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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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春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二。二二年二月十三日黑体部分为增加内容加框部分为删除内容原条款修订后条款立法依据立法参照和理由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客运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出租汽车)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用户和经营企业、个体业户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出租汽车)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保障乘客、出租汽车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

2、管理条例(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省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规范城市公共客运市场秩序,保障乘客、城市公共客运经营者以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公共客运事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自2021年2月5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武汉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客运出租汽车管理,维护市场秩序,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乘客、驾驶员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出租汽车的管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管理不适用本条例。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和个体业户(以

3、下简称经营者)、从业人员、乘客、用户以及与出租汽车管理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出租汽车(包含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分别简称巡游车、网约车)的管理。广东省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广东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出租汽车经营,是指使用7座以下乘用车,按照乘客意愿提供的营利性客运活动,包括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经营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本办法所称出租汽车经营者,是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管理不适用本条例。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和个体业户(以下简称经营者)、从业人员、乘客、用户以及与出租汽车管理

4、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出租汽车经营者,是指依法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企业法人和个体经营者。依法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企业法人和个体经营者。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出租第三条I本条例所称出租汽巡游出租汽汽车是指按照乘客和用户意车是指按照乘客和用户意愿提供车经营服务管理规愿提供客运服务或者租赁服客运服务或者租赁服务的客运车定(自2021年8务的客运车辆。z月11日起施行,以客运服务是指按照乘客客运服务是指按照乘客意愿下简称巡游车规意愿提供运送服务,按照里程提供运送服务,按照里程和时间定)第三条出租和时间收费的出租汽车经营收费的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汽

5、车是城市综合交活动。租赁服务是指向用户出租配通运输体系的组成租赁服务是指向用户出备或者不配备驾驶员的,按照租部分,是城市公共交租配备或者不配备驾驶员的,赁时间和里程收费的出租汽车经通的补充,为社会公按照租赁时间和里程收费的营活动。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众提供个性化运输出租汽车经营活动。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服务。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公共交通,适度发展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出租汽车发展应当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其他客运交通方式相协调。出租汽车。巡游出租汽车发展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公共交通等客运服务方式协调发展。第四条长春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出租汽

6、车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编制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出租汽车经营权的有偿出让和转让;对经营者进行资质审批和年度审验;组织经营者、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监督检查经营者、从业人员的经营活动和服务质量,查处违法行为。第四条I长春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出租汽车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编制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划;对经营者进行资质审批和年度审验;组织经营者、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监督检查经营者、从业人员的经营活动和服务质量,查处违法行为。第五条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应当与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相适应,并按照市场需求实行总量调控。第五条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

7、理条例(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辽宁条例)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客运出租汽车行业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发展,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促进运营服务转型升级,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客运出租汽车应当选用节能、环保车型,优先使用新能应当与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相适应,并按照市场需求实行总量调控。鼓励出租汽车行业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发展。出租汽车应当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源或者清洁能源车辆。第六条出租汽车行业实行统一管理、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原则。第六条出租汽车行业实行删除理由:该条款规定的内容无需在条例中予以规定。统一管理、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物原则第七条公安、工

8、商、税务、物价、城建、技术监督、旅游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出租汽车管理工作。第田六条E源和社会保障、理、税务、版急管理、生态环资源、工业和信El财政、人力资工商I市场监督管:、城乡建设、应:境、规划和自然息化、城市管理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自2021年6月15日起施行,以下简称青岛条例)第八条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化解行业纠纷,教育和督促会员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提升服务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技术监督、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和公安机关应当,定的恪国职责,车管理工作。通管理部门执法:理违法和交通事租汽车及从业人网信等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依法做好出租汽公安机关交人

9、员在执勤、变故时,有权对出员的资格进行检查,涉嫌违法的,移交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理。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化解行业纠纷,教育和督促会员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提升服务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展。第八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或者越权处罚。第四七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或者越权处罚。第二章经营资质管理第二章经营资质管理第一节巡游车经营许可第九条本市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和转让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九条本市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和转让

10、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删除理由:根据长春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规定,现有的出租车全部实行无偿使用,许可期内不得变更经营主体。第园八条新增巡游车经营权应当按照公开透明、公止有序、公平负担的原则,主要采用以服务质量、经营规模等因素为竞标条件的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经营者。新增巡游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有期限使用制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期限最长不得超过8年。新增巡游车经营权在经营许可期限内不得变更经营主体。省条例第三十六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确定出租汽车运营许可方式。采取有偿出让方式许可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批准。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实行出租汽车总量控制,并根据

11、出租汽车客运专项辽宁条例第九条新增巡游车经营权应当按照公开透明、公正有序、公平负担的原则,主要采用以服务质量、经营规模等因素为竞标条件的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经营者。新增巡游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有限期使用制度,具规划、市场供求状况,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规模等,合理确定出租汽车数量,并适时调整,保持市场供需基本平衡;在许可时不得承诺许可期限内不增加或者减少出租汽车数量。出租汽车运营许可期限最长不得超过8年。体使用期限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第田九条I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并办理有关手续

12、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省条例第三十四条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实行行政许可制度。企业应当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的取得以持有经营权号牌为标志。出租汽车经营权的取得以持有经营权号牌为标志。I巡游车客运经营者实行行政许可制度。企业和个人应当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后方可从事巡游车经营活动。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后申请出租汽车运营许可,个人应当取得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后申请出租汽车运营许可。第十一条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或者与之相应的资金;(二)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和固定的经营场所;(三)有与业务、安全服务等方面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四)有与经营方式相配第十日条I

13、出租汽车I巡游车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或者与之相应的资金;(二)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和固定的经营场所;(三)有与业务、安全服务等方面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四)有与经营方式相配套的经营管理制度、健全的投诉处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省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企业和个人申请出租汽车运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材料:(一)有符合有关标准和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车辆;(二)有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驾驶员;(三)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巡游车规定第八条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一)有

14、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套的经营管理制度;(五)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六)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条件。务质量保障制度;(五)I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I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六)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条件。其他条件。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1 .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巡游出租汽车技术条件;2 .有按照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第十二条出租汽车个体业户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

15、车辆;(二)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三)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条件。第十目一条I出租汽车I巡游车个体业户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二)有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驾驶员;(三)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条件。个人只能申请一个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省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个人只能申请一个出租汽车运营许可。第十三条从事出租汽车营运的驾驶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运的第十三条从事出租汽车营驾驶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删除理由:驾驶员从业资格单独设立章节。巡游车规定第十条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出租汽 车行政主管部门对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 申请予以受理的,应 当自受理之日起20 日内作

16、出许可或者 不予许可的决定。(一)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暂住证;(二)有符合规定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有2年以上驾龄;(三)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经职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第十四条申请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自接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对其资质进行审核,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同意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的资格;否则不予同意并说明理由。暂住证;(二)有符合规定的机动幸驾驶证并有2年以上驾龄;(三)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经职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第十二条I申请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面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一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自接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对其

17、资质进行审氤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同意取得出租汽车绍誉权的资格;否则不予同意并说明理由。I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第十五条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应当对经营者的经营资质和驾驶员的客运资格进行年度审验。审验合格的,可以继续营运;审验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合格的,收回经营权,超过90日不参加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营权。第十国三条出租汽车管理主管部门应当I办公室市父通运输对经营者的经营资质I和驾驶员的客运资格进行年度审验。可以继续营运;令限期整改。审验合格的,.审验不合格的,责逾期仍不合格的,收回经营权

18、,逾期未能达到整改过90日不参加审里输主管部门收回其要求,或者超2的,市交通运道路运输证网O为自动放弃经营权第十六条出租汽车经营权号牌、经营资格证书、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件,不得转借、涂改和伪造。第十因四条出租汽车经营省条例第四十七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随车携带权号牌、经营资格证书、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件,巡游车客运经营许可决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城市公共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城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监督卡,不得转借、涂改和伪造。出租汽车运营许可证件、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和服务监督卡。(A)不得将车辆交给未取得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和服务监督卡的人员运营。第十五

19、条用于客运服务的巡游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车辆上固定装置顶灯和显示空车待租的明显标志;()车辆两侧有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喷涂的标志;(三)张贴运价标签、乘客须知和服务监督卡;(四)车辆内外整洁;省条例第四十二条出租汽车应当符合车辆技术标准和服务规范,按照规定,配置标志顶灯、计价器、服务显示标志,喷涂标识,贴挂运价标签、乘客须知和服务监督卡等。巡游车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投入运营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应当安装符合规定的计程计价设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按照要求喷涂(五)按照车辆技术标准和服务规范配置、安装标志顶灯、计价器、服务显示标志、信息化监管设备等服务设施;(六)标明

20、出租汽车经营者名称、车身编码、服务监督电话号码;(七)喷涂规定的出租汽车车身颜色;(八)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维护、检测车辆;(九)利用出租汽车设置广告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客运服务规范。(十)有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号牌和行利用出租汽车设置广告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城市公共客运主管部门制定的服务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维护、检测车辆。禁止使用报废车辆和擅自改装车辆从事运营。车身颜色和标识,设置有中英文“出租汽车”字样的顶灯和能显示空车、暂停运营、电召等运营状态的标志,按照规定在车辆醒目位置标明运价标准、乘客须

21、知、经营者名称和服务监督电话。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自2021年8月10日起施行)第十五条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驶证,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巡游出租客运”。首次落籍且落籍 时间不超过180天。(+-)符合客运服务规范 的其他要求。报废车辆和擅自改装车辆不 得从事运营。(一)有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巡游出租客运”或者“预约出租客运”。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用于巡游车营运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本市巡游车技术规定;(二)按规定喷涂车身颜色,车门印有经营者名称;(三)设置有中英文“出租汽车”字样的顶灯

22、和能显示有客、空车待租、暂停服务、电召等营运状态的标志;(四)安装符合技术标准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的计价器;(五)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应急报警、录音录像、数据实时传输和服务评价等功能的营运设备;(六)车辆尾气排放符合环保标准;(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六条出租汽车退出运营服务时,应当自退出之日起三日内清除车身营运标志,拆除营运设施,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回相关营运证件。禁止非巡游出租汽车悬挂出租汽车顶灯、计价器、待租设备等营运设施、标志。辽宁条例第十七条出租汽车退出运营服务时,应当自退出之日起三日内清除车身营运标志,拆除营运设施,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交回相关营运证件

23、及标志。禁止在非出租汽车上设置出租汽车顶灯、待租、计程计价设备等营运设施、标志。第二节网约车经营许可第十七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或接口标准,网络服务平台数据能够接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租汽车监管平台,实时上传数据,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网约车办

24、法)第五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 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 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 量保障制度;(五)在本市市区内具有固 定的办公场所和与业务规模相适 应的工作人员;(六)法律法规和国家、省、 市规定的其他条件。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 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 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 信、公安、税务、网 信等相关监管部门 依法调取查询相关 网络数

25、据信息的条 件,网络服务平台数 据库接入出租汽车 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平台,服务器设置在 中国内地,有符合规 定的网络安全管理 制度和安全保护技 术措施;(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五)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十八条申请在本市市区网约车办法内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二)投资人与负责人

26、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四)提供本市市区内办公场所房屋权属证书,租用办公场所的,应同时提供租赁合同;(五)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依据,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依第六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见附件);(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据,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

27、国内地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依据;(六)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七)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包括:1.接入车辆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2.驾驶员管理制度;3.网约车调度规则;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内部安全保卫制度;5.服务质量及投诉管理制度;6.信息安全及乘客隐私保护制度;7.开展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的,营业执照;(四)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五)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

28、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依提交防止非营运车辆利用合乘信息服务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 制度;8.平台数据库接入监管平 台的维护保障制度;9.运价制定 规则及价格公示制度;(八)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 其他材料。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六)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七)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八)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首次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企业注册地相应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前款第(五)、第(

29、六)项有关线上服务能力材料由网约车平台公司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审核认定,并提供相应认定结果,认定结果全国有效。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注册地以外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提交前款第(五)、第(六)项有关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其他线下服务能力材料,由受理申请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第十九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网约车办法第七条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30、。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第_十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于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发放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经营区域为本市市区、经营期限为4年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网约车办法第八条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经营期限等,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第九条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31、书。第二十一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经营期限届满前30日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延续许可申请,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知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终止经营的,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约车办法第十一条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相应网络预约出租

32、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关。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第二十二条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本市市区内登记注册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并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二)安装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三)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起至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之日不得超过3年.非新能源车辆价税合计14万元以上(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准);(四)车辆技术条件、车辆维护、检测、诊断、车辆污染物排放限值、车辆内饰材料、车容车貌应符合相关标准;(五)车辆应投保营业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33、保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和承运人责任险等保险;(六)驾驶员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个人只能申请一台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且车辆所有人名下应无巡游车经营许可。每台网约车只允许接入一个网约车平台公司从事运营服务。第二十三条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应当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提供以下材料:(-)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二)车辆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车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四)车辆左前方及右后方45度彩色照片各一张;(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保单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六)网约车驾驶员

34、从业资格证件.申请人为企业法人或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聘用驾驶员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当提交车辆所有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原件及复印件;(七)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的入网协议(平台自有车辆除外)。第二十四条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申请表;(二)身份证、户口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三)机动车驾驶证原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及复印件。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并考试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第二十三条车辆所有人为企业的,企业应当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网约车驾驶员应

35、当为企业聘用人员,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网约车驾驶员应当与车辆所有人为同一人,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第二十六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自车辆注册之日起不超过8年,后卜列情形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之一的,车辆应当退出网约车经营:(-)车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的;(二)车辆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的;(三)企业车辆所有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撤销或者注销的;(四)个人车辆所有者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被撤销或者注销的。网约车车辆终止运营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退出网约车经营手续,注销网络预约出

36、租汽车运输证。第二十七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从业人员进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对车辆进行年度审验。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第二十八条本节规定的本市市区,包含长春龙嘉国际机场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区域。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第三节驾驶员从业许可第二十九条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二)有本地常住户口或者居住证;(三)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1年以上驾驶省条例第四十一条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材料,经市、县(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一)男性年龄

37、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自2021年8月11日起施行)第十条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经历;(四)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和暴力犯罪记录,无 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1 年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五)自申请之日起前五年 内无被吊销从业资格证记录;(六)遵守法律、法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二)有本地常住户口或者居住证;(S)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1年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四)遵守法律、法规。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

38、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三)无暴力犯罪记录;(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网约车办法第十四条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三)无暴力犯罪记录;(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青岛条例第二十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且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二)无暴力犯罪记录,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

39、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十二分记录;(三)年龄不超过六十五周岁;(四)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有效的居住证,或者在本市已经办理身份信息登记;(五)按照规定经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合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由许可机关颁发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出租汽车驾驶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不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注销并收回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许可机关、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驾驶员从业资格条件核查。第三十条申请人应当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元成审查。经申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参加市交通运输

40、主管部门组织的客运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省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从业资格证被吊销的,自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武汉条例第二十五条申请人应当向区行政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区行政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符合条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十日内作出许可决定,依据许可决定向申请人颁发从业资格证。取得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应当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服务。从业资格证被吊销的,自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件的,申请人应当参加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组织的客运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十日内

41、作出许可决定,区行政审批部门依据许可决定向申请人颁发从业资格证。第二十六条取得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应当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客运出租汽车服务。第三章营运服务管理第三章营运服务管理第三十一条巡游车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回经营许可:(一)经营权许可期限届满;(二)巡游车经营者因破产、解散、被撤销经营许可以及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经营的;(三)无正当理由超过一百八十天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一百八十天以上停运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第一款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运力指

42、标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收回:(一)运力指标期限届满;(二)投标者取得运力指标后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三)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因破产、解散、被撤销经营许可以及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经营的;(四)无正当理由超过一百八十天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一百八十天以上停运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七条出租汽车停车场(站)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行业规范要求,并应当设专人负责管理。火车站、第I十七I三十二条I出租汽车停车场(站)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城市规划和行业规范要求,并应当设专人负责管理。火车站、机机场等客流较集中场所设置的出租汽车场(

43、站),由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场等客流较集中场所设置的出租汽车场(站),由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I机场、车站、客流集散地等公共场所,应当规戈h建设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专用候车场、站、点,为乘客提供便利。任何单位不得向停车候客的驾驶员收费。等公共客运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9号,自1999年11月23日起施行)二、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六)整顿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公安部门要在建设、交通等部门积极配合下,集中力量解决出租汽车和小公共汽车影响当地交通秩序的突出问题,严格管理,严格执法。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文明驾车。要在道路空间和时间的使用上优先公共汽车、电车通行。要配合

44、规划部门合理开辟、调整公交线路、站点。建设、交通部门应会同公安等部门在机场、车站、码头、客流集散地等公共场所,规划、建设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专用候车场、站、点,为乘客提供便利。任何单位不得向停车候客的驾驶员收费。第三十三条巡游车经营企武汉条例业应当依法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的营运管理机制,承担安全营运、规范服务和维护稳定的主体责任,并遵守卜列规定:(-)全额出资购买营运车辆;(一)制定殳接班管理制度,合理安排驾驶员交接班时间;(三)保持计价器设备完好,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四)督促驾驶员在批准的区域内营运,并执行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运价标准;(五)保证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良好、整洁

45、卫生,不得在车辆上安装语音开放式通讯设第三十一条巡游车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的营运管理机制,承担安全营运、规范服务和维护稳定的主体责任,并遵守下列规定:(一)全额出资购买营运车辆,不得以预收承包费、高额保证金等方式变相转嫁投资风险;(二)合理确定营运收入分配标准并向驾驶员公示;备,不得违反规定投放或者张贴广告;(六)不得将营运车辆交给未经从业资格注册、无服务监督卡的人员营运;(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三)制定交接班管理制度,合理安排驾驶员交接班时间;(四)保持计价器设备完好,按照规定申请检定;(五)督促驾驶员在批准的区域内营运,并执行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运价标准;(六)保证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良好、整洁卫生,不得在车辆上安装语音开放式通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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