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永春县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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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届永春县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福建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泉州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规定和中共永春县委、永春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才“港湾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永委发2017)8号)等文件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才,传承技艺,注重实践,挖掘评选出一批德艺双馨、业绩优秀的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进一步繁荣全县广大工艺美术从业人员创新创作,促进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传承、创新,推动工艺美术产业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里推荐评选一批“永春县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方案如下:一、组织机构(-)县政府成立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工信商务局、城联社等单位组成的永春县工艺美术大

2、师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职责:负责永春县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评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批准成立评审委员会,确定评审原则、评选名额,审定第一届永春县工艺美术大师人选等重大事项。(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委员会、评审监察组,办公地点设在县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评审办职责:具体承担评选的日常工作以及后勤保障;负责拟订永春县工艺美术大师评分细则(以下简称评分细则)、福建省(永春)“匠艺杯”工艺美术现场技能大赛活动方案等相关文件;负责办理领导小组交办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县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分管领导兼任。评审委员会职责:具体负责审定永春县工艺美术大

3、师评分细则,进行现场创作考评和代表作品评分,审核参评人员的申报资料。评审委员会主任由评审领导小组聘任,成员从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评委人数为7人及以上单数。评审监察组职责:具体负责对评审办和评审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负责处理信访举报工作,对署实名举报电话、信件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报领导小组研究;对评选工作中涉及的违规行为予以纠正。评审监察组成员从县人社局、县城联社、县委人才办抽调。(三)组建专家评委库。由县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牵头组建永春县工艺美术大师专家评委库。入选评委库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或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具有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的有关专家;高等院校工艺美术相

4、关专业的教授。二、申报范围我县从事香制品、木(根)雕工艺、树脂工艺、花画工艺、编织工艺、石(玉)雕工艺、民间工艺、艺术陶瓷、珠宝首饰、漆艺以及其它工艺的工艺美术设计制作人员。三、申报条件(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艺德。(二)专业从事工艺美术设计和制作满8年,在永春工作1年以上(具有永春户籍;或户籍不在永春,但与企业、社团、劳动人事部门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设立工作室、传习所或创办企业),以上年限均计算至评审当月,第一学历为工艺美术相关专业的,在校期间可计入工龄。(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无直接从事工艺美术设计创作的从业人员和已获得市级及以上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5、内。(四)发现申报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L伪造、夸大业绩,或窃取他人成果占为己有;2.有征信问题、违法行为或因触犯法律等被追究刑事责任。四、推荐方法及程序凡符合评选范围和条件的,由各乡镇组织初选后推荐上报。参评候选人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1 .永春县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2 .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份;3 .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五、评审办法及程序(一)评审办法。本次评审包括现场创作考评和综合艺德考评。1 .现场创作考评:举办“福建省(永春)“匠艺杯”工艺美术现场技能大赛二2 .综合艺德业绩考评:准备有关业绩、成果、学历、职称、代表作品、荣誉称号证明等书面申报材料,按A

6、4纸规格装订(一式二份),并提供由本人设计制作的1件(套)代表作品照片。(二)确定评委。按照评审委员会组成原则,评委主任由评审领导小组聘任,评委成员在评审监察组的监督下随机抽取,组成评审委员会。本人有近亲属申报永春县工艺美术大师者应回避。(三)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永春县工艺美术大师评分细则的要求,分艺种对申报者在福建省(永春)“匠艺杯”工艺美术现场技能大赛的排名和对相关申报资料审核计分后,得出最终参评县工艺美术大师的总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提出拟推荐永春县工艺美术大师的建议名单。(四)候选名单公示。评审办将拟推荐永春县工艺美术大师建议名单报评审领导小组初审后,在县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向社会

7、公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异议。评审监察组在公示期满15天内对署实名的书面异议组织调查核实,做出答复,通知意见人。(五)认定。领导小组根据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拟推荐永春县工艺美术大师建议名单及公示情况,确定本届永春县工艺美术大师人选(人数原则上控制在25名以内),上报永春县人民政府批准认定后,由永春县人民政府授予“永春县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向社会公布。六、评审结果应用(一)获评“永春县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并享受相关人才政策待遇,优先推荐参评市级工艺美术大师。(二)鼓励“永春县工艺美术大师”建立工作室,带徒授艺、薪火传承,由县城

8、镇集体工业联合社进行动态管理、定期考评。对于新建立的工作室,由县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牵头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统一授牌。七、其它事项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广泛宣传发动我县民间传统工艺美术优秀艺人积极参与评选活动。二、及时推荐上报。各乡镇、各有关单位组织拟参评第一届永春县工艺美术大师的参评人员报名填写永春县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评审表,对参评人员填写的申报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并于2020年3月6日前将申报资料、申报评审表及汇总表纸质(一式二份)和电子档,报送县工艺美术大师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三、联系方式:永春县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地址:厦2楼,邮箱:,传真:,联系人:陈志宏、苏庆镇,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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