内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升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管理运行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考核制度,由学生工作部(处)与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共同对二级学院(部)心理健康工作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纳入二级学院(部)学生工作考

19、核体系。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5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建设一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兼职人员为补充、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保障心理健康教育专职人员与全体在校生的比例不低于L4000,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选配兼职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职人员应具有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相关学历和专业资质,纳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系列评聘职称。兼职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从校内外选聘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和资历的人员担任。专兼职人员从事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咨询等工作的按学校相关规定核定工作量。6 .加强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督导。保证心理健康教育专职人员每年接受不低于40学时的专

20、业培训,或参加至少2次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及二级以上心理专业学术团体召开的学术会议。安排从事心理咨询的教师定期接受专业督导,支持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结合实际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考取职业资格证书等,促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和专业成长。加强对二级学院(部)心理专干的工作指导和专业培训。7 .强化全体教职工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参与意识,明确其教育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职责。将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内容纳入新进教师岗前培训课程体系。对辅导员、班主任、研究生导师及其他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教职工定期组织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提升他们对学生心理危机的识别能力和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能力。对保卫处、学生宿舍管

21、理等后勤服务人员开展相关常识培训。五、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内容体系建设(一)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学体系建设8 .发挥课堂教学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32学时、2学分),作为通识必修课纳入全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9 .在教育学院成立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部,负责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管理、教学和教研工作。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学生的心理发展规律和特点,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创新,将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合,引导广大学生树立健康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学生心理素养。(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体系建设10 .面向

22、全体学生开展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不断创新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形式,拓展心理健康教育途径,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IL通过专家讲座、广播、电视、网络、校刊、宣传橱窗、学生社团活动等形式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重视心理健康健康网络平台(专题网站/网页、微信公众号等)建设,充分开发利用网络资源、创新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12 .充分发挥学生在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主体作用,满足学生自我成长的心理需要。二级学院(部)要调动本院(部)师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创新开展符合本院(部)学生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重视发挥班集体建设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学生成立心理社团,开展形

23、式多样的心理拓展与朋辈互助活动,调动广大学生自我认识、自我教育、自我成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全体学生中培养勤于自助、善于求助、乐于助人的良好风尚。(S)大学生心理咨询服务体系建设13 .加强心理咨询室建设,不断完善进行心理咨询服务的各项必备设施和设备。心理咨询室开放的时间和接待量要能满足学生的咨询需求,保证每个工作日均有咨询室对学生开放。积极创造条件,在二级学院(部)设立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室。14 .加强心理咨询制度建设。遵循心理咨询的伦理规范,保证心理咨询工作按规定有效运行。进一步建立健全心理咨询的值班、预约、咨询和重点反馈等制度,加强心理咨询个案记录与档案管理工作,坚持保密原则,按规定严格管

24、理心理咨询记录和有关档案材料。定期开展心理咨询个案的研讨与督导活动,不断提高心理咨询的专业水平。15 .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心理咨询服务。针对不同学生的需求,开展个体咨询、团体辅导等活动,提供“线上+线下”混合式心理咨询服务,努力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促进学生健康发展。通过宣传橱窗、微信公众号、宣传手册等方式向全校师生公布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地址、咨询预约电话和QQ号、网络联系方式和服务时间等信息。(四)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建设16 .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四级网络的作用,通过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和心理危机定期排查、重要节点排查、日常排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学生中存在的心

25、理危机情况。重视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全体师生员工对学生心理危机、精神疾病的识别能力。二级学院(部)与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应对有较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进行重点关注,将其纳入学校重点关注对象库,根据其心理状况及时加以疏导和干预。应加强对患精神疾病学生康复及康复后的关注跟踪。17 .不断完善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预案,明确工作流程及相关部门职责。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二级学院(部)、精神疾病医疗机构间建立科学有效的心理危机转介机制。对有较严重障碍性心理问题的学生,及时指导学生到精神疾病医疗机构就诊;对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由其所在二级学院(部)及时通知法定监护人到校处理,协助监护人做好监控工作,并

26、及时将学生按有关规定转介给精神疾病医疗机构进行处理。转介过程应详细记录,交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存档。18 .若发生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工作。重视对危机事件当事人和相关人员提供支持性心理辅导,最大程度减少危机的负面影响。采取有效措施对全校范围内的危机易感人群进行排查和干预,预防恶性事件的传染效应。事后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师生对心理危机事件的认识以及应对心理危机的能力。六、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条件建设19 .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经费投入。将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列入学校一级经费预算,按相关规定足额拨付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专款专用、确保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需要。20 .进

27、一步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场地和设备建设。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场地、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做好心理图书资料、心理测量工具、心理治疗类设施设备的更新和升级,满足学生接受教育和咨询的需求、以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发展需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办法全面根据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中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试行。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

28、设者和接班人。坚持育心与育德相统一,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规范发展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更好地适应和满足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服务需求,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义和利、群和己、成和败、得和失,培育学生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促进学生心理健康素质与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协调发展。二、目标和任务(一)目标基本形成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咨询服务、预防干预“四位一体”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格局。心理健康教育的覆盖面、受益面不断扩大,学生心理健康意识明显增强,心理健康素质普遍提升。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预防、识别、干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关注及时、措施得当、效果明显,心理疾病发生

29、率下降。(二)任务推进知识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实现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全覆盖;开展宣传活动,传播自尊自信、乐观向上的现代文明理念和心理健康意识;强化咨询服务,向学生提供经常、及时、有效的心理健康指导与咨询服务;加强预防干预,健全心理危机预防和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学校、学院、班级、寝室“四级”预警防控体系,完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预案,建立心理危机转介诊疗机制。三、途径和方法(一)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四级网络体系。建立学校、学院、班级、寝室“四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体系。1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制定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划,制定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制

30、度,起草制定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具体组织协调开展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包括开展学生心理咨询和辅导,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主办和指导各学院举办心理健康主题教育活动,宣传和普及心理健康知识等。2 .学院。各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任组长,学生科长、团总支书记、兼职心理指导老师、专兼职辅导员为成员的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教育活动;指导本学院各班级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活动;各学院指定心理指导老师(辅导员兼任),负责本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3 .班级。开展班级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教育活动,积极做好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工作。班级设立心理委员,

31、积极宣传心理健康知识,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及时做好班级心理健康信息的监测工作。4 .寝室。寝室长积极关注本寝室同学的心理健康,带领寝室同学养成积极健康的生活习惯,营造温馨、和谐的寝室氛围。发现心理异常和需要帮助的同学,及时向辅导员老师汇报。(二)推进知识教育,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必修课,加强教学体系建设。为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使学生获取更为系统的心理健康知识和基本技能。把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纳入学校整体教学计划,规范课程设置,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必修课,实现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全覆盖。公共必修课程原则上设置2个学分、32个学时。规范教学内容,选用经教育

32、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教材,创新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手段,有效改进教学方法,通过线下线上、案例教学、体验活动、行为训练、心理情景剧等多种形式,激发大学生学习兴趣,提高课堂教学效果,不断提升教学质量。(三)开展宣传活动,传播自尊自信、乐观向上的现代文明理念和心理健康意识,提高心理保健能力。举办心理健康教育月、“525”大学生心理健康节等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各种有益于大学生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和心理素质拓展活动,不断增强心理健康教育吸引力和感染力。主动占领网络心理健康教育新阵地,建设好融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服务性于一体的心理健康教育网站和心理健康微信公众号,宣传心理

33、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心理保健能力。发挥学生主体作用,指导心理健康教育社团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增长心理健康知识,提升心理调适能力,积极进行心理健康自助互助。强化家校育人合力,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以健康和谐的家庭环境影响学生,有效提升心理健康教育实效。(四)强化咨询服务,优化心理咨询服务平台,完善体制机制,提高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服务能力。优化心理咨询服务平台,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完善个体心理咨询室、团体辅导室、情绪宣泄放松室的建设。积极构建教育与指导、咨询与自助、自助与他助紧密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体系。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的值班、预约、转介、

34、重点反馈等制度。通过个体咨询、团体辅导、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等多种形式,向学生提供经常、及时、有效的心理健康指导与咨询服务。实施分类引导,针对不同学段、不同专业学生,精准施策,因材施教,把解决思想问题、心理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在关心呵护和暖心帮扶中开展教育引导。遵循保密原则,建立心理健康数据安全保护机制,保护学生隐私,杜绝信息泄露。(五)加强预防干预,完善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机制,提高学生心理危机事件预防与干预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通过新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心理危机定期排查等途径和方式,及时发现学生中存在的心理危机情况。健全心理危机预防和快速反应机制,完善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和紧急救助

35、应急处理方案,建立学校、学院、班级、寝室“四级”预警防控体系,做好对心理危机学生的跟踪服务,注重做好特殊时期、不同季节的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进一步落实好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月报工作机制,定期开展案例督导和个案研讨,不断提高心理危机预防干预专业水平。与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合作,建立心理危机转介诊疗机制,畅通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心理危机转介绿色通道,及时转介疑似患有严重心理或精神疾病的学生到专业机构接受诊断和治疗。(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考评,推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稳步发展。将各学院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学生工作考评指标体系中,按年度对各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考评,按学

36、校的相关规定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四、保障措施(一)组织保障学校成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保卫部、教务部、宣传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门诊部、学院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研究制定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划和相关制度,统筹领导全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二)人员保障按照德才兼备、专兼聘任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组建原则,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按1:4000师生比配备专职心理咨询教师,并纳入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序列或心理学专业序列;兼职心理咨询教师主要由各学院心理学专业教师和校内外有心理咨询资质的

37、相关人员担任。学生工作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课程教学团队建设,为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课程教学质量提供师资保障。学校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的专业培训工作,专兼职心理咨询师每年接受不低于40学时的专业培训或参加至少2次国家级、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及二级以上心理专业学术团体召开的学术会议或技能培训,不断掌握适应工作需要的新知识和新技能。各学院心理指导老师每年接受不低于16学时的专业培训。支持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结合学校学生实际开展科学研究。学校所有教职员工都负有教育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的责任,着力构建和谐、良好的师生关系,强化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全员参与意识。学校将心理健康

38、教育内容纳入新进教师岗前培训课程体系。辅导员老师是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骨干队伍,每年为他们至少组织一次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S)经费保障学校每年按规定落实心理健康教育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经费主要用于心理咨询、辅导设施建设;心理普测及心理健康档案建设费用;心理咨询、辅导活动劳务酬金;人员培训、学术交流、工作交流学习考察活动费用;讲座酬金、主题教育活动经费等。(四)制度保障修订、完善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制度。学校进一步修订完善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和紧急救助应急处理方案、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考评办法、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工作职责、学院心理咨询师工作职责、学院心理指导老师工作职责、

39、学院班级心理委员工作职责、学院心理咨询工作流程、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心理咨询转介制度、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心理咨询室值班制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大纲等制度。五、相关说明本方案由学生工作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负责解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根据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呵护心灵,提升素质,促进发展”

40、的工作理念,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完善学校、院(系)、班级三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科学发展。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审定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相关政策与制度,研究部署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并定期向学校汇报。第四条大学心理教育与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心理教育与咨询中心)负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与管理,主要开展心理咨询与危机干预、业务指导与培训、教学与研究等工作。第五条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本院(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组织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开展成长辅导工作,促

41、进学生全面发展。第三章工作内容及要求第六条学校每学年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必修课、系列选修课等课程,累计不低于2个学分,32学时,将其纳入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方案,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第七条心理教育与咨询中心应当在了解学生心理辅导需求的基础上,科学设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教学内容,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对教学环节的规范管理与质量监控。建立健全心理咨询的值班、预约、反馈等制度,坚持保密原则,严格管理心理咨询记录和有关档案材料。定期开展心理咨询个案研讨会与案例督导活动,不断提高心理咨询的专业水平。第八条院(系)应当充分发挥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主体作用,自主、

42、创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围绕思想提升、生活适应、职业规划、危机应对、学业发展等方面开展个体辅导与团体辅导工作,加强与学生思想、情感上的交流与沟通,帮助学生解除成长中的困扰,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第九条心理教育与咨询中心、院(系)应当组织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月”、心理剧场、心理沙龙、心理知识竞赛等活动,定期举办心理健康讲座,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咨询网络平台建设,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并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宣传媒体的作用。第十条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当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学校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大学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方案(见附件),有关单位、院(系)在危机干预工作中应当严格按照大学学生心理

43、危机干预工作方案开展工作。第十一条心理教育与咨询中心、院(系)应当通过新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及回访、心理危机定期排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学生中存在的心理危机情况并做好干预工作。第四章队伍建设及条件保障第十二条学校所有教职员工都有引导大学生健康成长的责任。学校将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纳入新进教师岗前培训课程体系,提高教职员工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方面的能力。第十三条学校按在校学生30005000:1的比例配备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建设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专兼结合、专业互补、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队伍。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从事课堂教学、心理咨询及其他心理健康服务,据实计算教学工作量,专职教

44、师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纳入辅导员系列。第十四条学校将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的培训纳入学校师资培训计划。每年安排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接受不低于40学时的专业培训,参加至少2次省级以上管理部门及二级以上心理专业学术团体召开的学术会议;定期组织专兼职教师接受专业督导,支持专兼职教师结合实际工作开展理论应用研究。第十五条院(系)应当安排具备心理健康教育资质的辅导员担任心理辅导教师,负责本院(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应当在各班设立班级心理委员,组织学生骨干、班级心理委员、寝室长等协助辅导员、班主任、研究生导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充分发挥班委会、党团支部等学生组织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第十六条学校将根据工作需要不断加强心理教育与咨询中心的工作场所、心理健康信息化管理系统等软硬件设施建设,逐步优化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环境。第十七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费纳入学校经费预算,按照在校学生每生每年不低于10元的标准安排专项经费,确保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第十八条院(系)应当配备相应的人员、场地、专项经费用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支持辅导员参加心理健康教育培训进修、学术交流。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实施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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